禽畜病死无害化处理服务方案服务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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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第一章详细阐述了'项目背景与需求分析'的内容,敬请查阅。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我们详尽阐述了项目整体服务的理念,相关内容请参阅本方案的第二章。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项目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的详尽阐述,请参阅本方案的第三章。
四、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物资装备”,详情见本方案的第四章;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第五章将详细阐述项目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第六章详述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的技术实施方案,请参阅。
七、如招标文件要求“病死禽无害化处理技术实施方案”,详情见本方案的第七章;
八、如招标文件要求“病死牛羊无害化处理技术实施方案”,详情见本方案的第八章;
九、如招标文件要求“项目服务质量保障、人员培训方案”,详情见本方案的第九、十章。
十、如招标文件要求“应急预案”,详情见本方案的第十一章。
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关于项目服务档案管理的详细内容,请参阅本方案的第十二章。
编制依据
相关项目招标文件、补遗以及设计文档等重要参考资料
参考的国家现行技术规定、标准文献,以及所有相关的技术手册、规程与技术规范。
三、依照有关主要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二)其他法律法规。
四、行业规范、标准
(以下内容根据招标文件及项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
(一)食品安全阶段
频发的报道揭示了早年间病死畜禽未经妥善处理,或是被随意丢弃,甚至流入食品消费市场的现象,食品安全问题因此备受公众瞩目,成为关注的热点。
尽管早在2005年法律法规中已明确规定养殖废弃物须实施无害化处理,然而这一要求并未得到充分的关注。
1.病死猪非法处理事件频发
在2013年三月期间,黄浦江上发生了大规模的病死猪漂浮事件,总计打捞上岸的病猪数量高达万头。
在2014年,公安部统筹指挥湖南、广西等十一省份公安机关的行动,成功查封并扣押了总计超过1000吨的病死猪肉及相关问题肉制品。
2014年12月,中央电视台揭露了江西高安病死猪非法流入七个省级行政区的情况,其中部分猪只检出携带A类烈性口蹄疫病毒。
在2015年3月期间,约有两千吨未经检验的病死猪肉从福建被输往了多个省份。
于2017年9月,浙江省大银山地区挖掘出数量庞大的病亡猪只事件引发关注。
2.传统处理方式
处理模式 |
掩埋处理 |
焚化处理 |
化尸井处理 |
堆肥发酵处理 |
大型化制 |
处理成本 |
低 |
低 |
低 |
低 |
高 |
疫病传播风险 |
高 |
高 |
高 |
高 |
高 |
环境影响 |
土地污染地下水污染 |
空气污染土地污染 |
土地污染地下水污染 |
空气污染土地污染 |
空气污染 |
产物残留 |
有 |
有 |
有 |
有 |
无 |
处理产物循环利用 |
无 |
无 |
无 |
无 |
可循环 |
大型化制厂的优缺点:
(1)优点:
1)处理后成品可再次利用,实现资源循环。
在高温高压条件下,油脂能够熔化,蛋白质随之凝固,从而实现对病原体的有效杀灭。
(2)缺点:
设备购置的投资额较高,且对场地的需求较大,因此可能需要独立设置专门的工作车间或进行场地建设。
臭味源自化制过程,对居民的生活构成了严重干扰。
3)化制产生废液污水,需进行第二次处理。
长距离的集运车操作可能引发交叉污染与疾病传播风险。
5)运输成本高,人力投入成本高。
6)处理后的动物油和肉骨粉存在监管问题。
当前的处理方法虽然勉强能满足食品安全的基本标准,但其对环境产生的污染不容忽视,同时在生物安全层面的考量尚显不足。
(二)高级别生物安全阶段(疫病防控阶段)
生物防控面临着流行性疾病频繁爆发的严峻挑战,对提升其应对能力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要求。
随着养殖业规模的不断扩大,频发的动物疫病问题日益凸显,诸如蓝耳病、流行性腹泻、口蹄疫、禽流感及新城疫等常见流行疾病往往造成大量病死畜禽。若对此类病死畜禽未能实施科学、严谨且完全的无害化处理,将严重威胁病原体的扩散控制。
高级别生物安全防控面临着非瘟迅速蔓延的严峻考验
自从2018年8月初始,中国遭遇非洲猪瘟的侵袭,对我国养殖业产生了深远的冲击。提及这一疫病,业界普遍表现出忧虑,甚至有比喻将其形容为“无声无息却无情的轮椅杀手”之说。
非洲猪瘟属于典型的接触性传染病,并不会像猪流行性感冒那样通过空气传播。
非瘟最基本的3个传播途径:
(1)人员、车辆、物资接触;
(2)水源传播;
(3)虫媒传播;
这些将无可争议地扮演着非瘟的推手角色,对养猪业构成严重威胁。
在常态化的非洲猪瘟防控背景下,对养殖场生物安全体系的构建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这包括但不限于人员管理、饲料供应、饮水设施、场舍环境、运输工具的消毒以及病死畜禽的妥善处理等多个关键环节的严谨防控措施。
在严格的生物安全条件下,病亡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方案须满足如下标准:
(1)保障生物安全
消灭动物尸体携带的病原菌。
(2)满足疫病防控要求
鉴于养殖场(户)分布广泛且从初始采集至无害化处理环节可能引发动物疫病的扩散风险,理想的策略应是在第一时间、地附近进行快速而高效的处理,以阻断疫病的传播链。
(3)符合生态环保要求
传统的污染处理技术和粗放型操作方法即将被淘汰,取而代之的将是环保、实现零排放并支持循环经济再利用的高效技术应用。
早在数年前,XXX企业即在国内奠定了其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领域的先驱地位,于XXXX年X月创造性地提出了两种创新的无害化处理方法。
(1)规模养殖场购进设备,自行处理
(2)以乡镇为单位设置无害化集中处理点
XXX无害化处理模式与传统处理模式对比
处理模式 |
掩埋处理 |
焚化处理 |
化尸井处理 |
堆肥发酵处理 |
大型化制厂 |
XXX模式 |
处理成本 |
低 |
低 |
低 |
低 |
高 |
低 |
疫病传播 |
高 |
高 |
高 |
高 |
高 |
无 |
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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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 |
土地污染地下水污染 |
空气污染土地污染 |
土地污染地下水污染 |
空气污染土地污染 |
空气污染 |
无 |
产物残留 |
有 |
有 |
有 |
有 |
无 |
无 |
处理产物循环利用 |
无 |
无 |
无 |
无 |
可循环 |
可循环 |
相较于传统的处理手段,XXX无害化处理方法能够满足高级别的生物安全标准,有效处置病死畜禽。
(一)病死畜禽的危害
据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每年由于各种疾病导致的猪死亡率占比为8%,牛的死亡率未具体提及,羊的死亡率为未知数值,而家禽的死亡率同样不详,其他家畜的死亡率普遍超过2%。总计每年因动物死亡所引发的经济损失显著,直接损失估计超过4000亿元人民币,间接损失(包括饲料消耗、人力成本和药物浪费等)更是高达数千亿元。病死畜禽体内往往携带着病原体,若未能进行适当的无害化处理就随意处置,将带来严重环境污染风险,并可能触发大规模动物疫情,威胁畜牧业生产安全,甚至演化为重大的公共卫生危机。 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被视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体系中的核心环节,对于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的有效实施,以及保证畜产品的质量安全至关重要。妥善处理这一问题,防范病死畜禽对公共环境卫生构成新威胁,已经成为社会广泛关注的焦点议题。
(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意义
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对于阻断动物疫病扩散、维系畜牧业可持续发展、保护公众健康以及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强化健康养殖与防疫知识的普及,提升科学防控与合理用药的实践能力,培养主动防控的观念,优化防疫设施环境,健全防疫管理体系,从而有效降低动物疾病的发生率和死亡率。
强化对畜禽养殖、运输、屠宰和加工等领域的单位和个人的宣传教育与监管力度,确保其行为合法合规,各部门应协同合作,构建完善的监管机制,以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优化推广的关键技术策略,根据不同地域特点,提升无害化处理技术的规范化、实用性和便捷性。立足养殖场(户)的实际需求与综合防疫考量,遵循'点面协同,典型示范'的方针,确立统一的标准,严谨选择建设地点,目标在于实施全程监控和科学的闭环管理。
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监管与执法力度,确保推广的核心无害化处理技术得到有效实施。
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对于确保畜禽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环境保护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主要推广的无害化处理技术的应用,能有效遏制重大动物疫情和人畜共患疾病的传播扩散,防止病死畜禽进入消费市场,推动畜牧业的绿色、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保障民众身体健康。
(三)国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发展概况
我国的畜牧业在集约化、标准化和产业化方面尚存在显著不足,大部分养殖场和农户仍呈现'低、小、散'的特点,分布广泛但基础设施建设落后,标准化生产的执行度不高。对于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认识不足,且普遍存在经费和设施设备短缺的问题,这使得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养殖业的实际需求。因此,随意丢弃或未经适当处理的病死畜禽现象频发,对公共卫生安全和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了严重威胁。
国家近年来通过实施一系列举措,包括对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的标准化建设与示范项目的支持,显著提升了养殖场的硬件设施和管理水平。规模化与标准化养殖模式的比例稳步增长,养殖业者对于病死畜禽无害化的认识显著增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已展现出初步成果。政府各级部门积极整合资源,从技术创新、设施完善和日常监督等多个关键领域着手,致力于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全面加强。
2012年,农业农村部发布文件,明确了六项措施指导此项工作的开展。文件强调,在充分提升认知的前提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等相关法规,遵循《病死及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GB16548—2006)的规定,确保在饲养、运输、屠宰、加工和储存等各环节中,对病死畜禽进行准确诊断,并严格执行深埋、焚烧或转化等无害化处理程序,严守‘四不准、一处理’的原则。为了实施这些规定,国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例如为规模化养殖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和定点屠宰厂(场)因病害生猪导致的损失及处理提供补助,从而有力推动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的落实。各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严格实施产地和屠宰检疫,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及其产品立即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防止病害生猪及其产品流入市场。
在病死畜禽处置方面,我国现有的规范体系尚显不足,主要体现在无害化处理方法、技术支持及其实施细则的缺失,以及监管和执法效能的提升空间。尽管国家持续提升对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经济激励,并促使各级畜牧兽医管理部门强化监督与管理,但鉴于当前处理工作的实际成效,仍需政府进一步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强化监管力度,并同步推进相关知识的普及与教育,以适应生产发展的需求和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一)病死畜禽尸体处理现状
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畜禽养殖大国,因其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且散养农户众多,投资规模普遍较小。尽管当前养殖业已步入微利阶段,但政府对行业的支持力度却持续增长,总体而言,养殖业的收益潜力仍然显著,因此投资者数量逐渐增加。据统计,我国面临的畜禽传染病种类繁多,每年因疾病导致的猪死亡率约为**(具体数字请补充)**%,家禽死亡率亦有类似数值。然而,部分地区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比例偏低,仅有约20%的尸体得到适当处置,这与快速发展的生产需求形成鲜明对比。 随着公众对食品安全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滞后问题愈发凸显。大型规模化养殖场有时会违规低价出售病死畜禽给非法的屠宰加工者,而小型散养户由于认识不足,往往随意丢弃或误食。上海黄浦江水源区曾发生的大量死猪漂浮事件,正是我国无害化处理体系面临严峻考验的一个实例。
1.重效益、无害化处理认识不足
随着国家对畜牧业的持续支持逐步提升,产业化、规模化和集约化养殖模式日益繁荣,吸引了广泛包括跨行业的国内外投资,养殖场户群体数量急剧增长,规模多元,追求效率提升明显。然而,在饲养实践中,部分养殖场户过于侧重经济收益,对畜产品质量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呈现出重经济效益轻视防疫的倾向。普遍存在无害化设施配置不完善,投资短缺的问题,导致无害化处理能力无法满足产业发展的迫切需求。
普遍的中小型养殖场(户)在无害化处理设施方面存在缺失
在新设立的大部分中小型规模化养殖场中,其场址规划、畜舍构建、建设规格及设备配置通常符合行业规范。已建立的舍内卫生规程与措施虽有一定基础,然而执行成效欠佳,尤其在污水、粪便管理和病死畜禽尸体处置方面未能严格遵循环保规定,部分情况下甚至出现随意丢弃或不合规掩埋病死畜禽尸体的现象。
不考虑后果。
部分养殖场在投入运营过程中,其无害化处理措施的标准执行有待规范提升
尽管部分养殖场投入了可观的资金用于购置和建设畜禽废弃物处理设施,但这些设施的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具体表现为粪便处理站点位置邻近场区,规模受限,处理周期不充分,从而可能遗漏对某些病原微生物的有效消除。病死畜禽处置主要通过焚烧后深埋或直接掩埋,部分养殖场甚至缺乏相应处理机制,存在非法销售病死动物的行为。即使是采取掩埋方式的场所,其掩埋地点多在附近沟渠或农田,且掩埋深度以及预处理环节均未达到标准要求。此外,病死畜禽尸体的资源化利用在我国尚未普及。 对于那些配备了排污处理系统的养殖场,资金短缺常常导致处理设施规模偏小,污水滞留时间短暂。不幸的是,个别养殖场无视法规,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水和病死畜禽排放到水沟或河流中,加剧了环境污染问题。
4.污染环境,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畜舍排放的有害气体管理存在疏漏,未能有效控制其泄漏,尤其是一些临近学校、居民区和水源地的养殖场,其未经妥善处理的病死畜禽尸体蕴含大量病原微生物。这些病原体若未被彻底消除,可能导致水体和环境的严重污染,进而诱发大规模疫情暴发,对畜牧业的健康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峻挑战。同时,非法交易、加工和销售病死畜禽制品,也极易触发食品安全危机,扰乱经济秩序,并可能引发社会公众关注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二)病死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该何去何从
在执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置时,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规与技术标准,鉴于其潜在的高病原体负荷,处理过程要求严谨细致。因地制宜地选择合适的处理手段,目标在于消除病原体,确保环境保护与人类公共卫生安全。当前,国际国内普遍采纳的畜禽遗体处理策略主要包括焚烧、深埋和资源化利用三种途径。
1.焚烧
尽管成本高昂且耗费资源,但无害化处理手段显示出显著成效。比利时斥巨资构建了专门的动物尸体焚烧设施,所有非健康的和死亡的家畜及副产品均被送至该场所进行销毁,以此阻断疫情的扩散。法国的做法则是结合了焚烧措施,规定兽医需对病亡动物开具死亡证明,并规定病死家禽需经过冷冻程序,随后统一由指定的焚烧场进行处理。
焚烧处理方式主要有以下2种类型。
(1)简单焚烧
采用汽油或其他易燃物质对病死畜禽尸体、组织及病料实施彻底的焚烧处理,确保安全进行。
虽然此方法简便且投资成本较低,然而它存在燃烧效率不高、部分病原微生物难以彻底消灭以及可能引发空气质量问题的不足之处。
(2)彻底焚烧
通过高效焚化炉实现病原微生物的有效消除,尽管这一过程投资规模庞大,对能源消耗和专用设备需求较高,但有鉴于此,部分区域已采用垃圾焚烧发电厂实施垃圾处理,显示出卓越的成效。
2.深埋法
德国法律严谨规定,针对病亡的动物,任何非正规处置均被禁止,要求通过电话或网络平台向专设的清除机构通报,或者直接送往指定的收集站点。在中国,尽管普遍采用深埋法来处理病死畜禽遗体,这一方法适应了我国的实际情况。深埋法种类多样,包括常规深埋、永久性地下坑藏以及与焚烧相结合的方式。
(1)普通深埋
选址应遵循远离居民区、交通要道、水源地及饲养场、屠宰场的规定,深埋点应选在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区域。在深埋实施前,需对病死畜禽尸体、产品及垫料进行适当预处理,如焚烧或消毒。坑的尺寸依据尸体数量确定,要求坑壁垂直,深度至少2米以上,上层埋藏物距离地表1.5米以上,且下层高于地下水位1米。坑底铺设2厘米厚的生石灰,尸体内表则应用10%漂白粉溶液浸泡两小时。然后将尸体连同包装一并置入坑内,覆盖40厘米土壤,再均匀撒布20-40克/平方米的漂白粉。填埋完毕后,需夯实土层,确保场地平整,高于周边地面,并施用高效消毒剂进行表面消毒。此外,深埋处理结束后,应设置无害化标识,并安排专人定期巡查,以防食肉动物挖掘和尸体暴露。
尽管深埋法作为传统的无害化处理手段,在被视为不够彻底,但在农村地区及小型养殖场,由于缺乏完备的处理设施,它在特定情境下仍被视作一种有效的临时解决方案。
(2)永久式窖藏
本法虽然不符合我国现行的一些标准,在我国农村地区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完全的情况下,却是一种比较合适的方法。该法要求用砖石砌成窖式坑,深度应根据地势而定,一般在或更深,直径在2~3m,建筑形状类似口袋型,底部大,口部适当收小,口部加盖密封性好的窖盖。窖底撒上
cm的生石灰,病死畜禽经消毒后扔入窖内。
该方法的优点表现在:病死畜禽的遗体能够随时且便捷地投入窖内,其使用寿命长,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防止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若尸体处理不当或窖体密封不佳,可能会导致疫病扩散的风险。
(3)焚埋结合式
本策略采用结合式处理,首先对病死畜禽遗体实施简易焚烧,随后将焚烧残留物及垫料等进行后续的深埋处理,遵循深埋法标准,旨在阻断病原体扩散。尽管这种方法的成本相对较高,且焚烧效果相较于完全焚烧略逊一筹,但它仍优于常规深埋法在防控措施上.
尽管深埋法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遏制疫病扩散,然而这种方法潜在的风险不容忽视。它可能导致病菌和病毒经土壤、地下水及昆虫媒介的传播,无法完全根除病原体,对水源安全构成严重威胁,进而危及整个生物生态环境,甚至人类社会的公共卫生。尤其对临近的养殖业来说,深埋处理构成了现实的生态压力。鉴于此,诸如美国和韩国等国家已经通过立法手段严格禁止对病亡畜禽实施深埋处置,以防止疫情大面积蔓延和地下水污染。
3.循环再利用
国外病死畜禽处置历程历经三个发展阶段:初期为提炼工业油脂,由专业再生资源企业收购,通过处理死牲畜以获取工业用油脂。然而,鉴于养殖场所分布广泛且远离炼油厂,专用冷冻车辆的采集与运输成本高昂,旨在确保防疫安全。尽管政府投入大量补贴,但饲养场仍需自建冷藏设施储存病死牲畜并承担电费,这无疑加重了农场主的经济效益压力。
随着时代进步,传统的病死畜禽处理手段如焚烧法和深埋法逐渐面临挑战。新一代处理方案倾向于采用焚烧病死畜禽的高效方式,即在饲养场周边使用焚化炉,尽管这种方法能有效消灭病原体,但其高能耗特性以及产生的大量二氧化碳排放,导致空气质量受到显著影响。焚烧和深埋作为旧有的处理方式,已难以满足当前对于安全、环保和经济效益的高标准。 近年来,现代生物工程技术引领了病死畜禽处理的革新。特别是在设施完备的养殖场,堆肥化、微生物发酵以及将尸体转化为动物饲料等形式的再利用日益普及。全球范围内,尤其是我国,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策略已经趋向国际化,倾向于采用先进的堆肥发酵和高温高压处理技术,这些技术实现了饲料资源的循环再利用,体现了对环保与可持续发展的重视。
(1)发酵做肥料
在韩国,病死畜禽尸体通常采用固定式小型装置或者流动的高温高压处理设施进行短暂的发酵处理。相比之下,美国的做法是将尸体切割成若干部分,随后混合木屑等物料,促使发酵过程发生,借此消灭潜在的致病微生物,同时转化成肥料。我国国内的处理方式则依据不同的发酵原料和工艺而异,实施相应的措施。
1)发酵池
项目需构建不少于两个深度约9米,直径3米的圆形密封发酵槽,其池壁与池底采用防水材料处理,池口高于地面30厘米,并配备相应的池盖。发酵过程中,病死畜禽将被逐步堆积,当累积至距离池口1.5米时,将启用备用发酵槽。建议在冬季,发酵周期应不少于3个月,在夏季则需超过2个月,直至尸体完全腐败分解,方可挖掘作为有机肥料利用。
2)发酵仓
该设备外观呈现一个直径约12米的圆柱形处理仓,通过前端装载门,死牲畜被引入其中。随后,填充入破碎的稻草、麦草及玉米等农业废弃物,经过7至14天的自动化生物与机械处理流程,废弃物得以转化为无菌的有机肥料,从设备的另一端产出。其显著优势在于,整个生物工程和机械工程的降解处理过程完全由计算机自动控制,无需人工干预,就能轻松获取到高质量的有机肥料。
3)堆肥法
金锣牧业在病死猪尸体处理上采用微生物高温腐熟堆制技术。垫料选用稻壳和锯末等,作为碳源,病死猪尸体则作为氮源。通过添加微生物菌种进行有氧堆肥发酵,过程中产生的热量维持垫料内部约70℃的高温,促进尸体的无机化过程。借助持续高温以及有益微生物的协同作用,有效抑制并消除病原微生物,确保了病死猪尸体的无害化处理。 类似的研究也应用于染疫鸡尸处理。例如,范氏等人构建的堆肥体系经90天处理后,检测结果显示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病原菌已被灭活,鸡尸实现了深度降解,仅留少量大型骨骼。王爽等人利用牛粪和秸秆构建的生物静态堆肥系统,仅需40天,就成功处理了感染弱禽流感病毒的鸡尸,实现了病毒的灭活和鸡尸高效降解,同时实现了畜禽粪便的无害化资源再利用。
该方法在工艺构造上表现出显著的简易性,所采用的材料易于获取,成本效益高,且处理流程迅速,环保无污染,其实际效果亦相当可观。
(2)发酵做沼气
作为一种环保的可再生能源,沼气的生成方法广泛采用,特别是通过畜禽粪便和农作物废弃物如秸秆进行厌氧发酵。这种方法不仅适用于大型猪养殖场,而且具有广泛的农村应用潜力。通过干湿分离技术处理畜禽排泄物,或直接导入沼气池,病死畜禽尸体也可切割成小块投入其中,共同参与发酵过程。
(3)做动物饲料
国际上存在报道,指出经过高温高压处理的病死畜禽遗骸可用于小型动物如猫、狗的饲料。在中国,石磊等学者的研究表明,病死猪、牛尸体通过湿化精炼技术得以有效利用,这类处理技术在高温高压条件下能消除潜在病原体,并且处理后的产物达到了狐貂食品级标准,适合作为这些珍贵毛皮动物的饲料。在德国的畜禽尸体处理中心,接收的尸体通常会经历一系列严谨过程,包括粉碎、打浆、高温消毒、烘干脱水,最终产物会被进一步粉碎加工,转化为适合用于动物饲料的骨肉粉。
(4)提取工业用油
实施高标准设施构建,引进专业级装备,采纳湿化技术处理流程,对病亡禽畜实施高温高压蒸煮化制过程,旨在消除其携带的病原体。在此过程中,借助高效的二级油水分离设备,我们能提炼出工业用油,实现了病死畜禽资源的双重效益——既完成了无害化处理,又产生了经济效益。部分猪场与肉类加工企业合作,共建病死猪及废弃物处理中心,设有炼油装置,用于烹炸病死猪及副产品,之后剩余物加工成饼状,油脂则遵循特殊处理程序,而饼体转化为肉骨粉。然而,此类方法在实际操作中成效尚有提升空间。
病死畜禽尸体的无害化处理,影响养殖业的可持续发展。如何避免病死畜禽进入流通环节,引发食品安全问题;如何避免病死畜禽所携带的病原体扩散传播,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是我们目前仍要深思的主题。随着我国养殖业的转型升级以及人们对环保的要求,以生物工程技术进行畜禽尸体无害化处理已经是必然的发展趋势,我国各地应根据自身的发展需要,建立与发展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中心或无害化处理厂,在实现养殖业跨越发展的同时不给疫病传播、环境污染留下机会。
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及制品:旨在采用物理和化学方法消除病亡畜禽及其副产品的潜在病原体。这一过程旨在遏制疾病传播,确保人类生命和财产安全,以及维护整个畜牧业的稳固与可持续。随着养殖规模的增长,饲养、屠宰和交易环节中病死动物的产生愈发频繁,公众对生物安全的关注度也随之提升。在养殖活动中,病死动物的管理已成为确保养殖业健康发展和长远规划的核心议题。
(一)重要性
1.控制传染源
养殖场内疫病的扩散往往涉及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动物的协同作用。一旦疫情在养殖场爆发,病患动物作为首要的传染源,通过直接或间接接触,将疾病因子传递给健康动物,从而推动疾病的蔓延。强化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措施至关重要,它能够防止新传染源的形成,对于养殖场整体的疫病防控策略具有显著的辅助作用。
2.减少环境污染
规模化养殖企业因其庞大的动物群体,一旦发生疫情,易引发快速扩散,众多动物面临健康威胁。若病死动物处理不当,遗弃后果将导致环境污染严重。动物尸体腐败产生的有毒有害气体将污染周边环境,损害动物呼吸道防护机制,加剧疫情传播。同时,腐败动物还会释放大量代谢物和污染物,污染水源与土壤,滋生夏季繁殖的昆虫,加重养殖场清洁压力。未经妥善处理的病死动物不仅扩散病菌,还可能波及邻近区域,提升疫病防控难度,造成经济损失,不利于乡村振兴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在建设美丽乡村、强化农业、提高农民福祉的过程中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3.食品安全
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稳步提高,对优质畜禽产品的消费需求日益增长。鉴于食品安全对于每个公民的健康至关重要,它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强化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与监管,旨在确保病死动物的妥善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防止病死动物流入市场,从而保护消费者的健康权益,确保动物制品安全,维持动物市场的稳定秩序。然而,当前我国在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方面尚存缺陷,部分养殖场在动物疾病发生后未能及时报告并按规定处理,甚至出现私自处理或销售病死动物的现象,这严重威胁了市场秩序的完整性。
4.增进社会文明
随着社会与时代的持续演进,行业的稳健前行仰赖于各个领域的贡献。在畜禽养殖业迈向现代化与优化的关键阶段,严格遵循行业规定至关重要。作为专业的畜牧兽医工作者和养殖人员,我们肩负着传播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知识的使命。通过与农户的深度交流和广泛宣传,我们要强化公众对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确保农民和养殖户全面理解处理病死畜禽的适当方法及其正确操作流程。每一位参与者对这一议题的熟练掌握,将直接推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高效实施,进而助力社会整体进步,推动畜牧业的科学与绿色发展。
(二)对策
1.加大宣传力度
实施向本辖区内的畜禽养殖场(户)、屠宰企业及畜禽产品生产与运输经营者分发《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告知书》的行动,旨在提升他们对随意丢弃病死动物风险的认识,传授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同时普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我们要求签署《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承诺书》,以此强化法律责任感和责任感,确保从源头上严格执行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规定。
2.完善基础设施建设
市政府主导下,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遵循政府投入、企业运营与市场化管理模式,按时落成并启用,采用高效高温干化技术进行病死动物处理。这一过程旨在提升每日处理能力,并将废弃物转化为有机肥料资源,实现养殖户收集、运输与处理的无缝衔接,确保动物遗体得到妥善处置。同时,政策扶持措施持续强化,包括制定详尽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补偿标准和相关条款,力求与养殖业保险紧密结合,如针对病死猪的每头80元补贴,以及与能繁母猪政策性保险的联动,构建死亡保险理赔与无害化处理的联动机制。 这样的举措不仅有助于减轻养殖户因动物疾病导致的经济损失,而且通过激励机制提高了他们的参与度,实现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
3.严厉打击违法行为
针对随意丢弃病死畜禽的案件,市农业农村局与公安机关积极展开即时响应,实施源头追踪调查,并依据相关法规进行妥善处置。各相关部门如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部门与公安机关协同执行,强化联合执法,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务求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得到严格执行并落地实施。
4.强化监管
根据我国动物防疫法规的相关规定,当动物疫情发生时,针对病死动物、患病动物及其制品,或对不明死因动物和动物产品非法丢弃的行为,动物卫生监督机构需依法进行处理。在处理病死动物及相关制品时,必须严格遵循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在日常动物疫病防控及春秋两季疫苗集中免疫接种活动中,畜牧兽医人员应积极推广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置的规范化操作,提升养殖户和社会公众对此流程的了解,强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重要性,特别关注养殖场、屠宰加工厂和农村散养户的教育宣传,确保村级防疫人员能深入基层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其职责作用。同时,定期总结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的工作成果与存在的问题,持续创新,以保障这项工作的高效实施。
随着我国畜禽养殖业的集约化和规模化进程加速,养殖规模扩大导致病死动物数量相应增长。因此,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成为了不可或缺的持续性与系统工程,对此,养殖户与防疫专业人员需给予高度关注。全社会的积极参与、相关部门的有效合作以及严格的执法行动至关重要,目标是在短时间内显著提升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的标准,从而推动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确保消费者健康权益不受侵犯,同时保障食品安全,为产业的长远繁荣创造有利条件。
随着规模化、集约化与现代化养殖模式的日益普及,国家针对‘三农’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有力支持措施,推动养殖业展现出强劲的发展态势,养殖企业数量急剧增长。然而,在现代养殖进程中,病死动物的产生在所难免。部分缘于管理水平的相对粗糙、饲养技术的局限,以及环保意识的欠缺,部分养殖企业在处理病死动物时表现出随意性和不合规行为,包括遗弃和非法交易。这种处理不当往往构成疾病传播的重大风险,不仅给养殖企业造成显著经济损失,而且对畜产品的公共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对民众身体健康构成了不容忽视的隐患。因此,我们深入剖析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中的挑战,并提出了旨在强化长效监管的解决方案,旨在促进我国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及其监管机制的稳健与可持续发展。
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及其产品是一项复杂的系统性工程,其顺利实施仰赖于社会各界与政府部门的紧密合作。科技进步在此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为了确保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的有效运作,亟需加速相关政策的完备化进程,推动补贴激励机制的导向作用,并进一步规范化处置技术。
(一)病死畜禽的产生
1.生产环节因病死亡;
2.运输途中遗弃的畜禽;
3.屠宰检疫环节检出的病死畜禽;
4.遗弃的病死宠物;
5.动物卫生监督巡查过程中查获。
(二)无害化处理的常用方法
1.掩埋法
在政府部门的监督下,遵循既定程序,前往指定的当地政府地点实施深度掩埋处置。
2.湿化法
采用蒸汽高温高压消除有害病菌的一种方法。
3.消毒法
采用高温热处理手段,以及煮沸消毒法,同时辅以酸性和碱性消毒液处理措施。
4.焚烧法
采用焚烧炉或其他合适的方式对病害动物尸体及其制品实施彻底的碳化销毁措施。
5.干化法
尸体及其源自病害动物的产品需经过化制机内的高温和压力处理,以实现有效转化和消灭。
6.其他方法
采用特殊化学与生物学处理手段,对动物尸体进行严谨的病理分析或解剖后,针对不同种类的动物(如禽类、羊、猪、猫、狗、兔等)实施消毒并实施焚烧掩埋。对于大型动物,我们倾向于在满足条件的情况下,经过消毒后实行深埋处理,确保环保与安全。
(三)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存在的问题
1.费用得不到保障,应急处理能力薄弱
处理病亡畜禽的无害化成本问题亟待关注与应对。鉴于此类作业的成本负担较重,农户在动物死亡后往往不愿向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报备并自行实施无害化处理,甚至规避监管。目前,无害化处理费用主要由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承担,这对该工作的持续推行和执行构成了挑战。
业主对于养殖过程中的无害化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