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方案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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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我国启动'社区服务发展'策略,核心目标是为社区居民提供便利与支援,并非以传统养老为中心。进入21世纪,多地开始探索社区居家养老试点,如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和浙江省宁波市海晖区尤为突出,其中大连市沙河口区民权街道(现中山公园街道)于2002年9月率先创立了'无围墙养老院',专注于解决'遗属孤寡'与'退休孤独'老人的养老问题。同年,海曙区积极响应,于2005年3月在全区65个社区推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由海曙区政府出资,通过非盈利机构海曙区星光敬老协会实施,每日派员上门照料600多名高龄、独居困难老人。为应对农村老龄化挑战,宁波市将居家养老模式延伸至农村,以政府为主导,在镇海、北仑两区农村试水,引入专职人员、志愿者并培育农村老年协会,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体系。 这些创新实践获得了高层的认可,认为是我国应对老龄化、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的有效路径。2008年2月,全国老龄办联合多个部门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标志居家养老已成为我国应对养老服务难题的关键举措。这一系列措施在后续会议中得到高度肯定。
近年来,社区居家养老得到持续推进,从中央到地方都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或法规,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例如,2011年《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第一次将老龄事业发展写入国家发展规划,提出建立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养老服务体系。国务院办公厅颁发《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 《“十三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中提出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提出“到2020年,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的目标。2017年1月,民政部、发展改革委等13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关于居家和社区养老的要求与2013年《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基本一致,增加了有关政府购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将其列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和扶持合格供应商进入的内容。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要求推动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融合发展。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上门为居家老年人提供服务。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红十字会等开展养老照护、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大力发展政府扶得起、村里办得起、农民用得上、服务可持续的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养老设施。探索“物业服务十养老服务”模式,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开展老年供餐、定期巡访等形式多样的养老服务。打造“三社联动”机制,以社区为平台、养老服务类社会组织为载体、社会工作者为支撑,大力支持志愿养老服务,积极探索互助养老服务。
《2018年民政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全国各类养老机构和设施16.8万个,养老床位合计达到727.1万张,比上年增长3.3%,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29.1张。其中:全国共有注册登记的养老机构2.9万个,比上年增长10.0%,床位379.4万张,比上年增长3.9%;社区养老照料机构和设施4.5万个,社区互助型养老设施9.1万个,社区留宿和日间照料床位达到347.8万张。近几年,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函(2016)200号),民政部、财政部
先后避选公布了五批共200多个地级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就地方来看,围绕社区居家养老也相继出台了很多政策、法规。例如,北京出台了《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上海2010年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2015年又发布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实施细则(试行)》年,山东出台了《关于支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若干意见》
年,重庆出台了《重庆市社区养老服务“千百工程”实施方案》;江苏省为了实现居家养老服务的规范化,政府在将工作重心由“办”居家养老转向“管”居家养老的同时,出台了《居家养老服务规范》(江苏地方标准)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站)评估指标体系(试行)》;等等。
当前,从社区居家养老模式主办主体及运营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四种,即政府主办、层级联动;政府主导、中介运作;政府资助、机构主办;政府购买、市场运营。
在党和国家的深切关注与大力支持下,我国社区治理效能持续提升,社区养老服务日渐繁荣。各地依托社区资源,整合了包括日间照料、紧急援助、餐饮服务、健康管理、文化活动、精神抚慰等多元化的养老服务内涵。这些服务通过上门服务和日间照护等形式,成功实现了居家养老与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无缝衔接,从而构建起以居家为核心的多元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整体来看,社区养老服务业展现出强劲的蓬勃发展态势。
1.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建立
在社区建设稳步进行的进程中,社区养老的体系架构渐趋完善,养老职能逐渐融入社会治理并趋向标准化。伴随政府对社区养老权力的持续下放,社会力量积极参与,为社区养老增添了坚实支撑。因此,我国的社区养老服务体系已初具规模。
2.社区养老形式呈现多样化特点
社区养老作为新兴的社会保障手段,在缓解老龄化社会的养老压力中扮演了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注重满足老年人的精神文化需求,同时也在物质层面提供支持,全方位服务于长者。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政府部门在考量地域发展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多元化的养老模式,以适应日益增长的养老需求。
1. 多元化的模式体现:主要包括嵌入式服务和托老所。嵌入式策略将社区设定为核心的养老服务平台,借助市场竞争机制,融合市场运作方式于社区服务中,旨在整合资源,实现老年人在社区内便利养老,促进养老服务向个性化与专业化深化。托老所则设立固定设施,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照护。此外,还有诸如互助养老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等多种实践形式。
其次是各地服务方式的多样化。如北京养老形式主要为“无围墙养老院”式养老,就是在社区建立专业化养老机构,聘请工作人员为社区老人提供养老服务,让老年人在熟悉的家庭环境下享受养老机构的服务。这一形式可以帮助老人维持熟悉人际关系,同时满足基本生活需求。其他如上海、州等地都形成了各具特点的社区养老形式。各地区灵活应用不同养老模式,满足了地区内老年人的不同养老需求。
3.社区养老功能更加完备
一、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显著提升 各地普遍将社区养老纳入发展蓝图,着重于提升新建及改造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民政部门尤为重视居家养老的基础性角色,依托社区资源,加大资金投入,积极构建托老所和日间照料中心等设施,特别关注高龄、空巢、失独和失能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自"十三五"期间起,民政部与财政部联手实施中央财政支持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项目,每年划拨10亿元资金,连续五年致力于包括设施建设项目在内的全方位试点改革。到2018年底,社区内已拥有4.3万家养老服务机构和超过8.3万个互助型养老设施,有效覆盖了广大老年人群的需求.
服务内容的多样性日益增强:社区公共服务的涵盖范围在社会发展的推动下不断扩大,其中便民服务与志愿服务得到了显著增长。特别是伴随互联网技术的深度融合,差异化的个性化养老服务模式逐渐普及。在政府的有力支持与市场导向下,社区养老服务已实现互联网的全面渗透,企业参与社区养老的形式日渐多元,极大地丰富了社区服务的形式和内容.
以下是服务范围的不断扩大: - 需求层次深化:养老服务的需求不再局限于基本生活照料,而是拓展至更具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 服务对象拓宽:服务对象涵盖的群体从最初的社区内特殊困难的老年群体,扩展至整个老年群体。 - 人员构成变化:从业者队伍从早期主要由农民工组成,转变为接受专业培训的职业人才。 - 服务主体多元化:服务提供者的构成逐渐从政府主导转向政府和社会力量的共同参与,服务质量显著增强。
针对居家养老老年人的安全、舒适与便利需求,提升他们的晚年生活品质,是我们亟待关注并积极应对的重要议题。所谓适老化,即创造与老年人生活需求相适应的环境和设施。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居家养老作为养老服务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其适老化改造日益受到关注。在面临'未富先老'的国情挑战下,政府应发挥引导作用,通过政策扶持和财政投入,结合市场机制,激活居家养老服务市场。尤其对于老旧社区而言,适老化改造不仅是必要之举,其潜在的市场潜力与前景显而易见,不容忽视。
1、经济水平
我国的老龄化进程呈现出显著的‘未富先老’特性,区别于发达国家在经济高度发展的背景下经历的老龄化。鉴于我国经济起步阶段的较低水平,人均收入普遍不高,多数老年人的收入更为有限。在城市中,七八十年代遗留的住宅虽在设计与设施上已显过时,但建筑结构依然稳固。因此,对于这些住宅进行适老化改造,不仅成本经济,而且兼顾环保,契合了大多数家庭的现实经济能力考量。
2、老龄特征
老年人感觉系统(如:视觉、听觉、触觉和嗅觉)、骨骼运动系统、排泄系统、呼吸系统、神经系统等身体器官机能在逐渐下降,因此,对于社区环境如夜间道路、楼梯间等较暗处的照明度,主干道车辆分流,室外公共活动空间,康乐设施,道路高差,社区内部标识等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和标准,尤其是居住在较高楼层的老年人,普遍认为应该加装电梯并在社区增设休息座椅,提供室外健身场所,住宅出入实施无障碍改造,楼梯踏面与楼道地面进行防滑处理,安装信息传感装置和紧急呼救装置等适老化设施设备。
3、角色转换
根据老年人的心理特性和生活习性,他们往往对新环境适应困难,倾向于坚守熟悉的生存空间。当他们从职场退居,生活的重心从社会转至家庭,这种角色转变可能导致心理失衡,滋生失落与自卑情绪。此外,现代家庭结构的变化减少了他们与子女的有效互动,从而引发孤独和虚空的感受。然而,居家养老模式恰好解决了这些难题,它不仅能有效缓解老年人的孤独感和失落感,还提供了便利的社会化养老服务,确保了他们的生活安全。
1、安全性原则
在日常生活中,确保老年人的生活安全至关重要。这包括在楼梯设置牢固的扶手以防止滑倒,卫生间需配备专为老年人设计的便利设施,以及出行时提供相应的紧急救援设备。进行适老化改造的核心原则在于充分满足老年人日常生活的安全保障需求。具体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预防跌倒事故,以避免由此引发的身体损伤或严重后果;其次,确保遇险情况下的报警系统有效;第三,关注如厕洗浴区域的安全设计;第四,关注室内环境的适宜性,包括空气质量、光线、声音调控以及温度与通风管理;第五,选用适合老年人使用的家具和辅助器具,确保操作简便、安全;最后,全面审视居家环境,排除任何潜在的不安全隐患。
2、灵活性原则
在适老化设计中,首要关注的是灵活性的构建。首先,家具布局需展现出高度的适应性。对于居家空间,其形状和尺寸的设计应考虑容纳老年人多样化的家具布置需求,允许他们随着季节变迁和个人喜好调整家具配置,以优化舒适体验。在空间规划上,鉴于老年人通常居住空间有限,应尽量避免过多使用承重墙来固定空间格局。例如,可以选择轻质隔断或移动式家具来临时划分功能区域,如设立可调整的门厅,这样既能利用墙面存放物品,又能在必要时调整为方便轮椅通行或满足护理人员操作的空间,以确保灵活性和便利性。
3、舒适性原则
在进行适老化改造时,首要目标是满足老年人的生活、休息、工作及娱乐需求,以营造优质的室内外空间环境。改造应充分考量老年人的生活习惯,优化空间布局、尺寸与比例的协调。合理安置设施与家具,确保室内通风、采光与照明条件适宜,并注重整体色调对情绪与心理的积极影响。色彩科学运用能提升老年人的心理愉悦。此外,绿化作为提升室内环境的关键元素,应有效衔接室内外,增强空间的开阔感并提升视觉美感。
4、适用性原则
针对老年人的居住环境改善项目,其核心在于实施一系列旨在提升老年人日常生活品质的改造措施。这些改造旨在优化如行动路径、卫生设施使用、休息区域等关键环节,以应对由生理机能衰退引发的挑战,确保他们在家中享有安全与便捷。适老化设计需充分考量老年人多元化的生理与心理需求,包括人体工程学尺度的设备配置,以及符合他们生活习惯和舒适度的空间布局。 设计时,既要顾及老年人自身的使用需求,也要兼顾陪伴者或护理人员的操作便利性,强调空间的灵活性和可调整性。成功的适老化改造并非仅依赖于奢华的装修,而是实实在在地解决如开关插座的位置合理性、水龙头的高度适宜性、照明布局的舒适性、家具布局的便利性以及充足的储物空间等实际生活细节问题。只有当这些基础要素得到妥善处理,改造才能真正达到提升生活质量的目的。
5、经济性原则
在实施适老化改造时,应遵循经济合理性原则,量力而行,确保科学与实用,避免奢侈浪费。此改造旨在提升老年人的生活便利与心理满足,过度奢华只会徒增无益,导致能源消耗和经济负担,甚至潜在风险。这一原则的核心在于,在限定的成本范围内实现既高效又经济的改造效果。
顺应我国法治建设的宏观趋势,公民的法制意识日益增强。针对家庭服务领域,特别是面向老年人提供全方位健康照护的专业人员——服务师,在日常工作中面临可能的纠纷风险。为了从法律保护和职业权益维护的角度出发,服务师需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基础,特别是熟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侵权责任法》以及其他行业规范和协议,以此提升法律素养和规范化操作,确保既能保障老年人权益,又能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1.《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我国制定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旨在维护老年人的基本权益,推动老龄事业的发展,彰显中华民族尊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条规定:“禁止歧视、侮辱、虐待或者遗弃老年人。”第十三条规定:“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第二十一条规定:“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第四十七条规定:“养老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侵害老年人的权益。”第五十条规定:“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第七十二条规定:“老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代理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处理,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日益严峻,老年人群体面临着诸如赡养责任、财产归属、婚姻状况以及社会保障权益等诸多潜在风险,他们的法律意识相对薄弱,辨识力受限,容易成为不法行为的受害者。因此,针对这一特殊需求,家庭服务的专业人士肩负着协助他们维护合法权益的重要使命。应当通过普及《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宣传教育,提升老年人的法制观念,促使他们在权益遭受侵犯时能够及时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自我保护。在具体的法律咨询和援助过程中,服务人员可以陪伴老年人处理相关事务,甚至在必要时,在受托的情况下,协助起草诉讼文书等工作。
2.《侵权责任法》
这部法律,即《侵权责任法》,旨在保障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明确规定侵权责任,旨在预防并惩处侵权行为,从而推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在居家养老服务实施进程中,有时会遭遇涉及人身与财产安全的问题,这促使服务人员必须熟悉并掌握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便有效保障自身及服务对象的权益。依据《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凡因人身伤害产生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等必要治疗和康复支出,以及因伤导致的误工收入损失。若造成残疾,还需赔偿残疾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如不幸发生死亡,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亦在赔偿范围之内。至于财产损害,第十九条明确了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其他适当方式评估财产损失的方法。
《侵权责任法》第三章规定了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第二十七条规定:“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为人不承担责任。”第二十八条规定:“损害是因第三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三十条规定:“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依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如下:在执行工作任务时,若用人单位员工导致他人损害,应由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而在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工作致人损害的责任归属,由接收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负责;若劳务派遣单位有过失,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而对于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提供劳务者因其职责行为造成他人损害时,责任由接受劳务的一方承担。同时,提供劳务者自身在执行劳务中遭受损害的情况,双方应根据各自的过失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在服务履行过程中,当面临权益受损的情况,服务师应明确区分自身、用户以及服务提供机构的职责。通过调解、仲裁或法律诉讼等手段,寻求达成责任分明且最优化的解决方案。
3.签署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服务人员在入职时,须与服务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以确立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劳务协议遵循《合同法》及《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范,而劳动合同则受《劳动法》及其相关行政规章制约。
在居家养老服务的法律框架内,其本质是基于用户、服务师和服务机构之间的契约关系。为了确保各方权益的保护与行为规范,各方须在平等、自愿且公平的前提下,通过协商达成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约定,即服务协议。根据服务的实施形式,服务协议分为两类:一是服务机构与用户之间的中介服务协议,二是涵盖三方的综合服务协议。 此类正式协议通常包括详细的服务内容描述、明确的服务期限、薪酬条款以及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必要元素。服务师必须充分理解协议的详细内容,以便按约履行服务并获取相应的报酬。在遇到任何争议时,服务协议将作为维护服务师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1.人口老龄化的挑战
自从2000年中国步入老龄化社会以来,这一趋势持续深化。根据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10年11月1日,中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78亿,占比达13.26%。进入'十二五'时期,我国迎来了首个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年均增长860万。到2015年末,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突破2.22亿,占总人口的16.15%,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达1.44亿,占比10.5%。2017年末,这一数字增至2.41亿,占总人口17.3%。预估到2020年底,60岁以上老人将达到2.55亿,80岁以上老人将突破3067万;到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亿。未来二十年,中国将迎来老年人口增长的高峰期,预计2030年将翻一番至4亿,年均增长1000万。人口老龄化快速推进,庞大的老年人口群体使得中国成为全球老龄化程度高、老年人口基数大、应对老龄化进程任务艰巨的国家。其中,空巢、失能、半失能、失独以及高龄人口的比例显著。到2050年,中国社会将深度进入老龄化甚至超老龄化阶段。作为全球老龄化问题最为严峻的国家,中国在应对人口老龄化的各个环节面临着前所未有的重大考验。
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
未来三十年内中国老龄化进程预测:2020年至2050年间60周岁以上人口趋势
2.中国失能老年人趋势
根据人口结构演变,中国高龄老年人口的数量预计将经历显著的增长,从2010年至2050年间呈现稳步攀升态势。目前失能老年人群体基数约为625万人,预计这一数字将在2050年激增至1875万人,期间增长率惊人的将达到200%。
中国失能老年人趋势
3.我国养老模式现状
人生历程中,无论何时何地,生死老病皆为常态。步入老年阶段,个体通常会面临行动受限、健康衰退、经济自给能力削弱等挑战,此时,他们依赖他人的援助来安度晚年。传统社会中,这种援助主要源于家庭内部;然而,在现代社会,随着家庭结构变化、工作模式革新和价值观演变,许多支持转向了家庭外部,即社会化的服务供给。尽管在中国,家庭内部成员的支援在养老中仍扮演关键角色,但在构建养老服务体系时,焦点更多地落在社会支持上。当前,我国的养老模式主要包括居家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其中居家养老占比高达96%,机构养老占3%,社区养老仅占1%。 居家养老,特指老年人在家中接受社会化养老服务,涵盖饮食、起居、出行等生活的各个方面。社区养老则意味着老年人在社区内获取相应服务,而机构养老则是指通过入住专门的老年护理机构(如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获取所需服务。实际上,这三个概念在实践中并非孤立,居家老人可能会从社区或附近的机构获取部分服务,而机构养老的老人也可能依赖社区设施,如餐饮等。因此,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的区分主要依据提供服务的场所,它们是相对的概念,而非绝对界限分明的分类。
随着社会进步与医疗条件的日益优化,中国居民的健康水平稳步提升。据统计,1950年人均预期寿命为44.6岁,至2015年已增长至76.34岁,联合国预测2030年这一数字将达到79.6岁。预计到那时,若以60岁为退休年龄,老年人退休后的平均生活期将分别在2015年的15年基础上延长至20年,甚至更多,构成了他们日益重要的养老阶段。对于这个阶段的生活质量,居住环境的选择尤为关键。随着生活水平、健康意识的提高以及医疗保障的增强,许多老年人能更长时间地保持生活自理。在无需外界协助的情况下,大部分老年人倾向于在熟悉的家中度过晚年。从传统文化观念到日常生活习惯,居家养老都体现了对老年人意愿的尊重,是提升他们幸福感的重要途径。
4.居家养老问题日益凸显
尽管我国养老体系日益完善,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模式多样化,然而,受传统文化深远影响,高达90%的老年人倾向于居家养老,以此度过晚年。居家养老契合了我国民众根深蒂固的价值观,尊重老年人的家庭生活习惯,广受欢迎。然而,诸如地面湿滑导致跌倒、如厕后起身困难、长时间站立洗澡易疲劳、家具尖锐易碰伤以及记忆力减退可能引发的火灾隐患,使得居家养老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 事实上,尽管许多新住宅区配备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老年公寓,社区养老主要仍依赖于普通住宅,以上门照护服务为主,社会资源的整合与服务设施建设为辅。我国庞大的老龄人口、显著的老龄化趋势,以及产业配套发展滞后的现实,加之长期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导致‘4-2-1’家庭结构和空巢现象加剧,这无疑加重了对老年人居家生活援助和护理的需求的紧迫性。
5.居家养老服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在应对人口老龄化、城镇化进程中核心家庭功能的减弱以及服务需求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十三五’期间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建正经历深刻变革。其主要特征表现为:一,庞大的老年群体,特别是高龄和失能老人数量的增长,引发了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强劲需求增长;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家庭照料能力的下降,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加速上升态势;三,服务对象的广泛性使得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供给内容和结构变得更为复杂。这种转变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体系面临着严峻的六项挑战,并亟待优化和解决相应问题。
当前,我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推进正遭遇一系列复杂挑战。鉴于其特性——服务对象广泛且成本较高,社区居家养老相较于机构养老处于相对劣势。尽管政府给予有力支持,市场现状倾向于机构养老而非居家或社区服务,即使有床位资源,也往往优先考虑提供上门服务,这背后反映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盈利能力及管理复杂性的顾虑。具体而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可能面临五大困境。
1,服务内容不匹配
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的蓬勃兴起显著提升了老年人的生活满意度,有效填补了中国家庭养老模式中的空白。然而,老年人多元化的服务需求在实际操作中显现了服务内容的不一致性。例如,尽管视频通话看似基础,但考虑到跨国时差,如让老人在夜间与海外亲属沟通(对应的是清晨时段),即使服务技术上可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时难以适应这样的特定需求,未能完全满足。针对这一服务匹配难题,各社区居家养老机构正在积极探索解决方案。一个值得借鉴的策略是,临近的大城市社区服务中心通过合作共享资源,发挥各自优势,共同提供服务,从而有效缓解服务短缺的瓶颈。
2,随着我国老龄化进程的加速及老年人口的持续增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需求呈现显著攀升态势。据数据表明,我国现存的养老护理员短缺量已接近2000万,尤其在失能和半失能老年人口数量上升以及长期护理保险试点的推进下,对具备高技能和高素质的多领域专业人才,如医疗人员(如医生和护士)、康复治疗师以及心理咨询师等,产生了前所未有的需求。这些专业人才的匮乏正在成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的一大瓶颈。
当前,各地普遍认识到养老服务人才的培育至关重要,正在加速推进人才培养工作,并逐步提升相关人才的补贴待遇。包括高校新进人才的入职激励、护理人员的岗位补助,以及针对养老服务从业者的资格津贴等优惠政策,这些措施有力地激发了专业人才投身养老服务领域的热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9〕5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与民政部共同发布了《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以此作为培育与提升养老护理专业人才的基础准则。此次修订旨在优化养老护理员的培训体系,明确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流程,提升服务质量,解决人才短缺问题,确保规范老年人生活照料和护理工作,并通过此举激励养老服务行业的发展,进一步刺激养老服务消费需求的扩大。
教育部于2019年发布了《关于做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旨在贯彻执行《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首批试点的六种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中,‘老年照护’赫然在列;而在第二批的十项试点证书中,‘失智老人照护’亦被纳入。中国社会福利与养老服务协会北京中福养老服务科技有限公司和北京中民福社教育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这两个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及其相关培训的组织与开发。目前,全国范围内针对这两类证书的师资培训、考评员培训以及初级至中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教育工作正有序进行。这一举措旨在优化养老服务人才供应,提升养老护理员的职业认同感和职业价值,打破常规培养多元化人才。同时,它推动了行业组织、专业院校、培训机构和考核评价机构的深度整合,共同构建养老服务职业技能人才培养合作模式,对提升养老服务与管理能力、推动养老服务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关键作用。
3.医养结合难
自2013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委连续发布多项文件倡导医养结合,尤其在2017年《健康中国战略》报告中,强调了应对人口老龄化,构建全面的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环境,并着重推进医养融合,加速老龄事业和产业的现代化进程。然而,尽管政策红利已开启,但实践中仍面临诸多挑战:跨部门协作中的责任划分不清,医疗行业人才短缺,设施不完善,以及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信任问题,以及失能、半失能老人对于医疗报销待遇与医院差异的困惑,这些都是医养结合发展中亟待解决的关键问题。值得欣慰的是,2016年7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启动了全国性的长期护理保险试点,针对老年人的长照险覆盖了生活照料与部分医疗服务,包括居家、社区乃至机构养老中的医疗护理和生活照顾费用,均被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保障范畴。这将有助于纠正老年人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理解,促使部分医养结合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得以持续发展,从而推动整体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医养融合深化。
4.部门沟通不畅
尽管政府积极倡导推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提升,明确规定部分公共办公资源(如需,可替换为‘必要比例的办公空间’)应用于此目的,但实践中仍面临若干现实挑战。其中包括沟通障碍,导致部分老年人未能获得应有的服务,而另一部分则可能遭受了过度服务的问题,阻碍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健康发展。
5.投人成本高,回报低
当前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各异:一部分由政府提供设施,移交给社会机构运营,然而部分则需社会组织自筹资金进行建设和装修。在服务运作过程中,组织往往需先行垫付员工薪酬及水电费用,资金补贴的申请和发放通常在评估考核后进行,有时可能需要长达一至两年,这无疑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高品质发展构成挑战。
1.专业人员需运用全面的评估知识与理论,依托专业评估技能及适用工具,对老年人的生活状态实施多方位、系统性和整合性的评价。从社会关怀的角度出发,实施相应的干预措施,提供个性化的养老服务,致力于维护老年人的尊严,尽可能支持其自我照料能力的发挥。
2.评估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要点在于,要求评估人员具备理解老年人因自然衰老引发生理、心理及社会生活变化的专业素养。这在对个体老人进行评估时显得尤为关键,因为这有助于评估者洞察他们如何应对衰老过程中的常态变迁,以及可能遭遇的慢性疾病所带来的生活挑战。尽管普遍观念可能侧重于评估功能丧失,而非功能维持和提升,但实际上,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应当超越仅仅识别日常生活中的障碍与需求,而是要识别并支持老人利用剩余能力,以补偿功能减退,这是对评估目的的全面理解。
3.通过养老服务评估,我们能系统地确定老年人的优势与短板,探寻增强和维持他们现有能力的策略,以及设计旨在恢复丧失功能的干预方案,同时识别并实施支持性措施以弥补功能缺失。
4.评估过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施是一个协同合作的互动环节,其中评估员与老年人共同参与。通过有效的沟通机制,对个体在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精神层面、社会生活适应、日常生活技能、经济状况以及居住环境诸方面的能力进行评估。每一次评估的核心目标都是明确服务目的并设定可能的干预策略。这个过程实质上是对服务模式的持续改进和创新进程。
具体操作措施:
1.针对病情复杂、具备多方面医疗和照护需求的老年人,我们主张由全科医生主导的服务团队提供全方位服务。
(1)构建完善的老年人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实现实时更新的老年人疾病诊疗信息动态管理
(2)构建团队协作机制,特别关注老年人的医疗与护理需求,设计并拟定针对短期或长期的医疗照护规划与实施方案。
(3)实施老年医疗与照护服务。
2.为那些依赖社会工作者和养老机构主导服务支持的,特别是需求社会援助、经济补助、心理关怀、权益保护以及临时丧失社会功能的长者,我们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1)经济援助策略:致力于遵循相关政策,积极争取国家、政府及企事业单位的财政支持,通过多元化、多层次的途径探寻救助资源。我们推行丰富多样的扶助贫困、关爱弱势群体的援助项目,以实际行动传递温暖。
(2)健康教育与老年保健:致力于在社区范围内实施全面的预防策略,涵盖医疗服务、医疗干预、护理支持以及康复项目,以维护老年人的健康。
(3)家庭照料与服务实施:通过机构支持,提供包括上门护理、定点援助在内的多样化服务,涉及陪伴照护、精神关怀及家政协助。我们致力于挖掘并优化家庭照料潜能,探寻家庭成员有效照料老年人的策略,从而逐步改善居家养老的社会和家庭环境的舒适度。
(4)提供丰富的文化生活与精神慰藉服务:旨在提升老年人的闲暇生活品质和精神文化生活层次,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通过有组织地策划各类老年活动,积极挖掘和发挥老年人在社会中的宝贵作用。
(5)服务内容:提升社会对老年人权益保护的法治认知,致力于推动老年人法制教育,使其能够理解和运用法律,从而强化法律素养,合法地维护自身权益。
3.为那些具有康复潜力、正在经历老年恢复阶段并需求长期康复护理支持的老年人,我们专注于由康复护理师主导的专业服务组织所提供的定制化服务。
(1)提供老年体能恢复服务:充分利用社区资源,于家庭或社区康复点,针对有需求的老年人实施定制化的功能锻炼项目,包括生活自理技能训练、行走能力提升训练以及家务活动强化练习。
(2)提供老年精神心理健康服务,专注于实施心理咨询与辅导,旨在提升老年人的生活满足度与幸福感。
4.针对需接受以老年病专家为核心的安宁疗护服务的患者群体,我们为即将离世的老年人及其家属提供全方位支持。
(1)深化人文关怀与心理支持:提升死亡认知观念的死亡教育服务
(2)提供全面的舒缓疗法:旨在减轻疼痛,有效管理症状,提升营养摄取,促进血液循环,并优化呼吸功能。
(3)关怀垂暮阶段的照护服务:专注于对老年临终患者的精心护理,以及对家属与护工的心理与技术支持
(4)提供全面的心理关怀:面向临终老人的专业支持与家属的情感慰藉。
(5)关怀在终极阶段:临终对话与准备工作
(6)提供临终关怀及后续支持:包括丧亲辅导与社会资源链接
5.发挥政府主导作用
在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改革中,政府应当肩负主体职责并发挥核心领导作用。政府主导并不等同于包揽所有责任,也不是单一的服务提供者,而是遵循‘宏观调控,微观放权’的策略,发挥关键支撑作用,充当社区居家养老社会服务体系中的协调与组织核心。为了优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美国政府设立了非盈利性的养老设施,政府虽不直接管理,却扮演着导向角色,资金投入主要由政府承担。日本实施了‘新黄金计划’,鼓励社区提升老年人的医疗护理水平;上海市政府则引领建立了社区服务网络及热线,便利老年人获取信息和服务反馈。此外,政府应引入市场机制,如美国托老所间的竞争,以此提升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质量保障。
6.充分发挥社区在养老中的作用和功能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构建于家庭核心并依托于社区,其主要服务对象为社区内的老年人。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发展进程中,社区作为主体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如美国通过将养老机构的管理权下放至社区,设立老年大学以满足居家老人的教育需求,社区承担接纳老年人学习的责任。日本则通过细分社区服务,确保老年人能享受全方位的养老服务。在国内,以上海市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为例,该地区高度重视社区的作用,其开通的服务平台和服务热线均以社区为基础。包括引入老年活动福利设施、配备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驻守社区、深入了解并满足老年人实际需求,从而在社区内提供更为全面、个性化、便捷且经济的养老服务。
7.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研究国外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保障机制揭示,健全的法制体系是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关键支撑。政府在察觉问题后,迅速制定相应的法规政策,通过行政引导推动养老服务的健康发展,防止问题的加剧。1965年,随着美国老龄人口激增,养老需求显著上升,促使《美国老人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应运而生,如《老年人志愿者工作方案》和《老年人社区服务就业条例》,旨在维护老年人权益并满足其生活需求。日本在保障老年人养老品质方面,诸如《老年人福利法》、《老年人保健法》及《残疾人福利法》等立法举措出台,强调对老年人权益的全方位保护,并明确了子女亲属在养老责任方面的法律规定。尤为值得一提的是,《介护保险法》整合了养老服务与医疗保健服务,形成全面的制度保障体系。
作为全球老年人口超亿的国家,我国正面临日益庞大的老年人群体,养老议题日益凸显。为应对这一严峻挑战,一系列关键性政策相继出台,诸如《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进一步做好养老服务业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这些政策的出台不仅为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行业指明了前进路径,更为老年人提供了坚实的养老服务保障。然而,鉴于人口老龄化的加速和养老服务行业的持续演变,我们仍需不断强化和完善与老年人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体系和政策措施。
8.加强专业化人才队伍建设
养老服务业的人力构成,无论国内外,主要包括专业技术人员与志愿者团队。重视人才培养在该行业发展中占据核心地位。随着服务体系的日益完善,对专业化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养老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也随之提升。例如,日本建立了详尽的职业资格认证体系,涵盖了精神保健福利士、护理福利士等各类角色。美国则在培养专业服务人员的同时,积极扩充志愿者队伍,志愿者活跃于社区的养老设施,如托老所,他们通常在白天提供免费的家庭照护服务。同时,鼓励老年人发挥自身经验和专业知识,成为志愿者,为他人提供援助。社区普遍欢迎并积极为有志成为志愿者的老年人提供参与机会,以促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改进。
1、我国住宅的发展历程及户型演变
伴随城市化进程的加速,人口膨胀导致住房需求急剧攀升。一方面,建筑高度不断攀升,容积率显著提升;另一方面,居住区配套设施紧随其发展步伐,居民的生活品质得以显著提升,人均住宅面积已由过去的3平方米增长至超过34平方米。
户型的演变并非单纯由居住需求的变迁所驱动,它还受到诸如国家住房政策、土地资源配置以及经济环境等多种因素的深远影响。
人均住宅面积
2、我国城镇住宅发展
初期阶段对应的是住房短缺的时代,即自二十世纪五十年代至七十年代。
这一阶段属于福利住房改革的初期探索阶段,即公元1980年至1990年代。
当前阶段为住宅市场化进程的深入发展阶段,始于1998年至今。
历史上,每阶段都伴随着独特的时代环境与社会政策变迁。早期在住房资源匮乏的背景下,盛行的是合住型的居室设计。随着福利分房制度的改革探索,方厅型套型应运而生。随着住宅市场向商品化转变,住宅建设迎来了蓬勃的发展,各式各样的户型随之涌现。
3、当前,城市中的老旧住宅社区在便利性方面存在着与老年人需求不匹配的问题。
老式住宅示例
(1)没有电梯导致老年人上下楼很困难
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至二十世纪末,我国主要建造了大量六层及以下的砖混结构住宅。由于1999年前实施的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多层住宅必须配备电梯,因此,此类建筑普遍缺乏电梯设施。据统计,上海市拥有约1.7亿平方米的老旧多层住宅,其中大约60%的楼宇未曾安装电梯。然而,随着住户群体中老龄化的加剧,上下楼层的不便问题日益凸显,导致了众多“悬空老人”的出现。
在老年人居家安全领域,基础防护知识的普及与适当措施的实施明显不足。社会普遍缺乏对居家安全的系统性教育,特别是在老旧住宅的设计与施工阶段,传统做法往往忽视了对老年人的特殊考量。存在诸如设置不合理的高度落差与阶梯、门槛,地面选用易致滑的瓷砖或强化地板;关键区域缺少必要的扶手和警示标识;卫生间地面高于其他区域且空间狭小,仅能站立在蹲便器上洗澡;以及环保标准未达标的装修材料和电线电路的老化问题,这些都是亟待改进和解决的安全隐患点。
砖混结构限制空间后期难以改造
首要问题表现在空间狭隘与通行不便。老旧住宅的门洞及过道宽度普遍受限,导致室内通行区域显得尤为局促,这对依赖轮椅的长者构成了显著的行动障碍。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在日常起居,如起床、着装、如厕、沐浴等活动中,需依赖照料者的协助,然而受限于狭窄的房间面积,往往无法为照料者提供足够的操作空间,从而对老年人的安全构成潜在威胁。请参见下图,
面积狭小,通行宽度不足
(4)室内存在高差的问题也较为严重
许多早期建造的住宅卫生间初始设计采用蹲便器,导致地面需抬升约十几至二十厘米,门口形成了明显的台阶(参见图2-10)。然而,随着老年人身体机能的逐渐衰退,上下这些台阶无疑增加了行动的难度与安全隐患。尽管部分住户已对卫生间进行了改造,移除垫高并更换为坐便器,但防水问题的妥善解决尚存挑战,因此改造后的卫生间仍保留了门槛。此外,诸如户门、阳台门等处的门槛普遍存在,给老年人的日常通行带来了诸多不便。
(5)在应对多元化居住需求上展现出不足的灵活性
在许多长期居住于老旧住宅的长者及其家庭中,居住需求随家庭结构变迁而异,涉及青壮年与老年人共处、多代同堂以及互相扶持等多元居住模式。这些需求着重考量家庭内部代际间的和谐相处,对室内空间的可变性和长期适宜的居住条件有高要求。然而,受限于砖混结构的灵活性,空间改造面临困难,往往导致生活质量的妥协。
老式住宅的空间局限性问题
(6)水电线路老化存在失火漏水隐患。
(7)基础设施陈旧,缺少公共服务设施
众多未配备专业物业管理的老旧居住区,其道路设施及照明系统陈旧不堪,且在无障碍设施的规划与整合上长期缺失系统的考量。
在诸多老旧社区的建设初期,公共服务设施的配置与预留用地普遍不足。目前的设施多半是后期非法增建的临时性建筑,如自行车棚改造而来,缺乏整体规划,设施环境简陋,已难以满足包括为老年人提供服务在内的多元化公共服务需求。
老龄群体的生活特征
居家适老化改造的核心目标围绕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展开,这主要取决于他们的生理机能特性和健康状况。改造的核心在于优化家庭环境、设备与设施,使之适应老年人的独特需求,以增强生活安全、便利与科学性,提升自我照料能力,从而延长他们独立生活于家的期限。同时,改造需兼顾美观,提升居住品质,确保经济合理性,使费用在可承受范围内,确保改造既满足生理需求,又带来舒适感受,且在经济上切实可行。这样的设计旨在推动居家改造活动的顺利实施,全面满足老年人的生活需求。
1、老年人身体状况类型
分级体系的划分依据是老年人个体的生理功能健康差异。事实上,老年人体能衰退的速度并非与年龄增长严格同步。
(1)按老年人能力等级分类
身体:基本健康 |
身体:残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