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保安服务投标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专业保安服务定义: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规定,由合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保障与相关服务行为。通常在客户提出需求并依据合同条款,通过实施门禁管理、守卫、巡逻、货物押送、随身保镖、人群管理、技术防护以及安全咨询等方式,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一)业务范围
以下是保安行业传统的核心服务范畴: 1. 门禁管理与守卫 2. 巡逻护航 3. 营业性文体活动安全保障 4. 武装押运任务 5. 道路交通秩序辅助维护 6. 特殊性安全定制服务 7. 保安器材销售与推广 8. 安全咨询服务 9. 安防工程设计与实施 10. 建立健全安防体系 11. 社会公共安全支援服务
在改革驱动的进程中,保安服务业已经延伸至诸如物业小区、中小学校、大型活动保障、停车场管理、海上安全等新兴服务场景。保安服务企业逐步涉足娱乐场所和网吧等特殊行业单位,以及剧毒爆炸等危险品运输、企业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金融设施、停车场管理、保安技术防范、特种护卫犬服务、开锁业务、商业盛事安保、交通辅助管理和废旧物资回收、典当业等领域。通过理念革新和业务拓展,保安服务业正成为众多城市推动产业规模化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
从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看,保安服务行业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保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四大主要业务。保安守护巡逻主要包括出入口守卫、目标部位守护、区域巡逻、人员密集场所巡逻等;保安押运主要包括金融押运、危险物品押运、贵重物品押运等;技术防范主要包括视频鉴控、报警运营、网络安全、安防工程等业务。此外还开展了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秩序维护等业务。
(二)主要服务种类
1.安全保障服务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方针与规章制度,根据客户特定环境的需求与契约条款,提供包括巡逻、守卫、押运以及技术防范在内的多元化的保卫服务,确保客户的安全需求得到满足。
2.安全巡逻服务:指保安人员对指定区域、路段及目标实施的定期巡查与警戒任务,旨在维护区域安全与秩序。
3.客户单位出入口安全管理: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实施守卫、身份验证及出入物品检查等职责。
4.专业守卫服务:指保安人员针对特定目标实施的监护与维护职责。
5.安全保障服务:我们提供专业的保安人员,实施伴随护送策略,确保客户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全面安全。
6.专业安防服务:我们的保安团队将科技手段与设备巧妙融合,针对客户指定的区域及重点目标,实施定制化的报警系统安装与维护。我们承诺提供全天候接警响应,以及先期预警和全面的防范服务。
随着国务院第564号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实施,民营保安服务企业的崛起蔚然成林,其队伍广泛遍布全国各地,以其企业数量众多、员工规模宏大且业务覆盖地域分散为显著特征。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角色从直接办理保安事务转向对保安公司的监督,从而结束了以往长达二十多年的管理与运营合一的运营格局。顺应这一市场导向,传统的保安服务模式正经历收缩,而中国民营保安服务业借此契机迎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承担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执行类似的监管任务。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律行为。
作为保安服务业的监管核心,公安机关承担着该行业的统筹指导与管理职责,对保安公司的业务运营实施监督。与此同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税务机关以及物价管理部门依据其法定权限,协同公安机关,共同推进保安服务业的有效管理。
中国保安协会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自我管理机构,肩负着如下重要职能:协同公安机关推进保安服务业务的组织与协调,规範行业行为标准,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保安服务质量,强化行业内部建设,从而推动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安部颁发了第112号令,即《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旨在依法严谨地规范保安管理团队,并提升保安员的专业素质。这部法规的出台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满足公众安全期望的不断提升。它的实施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行业迈向规范化与成熟,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全面公安机关监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服务范围的规定。
1.保安服务公司将依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向客户单位派遣保安员,执行包括门卫值守、区域巡逻、设施守护、货物押运、随身保镖、安全检查以及实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与风险评估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2.该工作范畴涉及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雇佣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在本单位内执行门卫、巡逻和守护等安全保卫任务。
3.物业管理企业招聘的人员主要负责区域内门禁管理、巡逻与秩序维护等职责。这些职责由那些自主招聘保安员的机构,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专门的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相关条例统称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执行。
(二)确立了保安服务企业的准入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了自行招聘保安员的单位需履行的备案手续。
中国保安行业的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机构:一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其中包括提供武装守护和押运服务的特殊保安企业。
条例针对各类保安从业单位的独特性质,分别作出了详尽的三项规定。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需获得公安机关的审批,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需配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与装备,拥有符合资质的保安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
2.申请设立专门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必须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与区域布局要求,注册资本应达到普通保安公司的十倍,且股权结构应以内资为主导。同时,其守护押运人员需满足国家设定的资质条件。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此外,条例还对保安服务公司取得许可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
(三)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对其管理和培训的策略,同时强调了对保安员权益的保护措施。
作为保安服务的实际执行者,保安员既要严谨履行职责,又应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此,条例从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1.保安员资格的明确要求包括: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考试与审核,并在通过后留存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会颁发保安员证。
2.保安从业单位需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职责,确保其专业素质的提升。
3.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服务行为对于公民及法人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紧密关联。为此,条例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旨在确保规范执行。
1.公司应与客户单位签署保安服务协议,并确保保存一份期限不少于X年的副本供查阅,同时对即将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2.根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指定,严禁治保安卫关键单位雇佣外资独资、合资或合作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安防保障服务。
3.保安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对相关证件的查验、人员登记、区域巡逻及守护等任务。然而,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擅自搜查他人身体,也禁止妨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执行武装守护押运工作的保安员涉及枪支使用的,应严格遵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4.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记录,相关从业单位须确保最低保存期限为30日,并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非授权传播。
(五)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详细规定了四个方面,旨在确保其高效执行与合规运营。
1.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部,负有对全国保安服务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的职责。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专责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管工作。
2.公安机关需监督并指导保安从业机构实施并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3.公安机关需公示投诉途径,接受公众投递,并对收到的投诉迅速展开调查并给予妥善处置。
4.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创办或涉足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间接干预其商业活动。
三、保安服务行业准入条件
(一)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要求需向相应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如下文件清单: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2.要求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管理人员的详细个人信息,包括有效身份证件、详尽的简历,以及保安师资格证书的复印件。此外,还需提交他们在军队、公安、安全、司法等相关领域拥有五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管理资历证明,证明中需包含在上述机构的任职经历。同时,必须附上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相关法律证明。
3.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明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凭证,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资料。
4.详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证明
5.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明细以及保安员行为准则的相关文件资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二)分析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准入标准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设立申请涉及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在遵循基本设立要求的基础上,需额外提交如下文件:
1.1000 具有核准的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法律文件证明
2.提供明确的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占比超过51%的法定所有权证明文件。
3.相关材料,需确保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所设定的资格要求
4.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专业运输专用车辆及配套的通信与报警设施的必要材料。
5.关于枪支安全管理与设施配备的详细资料
对于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其所需提交的资料将不同于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
(三)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和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所必须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对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等关键职务人员,如为外籍人士,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在其国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无刑事处罚记录的官方证明(由当地警方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同时需提供至少5年的保安经营管理经验证明,以及在中国获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对于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施行前已成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申请更新其保安服务许可证时,如拟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为外籍人士,除需遵循第三项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附加提供外国人就业证的复印件作为必要文件。
尽管我国保安业初始阶段存在起步晚、基础薄弱、专业水平较低和技术相对落后的局限,部分环节尚有改进空间,然而,从经济发展对保安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视角审视,我国保安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现出无比的乐观与光明。
业内专家预测,我国保安行业长期受到严格管理。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与执行,公安机关的角色转变为对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告别了单一的经营模式,转为多元化竞争的态势。市场结构由先前的独家垄断,演变为了众多参与者共存并相互影响的局面,显示出市场的开放与活力。
中国政府对平安城市的积极推进,以及金融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对安防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推动了中国安防市场的持续扩大。
过往,我国的安保体系曾沿袭'全能式'模式,依赖单一的公安机关承担所有治安维护,或是单位内部自给自足,追求全面覆盖。然而,实践经验揭示,这两种路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均难以持久。鉴于国家治安资源有限,尤其需聚焦重大案件处理,仅凭公安机关难以胜任所有职责。同时,企事业单位追求过大而全的自保模式,不仅经济效益不理想,反而加重了社会负担。顺应社会专业化分工的发展趋势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保安服务业的兴起显得尤为必要。因此,推动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进步趋势。展望未来,保安服务业在我国的前景将在历史阶段内展现出显著的增长和革新。
自我国保安服务业成立以来,始终沐浴在国家多方位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下,这极大地推动了其快速发展。尤其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经营环境优化以及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业已获得了国家政策的有力保障,同时,来自主管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协助与支持亦不可或缺。这些因素构成我国保安服务业未来发展的重要基石。
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保安业的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就业平台。作为企业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存在‘铁饭碗’保障,其生存与发展依赖自我实力。这种环境促使保安服务公司在寻求生存、发展及壮大自身的过程中,内生出强大的驱动力。
展望我国保安业的光明前景,它作为新兴行业将在未来的时代进程中展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其发展趋势及导向,我们敢于提出以下几点前瞻性推测:
(一)保安服务公司由分散型向联合型发展。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企业的组织结构大多依据地域划分,诸如城市级的某保安服务公司和区级的某保安服务分公司。这些公司通常规模较小,人员分散,难以胜任大规模的项目或业务拓展,且在自我积累与成长方面存在局限。为了应对未来发展,特别是承接大型保安服务项目的需求,规模化和实力增强显得至关重要。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面临着整合与联合的必要性,单个城市的单一公司模式缺乏竞争力,这是行业的瓶颈所在。引入竞争机制是推动保安行业向前发展的关键驱动力。
(二)保安服务公司走上股份制的道路。
鉴于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当前的资金瓶颈,其未能实现大规模扩张的主要障碍可归咎于资本短缺(尽管并非唯一制约因素)。短期内,这一问题难以通过非资金途径迅速解决,而作为主管机构的公安机关对此亦感到力有未逮。顺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化与股份制改革的大潮,尤其随着企业普遍转向股份制经营模式的趋势,未来较长阶段内,保安服务公司的成长与革新显得尤为关键。为了突破资金限制,促进企业结构转型,它们必须借鉴其他企业的成功经验,积极寻求社会支持和资本注入,实施股份制改革。此举不仅能够解决资金难题,而且有助于摒弃陈旧的管理模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体制,从而激活企业潜能,推动保安服务业实现显著进步。
(三)保安服务向高层次、专业化方向发展。
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决定了这一趋势。在竞争中,企业的生存面临筛选,要在发展上占据优势,企业自身必须具备坚实的基础实力。这种实力的建立或体现往往源于某一领域的专长,即通常所说的专业化。在当前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中,大型且全面的发展并非所有企业都能兼顾(当然,规模庞大且实力雄厚的公司是个例外)。否则,追求大而全可能导致资源分散,无法深化专业,从而削弱整体实力。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尤其在市场经济的严酷考验下,必须选择专业化路径,朝着服务深度和专业层次的提升发展。唯有如此,才能积累实力,稳固市场地位,并进一步推动自我壮大与发展。
(四)保安服务人员的一职多能。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浪潮的推波助澜,越来越多的社会精英,如商界巨擘与企业高管,对个人安全的重视度日益提升。鉴于此,部分企业已经开始积极寻求高级别的私人保镖或综合性安保人才,他们倾向于寻找具备多重职能的人员,既能担任保镖,又能充当高级秘书或司机,这样的配置有助于提供更隐蔽的保护。展望未来,保安服务的进一步发展趋势将延伸至私人领域,不仅限于提供专业保镖服务,家庭还将采用更多的安防设施,如各类报警系统,这些将成为富裕家庭的日常安全伙伴,甚至被视作一种生活便利的附加品。因此,可以预见,家庭保安业务必将成为保安服务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市场潜力.
当前,保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展现出一系列显著特点:
在专业化基础上,保安服务行业逐步迈向社会化,构建了一个多元所有制、管理模式丰富的体系:以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公司为核心,辅以社会各类力量创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的保安服务主体框架。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起源与其公安机关的关联紧密,初期的正规保安公司皆由公安机关设立。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职能分离,排除成为公安系统的从属单位,但两者间的法律界定尚未完全明晰。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成立此类公司需经县级或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并遵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只有在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业务。作为提供保安服务及安全咨询的专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安机关作为其业务主管机构,对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实施指导与监管。可以说,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构成了我国当前保安服务市场的主要支柱。然而,关于非官方主体涉足保安服务领域的法律规定,目前存在不统一的现象。
在市场经济深化的进程中,公众对于人身与财产保障的关切日益凸显,这直接推动了保安服务需求的强劲增长。在此背景下,传统的保安公司遵循法规提供安全保障的同时,非官方渠道也开始显现,如社区社会组织自行聘请保安维序,甚至未经官方授权的企业也涉足保安服务领域。随着市场需求的增长,企业的准入门槛虽有所调整,然而法律法规的更新并未同步,这导致未经公安机关许可却仅在工商部门注册的企业,打着物业保安的旗号涉足商业服务,从而引发了一定程度的管理无序和着装规范的缺失。
物业保安的设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服务人员由物业公司自行配置并授权在本物业范围内提供服务。明确规定,这些保安人员仅限于在小区内履行职责,不得将保安服务外包给外部单位。
内部保卫工作中,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倾向于自行招募或利用内部员工履行保安职责,尽管这与专业保卫干部有所不同。据统计,目前此类内保人员大约有数百名,尤其在歌舞娱乐场所,经过先前的专项整顿,已全面实施了向保安公司的集中管理。这些场所的保安接受统一的培训、政审,并由保安公司派遣,以此实现规范化操作。
据统计,目前公安机关正式授权与认可的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力量仅占行业整体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保安人员,则经由非正规途径雇佣。
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日益丰富,呈现出多元化的服务体系。最初的焦点在于普遍的社会安全保障,如今扩展至包括特殊安全解决方案。现有的体系内融合了多种类型的保安服务,如传统的人力保护,即通过派遣保安人员协助客户处理安全需求,主要涉及守卫、巡逻以及维护秩序等工作。然而,伴随着行业的进步,技术防范(技防)和咨询服务、专业培训等增值业务逐渐成为不可或缺的部分。现今的保安业已超越单纯的人力防护,发展为集人防、技防、犬防、安全咨询和劳务输出于一体的综合保安服务网络。
特许经营性质的XX县保安服务,向公众及客户供应安全保障,其服务模式与内容严格受限于法定要求。依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服务企业必须遵循既定的法律框架,确保服务执行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1.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1)提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及公共设施区域的安全保卫服务
(2)押运涉及的物品包括货币、各类有价证券,以及贵重的金银珠宝、文物和艺术品,还包括对爆炸、化学等危险物品的专业押运服务。
(3)安全管理方案:涵盖各类展览展示、交易促销、文化体育及商务活动
(4)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2.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2)从事各类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器械的经营业务。
(3)专营公安机关授权的警务标志、制式服装及警用器械的供应。保安服务公司应严格限定业务范围,仅限提供保安服务,禁止涉足非保安相关业务,排除生产与商业交易活动,严禁企业挂靠现象,并严谨创办关联企业。
尽管总体来看,现有的保安服务中,人防服务占据主导地位,其劳动密集型的劳务收益占据了显著份额。相比之下,技术防范业务,尤其是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部分,所占比重微乎其微;押运服务的比重相对较小。因此,保安服务企业主要依赖劳动力,服务种类虽广泛,但各类服务类型的结构分布尚不平衡,企业的内生增长动力有待提升。为了实现持续发展,亟需优化产品服务结构和经济效益,增强企业的自我盈利能力。
随着服务对象规模与数量的稳步增长,保安服务现已广泛涵盖各类社会机构。起初,其主要服务于外资、合资、本地社区以及宾馆、娱乐场所等安全需求显著且自身安保力量不足的场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公众对专业安全服务形式的认可度提升,保安服务的需求逐渐扩展至更多领域。如今,保安服务公司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管理、内部安全巡查、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护送、安全产品研发与施工、设施监控(报警服务)等。通过签订安全及劳务合同,保安服务已构建起与各行各业紧密相连的客户网络。然而,在保安服务普及过程中,私人保镖(主要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的兴起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公众对此持有不同看法,这一现象值得深入研究和关注。
在运营模式中,保安服务公司践行着社会职能与辅警职责的融合策略,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并重。其业务范围和服务内容与公安机关的工作紧密相连,致力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与秩序。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保安业务在业务层面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从广义的角度审视,保安服务实质上承载了部分辅警的角色。具体实践中,诸如道路交通管理、社区治安巡逻等保安职责直接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当前,保安服务在充当辅警角色上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然而,伴随着任务加重,也凸显出保安服务公司在无偿投入增加和企业财务压力方面的挑战。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政府部门的管理策略正经历从以往政企交融的管理模式向明确界定为政府主管机关对保安服务公司实施严格监管的转型过程。
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鉴于公安机关与所属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关系,尽管法律强调保安服务公司需独立运营,如具备法人资格,执行单独的财务核算,自主管理和自负盈亏,且明确两者在经济上应保持完全分离,禁止公安部门干涉公司的资产,包括不允许报销或占用费用,也不得为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然而,实践中,公安机关创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在产权归属上仍存在紧密联系,实际上,公安机关通常被视为这些服务公司的实质所有者。
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民警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2000]13号)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当前,保安服务行业正经历从集体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产权结构向私营化的转型进程,其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日益趋向市场导向和规范化运作。
根据国务院的行政许可保留政策,《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明确指出,'设立保安培训机构审批'作为保留的行政许可,而'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则被列入非行政许可审批范畴。这一背景下,保安服务业继续实行特许经营模式。尽管社会上存在未经正规途径注册的保安服务提供商,政策文件严格限制了非特许经营企业的业务范围,即除正规保安公司外,其他机构主要在人防服务领域内开展业务。因此,非人防安全服务市场的竞争机制尚不充分,要推动市场拓展,可能需要适当放宽对某些特定领域内的保安服务经营许可限制,以促进更广泛的业务发展。
现行保安服务受制于传统体制,其特许经营项目的主导地位限制了市场化的广泛开展。人防服务作为产业核心,倾向于劳动密集型模式,导致保安服务业尚未实现全面市场化。民营企业参与度受限,私人安全服务领域尚待开拓。此外,保安队伍的整体素质偏低,行业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和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因此,保安服务业的发展亟需在强化法制建设、提升制度化与规范化水平的同时,依托健全的法律制度,推动其向成熟阶段稳步迈进。
(一)法律对策缺失
历经多年的保安服务业发展历程,其现行的管理依据主要源于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一项部委层级的指导性文件。在地方层面,相关的保安服务法规和政府规章多为地方法规与规章。然而,现有规定尚存不完善之处,对于保安服务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按照公安部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被定义为提供有偿安全防范的专业企业,旨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且仅限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涉足。作为独立法人,它们需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并自负盈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然而,这些规定并未明确界定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地位,引发了一些混淆:若保安服务公司被视为民事主体,理论上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均应获许可,但实践中,公安机关的独家设立权限制了这一局面,使得其服务性质显得模糊,是民事服务还是代表行政行为难以界定。此外,由于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来自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国家层面尚未对保安服务业给予明确法律认可,这导致其在公司法适用和运营模式上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存在冲突。部分公司在注册过程中便遭遇了不必要的困扰。整体来看,保安服务公司与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相去甚远,产权归属不清、投资主体不明以及资金短缺等问题制约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二)市场乱、问题多
总体而言,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值得肯定,然而,伴随着社会需求的急剧增长,保安服务呈现出盈利潜力,导致部分地区的市场内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问题凸显。
1.存在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部分部门、机构或个人擅自以非法形式涉足保安服务行业。
2.存在某些单位私自雇佣非职业的闲散人员,作为其利益的保护性力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无视公安机关的正当执法行为。
3.某些打着武术培训旗号的非正规保安教育机构,通过工作推荐或实习安排,将学员输送至合作单位,以有偿形式提供人力资源安全保障服务。
4.最初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随后发生了未经许可的人员配置变更,出现了假冒身份的‘黑保安’顶替现象。
5.在缺乏法律保障与管理体系的前提下,部分民间调查机构涉足保安服务相关领域,进行民事及安全调查,此举往往逾越权限,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同时对国家安全和企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领域窄、层次低、后劲差
虽然少数保安服务公司在国内外享有高知名度,凭借其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优质服务,但总体而言,大部分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尚待提升,经济效益表现一般。业务模式主要侧重基础劳务服务,业务内容相对单一,对于如私人保镖及安全调查等社会急切需求的高端领域,虽有涉足意向(当然,法律合规是前提),但仍未能全面满足广大家庭、企业和个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安全需求。行业科技含量偏低,受制于有限的经济实力,这些公司抵御风险和应对意外损失的能力较弱,长远发展的潜力受限。
(四)保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从业要求太低。
1.公安机关制定的保安人员招聘条件不高。
2.当前部分保安服务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倾向于追求低廉劳动力,而非坚守行业标准,导致准入要求不断放宽,而非提高。尤其在劳动力市场紧俏之时,某些保安公司近乎‘敞开大门’接纳新成员,这使得新入职人员普遍具备较低的文化水平、理解力欠佳、社会阅历不足,面临适应工作的挑战。
3.保安培训不规范。
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保安高等教育机构,科班出身且拥有高学历的保安人才相对匮乏。在地方的保安培训学校中,设施条件(包括校舍、训练场地)、师资力量均未能充分满足规范化培训的需求。培训过程普遍面临时间短、课程内容不完整的问题,且考核机制流于表面,导致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和整体素质提升受限。这些因素导致工作中出现行为不当,如暴力执法、滥用搜查权、违规罚款等现象屡屡发生,亟待改进与规范。
(五)职业发展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
职业特性概述:保安工作负荷重,体能消耗大,伴随显著危险,且常常需超时工作。尽管此类高强度劳动理应对应相应的薪酬待遇,然而,部分保安服务公司通过过度剥削,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保安人员的实际收入偏低。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了保安行业的社会认同度降低,工作吸引力减弱,进而引发了高比例的人员流失,对保安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营构成挑战。
(一)加快保安立法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面临着法律规范不足、职责权限界定不清以及管理效能不高等问题。主要表现为行业管理混乱,经营秩序无序,从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参差不齐,这导致保安队伍中偶发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保安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构成挑战。这一系列问题已经引起了中央和公安部高层的密切关注与深切关注。
推进保安服务法治化进程:确立行业法定地位与企业特性 - 法律化管理保安服务行业,明确其商业本质; - 统一并规范行业业务标准与行为准则; - 在合法约束下拓宽服务范畴,引入私人保镖及安全咨询业务,顺应市场需求; - 规定保安人员的专业培训、配备标准,以及福利待遇、生活保障和工伤抚恤政策; - 从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出发,实施严格的准入标准,排除有犯罪记录或潜在风险的人员; - 立法需与《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保持政策一致性。
(二)制定保安管理政策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保安管理政策,积极推进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其核心在于改革现行由公安机关独家经营的局面,开放市场准入,革新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模式,从政府职能转变到市场运作,实施全面的市场化运营策略。首先,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对保安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行政许可,并设定相应的资格标准。针对武装押运、大型活动保卫、联网报警等特定业务,将设定特定准入条件,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一般法人实体创立保安服务公司。此外,旨在打破地域限制,激励公平竞争,打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此优化企业结构,推动企业间的整合与合作,提升整体竞争力。在确保国有资本主导的同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包括社会资本(外资除外)参与,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瓶颈,从而推动保安服务市场的壮大与发展。
(三)建立行业标准体系
为了推动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并提升服务质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固然重要,然而构建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则是关键。这个体系应涵盖如下要素:一是确立保安员的准入资格管理制度,明确其上岗条件;二是设立行业评价标准与监管框架,确保安全服务的质量与客户权益得到明确保障;三是厘清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和谐的业务环境。规范保安服务行为不仅有助于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还能有效防止企业与客户间的潜在冲突。当前,公安机关亟待制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规定保安人员的基本操作流程和服务质量基准;同时,应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级别所需的素质要求,以此激发他们的职业荣誉感和工作动力,使他们明白努力的方向和价值回报。
(四)完善行业监管机制
公安机关需积极构建和完善保安服务业的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对其的监督与指导。鉴于保安服务业的特性,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要求公安机关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主动出击,优化行业监管机制,切实承担起监管重任。
1.要改革现行保安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需实施职能转型,定位为主导监管者,逐渐淡化直接的行政管控,转向运用经济调控、法律规制、政策导向及行政指导等多元手段对保安服务业实施有效监管。将以企业视角对待保安服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体制,优化内部法人治理构造,构建完善的监督机制与激励体系,以此推动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往公安机关全面介入和过度干预的管理模式将逐渐调整,鼓励企业自主经营,减少对公司的直接干预,同时对关键领域实行严格监管,一般性服务则通过备案管理,部分可适度放宽市场准入。
2.强化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安机关应严格履行对保安人员的录用审批程序,并强化日常监管,致力于降低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鉴于保安人员对于保安服务行业的核心价值,必须高度关注并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在政策导向上,倡导适当倾斜,逐步提升保安从业者的福利待遇,包括实施全面的基本医疗保险、职业风险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于在履行职责中表现出英勇行为或因公致残的保安人员,应立即落实相应的保险和抚恤政策,确保其基本医疗和生活开支得到保障。此外,公安机关应积极推动保安工作的正面宣传,强调其积极贡献,弘扬正义精神,增进社会公众对保安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从而塑造保安服务业的正面社会形象,提升保安人员的社会认可度和地位。
3.加快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面对社会的全面进步、市场的全面开放以及人力资源的广泛流动,公安机关应摒弃传统的静态管控模式,致力于研发适应性的信息系统软件。通过整合公安局域网资源,实现全国范围的信息联网,对保安员的招聘、培训、就职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这样,能够实现实时动态管理企业、保安人员及其服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4.加大对非法保安市场的查处力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订,已明确规定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或设立保安培训学校的活动定性为违法行为,并随之设定了相应的惩处条款。这为强化保安市场的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公安机关需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严格遵循'五规范、五整顿'的准则,对非法保安市场实施强有力的执法打击,以净化保安服务行业环境。
5.严格规范对保安人员的培训
在确保招录保安员队伍纯洁性的严格把控下,提升保安素质与塑造崭新形象的关键环节在于培训。公安机关需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协作,共同制定保安学历教育的教学指导方针,编订《保安员培训大纲》,并组织权威专家编撰标准化教材,构建统一的考试题库,从而推动保安培训体系的规范化进程。保安学校务必遵循教书育人的原则,注重规范化、规模化运作,切实发挥其作为培养优质保安人才的核心基地的作用。
6.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
作为公安机关与保安企业及人员之间的沟通纽带,保安协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情况传达的渠道,让企业与人员能有效地向政府反馈,而且在推动保安事业发展上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保安协会应积极倾听并转达企业的关切,充当公安机关的得力智囊和助手。同时,保安协会还需强化国家保安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丰富的交流活动,包括保安工作经验分享、产品展示以及理论研究,以此推动我国保安工作的进步,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在考量机场的客观与外部条件时,XX机场目前面临着一系列航空安保挑战:首要问题是机场安全设施设备的匮乏,这已构成对航空运行安全的核心影响。其次,机场运营承载力的饱和成为制约安全的关键瓶颈,随着航空客流量的持续攀升与运输任务的繁重,航班安排与保障资源的局限性对安全保障构成了压力。外部环境的不确定性亦不容忽视,国际与国内空防安全形势严峻,频发的恐怖活动与社会犯罪事件提升了机场安全防范的紧迫性。此外,机场周边环境的复杂性,如巫家坝机场的净空条件恶化、地理位置靠近市区且周边环绕着城中村,这些都加剧了确保安全生产的艰巨性。最后,伴随机构调整和人事改革的潜在影响,整体的安全态势呈现出不容乐观的趋势。
在审视XX机场的安保管理体系时,我们发现存在如下若干问题:
(一)保安政策、目标的制定有待明确
对于保安政策的制定与发布,其规范化程度及内容完整性有待提升。在XX机场的安全管理手册中,虽然明确了安全原则——'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持续改进',设定了目标:如防止运输飞行事故、通用航空飞行事故等,以及重大航空地面事故、维修事故和火灾事故的防范,以及确保人机安全前提下的劫机、炸机风险控制。然而,手册中关于航空保安的策略较为单一,仅聚焦于防止劫机、炸机事件,缺乏针对性和详细性,未能全面涵盖航空保安工作的多元领域。 具体来说,现有政策缺失了以下关键内容:首先,对机场的社会责任以及保障航空保安相关方权益(包括航空人员、制造商、行业协会和乘客)的明确规定;其次,对于本机场实际可行且可接受的保安标准的阐述。
在航空安保管理体系设计的初始阶段,机场高层管理者应与承担关键安保职责的专业人员进行深入的讨论,确保政策目标与运营现实紧密结合。然而,若忽视了征求员工意见的环节,以及未能对安全政策和目标进行广泛的阐述,可能会导致政策文档与实际操作脱节,进一步影响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参与度。
XX机场已组建了航空安保管理体系筹备专项小组,然而,至今该小组的实际运作尚未启动,对于初期的评估工作及详尽的行动计划,组织层面的规划与部署尚待实施。
(二)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管理有待加强
在机场航空保安管理体系构建中,组织架构的规范化及职责划分尚待完善。机场航空保安委员会作为关键的协调平台,其效能未能充分显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人员配置不合理,航空安全护卫部的部分员工身兼数职,兼职保安委员会办公室,导致工作负荷繁重,专业培训欠缺,工作效率受到影响;二是委员会缺乏专属资金支持,这限制了其进行质量监督、培训以及与其他航空保安相关部门的有效沟通,从而制约了其监管作用的发挥。另外,航空保安的核心质量控制部门独立设置尚未到位,专职质控人员的缺失也对工作的严谨性和连贯性构成挑战。
其次,存在的问题是人力资源管理对航空保安的有效性构成挑战。首要难题在于人力资源配置的不足与失衡。职责划分存在空白、重叠或执行不力,关键航空保安岗位有时由单一部门或个人承担,导致资源分配不均,工作压力过大,管理效率受到影响。尽管近年来新员工有所增加,但队伍扩充未能跟上行业发展的步伐,专业人才短缺以及监管力度不足的问题依然凸显。对于航空保安工作的战略重视度,目前尚未达到应有的高度,安全保卫部门及其从业者的重要性并未得到充分彰显。其次,薪酬体系未能迅速适应市场动态,分配机制未能公正反映机场绩效,新老员工间的收入差距悬殊,激励机制的缺失阻碍了员工的留任意愿。历史遗留及其它因素导致内部薪酬体制存在双轨制,收入分配不公,这在一定程度上引发了员工的不满,影响了积极性的发挥。员工的主动性和警觉性可能受限,对于潜在的空防安全隐患,他们可能选择不报告,进而导致信息传递的滞后性。
首先,团队构成的不稳定性源于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及对企业文化的认知不足。其一,在招聘过程中,准入标准较为宽松,导致人员流动性大,尤其是年轻且经验匮乏的安检和护卫员工,他们易受外部因素影响,思想波动较大;其二,这些员工可能欠缺持久的工作承诺,表现出敷衍了事的态度;其三,公司在对他们进行培训上的投入不够,培训体系不完善,导致他们在短时间内匆忙上岗,执行职责的能力有限,从而形成问题频发的隐患群体。
(三)保安质量控制活动有待规范
当前航空安保质量控制活动在标准化与严谨性上存在改进空间。执行程序的统一性不足,且缺乏标准化的测试样本,操作灵活性较高。质量控制措施的实施流程有待规范化,具体表现在航空安保测试方面。实际操作中,由于策划准备不足,测试手段单一,测试工具的标准性欠佳,观测人员未经专业培训,观测方法各异,加上测试人员对评判标准的理解可能存在分歧,导致测试过程和结果的不一致性。此外,测试后的处罚措施可能导致员工产生抵触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