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投标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专业保安服务定义: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规定,由合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保障与相关服务行为。通常在客户提出需求并依据合同条款,通过实施门禁管理、守卫、巡逻、货物押送、随身保镖、人群管理、技术防护以及安全咨询等方式,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一)业务范围
以下是保安行业常规提供的核心服务项目: - 门禁管理与守护 - 定期巡逻与区域维护 - 营业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保障 - 武装押运与贵重物品运输 - 道路交通秩序辅助管理 - 特殊性安全任务执行 - 保安器材销售与服务 - 安全咨询与风险评估 - 安防工程设计与实施 - 建设与维护安防体系 - 社区和社会公共安全支持
在改革驱动的进程中,保安服务业已经广泛拓展至包括物业小区、中小学校、大型活动安全保障、停车场管理以及海上服务等多个新兴领域。企业逐步涉足特种行业如娱乐场所和网吧,危险品配送(剧毒爆炸品)环节,以及企业事业单位、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停车场设施、高科技安防技术应用、特种护卫犬服务、专业开锁业务、商业活动安保、交通辅助管理和废品回收、典当等行业。这种对服务范围的扩展和经营理念的革新,成为众多城市推动保安服务业实现产业化战略的重要举措。
从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看,保安服务行业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保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四大主要业务。保安守护巡逻主要包括出入口守卫、目标部位守护、区域巡逻、人员密集场所巡逻等;保安押运主要包括金融押运、危险物品押运、贵重物品押运等;技术防范主要包括视频监控、报警运营、网络安全、安防工程等业务。此外还开展了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秩序维护等业务。
(二)主要服务种类
安全保障服务实施: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据客户环境特性和需求,根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协议,我们提供包括巡逻、门禁管理、守卫、货物押送以及技术防护在内的多元化的安保服务,确保客户的财产与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安全巡逻服务:指保安人员对指定区域、路段及目标实施的定期巡查与警戒任务,旨在维护区域安全与秩序。
客户单位出入口安全管理: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实施守卫、身份验证及出入物品检查等职责。
专业守卫服务:指保安人员针对特定目标实施的监护与维护职责。
安全保障服务:我们提供专业的保安人员,实施伴随护送策略,确保客户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全面安全。
专业安防服务:我们的保安团队将科技手段与设备巧妙融合,针对客户指定的区域及重点目标,实施定制化的报警系统安装与维护。我们承诺提供全天候接警响应,以及先期预警和全面的防范服务。
国务院第732号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促使民营保安服务企业蓬勃发展,呈现出一幅广泛且分散的行业图景,其显著特征在于企业众多、保安员队伍规模宏大,遍布全国各地。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角色已从直接管理转向对保安公司的监督,结束了以往长达20余年的既办又管的运营模式。顺应这一市场导向,传统的保安服务模式正经历转型,中国民营保安业借此迎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
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承担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执行类似的监管任务。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律行为。
公安机关担当保安服务业的监管核心,全面指导和管理该行业,对保安公司的业务运营实施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如劳动、税务及物价管理部门,需依据其法定职责,协同公安机关有效推进保安服务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自我管理机构,肩负着如下重要职能:协同公安机关推进保安服务业务的组织与协调,规範行业行为标准,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保安服务质量,强化行业内部建设,从而推动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公安部颁发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旨在依法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提升保安员的专业素养。这部法规的出台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满足公众对安全保障日益增长的期望。其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业迈向规范化与成熟,具体体现如下: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全面公安机关监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服务范围的规定。
保安服务公司将依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向客户单位派遣保安员,执行包括门卫值守、区域巡逻、设施守护、货物押运、随身保镖、安全检查以及实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与风险评估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该工作范畴涉及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雇佣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在本单位内执行门卫、巡逻和守护等安全保卫任务。
3.是物业服务企业招用人员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的门卫、巡逻、秩序维护等服务。其中,自行招用保安员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在条例中统称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确立了保安服务企业的准入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了自行招聘保安员的单位需履行的备案手续。
中国保安行业的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机构:一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其中包括提供武装守护和押运服务的特殊保安企业。
条例针对各类保安从业单位的独特性质,分别作出了详尽的三项规定。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需获得公安机关的审批,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需配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与装备,拥有符合资质的保安员与管理团队,并且具备完善的组织管理体系。
申请设立专门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机构,必须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与区域配置要求,注册资本应达到一般保安公司的十倍,且股权结构以内资为主,并配备满足国家法定标准的守护押运专业人员。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此外,条例还对保安服务公司取得许可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
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对其管理和培训的策略,同时强调了对保安员权益的保护措施。
作为保安服务的实际执行者,保安员既要严谨履行职责,又应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此,条例从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保安员资格的明确要求包括: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考试与审核,并在通过后留存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会颁发保安员证。
保安从业单位需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职责,确保其专业素质的提升。
3.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服务行为对于公民及法人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紧密关联。为此,条例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旨在确保规范执行。
公司应与客户单位签署保安服务协议,并确保保存一份期限不少于X年的副本供查阅,同时对即将提供的保安服务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核。
根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指定,严禁治保安卫关键单位雇佣外资独资、合资或合作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安防保障服务。
保安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对相关证件的查验、人员登记、区域巡逻及守护等任务。然而,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擅自搜查他人身体,也禁止妨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执行武装守护押运工作的保安员涉及枪支使用的,应严格遵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记录,相关从业单位须确保最低保存期限为30日,并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非授权传播。
(五)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详细规定了四个方面,旨在确保其高效执行与合规运营。
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部,负有对全国保安服务活动实施监督与管理的职责。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专司于本行政区域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管工作。
公安机关需监督并指导保安从业机构实施并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公安机关需公示投诉途径,接受公众投递,并对收到的投诉迅速展开调查并给予妥善处置。
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创办或涉足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间接干预其商业活动。
(一)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要求需向相应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如下文件清单: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所需提交的高级管理人员资质包括: - 当选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核心职务的人员,需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详尽的个人简历以及 - 完整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 他们应具备至少5年的相关行业背景,如军队、公安、安全、司法行政或治安保卫部门的工作经验,以及保安经营管理的实际证明。 - 必须附上由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无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或强制隔离戒毒记录的证明,以确保良好的信用记录。
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明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凭证,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资料。
详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证明
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明细以及保安员行为准则的相关文件资料。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分析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准入标准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请设立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向设区市的公安机关提交规定的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必须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具有核准的万元以上注册资本的法律文件证明
提供明确的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占比超过51%的法定所有权证明文件。
相关材料,需确保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所设定的资格要求
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专业运输专用车辆及配套的通信与报警设施的必要材料。
关于枪支安全管理与设施配备的详细资料
对于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其所需提交的资料将不同于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
(三)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和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所必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对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如其国籍为外籍,必须提交以下文件:1)在其原籍国家或地区无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由当地警方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至少拥有5年以上的保安经营管理经验的证明;3)以及在华获取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在《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生效之前已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在申请更新其保安服务许可证时,如拟任法定代表人及总经理、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为外籍人士,除了必须提供上述第三条所列的文件资料之外,还需附加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的复印件作为必要附件。
尽管我国保安业初始阶段存在起步晚、基础薄弱、专业水平较低和技术相对落后的局限,部分环节尚有改进空间,然而,从经济发展对保安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视角审视,我国保安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现出无比的乐观与光明。
业内专家预测,我国保安行业长期受到严格管理。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与执行,公安机关的角色转变为对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告别了单一的经营模式。这一转变促使市场结构由先前的独家垄断转变为竞争多元、复杂多样的局面,从封闭走向开放,展现出新的市场态势。
中国政府对平安城市的积极推进,以及金融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对安防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推动了中国安防市场的持续扩大。
专项的保安服务顺应了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演进潮流。
过往,我国的安全保卫机制曾沿袭'一元化'模式,依赖公安机关单一承担治安事务,或者由单位包揽所有,追求全面覆盖。长期实践揭示,这两种路径在现代社会经济环境下难以持久。鉴于国家治安资源有限,首要关注重大案件的处理,仅凭公安机关难以满足多元需求。同时,无论规模大小,企业试图自我包揽全部安保职责,从经济角度看并不划算,且可能导致社会负担加重。顺应社会分工的专业化趋势和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保安服务业应运而生。因此,将其视为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力推动保安服务业的发展,已经成为不可逆转的社会演进趋势。展望未来,保安服务业在我国将展现出显著的增长与革新态势,将在历史进程中占据重要位置。
可靠的政策倾斜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固的支撑。
自我国保安服务业成立以来,始终沐浴在国家多方位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下,这极大地推动了其快速发展。尤其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经营环境优化以及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屡获国家政策的倾斜,同时亦获得了主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有力协助。这些因素构成我国保安服务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固其发展基础。
人力资源的丰富性是我国劳动市场对保安服务业持续推动的关键因素。
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保安业的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就业平台。作为企业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存在‘铁饭碗’保障,其生存与发展依赖自我实力。这种环境促使保安服务公司在寻求生存、发展及壮大自身的过程中,内生出强大的驱动力。
展望我国保安业的光明前景,它作为新兴行业将在未来的时代进程中展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我国保安业的发展动向及可能的发展路径,以下将进行一系列审慎而富有远见的推测。
(一)保安服务公司由分散型向联合型发展。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组织架构普遍依据地域划分,诸如某某市保安服务企业、某某区的专业机构等。这些公司普遍存在人员规模较小、分布零散的特性,难以胜任大规模或综合性的服务项目,且在自我扩张与提升方面存有局限。为了应对未来发展,特别是承担大型保安服务项目的需求,规模化和实力积累是必不可少的。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路径似乎指向了整合与联合之路,以克服单一城市内一家独大的局限。缺乏竞争是行业目前面临的显著短板,引入竞争机制将是推动保安行业进步的关键因素。
(二)保安服务公司走上股份制的道路。
鉴于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当前困境,其扩张受限的主要因素在于资金短缺(尽管并非唯一障碍)。短期内,这一问题难以通过其他途径迅速解决,且依赖于主管公安机关的干预并非长久之计。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化和企业普遍转向股份制改革的趋势,对于保安服务公司而言,长远的策略应借鉴他业经验,寻求社会支持和资本注入,实施股份制改革。此举不仅有利于缓解资金瓶颈,还能促使企业摒弃传统管理方式,转型为现代企业体制,从而激活企业活力,推动保安服务行业实现显著增长。
(三)保安服务向高层次、专业化方向发展。
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决定了这一趋势。在竞争中,企业的生存面临筛选,要在发展上占据优势,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具备坚实实力,而这实力的体现往往源于某一领域的专长,即通常所说的专业化。当前,面对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企业普遍难以实现面面俱到(当然,大型且实力雄厚的公司是个例外)。试图追求全面往往会陷入‘大而不精’的困境,缺乏深度导致专业性不足,削弱了整体实力。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特别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选择专业化道路,朝着服务深化和专业高端发展。唯有如此,才能稳固地位,进一步壮大并推动自我发展。
(四)保安服务人员的一职多能。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浪潮的推波助澜,特别是对于富裕阶层和管理层人士,其个人安全意识日益增强。这促使企业界开始寻求更为高级别的私人保镖或复合型保安人才,他们期望这些安保人员不仅能担任传统的保镖职责,还能兼备高级秘书或司机的角色,以实现职务上的多重功能。展望未来发展趋势,保安服务不仅限于商业场合,家庭市场也将迅速扩展。家庭用户不仅需求贴身保护,还会增加各种家庭安防设备,如报警系统,这些逐渐成为家庭安全的一部分,对于那些已经解决基本生活需求并积累财富的家庭而言,如同宠物般不可或缺。因此,家庭保安业务无疑将成为保安服务业中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市场领域。
当前,保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展现出一系列显著特点:
在专业化基础上,保安服务行业逐步迈向社会化,构建了一个多元所有制、管理模式丰富的体系:以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公司为核心,辅以社会各类力量创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的保安服务主体框架。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起源与其公安机关的关联紧密,初期的正规保安公司皆由公安机关设立。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职能分离,排除成为公安系统的从属单位,但两者间的法律界定尚未完全明晰。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成立此类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随后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运营。作为为企业客户提供安保服务及安全咨询的专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安机关作为其主管机关,对业务活动实施指导与监管。可以说,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构成了我国当前保安服务市场的主要支柱。然而,关于非官方主体涉足保安服务领域的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似乎存在不统一之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深化,公众对于人身与财产安全保障的需求日益凸显,这直接推动了保安服务市场的强劲增长。在这个背景下,正规保安公司的法律服务得到强化,与此同时,非官方渠道的自雇保安和未经官方许可的企业组织也试图涉足,以满足局部地区的安全管理需求。随着市场扩容,企业准入标准的灵活性与法律法规的更新之间产生了张力,部分未经公安机关授权却仅通过工商注册作为物业保安运营的实体,加剧了行业的规范性问题,表现为管理的无序和着装形式的多样性。
物业保安的设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服务人员由物业公司自行配置并授权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执行职责。这些保安人员的职责限于本小区内,不得将保安服务外包给外部单位。
内部保卫工作中,各企事业单位通常不雇佣专业商业保安,而是自行招募或依托现有员工履行此项职责。此类内保人员,数量大约数百,尤其在歌舞娱乐场所,经过先前的专项整顿,已全面接受保安公司的规范化管理,包括统一招聘、培训和派遣,以提升其专业水平和标准操作程序。
据统计,目前公安机关正式授权与认可的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力量仅占行业整体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保安人员,则经由非正规途径雇佣。
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日益丰富,呈现出多元化的态势,从最初的普遍社会安全保障逐渐延伸至特殊安全需求的专门服务,构建了包含多种类型服务的综合保安服务体系。传统服务主要侧重于人防,即通过派遣保安人员协助客户解决安全难题,其服务内容通常局限在警戒、巡逻以及维护基本的安全秩序。然而,随着行业的进步,技术防范和咨询服务、专业培训等增值业务逐渐融入,充实了保安服务的内涵。如今,保安业务已经超越单一的人力防护,拓展至人防、技防、犬防以及保安咨询和劳务输出等多个维度,形成了一体化的全方位安全保障网络。以重庆市保安服务公司为例,其业务经营范围涵盖如下:提供保安服务和驻场保安;组织保安人员的专业培训;提供安全信息咨询服务;设计和安装安全技术设施;销售及维护安全技术设备等。
在XX县,安全服务作为特许经营项目,由保安服务公司专为社会公众和客户履行,这些服务严格遵循《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强调了服务企业在提供服务时必须依法定程序和规定的内容进行操作。
1.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提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及公共设施区域的安全保卫服务
押运涉及的物品包括货币、有价证券、贵重金银珠宝、历史文物、艺术珍品,以及危险品如爆炸物和化学制品。
安全管理方案:涵盖各类展览展示、交易促销、文化体育及商务活动
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2.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从事各类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器械的经营业务。
专营公安机关授权的警务标志、制式服装及警用器械的供应。保安服务公司应严格限定业务范围,仅限提供保安服务,禁止涉足非保安相关业务,排除生产与商业交易活动,严禁企业挂靠现象,并严谨创办关联企业。
尽管总体上分析,当前保安服务公司的业务构成中,人力防范服务占据主导地位。其收入主要来源于劳动力密集型的保安劳务,这部分占比显著;相比之下,技术防范,特别是依赖技术与资金投入的部分,所占份额相对较小。押运服务业务的比重则更为有限。因此,作为整体,这些企业仍属于劳动密集型运营模式,尽管服务项目丰富多样,但各类服务类型的分布尚不平衡,企业的自我增长潜能有待提升。为了增强企业的经济效益,亟需优化产品服务结构,强化自身盈利能力,即提升‘造血’功能。
服务对象涵盖的规模与数量日益壮大,目前保安服务已实现显著增长。
服务内容广泛,旨在满足各类社会主体的需求。起初,保安服务主要服务于外资、内资企业、住宅区以及对安全保障有特殊需求的酒店、娱乐场所,如安全风险较高的单位和场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公众对专业化安全服务形式的认可度不断提升,各行业对商业保安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如今,保安服务公司和相关机构提供的服务涵盖门禁管理、内部安全巡逻、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护送、安全产品研发、工程安装及设施监控(包括报警服务)等多个领域。通过签订安全与劳务合同,保安服务公司已建立起与社会各领域的紧密合作关系,构建了庞大的客户网络。然而,在保安服务普及过程中,私人保镖,特别是以民营企业主人身安全保护为核心的业务,引发了新的社会议题,人们对私家保镖服务的认识也存在差异,这无疑需要深入研究和关注。
在运营模式中,保安服务公司践行社会服务与辅警职能的协同,致力于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双重提升。作为企业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效益被赋予了同等重视。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维护息息相关,其社会功能核心在于保障公共安全秩序。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保安业务在行政层面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与监督。从广泛的角度理解,保安服务本质上蕴含着辅警的角色。诸如交通管控、治安巡逻以及社区保护等工作,保安机构的这些具体行动直接隶属于公安机关的管辖。当前,保安服务在辅助警务方面的作用尤为突出,然而,也面临任务繁重、无偿投入增加导致企业压力增大的现实挑战。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政府部门正经历从以往政企交织的管理模式向明确的市场监管导向转变,即公安机关作为主管机关,主要履行对保安服务公司的监督与管理职能。
保安服务公司只能由公安机关组建,其他任何单位、部门、个人不得组建。直辖市和省会市以及省辖市公安局和县(市)级公安局可以组建保安服务公司。保安服务公司由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是保安服务公司的主管部门,代表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实施管理和监督,规范保安服务业的经营方向,指导保安队伍建设。
鉴于公安机关与其创办的保安服务公司之间的法律定位,尽管相关法规强调,保安服务公司需独立运营,以法人身份运营,执行单独的财务核算,自主管理和自负盈亏,且在经济上需保持完全分离,包括禁止资产调拨、费用报销,以及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然而,实践中,公安机关创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在所有权层面可能存在实质性的关联,公安机关实质上被视为这些公司的产权所有者。
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民警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号)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随着产权制度的转型,保安服务行业正逐渐脱离集体所有制和国家所有制,朝着民营化进程迈进。其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趋向于市场导向与规范化发展。依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的'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及'保安服务企业开办审批',保安服务被界定为特许经营项目。尽管市面上存在未经正规途径设立的保安服务实体,但政策文件明确限制了非特许经营企业的业务范围,通常仅限于人防服务提供。因此,非人防领域的安全服务业务市场竞争机制尚未充分形成,为了推动市场拓展,应适当放宽对经营许可的限制,仅对特定领域实施特许经营管制。
现行保安服务体系受传统体制制约,特许经营项目的主导使得关键服务尚未全面市场化。行业重心仍倾向于劳动密集型的人防服务,民营企业参与度受限,私人安全服务领域扩展尚待突破。保安人员整体素质偏低,且缺乏相应的法律规范支持,国家与行业服务标准不完善。因此,保安服务业的发展亟需在强化法制建设,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推动体制革新,提升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迈向更为成熟稳健的阶段。
(一)法律对策缺失
历经多年的保安服务业发展历程,其现行的管理依据主要源于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一项部委层级的指导性文件。在地方层面,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多为地方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然而这些规定尚存不完善之处,保安服务的法律属性仍需深入探讨。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被定义为提供有偿安全防护服务的专业性企业,旨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它们由公安机关组建,且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享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权利,同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这一规定并未明确界定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地位。若将其视为独立民事主体,理论上任何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获许可成立,但实际操作中,仅公安机关享有设立权,这导致了业务模式在民事服务与代表公安机关执行行政任务间的混淆。 此外,由于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依赖于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国家层面尚未对保安服务业给予明确的法律承认。这使得部分公司在注册设立过程中遭遇不必要的困扰,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存在不一致,产权归属不清、投资主体不明以及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安服务市场乱、问题多
总体而言,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值得肯定,然而,伴随着社会需求的急剧增长,保安服务呈现出盈利潜力,导致部分地区的市场内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问题凸显。
存在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部分部门、机构或个人擅自以非法形式涉足保安服务行业。
存在某些单位私自雇佣非职业的闲散人员,作为其利益的保护性力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无视公安机关的正当执法行为。
某些打着武术培训旗号的非正规保安教育机构,通过工作推荐或实习安排,将学员输送至合作单位,以有偿形式提供人力资源安全保障服务。
最初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随后发生了未经许可的人员配置变更,出现了假冒身份的‘黑保安’顶替现象。
在缺乏法律保障与管理体系的前提下,部分民间调查机构涉足保安服务相关领域,进行民事及安全调查,此举往往逾越权限,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同时对国家安全和企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保安服务领域窄、层次低、后劲差
虽然极个别保安服务公司在国际国内享有高度认可,凭借其员工的专业素质和优质服务,然而大部分公司尚未实现规模化经营,经济效益有待提升。业务模式主要侧重于基础的劳务服务,服务内容相对单一,对于私人保镖及安全调查等社会迫切需求的领域,虽有涉足意向(当然,法律合规问题尚需妥善处理),但尚未充分满足广大家庭、企业和个人的多元化安全需求。行业整体科技含量较低,鉴于财务实力的局限,抵御风险和应对损失的能力较弱,这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潜力。
(四)保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从业要求太低。
1.公安机关制定的保安人员招聘条件不高。
当前部分保安服务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倾向于追求低廉劳动力,而非坚守行业标准,导致准入要求不断放宽,而非提高。尤其在劳动力市场紧俏之时,某些保安公司近乎‘敞开大门’接纳新成员,这使得新入职人员普遍具备较低的文化水平、理解力欠佳、社会阅历匮乏,从而面临融入工作的挑战。
3.保安培训不规范。
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保安高等教育机构,拥有科班学历的高素质保安人才十分稀缺。部分地区保安培训机构在硬件设施(如校舍、训练场地)、师资力量以及教学内容上均未能充分契合职业培训标准。培训时长和深度存在不足,考核机制往往流于表面,导致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无法得到有效提升,个人素质难以优化。遗憾的是,工作中出现的工作方法不当,如粗暴执法、动粗、非法搜查和滥用罚款等违规行为,仍时有发生,亟待改进。
(五)职业发展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
职业特性概述:保安工作负荷重,体能消耗大,伴随显著危险,且常常需超时工作。尽管此类高强度劳动理应匹配相应的高薪酬,然而在运营中,部分保安服务公司过度剥削员工,以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保安人员的收入偏低。这直接导致保安行业的社会认同度降低,工作缺乏吸引力,进而引发了高比例的人员流失,对保安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营构成挑战。
推进和完善保安法规体系:鉴于当前保安服务业在法律法规支持上的缺失,主要表现在职责界定不清、权限模糊以及管理效能不高,这导致了行业内部的混乱运营、无序竞争以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的问题。此外,保安队伍中偶发的违法犯罪事件,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了威胁,这一状况已经引起了广泛关注。
央和公安部领导的高度重视。
推进保安立法进程,致力于依法监管保安服务行业。立法应明确界定保安服务的商业本质,强化其企业身份;确立统一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拓宽保安服务的业务领域,确保在法制框架内,合理借鉴国际最佳实践,将诸如私人保镖和安全咨询调查(私人侦探)等社会需求旺盛的领域纳入保安业务范畴,积极抢占市场先机。对于保安从业人员,须强制实施培训,规定装备配备、福利待遇、生活保障以及伤亡抚恤政策。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出发,严把保安服务业准入门槛,严禁曾受拘役及以上刑事处罚、有犯罪记录或存在潜在违法风险的人士参与该行业。此外,保安立法需与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协调一致。
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定制保安管理策略,致力于全面推动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其核心在于改革现行由公安机关独家掌控的经营模式,开放市场准入,重构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的既有管理模式,促使保安服务社会化并实施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为此,我们将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保安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行政许可,设立明确的标准门槛。针对武装押运、大型活动保卫、联网报警等特定业务,设定特定准入条件,允许具备相应资质的一般法人实体成立保安服务公司。打破地域限制,激励公平竞争,培养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优化企业结构,推动企业间的资源整合与合作,提升企业的市场竞争力。在确保国有资本主导的同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包括社会资本(外资除外),参与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瓶颈,从而扩大市场规模,强化行业实力。
为了推动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提升服务质量,健全的法律法规与政策支持固然重要,然而行业标准的构建尤为关键。该体系应涵盖如下要素:一、实施保安员的准入资格认证制度,设立明确的行业评价标准和体系;二、明确规定安全服务的质量标准,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三、理顺保安服务中的权责关系,确保各方权益的清晰界定。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有助于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同时减少企业与客户之间的潜在冲突。公安机关亟待制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规定保安人员的基本操作程序和服务质量要求。此外,与国家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实施分级分类管理,规范不同级别保安人员的素质要求,强化其职业责任感,使他们明确努力的方向和收获的期待。
公安机关需积极构建和完善保安服务业的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对其的监督与指导。鉴于保安服务业的特性,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要求公安机关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主动出击,优化行业监管机制,切实承担起监管重任。
1.要改革现行保安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应实施职能转型,定位为主导监管者,逐步剥离对保安服务业的直接行政管控,转向运用经济调控、法制约束、政策导向和行政指导的方式进行监管。将以企业视角对待保安服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原则和现代企业体制,优化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监督与激励机制,推动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往的全面干预模式将被调整,转而支持公司自治,减少过度政府介入,并给予不同类型保安服务不同程度的管理,如必要部分严加监管,一般则可通过备案管理,部分甚至可适度放宽市场准入。
强化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安机关应严格履行对保安人员招聘录用的审核程序,并强化日常监管,致力于预防和减少违规违纪现象。鉴于保安人员在保安服务行业中的核心价值,必须高度关注并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遵循公平原则,逐步提升保安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构建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职业风险保障及最低生活保障在内的全面保障体系。对于在执行职务中英勇行为导致伤残的人员,应立即落实保险和抚恤政策,确保其医疗和生活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此外,公安机关应积极推广保安工作的正面形象,弘扬正能量,增进社会对保安工作的理解和认同,从而优化保安服务业的社会形象,提升保安人员的社会地位和公众认可度。
3.加快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面对社会的全面发展、市场的全面开放与人力资源的广泛流动,公安机关需革新传统静态管控模式,致力于开发适应性的信息系统软件。通过局域网互联全国,对保安人员的招聘、培训、任职以及日常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监控,从而实现实时动态管理企业、保安人员及其服务活动的目标。
4.加大对非法保安市场的查处力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订,已明确规定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或设立保安培训学校的活动定性为违法行为,并随之设定了相应的惩处条款。这为强化保安市场的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公安机关需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严格遵循'五规范、五整顿'的准则,对非法保安市场实施强有力的执法打击,以净化保安服务行业环境。
5.严格规范对保安人员的培训
在确保招录保安员队伍纯洁性的严格把控下,提升保安素质与塑造崭新形象的关键环节在于培训。公安机关需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协作,共同制定保安学历教育的教学指南,拟定《保安员培训大纲》,并组织学术界权威编撰标准化教材,构建统一的考试题库,从而推动保安培训走向规范化进程。保安院校必须坚守教书育人的原则,注重规范办学规模,严守规章制度,切实发挥其在培养专业保安人才方面的核心作用。
6.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
作为公安机关与保安企业及人员之间的沟通纽带与桥梁,保安协会承载着双向信息传递的重要职责。它不仅是企业与人员表达诉求的渠道,亦是他们向政府反馈问题的窗口。在保安事业的进程中,保安协会扮演着不可或缺的顾问角色,积极将企业与人员的声音传递给公安机关,提供支持与协助。此外,保安协会致力于推动国家保安法律法规的普及,促进保安工作的经验交流、保安产品的推广以及保安工作理论的研究,旨在通过这些服务活动,推动我国保安事业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当前任务:XXXX银行的保安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XXXXX。
服务范围:承包XXX银行总部门禁及各营业点的保安职责,以及执行XXXX银行在市区范围内自助设备的夜间安全巡检任务。详细内容请参照招标文件。
(三)资金来源:自筹,已落实。
(四)服务期X年。
(五)项目内容及要求
1.机关门卫及各营业网点安保服务工作
(1)机关门卫:
甲方要求乙方派遣的保安人员必须坚守职责岗位,忠诚履行其职务,严禁擅自离岗。
所有欲进入总行机关的外来人员和车辆,必须经过严格的身份核查与登记,只有在获得甲方明确许可后方能准入。
在值班期间,员工需保持得体着装,任何非工作相关人员如会客或闲杂人员,不得于门卫室内进行交谈、饮酒、博弈(如打牌、下棋)等娱乐行为。
任何甲方员工欲携带公物离场,必须持有甲方相关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并确保所携物品与证明相符,经严格核查后方可放行。
在夜间值班时段,需对总行办公楼及周边院落进行详尽的巡查,以保障机关设施的安全无虞。
实施每周一次的全面清洗作业于总行大院,以确保其环境整洁卫生。
(2)各营业网点保安服务工作:
乙方应当确保其派遣至甲方的保安人员严格遵守甲方设定的上下班时间制度。
②确保各营业场所的安全;
②对来网点办理业务的客户维持好秩序;
要求在岗期间着装整齐并随身携带必要的警械,确保工作内容严格限定于安保服务范围内,不得涉及其他非相关事务。
负责XXX银行在市区范围内网点自助设备的夜间安全保障及定期巡查任务
网点自助设备巡查具体要求:
夜间巡查频率规定如下:最低要求每晚执行不少于X次的巡逻,具体时间段为自晚上X时开始至X时结束,期间实施每X小时一次的全面检查;此外,从X时至次日X时,应实施每两小时一次的不间断巡逻。
当乙方巡查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察觉到任何非法分子对自助设备实施犯罪活动时,应立即采取行动,果断阻止犯罪行为,并迅速向公安机关(110)报警,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双方主管领导。
在巡查过程中,如乙方发现自助设备遭受损坏,应立即将此情况通报给警方并同时告知双方管理层,确保安排人员对事发现场实施保护。
在巡查任务中,乙方若察觉任何违法分子对自助设备实施恶意装置或粘贴非法联系方式,应立即进行清除,并及时向双方主管领导汇报相关情况。
在巡查过程中,如乙方能现场拘捕犯罪嫌疑人并及时转交公安机关,甲方除常规服务费用外,将对每起此类事件额外提供一次性现金激励。
如乙方在规定巡查时段内未能实施有效巡查,或巡查行动执行不力,导致区域内出现犯罪分子设置陷阱、张贴非法联系方式而未能及时清理的情况,甲方有权相应扣除费用。若由此对储户及甲方造成了直接经济损失,乙方需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3.人员配备要求
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保安服务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年龄限定在X周岁以下,需身体健康,且已通过政审,无任何犯罪记录。
银行形象的窗口效应由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行为举止体现。为了确保全面维护银行的正常运营秩序,必须强化执勤区域的安全防护体系,明确工作任务并落实到个人,秉持学习公安机关严谨态度、借鉴酒店优质服务、实施军事化管理制度的工作理念。
(一)日常管理
1.人员要求政治上绝对可靠,身体素质强,形象好,能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具备一定的相应专业知识,退伍军人优先,实行持证上岗。消控人员持证上岗,否则不准录用。保安人员要经过岗前培训,并取得公安部门发放的保安资格证才能持证上岗,否则不准录用。拟派人员并报采购人审核备案。
每周保安人员需安排三小时的身体素质训练、严谨的队列演练以及一个半小时的专业技能提升课程。确保制定详尽的培训计划,并妥善保存相关记录,以接受定期的考核与核查。
实施不间断的24小时安全保障体系,涵盖全天候监控与消防管理,采取严谨的军事化管理模式,致力于维护作业环境的秩序,确保全方位的安全。任何突发的安保事件(包括可能的信访纠纷)均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责任。
4.安全保卫设备、设施齐全。
供应商需依据管理要求制定详细的检查清单,实施日常核查,并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修正。
供应商需遵循《消防法》的要求,对招标项目区域内的消防设备(涵盖消防栓、防火卷帘及消防通道)实施定期日常维护检查,并确保消防记录详实,所有消防设施处于完好且可运行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