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投标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专业保安服务定义: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规定,由合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保障与相关服务行为。通常在客户提出需求并依据合同条款,通过实施门禁管理、守卫、巡逻、货物押送、随身保镖、人群管理、技术防护以及安全咨询等方式,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一)业务范围
以下是保安行业传统的服务范畴概览: 1. 门禁与守卫 2. 巡逻任务执行 3. 营业性文体活动安全保障 4. 武装押运服务 5. 道路交通协助管理 6. 特殊性安全定制服务 7. 保安器材销售与技术推广 8. 专业保安咨询服务 9. 安防工程设计与实施 10. 安全系统构建与维护 11. 社区与公共安全支持
在改革驱动的进程中,保安服务业的业务范围显著扩展至包括物业管理小区、各级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停车场管理、海上安全等多个新兴服务领域。保安企业积极涉足特种行业如娱乐场所和网吧,以及涉及剧毒爆炸危险品配送、企业与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金融机构、技术安防应用、特种护卫犬服务、开锁服务、商业活动安保、交通辅助管理和废品回收、典当行等众多细分市场。通过理念更新和业务多元化,保安服务已经成为众多城市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战略举措。
从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看,保安服务行业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保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四大主要业务。保安守护巡逻主要包括出入口守卫、目标部位守护、区域巡逻、人员密集场所巡逻等;保安押运主要包括金融押运、危险物品押运、贵重物品押运等;技术防范主要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运营、网络安全、安防工程等业务。此外还开展了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秩序维护等业务。
(二)主要服务种类
安全保障服务实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关于保安服务的方针与规章制度,根据客户特定环境的需求与契约条款,提供包括巡逻、守卫、押运以及技术防范在内的多元化的保卫服务,确保客户的安全需求得到满足。
安全巡逻服务:指保安人员对指定区域、路段及目标实施的定期巡查与警戒任务,旨在维护区域安全与秩序。
客户单位出入口安全管理: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实施守卫、身份验证及出入物品检查等职责。
专业守卫服务:指保安人员针对特定目标实施的监护与维护职责。
安全保障服务:我们提供专业的保安人员,实施伴随护送策略,确保客户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全面安全。
专业安防服务:我们的保安团队将科技手段与设备巧妙融合,针对客户指定的区域及重点目标,实施定制化的报警系统安装与维护。我们承诺提供全天候接警响应,以及先期预警和全面的防范服务。
国务院第732号令颁布的《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推动了民营保安服务公司的蓬勃发展,其特点是公司数量激增,保安员广泛分布在全国各地,展现出行业规模庞大且地域分散的特性。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角色从过去的直接管理转向了对保安公司的监督,从而结束了长达20多年的既办又管的运营模式。在这种市场导向的转型过程中,传统的保安服务公司面临着结构调整,而规范化市场的兴起为中国民营保安服务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
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承担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执行类似的监管任务。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律行为。
公安机关担当保安服务业的监管核心,全面指导和管理该行业,对保安公司的业务运营实施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如劳动、税务及物价管理部门,需依据其法定职责,协同公安机关有效推进保安服务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自我管理机构,肩负着如下重要职能:协同公安机关推进保安服务业务的组织与协调,规範行业行为标准,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保安服务质量,强化行业内部建设,从而推动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安部颁发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旨在依法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提升保安员的专业素养。这部法规的出台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满足公众对安全保障日益增长的期望。其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业迈向规范化与成熟,具体体现如下: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全面公安机关监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服务范围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将依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向客户单位派遣保安员,执行包括门卫值守、区域巡逻、设施守护、货物押运、随身保镖、安全检查以及实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与风险评估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该工作范畴涉及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雇佣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在本单位内执行门卫、巡逻和守护等安全保卫任务。
物业管理企业通过招聘机制在所管辖区域内提供门禁管理、巡逻警戒以及秩序维持等服务。这些服务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具备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自主雇佣保安人员,此类单位在相关条例中统称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实体。
确立了保安服务企业的准入标准及自雇机制
保安员的单位的备案制度
中国保安行业的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机构:一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其中包括提供武装守护和押运服务的特殊保安企业。
条例针对各类保安从业单位的独特性质,分别作出了详尽的三项规定。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需获得公安机关的审批,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需配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与装备,拥有符合资质的保安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
申请设立专门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必须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与区域布局要求,注册资本应达到普通保安公司的十倍,且股权结构应以内资为主导。同时,其守护押运人员需满足国家设定的资质条件。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此外,条例还对保安服务公司取得许可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
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对其管理和培训的策略,同时强调了对保安员权益的保护措施。
作为保安服务的实际执行者,保安员既要严谨履行职责,又应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此,条例从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安员资格的明确要求包括: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考试与审核,并在通过后留存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会颁发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需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职责,确保其专业素质的提升。
3.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服务行为对于公民及法人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紧密关联。为此,条例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旨在确保规范执行。
公司应与客户单位签署保安服务协议,并确保保存一份期限不少于X年的副本供查阅,同时对即将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根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指定,严禁治保安卫关键单位雇佣外资独资、合资或合作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安防保障服务。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对相关证件的查验、人员登记、区域巡逻及守护等任务。然而,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擅自搜查他人身体,也禁止妨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执行武装守护押运工作的保安员涉及枪支使用的,应严格遵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记录,相关从业单位须确保最低保存期限为30日,并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非授权传播。
(五)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详细规定了四个方面,旨在确保其高效执行与合规运营。
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部,负有对全国保安服务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的职责。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专责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需监督并指导保安从业机构实施并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公安机关需公示投诉途径,接受公众投递,并对收到的投诉迅速展开调查并给予妥善处置。
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创办或涉足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间接干预其商业活动。
(一)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要求需向相应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如下文件清单: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以下是对于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核心管理层人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总经理和副总经理:他们需提交有效的身份证明、详细简历以及经核实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这些人员应具备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曾在军队、公安、安全、司法行政等领域担任过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并持有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等不良记录的证明。
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用于证明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交通工具等配套资料。
详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证明
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明细以及保安员行为准则的相关文件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分析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准入标准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规定的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必须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具有核准的万元及以上注册资本的法定证明文件
提供明确的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占比超过51%的法定所有权证明文件。
相关材料,需确保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所设定的资格要求
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专业运输专用车辆及配套的通信与报警设施的必要材料。
关于枪支安全管理与设施配备的详细资料
对于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其所需提交的资料将不同于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
(三)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依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在申请设立外资保安服务公司(涵盖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及外资独资形式)时,申请人除按常规要求提交针对一般及武装押运守护服务公司的设立材料外,还需附加如下文件清单: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对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以及副总经理等关键职务人员,如为外籍人士,必须提交以下文件:在其国籍所在地或居住地无刑事处罚记录的官方证明(由当地警方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同时需提供至少5年的保安经营管理经验证明,以及在中国获得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作为附件。
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生效之前已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申请更新其保安服务许可证时,如拟任命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为外籍人士,除了必须提供前述第三条所列的相应文件外,还需附加提交他们的外国人就业许可复印件。
尽管我国保安业初始阶段存在起步晚、基础薄弱、专业水平较低和技术相对落后的局限,部分环节尚有改进空间,然而,从经济发展对保安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视角审视,我国保安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现出无比的乐观与光明。
业内专家预测,我国保安行业长期受到严格管理。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与执行,公安机关的角色转变为对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告别了单一的经营模式。这一转变促使市场结构由先前的独家垄断转变为竞争多元、复杂多样的局面,从封闭走向开放,展现出新的市场态势。
中国政府对平安城市的积极推进,以及金融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对安防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推动了中国安防市场的持续扩大。
专项的保安服务顺应了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演进潮流。
过往,我国的安全保障机制曾沿袭'全能主义'模式,过度依赖公安机关执行所有治安职责,或者单位内部包揽一切,追求全面无遗漏。长期实践揭示,这两种路径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均难以持久,尤其在国家治安资源有限且需集中于重大案件处理的情境下,单一的公安力量显得力不从心。另一方面,无论规模单位,试图自我包揽过多职能,不仅经济上成本高昂,还会加重社会运行的负担。顺应社会分工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保安服务业应运而生。因此,推动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已成社会演进的必然趋势。展望未来,预计保安服务业将在我国历史进程中迎来显著的增长与革新阶段。
可靠的政策倾斜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固的支撑。
自我国保安服务业成立以来,始终沐浴在国家多方位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下,这极大地推动了其快速发展。尤其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经营环境优化以及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屡获国家政策的倾斜,同时亦获得了主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有力协助。这些因素构成我国保安服务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固其发展基础。
人力资源的丰富性是我国劳动市场对保安服务业持续推动的关键因素。
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保安业的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就业平台。作为企业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存在‘铁饭碗’保障,其生存与发展依赖自我实力。这种环境促使保安服务公司在寻求生存、发展及壮大自身的过程中,内生出强大的驱动力。
展望我国保安业的光明前景,它作为新兴行业将在未来的时代进程中展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我国保安业的发展动向及可能的发展路径,以下将进行一系列审慎而富有远见的推测。
(一)保安服务公司由分散型向联合型发展。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组织架构普遍依据地域划分,诸如某某市保安服务企业、某某区安保机构,这些公司往往规模较小,人员分布零散,难以胜任大型项目的执行或业务拓展,自身的成长与壮大受限。为了应对未来发展需求,尤其是承接大规模保安服务项目,规模化与实力提升显得至关重要。这在客观上推动我国保安服务业向联合化模式转型,单一城市设立多家公司的局限性——缺乏竞争,正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瓶颈。引入竞争机制是行业进步的必由之路,唯有如此,保安行业方能实现持续发展。
(二)保安服务公司走上股份制的道路。
鉴于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资金瓶颈现状,制约其规模化扩张。固然,这一困境涉及多方面因素,短期内难以通过非传统路径缓解,且公安机关对此亦面临局限。伴随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化和企业结构的转型,尤其是股份制改革成为普遍趋势,保安服务公司的发展战略应长期着眼于借鉴他业经验,寻求社会资源支持,实施股份制改革。借此,不仅可有效解决资金难题,还能打破旧有管理模式,引入现代企业管理机制,从而激活企业潜能,推动保安服务行业的长远繁荣。
(三)保安服务向高层次、专业化方向发展。
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决定了这一趋势。在竞争中,企业的生存面临筛选,要在发展上占据优势,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具备坚实实力,而这实力的体现往往源于某一领域的专长,即通常所说的专业化。当前,面对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即便是大型企业,也无法做到无所不包(当然,规模庞大且实力雄厚者例外)。否则,追求全面可能导致‘大而不精’,缺乏深度就无法专业化,从而削弱整体实力。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选择专业化道路,向着服务深化和专业高端发展。唯有如此,才能稳固地位,进一步壮大自我,实现持续发展。
(四)保安服务人员的一职多能。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浪潮的推动,个人安全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对于高净值人群如企业家和管理者而言,他们对自身安全的重视度不断提升。为了满足这类客户群体的特殊需求,企业已经开始寻求更为专业且多功能的私人保镖或高级安保人员,期望他们兼具保镖、高级秘书以及司机的角色,以便在职责掩饰下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展望未来,保安服务的趋势不仅限于传统意义上的贴身保护,家庭安全设备的普及,如各类安防系统和报警器,也将逐步增加,对于那些已经实现基本生活保障并积累财富的家庭来说,这些将成为他们的家庭守护者,类似于宠物的角色。因此,可以预见,保安业务或服务进入家庭领域将构成保安服务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市场潜力。
当前,保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展现出一系列显著特点:
在专业化基础上,保安服务行业逐步迈向社会化,构建了一个多元所有制、管理模式丰富的体系:以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公司为核心,辅以社会各类力量创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的保安服务主体框架。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起源与其公安机关的关联紧密,初期的正规保安公司皆由公安机关设立。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职能分离,排除成为公安系统的从属单位,但两者间的法律界定尚未完全明晰。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成立此类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随后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运营。作为为企业客户提供安保服务及安全咨询的专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安机关作为其主管机构,对业务活动实施指导与监管。可以说,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构成了我国当前保安服务市场的主要支柱。然而,关于非官方主体涉足保安服务领域的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似乎存在不统一之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化,公众对于个人人身与财产保障的需求日益增强,对专业保安服务的需求也随之攀升。在此背景下,除了正规保安公司的依法运营,为客户提供安全保障外,部分非官方的社会团体和居民区开始自行聘请保安力量维序,而一些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企业机构也涉足保安服务市场。随着市场扩张,企业参与的准入门槛虽有所调整,然而法律法规的跟进相对滞后,这导致了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却仅在工商注册,打着物业管理安保旗号的商业服务泛滥,从而引发了管理上的混乱,以及制服规范的缺失现象。
物业保安的设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服务人员由物业公司自行配置并授权在本物业范围内提供服务。明确规定,这些保安人员仅限于在小区内履行职责,不得将保安服务外包给外部单位。
内部保卫工作主要由各企事业单位自行负责,他们倾向于招聘内部员工或利用自有劳动力来履行保安职责,尽管这与专业保安有所不同。据统计,此类非商业性内保人员大约有数百名,特别是歌舞娱乐场所的保安,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专项整顿后,已全面接受保安公司的统一管理、培训以及派遣,从而实现了规范化运作。
据统计,目前公安机关正式授权与认可的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力量仅占行业整体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保安人员,则经由非正规途径雇佣。
二、保安服务的服务范围也日渐扩大,从一般性的社会安全服务逐渐扩展到特殊形式的安全服务,形成了多种形式的保安服务并存的保安服务业务体系。传统的保安服务业务主要是提供人防服务,即通过向客户提供保安人员的方式,来帮助客户解决安全防护的问题。保安人员所提供的安全服务一般限于警戒、巡逻和协助客户维持安全秩序等。随着保安服务业务的拓展,技防业务和咨询、培训等业务也逐渐成为保安服务的重要项目。保安业务已由单一的人力防范,发展为人防、技防、犬防、保安咨询、劳务输出等为一体的全方位的保安服务网络。以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为例,目前的经营范围就包括:提供保安服务,派驻保安人员;保安人员培训;提供安全信息咨询;设计、安装安全技术防范设备;销售、维修安全技术防范器材等。
在XX县,安全服务作为一项特许经营业务,由保安服务公司专为社会公众和客户履行,这些企业严格遵循《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必须依法定的服务模式和内容执行。
1.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提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及公共设施区域的安全保卫服务
押运涉及的物品包括货币、有价证券、贵重金银珠宝、历史文物、艺术珍品,以及危险品如爆炸物和化学制品。
安全管理方案:涵盖各类展览展示、交易促销、文化体育及商务活动
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2.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从事各类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器械的经营业务。
专营公安机关授权的警务标志、制式服装及警用器械的供应。保安服务公司应严格限定业务范围,仅限提供保安服务,禁止涉足非保安相关业务,排除生产与商业交易活动,严禁企业挂靠现象,并严谨创办关联企业。
当前保安服务业务结构中,人防服务占据主导地位,其劳动密集型的劳务收入占据显著份额。相比之下,技术防范业务,尤其是依赖于技术和资金投入的部分,其收入占比相对较小。押运服务业务的比重则更为有限。由此可知,保安服务企业主要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导,尽管服务种类丰富,但各类服务类型的分配并不均衡,企业的自我增长潜能仍有提升空间。为了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亟需优化产品服务结构,强化内部造血能力。
随着服务对象规模与数量的稳步增长,保安服务现已广泛涵盖各类社会机构。起初,其主要服务于外资、合资、本地社区以及宾馆、娱乐场所等安全需求显著且自身安保力量不足的场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公众对专业安全服务形式的认可度提升,保安服务的需求逐渐扩展至更多领域。如今,保安服务公司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管理、内部安全巡查、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护送、安全产品研发与施工、设施监控(报警服务)等。通过签订安全及劳务合同,保安服务已构建起与各行各业紧密相连的客户网络。然而,在保安服务普及的同时,私人保镖针对民营企业家的人身保护服务也随之兴起,引发了新的社会议题,人们对私家保镖的认识也因此各异,这无疑值得深入研究和关注。
保安服务企业在运营策略中践行社会服务与辅警职责的深度融合,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举。其业务范围和服务举措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维护紧密相连,肩负着巩固社会安宁与秩序的核心使命。根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保安工作的行政指导权归属公安机关。从宏观角度看,保安服务的诸多行动本质上具备辅警属性。诸如道路交通管控、治安巡逻以及社区安全等具体任务,保安组织直接接受公安部门的监管。 当前,保安服务在辅警角色中的表现尤为突出,然而,伴随着任务加重,也显现出了公司对无偿投入的较大压力,这在一定程度上加重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随着监管政策的演变,政府部门已逐渐调整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模式,从以往的政企融合转向政府专业部门对保安服务公司的专项监督与管理。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
组建保安服务公司遵循特定权限规定:仅公安机关享有组建权,包括直辖市、省会城市的市公安局以及省辖和县(市)级公安机关。这些机构在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统领导下,治安管理部门作为主要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保安服务业的监管,引导保安队伍的专业发展,并确保行业的规范化运作。
鉴于法律文件明确要求,保安服务公司需脱离公安机关的直接管理,被视为独立法人,遵循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和自负盈亏的原则。尽管如此,这些公司与设立它们的公安机关在实质上保持着紧密的产权关联,公安机关虽不得干预公司的经济运营,如抽调资产、报销费用或提供经济担保,但作为实际的产权所有者,其影响力可能难以完全排除。
公安机关采取民警入驻保安服务公司管理层的方式,全面介入其业务运营,此举措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号)中明确要求。保安服务公司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册,其法定代表人需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的严格审核。同时,严禁公安机关现任领导在保安公司兼职。派驻至保安公司的民警可保留警籍,但须遵守着装规定。他们在公司的工作晋升、衔级晋升与普通民警一致,薪酬福利待遇需遵循单一标准。当前,保安服务行业正从集体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的产权模式逐步转向民营化,社会安全服务趋向市场化和规范化。 国务院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包括《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如‘开办保安服务企业审批’。这表明保安服务仍属特许经营项目。尽管非正规渠道的保安服务存在,但由于政策限制,正规保安公司以外的企业或组织涉足的保安服务业务范围有限,主要集中在人防服务。因此,非人防领域的安全服务业务市场竞争机制尚不健全,有必要适度放宽经营许可,仅对特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管控,以推动市场拓展。
现行保安服务受制于传统体制,其业务结构主要依赖于特许经营模式,且人防服务为主导,尚未实现全面的市场开放。民营企业涉足保安市场的准入门槛较高,私人安全服务领域接纳度有限。保安队伍整体文化素质有待提升,制度层面缺乏完善的法律依据和行业规范,包括国家与行业的服务标准缺失。因此,保安服务业的发展亟待在强化法律制度建设,提升规范化水平上下功夫,通过深化体制改革,逐步迈向成熟阶段。
(一)法律对策缺失
历经多年的保安服务业发展历程,其现行的管理依据主要源于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一项部委层级的指导性文件。在地方层面,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制度多为地方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然而,现有规定尚存瑕疵,对于保安服务的法律属性存在争议。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作为特殊的有偿安全防范服务提供商,旨在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这些公司仅能由公安机关组建,且需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这并未明确界定其法律地位:若被视为独立民事主体,其他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理论上应获许可成立,但实际操作中,公安机关组建的限制使得界限模糊,混淆了其服务性质——究竟是民事服务还是代表行政职能。 此外,由于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依赖于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国家层面对此尚未给予明确的法律承认。这导致保安服务业在诸如公司法适用性、产权归属、投资主体等方面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存在不一致性,部分公司在注册过程中遭遇不必要的困扰。这些制度上的局限性阻碍了保安服务业现代化进程,产权不清、资金短缺等问题制约了其健康发展。
(二)保安服务市场乱、问题多
总体而言,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值得肯定,然而,伴随着社会需求的急剧增长,保安服务呈现出盈利潜力,导致部分地区的市场内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问题凸显。
存在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部分部门、机构或个人擅自以非法形式涉足保安服务行业。
存在某些单位私自雇佣非职业的闲散人员,作为其利益的保护性力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无视公安机关的正当执法行为。
某些打着武术培训旗号的非正规保安教育机构,通过工作推荐或实习安排,将学员输送至合作单位,以有偿形式提供人力资源安全保障服务。
最初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随后发生了未经许可的人员配置变更,出现了假冒身份的‘黑保安’顶替现象。
在缺乏法律保障与管理体系的前提下,部分民间调查机构涉足保安服务相关领域,进行民事及安全调查,此举往往逾越权限,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同时对国家安全和企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保安服务领域窄、层次低、后劲差
虽然市场上极个别保安服务企业凭借其高素质员工和卓越服务质量赢得了国内外赞誉,然而,全国大部分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规模尚待提升,经济效益普遍不甚理想。他们的服务模式主要依赖基础的劳务输出,业务结构相对单一,局限于常规的安保任务,对于私人保镖及安全调查等社会日益增长的需求领域(当然,这需要解决相应的法律合规问题),未能充分满足广大家庭、企业和个人对多样化安全保障的需求。此外,行业整体科技含量偏低,由于经济基础薄弱,抵御风险和应对损失的能力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潜能。
(四)保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从业要求太低。
1.公安机关制定的保安人员招聘条件不高。
当前部分保安服务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倾向于追求低廉劳动力,而非坚守行业标准,导致准入要求不断放宽,而非提高。尤其在劳动力市场紧俏之时,某些保安公司近乎‘敞开大门’接纳新成员,这使得新入职人员普遍具备较低的文化水平、理解力欠佳、社会阅历不足,面临适应工作的挑战。
3.保安培训不规范。
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保安高等教育机构,拥有科班学历的保安人才凤毛麟角。部分保安培训学校在硬件设施(校舍与场地)、师资配备以及培训体系上尚显不足,表现为培训周期短、课程内容不完善,且考核过程流于表面。这种状况导致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培养受限,个人素质提升缓慢,工作中常出现行为不当,如滥用暴力、辱骂他人、非法搜查以及随意罚款等问题,屡遭整治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五)职业发展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
职业特性概述:保安工作负荷重,体能消耗大,伴随显著危险,且常常需超时工作。尽管此类高强度劳动理应匹配相应的高薪酬,然而在运营中,部分保安服务公司过度剥削员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保安人员的收入偏低。这直接导致保安行业的社会认同度降低,工作缺乏吸引力,进而引发了高比例的人员流失,对保安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营构成挑战。
推进和完善保安法规体系:鉴于当前保安服务业在法律规范、职责权限界定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如管理滞后导致的秩序混乱、运营无序以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等问题,保安人员的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这一状况已引起中央和公安部高层的深切关注。
推进保安立法进程,确保依法监管保安服务行业。旨在明确保安服务行业的商业本质,确立统一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在法律严谨的框架内,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拓宽保安服务范畴,将诸如私人保镖及安全调查(私家侦探)等社会需求强烈的领域纳入保安业服务项目,以便及时占领市场。对于保安人员,必须强制实施专业培训,规定装备配备、福利待遇、生活保障以及伤亡抚恤政策。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出发,对保安服务业的准入资格实施严格管控,例如,禁止有刑事拘禁以上刑罚记录、犯罪史或存在明显违法风险的人士从事该行业。同时,保安立法需与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协调一致。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构建保安管理政策,积极推进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其核心在于改革现行由公安机关独家经营的局面,开放市场准入,革新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模式,从政府职能转变到市场运作,实施全面的市场化运营策略。首先,我们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设立严格的市场准入机制,对保安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行政许可,并设定相应的资格标准。针对武装押运、大型活动保卫、联网报警等特定业务,将设定特定准入条件,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一般法人实体创立保安服务公司。此外,旨在打破地域限制,激励公平竞争,打造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以此优化企业结构,推动企业间的整合与合作,提升整体竞争力。在确保国有资本主导的同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包括社会资本(外资除外)参与,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瓶颈,从而推动保安服务市场的壮大与发展。
为了推动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并提升服务质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固然重要,然而构建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则是关键。这个体系应涵盖如下要素:首先,实施保安员的准入资格认证制度,设立明确的行业评价标准和管理体系;其次,设定严格的安全服务质量基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再者,清晰界定各方在保安服务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有助于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同时减少企业与客户间的潜在冲突。当前,公安机关亟待制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规定保安人员的基本操作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并与国家相关部门合作,出台《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明确不同级别人员的素质要求,强化职业责任感,激励他们有目标地努力并获得成就感。
公安机关需积极构建和完善保安服务业的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对其的监督与指导。鉴于保安服务业的特性,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要求公安机关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主动出击,优化行业监管机制,切实承担起监管重任。
1.要改革现行保安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应实施职能转型,定位为主导监管者,逐步剥离对保安服务业的直接行政管控,转向运用经济调控、法制约束、政策导向和行政指导的方式进行监管。将以企业视角对待保安服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体制,优化内部法人治理构造,强化监督机制,建立激励体系,以此提升企业的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以往过度干预和公司对公安机关的过度依赖模式将逐渐被打破,实施差异化管理策略,对关键性保安服务公司严加监管,一般性业务则通过备案管理,部分甚至放宽市场准入条件。
强化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安机关应严格履行对保安人员的招聘与资格审查程序,并强化日常监管,致力于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作为保安服务业的核心资产,保安人员权益的保护至关重要,应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在政策导向上,倾向于积极激励,逐步提升保安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实施全面的医疗保险体系,防范职业风险,并确保最低生活保障的落实。 对于因公表现英勇或因公致残的保安人员,应迅速落实保险及抚恤措施,确保他们的基本医疗和生活费用得到妥善保障。此外,公安机关应大力推广保安工作的正面形象,通过宣传教育活动,弘扬正义精神,增进社会公众对保安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从而优化保安业的社会形象,提高保安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和地位。
3.加快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面对社会的全面进步、市场的全面开放以及人力资源的广泛流动,公安机关应摒弃传统的静态管控模式,致力于研发适应性的信息系统软件。通过整合公安局域网资源,实现全国范围的信息联网,对保安员的招聘、培训、就职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督。这样,能够实现实时动态管理企业、保安人员及其服务活动的全过程管理。
4.加大对非法保安市场的查处力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订,已明确规定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或设立保安培训学校的活动定性为违法行为,并随之设定了相应的惩处条款。这为强化保安市场的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公安机关需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严格遵循'五规范、五整顿'的准则,对非法保安市场实施强有力的执法打击,以净化保安服务行业环境。
格规范对保安人员的培训
在确保招录保安员队伍纯洁性的严格把控下,提升保安素质与塑造崭新形象的关键环节在于培训。公安机关需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协作,共同制定保安学历教育的教学指导方针,编订《保安员培训大纲》,并组织权威专家编撰标准化教材,构建统一的考试题库,从而推动保安培训体系的规范化进程。保安学校务必遵循教书育人的原则,注重规范化、规模化运作,切实发挥其作为培养优质保安人才的核心基地的作用。
6.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
作为公安机关与保安企业及人员之间的沟通纽带,保安协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情况传达的渠道,让企业与人员能有效地向政府反馈,而且在推动保安事业发展上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保安协会应积极倾听并转达企业的关切,充当公安机关的得力智囊和助手。同时,保安协会还需强化国家保安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丰富的交流活动,包括保安工作经验分享、产品展示以及理论研究,以此推动我国保安工作的进步,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当前任务:XXXX银行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XXXX。
服务范围:承包XXX银行总部门禁及各营业点的保安职责,以及执行XXXX银行在市区范围内自助设备的夜间安全巡检任务。详细内容请参照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四)服务期X年。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机关门卫及各营业网点安保服务工作
(1)机关门卫:
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坚守职责岗位,忠诚履行其职务,严禁擅自离岗。
所有欲进入总行机关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核查与登记,只有在获得甲方明确许可后方能准入。
在值班期间,员工需保持得体着装,任何非工作相关人员如会客或闲杂人员,不得于门卫室内进行交谈、饮酒、博弈(如打牌、下棋)等娱乐行为。
任何甲方员工欲携带公物离场,必须持有甲方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并确保所携物品与证明相符,经过核实无误后方可予以通行。
在夜间值班时段,需对总行办公楼及周边院落进行详尽的巡查,以保障机关设施的安全无虞。
实施每周一次的全面清洗作业于总行大院,以确保其环境整洁卫生。
(2)各营业网点保安服务工作:
甲方规定的工作时间表需由乙方派遣至甲方的保安人员严格遵守,确保按时上下班。
②确保各营业场所的安全;
②对来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维持好秩序;
要求在岗期间着装整齐并随身携带必要的警械,确保工作内容严格限定于安保服务范围内,不得涉及其他非相关事务。
负责XXX银行在市区范围内网点自助设备的夜间安全保障及定期巡查任务
网点自助设备巡查具体要求:
夜间巡查频率规定如下:最低要求每晚执行不少于X次的巡逻,具体时间段从晚上X时至X时,实施每X小时一次的周期性巡查;在X时至次日X时期间,切换为每两小时一次的不间断监控。
当乙方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察觉到任何非法分子对自助设备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采取行动,果断阻止犯罪行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双方主管领导。
在巡查过程中,如乙方发现自助设备遭受损坏,应立即将此情况通报给警方并同时告知双方管理层,确保安排人员对事发现场实施保护。
在巡查任务中,乙方若察觉任何违法分子对自助设备实施恶意装置或粘贴非法联系方式,应立即进行清除,并及时向双方主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在巡查过程中,如乙方能现场拘捕犯罪嫌疑人并及时转交公安机关,甲方除常规服务费用外,将对每起此类事件额外提供一次性现金激励。
如乙方在规定巡查时段内未能实施有效巡查,或巡查行动执行不力,导致区域内出现犯罪分子设置陷阱、张贴非法联系方式而未能及时清理的情况,甲方有权相应扣除费用。若由此对储户及甲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3.人员配备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年龄限定在X周岁以下,需身体健康,且已通过政审,无任何犯罪记录。
银行形象的窗口效应由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为举止体现。为了确保全面维护银行的正常运营秩序,必须强化执勤区域的安全防护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并落实到个人,秉持学习公安机关严谨态度、借鉴酒店优质服务、实施军事化管理制度的工作理念。
(一)日常管理
1.人员要求政治上绝对可靠,身体素质强,形象好,能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具备一定的相应专业知识,退伍军人优先,实行持证上岗。消控人员持证上岗,否则不准录用。保安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资格证才能持证上岗,否则不准录用。拟派人员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每周保安人员需安排三小时的身体素质训练、严谨的队列演练以及一个半小时的专业技能提升课程。确保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以接受定期的考核与核查。
实施不间断的24小时安全保障体系,涵盖全天候监控与消防管理,采取严谨的军事化管理模式,致力于维护作业环境的秩序,确保全方位的安全。任何突发的安保事件(包括可能的信访纠纷)均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4.安全保卫设备、设施齐全。
供应商需依据管理要求定制详细的检查清单,实施日复一日的严谨核查。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供应商需遵循《消防法》的要求,对招标项目区域内的消防设备(涵盖消防栓、防火卷帘及消防通道)实施定期日常维护检查,并确保消防记录详实,所有消防设施处于完好且可运行状态。
采购人实施对投标供应商各岗位服务质量的定期监督核查,遇到问题时,会立即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知供应商进行整改。对于中标供应商在执行过程中未能达到规定标准的人员,采购人有权建议进行人员调整或替换,中标供应商需严格遵照执行。
在中标供应商对服务人员实施培训的同时,服务人员还需接受采购方组织的集中培训。
制定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