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安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专业保安服务定义: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规定,由合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保障与相关服务行为。通常在客户提出需求并依据合同条款,通过实施门禁管理、守卫、巡逻、货物押送、随身保镖、人群管理、技术防护以及安全咨询等方式,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一)业务范围
以下是保安行业传统的业务范畴: - 门禁管理:负责日常出入口安全。 - 守护任务:确保重要目标的保护。 - 巡逻工作:维护区域内的秩序与安全。 - 营业性文体活动安全保障:确保活动顺利进行并提供安全保障。 - 武装押运:执行特殊货物的武装运输任务。 - 道路交通协助:参与交通秩序的维护和疏导。 - 特殊性安全服务:针对特定需求提供定制化的安全解决方案。 - 保安器材销售与技术:提供安防设备及其安装服务。 - 保安咨询服务:为客户解答安全问题并提供建议。 - 安防工程承揽与系统构建:设计并实施全面的安防体系。 - 社区和社会性保安服务:覆盖广泛的公共安全维护。
在改革驱动的进程中,保安服务业的业务范围已经扩展至包括物业小区的守护、中小学校的安全保障、大型活动的安保部署、停车场管理以及海上服务等多个新兴领域。企业纷纷涉足娱乐场所与网吧等特殊行业单位,以及剧毒爆炸等危险品的配送管理,此外还涵盖了企业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停车场设施、高科技安防技术应用、特种护卫犬服务、专业开锁业务、商业活动的安保、交通辅助管理和废品回收、典当行在内的多元化服务。这种转向精细化经营和拓宽服务版图的战略,已经成为众多城市推动保安服务业实现产业化发展的核心策略。
从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看,保安服务行业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保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四大主要业务。保安守护巡逻主要包括出入口守卫、目标部位守护、区域巡逻、人员密集场所巡逻等;保安押运主要包括金融押运、危险物品押运、贵重物品押运等;技术防范主要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运营、网络安全、安防工程等业务。此外还开展了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秩序维护等业务。
(二)主要服务种类
安全保障服务实施: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据客户环境特性和需求,根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协议,我们提供包括巡逻、门禁管理、守卫、货物押送以及技术防护在内的多元化的安保服务,确保客户的财产与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安全巡逻服务:指保安人员对指定区域、路段及目标实施的定期巡查与警戒任务,旨在维护区域安全与秩序。
客户单位出入口安全管理: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实施守卫、身份验证及出入物品检查等职责。
专业守卫服务:指保安人员针对特定目标实施的监护与维护职责。
安全保障服务:我们提供专业的保安人员,实施伴随护送策略,确保客户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全面安全。
专业安防技术实施:我们的保安团队将运用尖端科技与设备,针对客户指定的区域及重点目标,精心设计并安装各类报警系统,并确保定期维护。我们还将提供接警响应、初期现场处理及其他相关安防服务,全方位保障客户的安全需求。
国务院第732号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促使民营保安服务企业蓬勃发展,呈现出一幅广泛且分散的行业图景,其显著特征在于企业众多、保安员队伍规模宏大,遍布全国各地。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角色从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向了对保安公司的监督,从而结束了长达二十余年的既办又管模式。顺应这一变革趋势,传统的保安服务模式逐渐式微,而规范化市场的导向为民营保安服务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承担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执行类似的监管任务。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律行为。
公安机关担当保安服务业的监管核心,全面指导和管理该行业,对保安公司的业务运营实施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如劳动、税务及物价管理部门,需依据其法定职责,协同公安机关有效推进保安服务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自我管理机构,肩负着如下重要职能:协同公安机关推进保安服务业务的组织与协调,规範行业行为标准,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保安服务质量,强化行业内部建设,从而推动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安部颁发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旨在依法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提升保安员的专业素养。这部法规的出台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满足公众对安全保障日益增长的期望。其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业迈向规范化与成熟,具体体现如下: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全面公安机关监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服务范围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将依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向客户单位派遣保安员,执行包括门卫值守、区域巡逻、设施守护、货物押运、随身保镖、安全检查以及实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与风险评估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该工作范畴涉及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雇佣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在本单位内执行门卫、巡逻和守护等安全保卫任务。
3.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条例中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确立了保安服务企业的准入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了自行招聘保安员的单位需履行的备案手续。
中国保安行业的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机构:一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其中包括提供武装守护和押运服务的特殊保安企业。
条例针对各类保安从业单位的独特性质,分别作出了详尽的三项规定。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需获得公安机关的审批,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需配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与装备,拥有符合资质的保安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
申请设立专门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机构,必须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与区域配置要求,注册资本应达到一般保安公司的十倍,且股权结构以内资为主,并配备满足国家法定标准的守护押运专业人员。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此外,条例还对保安服务公司取得许可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
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对其管理和培训的策略,同时强调了对保安员权益的保护措施。
作为保安服务的实际执行者,保安员既要严谨履行职责,又应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此,条例从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安员资格的明确要求包括: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考试与审核,并在通过后留存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会颁发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需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职责,确保其专业素质的提升。
3.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服务行为对于公民及法人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紧密关联。为此,条例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旨在确保规范执行。
公司应与客户单位签署保安服务协议,并确保保存一份期限不少于X年的副本供查阅,同时对即将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根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指定,严禁治保安卫关键单位雇佣外资独资、合资或合作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安防保障服务。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对相关证件的查验、人员登记、区域巡逻及守护等任务。然而,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擅自搜查他人身体,也禁止妨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执行武装守护押运工作的保安员涉及枪支使用的,应严格遵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记录,相关从业单位须确保最低保存期限为30日,并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非授权传播。
(五)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详细规定了四个方面,旨在确保其高效执行与合规运营。
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部,负有对全国保安服务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的职责。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专责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需监督并指导保安从业机构实施并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公安机关需公示投诉途径,接受公众投递,并对收到的投诉迅速展开调查并给予妥善处置。
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创办或涉足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间接干预其商业活动。
(一)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要求需向相应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如下文件清单: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所需提交的关键资格材料包括: -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个人信息,如有效身份证明和详细简历 - 相应资格的证明,如保安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 至少五年以上的相关行业从业经验,涵盖军队、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或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等领域的工作经验证明 - 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良记录的书面证明
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明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凭证,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资料。
详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证明
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明细以及保安员行为准则的相关文件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分析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准入标准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规定的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必须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具有核准的万元及以上注册资本的法定证明文件
提供明确的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占比超过51%的法定所有权证明文件。
相关材料,需确保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所设定的资格要求
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专业运输专用车辆及配套的通信与报警设施的必要材料。
关于枪支安全管理与设施配备的详细资料
对于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其所需提交的资料将不同于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
(三)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和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所必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对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等关键职务人员,如为外籍人士,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在其国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无刑事处罚记录的官方证明(由当地警方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同时需提供至少5年的保安经营管理经验证明,以及在中国获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对于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颁布实施之前已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申请更新其保安服务许可证时,如拟任命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为外籍人士,除需按常规提供相关材料外,还需附加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复印件。
尽管我国保安业初始阶段存在起步晚、基础薄弱、专业水平较低和技术相对落后的局限,部分环节尚有改进空间,然而,从经济发展对保安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视角审视,我国保安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现出无比的乐观与光明。
业内专家预测,我国保安行业长期受到严格管理。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与执行,公安机关的角色转变为对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告别了单一的经营模式,转为多元化竞争的态势。市场结构由先前的独家垄断,演变为了众多参与者共存并相互影响的局面,显示出市场的开放与活力。
中国政府对平安城市的积极推进,以及金融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对安防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推动了中国安防市场的持续扩大。
专项的保安服务顺应了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演进潮流。
过往,我国的安全保卫机制曾沿袭‘全能型’模式,依赖公安机关单一承担治安职责,或者由单位包揽所有事务。长期实践中,这种‘大而全’的路径已被证实难以持续。特别是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国家治安资源有限,必须集中于重大案件的处理,仅凭公安机关难以满足所有需求。另一方面,无论规模单位,追求全面自保不仅经济效益低效,反而加重了社会的管理负担。顺应社会分工的专业化趋势以及市场经济规律,保安服务业应运而生。因此,将其视为推动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保安服务业在我国未来历史阶段将迎来显著的突破与增长。
可靠的政策倾斜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固的支撑。
自我国保安服务业成立以来,始终沐浴在国家多方位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下,这极大地推动了其快速发展。尤其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经营环境优化与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业已获得国家政策的有力保障,以及主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协助。这些因素将在未来的发展历程中形成稳固的基石,确保我国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人力资源的丰富性是我国劳动市场对保安服务业持续推动的关键因素。
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保安业的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就业平台。作为企业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存在‘铁饭碗’保障,其生存与发展依赖自我实力。这种环境促使保安服务公司在寻求生存、发展及壮大自身的过程中,内生出强大的驱动力。
展望我国保安业的光明前景,它作为新兴行业将在未来的时代进程中展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我国保安业的发展动向及可能的发展路径,以下将进行一系列审慎而富有远见的推测。
(一)保安服务公司由分散型向联合型发展。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企业的组织结构多依据地域划分,如城市级的某市保安服务公司和区县级的某区保安服务公司。这些企业普遍存在人员规模小、分布零散的局限,难以胜任大规模或综合性的服务项目,且在自我扩展和发展方面受限,主要以小型化运营为主。为了实现长远发展,特别是应对大型保安服务项目的挑战,行业必须壮大自身,提升规模化与实力。这一发展趋势促使我国保安服务业亟需转向联合型的经营模式,以克服单一城市运作缺乏竞争的弊端。引入竞争机制是推动整个保安行业进步的关键因素。
(二)保安服务公司走上股份制的道路。
鉴于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当前困境,其扩张受限的主要因素在于资金短缺。尽管存在其他制约因素,但短期内解决这一难题面临挑战,政府部门——公安机关对此亦难以迅速扭转局面。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化和股份制改革的普遍推行,尤其对于企业结构的革新成为不可逆转的趋势。因此,在可预见的未来,保安服务公司欲实现长远发展,势必要借鉴他业经验,寻求社会支持并引入外部资金,实施股份制改革。此举不仅能有效解决资金瓶颈,还能打破传统管理框架,引入现代企业治理模式,从而激活企业潜能,推动保安服务业实现显著增长。
(三)保安服务向高层次、专业化方向发展。
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决定了这一趋势。在竞争中,企业的生存面临筛选,要在发展潮流中脱颖而出,关键在于具备核心竞争力。这种实力源于企业在某一领域的专长,即所谓的专业化。在当前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即便是大型企业,也不可能实现全方位发展(当然,大规模且实力雄厚的特例外),否则可能导致‘大而不精’,专业深度不足,削弱了整体实力。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尤其在市场经济的严酷考验下,必然选择专业化路径,向着服务深度和专业层次的提升迈进。唯有如此,才能积累实力,稳固市场地位,并进一步推动自身壮大和进步。
(四)保安服务人员的一职多能。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浪潮的推动,个人安全意识的提升尤为显著,特别是在高净值人群如企业家和经理人中。他们对于自身安全的关切日益增强,这促使企业开始寻求更为高端的私人保镖或综合性安保人员。这些目标客户倾向于寻找具备多重职能的安保人员,他们不仅承担保镖职责,还能作为高级秘书或司机,以职务作为日常活动的掩护。 展望未来,保安服务的发展趋势明显,预计在不久的将来,家庭安防领域将成为新的增长点。除了传统的贴身保镖服务,家庭将逐步引入各类智能保安装置和报警系统,这些设备如同家庭宠物般,伴随家庭财富的增长而日益普及。因此,毋庸置疑,家庭保安业务将成为保安服务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市场潜力所在。
当前,保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展现出一系列显著特点:
在专业化基础上,保安服务行业逐步迈向社会化,构建了一个多元所有制、管理模式丰富的体系:以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公司为核心,辅以社会各类力量创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的保安服务主体框架。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起源与其公安机关的关联紧密,初期的正规保安公司皆由公安机关设立。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职能分离,排除成为公安系统的从属单位,但两者间的法律界定尚未完全明晰。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成立此类公司需经县级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并遵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只有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保安服务公司本质上是为企业客户提供安保服务和安全咨询的专业服务企业,经济运营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安机关作为其主管机构,对业务活动实施指导与监管。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在当前的保安服务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然而,关于非官方主体提供保安服务的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不统一的现象,这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公众对于人身与财产安全的保障需求日益凸显,从而推动了保安服务市场的强劲增长。在这个背景下,正规保安公司遵循法律,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的同时,非官方的社团、社区组织和个人也开始雇用保安力量来维护社区秩序。然而,部分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企业机构涉足保安业务,尽管他们可能仅通过工商登记从事物业保安服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市场准入标准的模糊以及管理上的混乱,服装类别也因此呈现多样性,法规适应性的问题也随之显现。
物业保安的设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服务人员由物业公司自行配置并授权在本物业范围内提供服务。明确规定,这些保安人员仅限于在小区内履行职责,不得将保安服务外包给外部单位。
内部保卫工作中,各企事业单位通常不聘请商业性质的保安,而是自主招募或利用现有员工来履行此项职责。这部分非专业保安人员,数量大约数百,尤其在歌舞娱乐场所,经过先前的专项整顿,已全面接受保安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包括统一的培训和派遣,以提升其专业素质和标准操作程序。
据统计,目前公安机关正式授权与认可的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力量仅占行业整体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保安人员,则经由非正规途径雇佣。
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日益丰富,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从最初的普遍社会安全保障逐渐延伸至特殊安全需求的专门服务,构建了包含多种类型服务的综合保安服务体系。传统服务主要侧重于人防,即通过派遣保安人员协助客户解决安全维护问题,其服务内容通常涵盖警戒、巡逻以及支持客户秩序维护等工作。然而,随着行业的扩展,技防服务以及咨询、培训等增值服务逐渐占据重要位置,保安业务已超越单一的人力防护,向着集成人防、技防、犬防、安全咨询以及劳务输出在内的全方位服务网络发展。例如,以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为例,其现今的业务覆盖广泛,包括提供保安服务、派驻保安人员,实施保安人员的专业培训,提供安全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并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以及销售和维护相关安全技术设备等。
特许性质的XX县保安服务,向公众及客户提供的安全保障服务,一直以来遵循严格的法定框架。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所有保安服务企业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所界定的服务模式与内容,确保向客户履行义务。
1.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提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及公共设施区域的安全保卫服务
押运涉及的物品包括货币、有价证券、贵重金银珠宝、历史文物、艺术珍品,以及危险品如爆炸物和化学制品。
安全管理方案:涵盖各类展览展示、交易促销、文化体育及商务活动
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2.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从事各类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器械的经营业务。
专营公安机关授权的警务标志、制式服装及警用器械的供应。保安服务公司应严格限定业务范围,仅限提供保安服务,禁止涉足非保安相关业务,排除生产与商业交易活动,严禁企业挂靠现象,并严谨创办关联企业。
尽管总体审视,当前保安服务公司的主营业务中,以人力资源保障为主的人防服务占据显著份额。劳动力密集型的保安劳务占据了收入的较大比例,相比之下,技术密集和技术资本密集的技术防范业务的收入比重则相对较小。押运服务的份额尤为有限。因此,作为以劳动力为主导的服务型企业,尽管服务项目种类丰富,但各类服务类型的分布尚不平衡,企业的自我增长潜能有待提升。为了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亟需优化其产品服务结构,强化内生发展能力。
服务对象的规模与数量,对于保安服务而言,呈现出持续增长的趋势。
保安服务的涵盖范围已广泛,起初主要服务于外资、内资企业、居民区、酒店及娱乐场所等,这些地方因安全需求显著且自身防护能力有限而寻求专业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众对商业化安全服务的认可度提升,各行业对这类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今,保安服务公司或机构提供的服务项目丰富多样,包括门禁管理、内部安全巡查、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护送、安全产品研发与施工、设施监控(包括报警服务)等。通过签订安全服务和劳务合同,保安服务公司构建了与社会各领域的紧密合作关系,形成了广泛的客户网络。然而,在客户群体普遍化过程中,私人保镖,特别是针对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的保护,引发了新的社会议题,人们对私家保镖的认识和讨论也变得复杂。这无疑需要深入研究并妥善处理。
在运营策略中,保安服务公司践行社会职能与辅警职责的协同,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追求。其业务和服务项目与公安机关的工作紧密结合,致力于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按照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保安业务在法律层面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从宏观角度看,保安服务本质上履行着辅警的角色,包括交通管理、治安巡逻以及社区安全等任务,这些直接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当前,保安服务在辅警支持中的作用凸显,然而,伴随着任务加重,也暴露出部分问题,如公司对无偿工作的投入过大,对企业财务造成一定压力。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政府部门的管理策略正经历从传统的政企混合模式向更为明确的市场监管导向转变,即侧重于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与指导职能。
根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独享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权限,非官方机构和个人均无权设立。具体而言,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省辖市县一级的公安局具备此类许可,由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与监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作为保安服务行业的主管机构,行使对保安服务业的指导与监管职责,确保其业务在合法框架内开展并规范队伍建设的方向。
鉴于法律文件明确要求,保安服务公司需独立运营,尽管与公安机关存在一定的行政指导关系,即须脱离公安机关的直接管辖,表现为法人独立性,包括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在此原则下,公安机关与保安服务公司需在经济层面完全分离,禁止任何形式的资产调拨或费用报销,亦不允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然而,实践中,公安机关创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尽管名义上独立,但产权归属往往仍与公安机关紧密相连,反映出实际的所有权结构特征。
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民警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号)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随着产权制度的转型,保安服务行业正逐渐脱离集体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朝着民营化进程迈进。其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趋向于市场导向与规范化发展。依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的'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及'保安服务企业开办审批',保安服务业务仍维持特许经营性质。尽管市面上存在非正规的保安服务提供商,但由于相关政策明确限定重要服务为特许经营,正规保安服务公司享有广泛的业务范围,而非正规实体则主要局限于提供人防服务。因此,非人防领域的安全服务市场尚缺乏充分竞争,为了激活市场活力,应适度放宽对部分领域的特许经营限制,鼓励多元化参与。
现行保安服务体系受传统管理模式制约,特许经营项目主导了关键业务。人防服务为主的行业特性导致其市场尚未充分开放,民营资本进入门槛相对较高。服务对象的范围尚未触及私人安全服务,且保安人员整体素质有待提升。制度层面,法律规范不足,缺乏国家级和行业服务标准。因此,保安服务业的发展亟需在强化法律制度建设、完善服务体系以及提升专业水平上进行深化,以期逐步实现规范化和成熟化进程。
(一)法律对策缺失
历经多年的保安服务业发展历程,其现行的管理依据主要源于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一项部委层级的指导性文件。在地方层面,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多为地方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然而,现有规定尚存瑕疵,对于保安服务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作为特殊的有偿安全防范服务提供商,旨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些公司仅能由公安机关组建,且需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这并未明确界定其法律地位:若被视为独立民事主体,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理论上应获许可成立,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组建的限制使得界限模糊,混淆了其服务性质——究竟是民事服务还是代表行政职能。 此外,由于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依赖于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国家层面对此尚未给予明确的法律承认。这导致保安服务业在诸如公司法适用性、产权归属、投资主体等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存在不一致性,部分公司在注册过程中遭遇不必要的困扰。这些制度上的局限性阻碍了保安服务业现代化进程,产权不清、资金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二)保安服务市场乱、问题多
总体而言,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值得肯定,然而,伴随着社会需求的急剧增长,保安服务呈现出盈利潜力,导致部分地区的市场内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问题凸显。
存在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部分部门、机构或个人擅自以非法形式涉足保安服务行业。
存在某些单位私自雇佣非职业的闲散人员,作为其利益的保护性力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无视公安机关的正当执法行为。
某些打着武术培训旗号的非正规保安教育机构,通过工作推荐或实习安排,将学员输送至合作单位,以有偿形式提供人力资源安全保障服务。
最初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随后发生了未经许可的人员配置变更,出现了假冒身份的‘黑保安’顶替现象。
在缺乏法律保障与管理体系的前提下,部分民间调查机构涉足保安服务相关领域,进行民事及安全调查,此举往往逾越权限,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同时对国家安全和企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保安服务领域窄、层次低、后劲差
尽管少数几家保安服务公司凭借其高素质员工和优质服务在国内外享有声誉,但整体而言,大部分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尚未成型,经济效益不尽如人意。主要业务局限于基础的劳务服务,服务内容相对单一,对于私人保镖及安全调查等社会急切所需的专业领域涉足较少,当然,这还受限于相关法律框架的明确性。这些公司尚未充分满足广大家庭、企业及个人在更广泛安全领域的需求,技术含量有待提升。财务实力较弱,使得它们在应对风险和提供赔偿方面的能力有限,长远发展的潜力受到制约。
(四)保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从业要求太低。
1.公安机关制定的保安人员招聘条件不高。
当前部分保安服务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倾向于追求低廉劳动力,而非坚守行业标准,导致准入要求不断放宽,而非提高。尤其在劳动力市场紧俏之时,某些保安公司近乎‘敞开大门’接纳新成员,这使得新入职人员普遍具备较低的文化水平、理解力欠佳、社会阅历不足,面临适应工作的挑战。
3.保安培训不规范。
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保安高等教育机构,拥有科班学历的高素质保安人才十分稀缺。部分地区保安培训机构在硬件设施、师资力量及课程设置上无法充分满足规范化培训的需求,培训时长和内容存在欠缺,且考核过程流于表面,这导致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和职业素质提升受到限制。随之而来的是,工作中常出现工作方法粗糙、暴力执法(如打人辱骂)、非法搜查以及不当罚款等问题,尽管屡遭整治,仍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五)职业发展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
职业特性概述:保安工作负荷重,体能消耗大,伴随显著危险,且常常需超时工作。尽管此类高强度劳动理应匹配相应的高薪酬,然而在运营中,部分保安服务公司过度剥削员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保安人员的收入偏低。这直接导致保安行业的社会认同度降低,工作缺乏吸引力,进而引发了高比例的人员流失,对保安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营构成挑战。
推进和完善保安法规体系:鉴于当前保安服务业在法律规范、职责权限界定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如管理滞后导致的秩序混乱、运营无序以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这一状况已引起中央和公安部高层的深切关注。
推进保安立法进程,旨在依法规制并强化保安服务行业的管理。立法首要任务在于明确保安服务业的商业本质,确立统一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在此基础上,应拓宽保安服务范畴,兼顾法律约束与国际最佳实践,将诸如私人保镖及安全咨询调查(私人侦探)等社会需求旺盛但当前未完全纳入的领域,适时纳入保安业务体系,以抢占市场先机。对于保安人员,须强制实施专业培训,规定其配备、福利待遇、生活保障以及工伤抚恤政策,确保权益保障。为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立法应严守准入门槛,排除曾受拘役及以上刑事处罚、有犯罪记录或存在不法行为嫌疑的人士参与保安服务业。此外,新法需与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协调,确保整体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保安管理政策,积极推进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其核心在于改革现行由公安机关独家经营的局面,开放市场准入,革新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模式,从政府职能转变到市场运作,实施全面的市场化运营策略。首先,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对保安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行政许可,并设定相应的资格标准。针对武装押运、大型活动保卫、联网报警等特定业务,将设定特定准入条件,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一般法人实体成立保安服务公司。此举旨在打破地域限制,促进公平竞争,塑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优化企业结构,推动企业间的资源整合与竞争优势提升。在确保国有资本主导的同时,鼓励多元投资,包括社会资本(外资除外)参与,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瓶颈,从而壮大和强化保安服务市场的发展实力。
为了推动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并提升服务质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固然重要,然而构建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则是关键。这个体系应涵盖如下要素:首先,实施保安员的准入资格认证制度,设立明确的行业评价标准和管理体系;其次,设定严格的安全服务质量基准,确保客户权益不受侵犯;此外,还需理顺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减少潜在的法律纠纷和业务冲突。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不仅能有效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也能维护企业和客户间的和谐关系。 当前,公安机关应积极制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明确保安人员在执行任务时的基本操作流程和服务质量标准;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合作推出《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规定不同级别人员的素质要求,以此强化他们的职业责任感,使他们明白努力的方向和收获的可能性。
公安机关需积极构建和完善保安服务业的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对其的监督与指导。鉴于保安服务业的特性,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要求公安机关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主动出击,优化行业监管机制,切实承担起监管重任。
1.要改革现行保安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应实施职能转型,定位为行业主管,减少对保安服务业的直接行政管控,转而采用经济调控、法制监管、政策指导和行政辅助的方式。将保安服务企业视作市场导向的企业实体运营,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有效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以此推动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以往的全面包揽和过度干预行为应当逐步调整,鼓励企业自主经营,同时对保安服务实行差异化管理策略,关键环节强化监管,一般性业务则通过备案进行适度控制,部分领域可适度放宽市场准入。
强化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安机关应严格实施保安人员录用审核程序,并强化日常监管,致力于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鉴于保安人员作为保安服务行业的关键要素,必须给予充分重视,切实保障其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原则,逐步提升保安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构建全面的医疗保险体系,防范职业风险,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在执行职务中英勇行为致残的人员,应迅速落实保险与抚恤政策,确保其基本医疗和生活开支得到妥善保障。此外,公安机关应积极推广保安工作的正面形象,弘扬正义精神,增进社会公众对保安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塑造保安业的良好社会形象,提升保安人员的社会认可度。
3.加快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面对社会的全面发展、市场的全面开放与人力资源的广泛流动,公安机关需革新传统静态管控模式,致力于开发适应性的信息系统软件。通过局域网的广泛接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互联,对保安员的招聘、培训、任职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从而实现对企业、保安人员及其服务活动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4.加大对非法保安市场的查处力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订,已明确规定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或设立保安培训学校的活动定性为违法行为,并随之设定了相应的惩处条款。这为强化保安市场的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公安机关需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严格遵循'五规范、五整顿'的准则,对非法保安市场实施强有力的执法打击,以净化保安服务行业环境。
5.格规范对保安人员的培训
在确保招录保安员队伍纯洁性的严格把控下,提升保安素质与塑造崭新形象的关键环节在于培训。公安机关需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协作,共同制定保安学历教育的教学指导方针,编订《保安员培训大纲》,并组织学术界专家编撰一致的教材,构建标准化的试题库,以此推动保安培训走向规范化轨道。保安学校务必遵循教书育人的原则,注重规范化、规模化运作,切实履行其作为培养专业保安人才的核心职责。
6.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
作为公安机关与保安企业及人员之间的沟通纽带,保安协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情况传达的渠道,让企业与人员能有效地向政府反馈,而且在推动保安事业发展上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保安协会应积极倾听并转达企业的关切,充当公安机关的得力智囊和助手。同时,保安协会还需强化国家保安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丰富的交流活动,包括保安工作经验分享、产品展示以及理论研究,以此推动我国保安工作的进步,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当前任务:XXXX银行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XXXX。
服务范围:承包XXX银行总部门禁及各营业点的保安职责,以及执行XXXX银行在市区范围内自助设备的夜间安全巡检任务。详细内容请参照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四)服务期X年。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机关门卫及各营业网点安保服务工作
(1)机关门卫:
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坚守职责岗位,忠诚履行其职务,严禁擅自离岗。
所有欲进入总行机关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核查与登记,只有在获得甲方明确许可后方能准入。
在值班期间,员工需保持得体着装,任何非工作相关人员如会客或闲杂人员,不得于门卫室内进行交谈、饮酒、博弈(如打牌、下棋)等娱乐行为。
任何甲方员工欲携带公物离场,必须持有甲方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并确保所携物品与证明相符,经过核实无误后方可予以通行。
在夜间值班时段,需对总行办公楼及周边院落进行详尽的巡查,以保障机关设施的安全无虞。
实施每周一次的全面清洗作业于总行大院,以确保其环境整洁卫生。
(2)各营业网点保安服务工作:
乙方应当确保其派遣至甲方的保安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设定的上下班时间制度。
②确保各营业场所的安全;
②对来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维持好秩序;
要求在岗期间着装整齐并随身携带必要的警械,确保工作内容严格限定于安保服务范围内,不得涉及其他非相关事务。
负责XXX银行在市区范围内网点自助设备的夜间安全保障及定期巡查任务
网点自助设备巡查具体要求:
夜间巡查频率规定如下:最低要求每晚执行不少于X次的巡逻,具体时间段从晚上X时至X时,实施每X小时一次的周期性巡查;在X时至次日X时期间,切换为每两小时一次的不间断监控。
当乙方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察觉到任何非法分子对自助设备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采取行动,果断阻止犯罪行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双方主管领导。
在巡查过程中,如乙方发现自助设备遭受损坏,应立即将此情况通报给警方并同时告知双方管理层,确保安排人员对事发现场实施保护。
在巡查任务中,乙方若察觉任何违法分子对自助设备实施恶意装置或粘贴非法联系方式,应立即进行清除,并及时向双方主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在巡查过程中,如乙方能现场拘捕犯罪嫌疑人并及时转交公安机关,甲方除常规服务费用外,将对每起此类事件额外提供一次性现金激励。
如乙方在规定巡查时段内未能实施有效巡查,或巡查行动执行不力,导致区域内出现犯罪分子设置陷阱、张贴非法联系方式而未能及时清理的情况,甲方有权相应扣除费用。若由此对储户及甲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3.人员配备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年龄限定在X周岁以下,需身体健康,且已通过政审,无任何犯罪记录。
作为银行形象的重要体现,保安人员的职责在于保障服务质量和行为规范。为了全面维持银行的正常运营秩序,必须确保安全防护体系强大,岗位职责明确,执行工作中借鉴公安机关的专业精神,秉承宾馆式的服务理念,以及实施军事化的管理模式。
(一)日常管理
1.人员要求政治上绝对可靠,身体素质强,形象好,能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具备一定的相应专业知识,退伍军人优先,实行持证上岗。消控人员持证上岗,否则不准录用。保安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资格证才能持证上岗,否则不准录用。拟派人员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每周保安人员需安排三小时的身体素质训练、严谨的队列演练以及一个半小时的专业技能提升课程。确保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以接受定期的考核与核查。
实施不间断的24小时安全保障体系,涵盖全天候监控与消防管理,采取严谨的军事化管理模式,致力于维护作业环境的秩序,确保全方位的安全。任何突发的安保事件(包括可能的信访纠纷)均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4.安全保卫设备、设施齐全。
供应商需依据管理要求定制详细的检查清单,实施日复一日的严谨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