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规划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整体部署,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作为制度实施的关键支撑,肩负着确保各项政策落地与信息资源共享查询的重要职责。该平台旨在通过集成不动产审批、交易和登记信息,实现各部门之间的依法依规互联互通,同时提供公开透明的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服务。这不仅有助于简化公众办证流程,提升办证效率,打破信息孤岛,而且能促使不动产登记信息更为完整、精确和可信。进一步强化了社会征信体系,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
全国范围内运行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致力于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机关、其他相关政府部门以及社会公众等多元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的支持。它涵盖了登记业务处理、信息实时交互共享、数据共享交换以及依法实施的信息查询服务(参见图1).
1.1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服务对象及服务内容
1.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服务
我们致力于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全链条在线服务,包括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等业务流程的数字化实施,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综合分析,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保障。同时,我们还支持横向的各级登记机构间登记信息的即时共享技术对接。
2.为各级不动产审批与交易管理机构搭建信息即时互联互通共享的服务平台。
不动产审批与交易活动的有效性建立于准确的登记信息之上,作为相关主管机构执行日常管理和行业监管职能的关键支撑。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目标是实现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间不动产审批、交易及登记信息的即时互联互通,促进部门间在登记与审批、交易环节的协同作业,从而为各行业的管理和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持。
3.面向相关部门提供信息共享交换服务
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审核流程涉及身份验证及税费缴纳等关键信息,各相关管理部门在日常工作中对这些登记资料的需求也十分广泛。为了促进信息流通,我们需构建信息共享体系,明确共享的内容范围、实施途径和技术操作流程。这将促使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政府部门间实现高效的信息交换与共享,从而支持社会信用体系的健全和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化发展。
4.面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依法查询服务
致力于为权利主体及利益相关者提供优质的信息查询服务,以法律为准绳,确保不动产权益人及其权益关联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至2017年终期目标:构建全国一体化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 - 建立起标准化、详尽全面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涵盖全国各地并彼此联动,布局科学,数据实时更新且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互联互通共享; - 不动产登记业务全程电子化运行,线上线下无缝对接,各级业务信息与审批、交易环节实现实时交互共享; - 各级政府部门间,包括公安、民政、财政等,所需的数据共享精准、可靠,便于公共服务; - 对社会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依法查询服务,充分保障权益透明度; - 此平台作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核心工具,对于确保交易安全、维护公民不动产权益以及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具有关键作用。
1.建立技术标准体系
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确立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技术标准,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标准制定、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信息系统建设规范以及信息平台服务标准。这些标准旨在规定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内容、结构和交换要求,以实现数据的顺畅共享与系统间的无缝衔接。
2.建立数据库体系
构建遵循统一技术标准的全国互联互通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体系,旨在确保不动产登记业务与信息共享查询服务的信息支持。实现实时动态数据更新机制,以保障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即时更新效能。
3.建立应用服务体系
构建以现有资源为基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旨在支持各级登记机构全面开展登记业务处理、实现实时信息交互共享、促进信息交换、依法提供查询服务以及进行信息综合分析。该平台旨在纵向实现各级登记机构间的信息连通,横向协同相关部门,形成全方位的信息共享机制。
4.建立基础保障体系
构建计算与存储环境,作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运行及数据存储管理的基石;建设纵向与横向连通的网络架构,确保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间以及与横向相关政府部门的信息无缝对接与公开查询服务的网络流畅性;设立严密的安全防护体系,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的绝对安全和系统的稳定运行;推行维护管理制度,推动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运营。
我们的总体策略如下:坚决依据《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遵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的整体部署,确立核心定位与目标导向。坚持以应用服务为导向,数据作为关键,依托网络基础设施,制度管理和技术标准提供有力支撑。依托现有基础,顺应信息技术进步趋势,紧密结合实际需求,策划高起点,精心布局,采取独特策略推进,致力于构建一个全国覆盖、各级联通、信息资源共享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确保其符合统一登记制度的设计与实施要求。
1.立足已有基础,创新建设方式
依托现有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基础,致力于深化系统改造、整合数据并实现各系统的无缝衔接,有效利用既有的资源;同时,遵循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借助'国土资源云'的整体架构作为技术导向,采用云计算技术和云服务模式,创新构建新型平台。
2.加强纵向协调联动,保证横向紧密衔接
构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是一项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共担的重要使命,需实施顶层战略设计,统一规划部署。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进度计划,强化各级间的协同合作,合力推动项目的有序进展。注重部门间协同效应,确保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系统、数据与横向相关部门的系统、数据无缝对接,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打破‘信息孤岛’现象。
3.强化资源共享,确保信息安全
致力于整合提升基础设施、数据及应用服务资源,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有效防止各级、各地登记机构的重复建设和分散投资。强化信息安全防护体系,严守个人隐私与商业机密的安全,切实保障权利主体的合法权益。
4.确保深度融入制度执行,推动与组织架构及职能的协同优化
不动产统一登记作为一项基础性制度改革,亟待在制度实施全过程中深度植入信息化思维与方法,使之无缝融入登记工作规程与操作流程,充分发挥信息平台的支撑和服务功能。一方面,将统一登记机构确立为信息平台构建与运维的组织基石,另一方面,视信息平台为推动职能整合与机构优化的关键抓手,通过创新策略,实现两者之间的相互促进与良性互动。
5.严格遵循技术标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在构建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过程中,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务必遵循国家技术标准,以此确保信息共享与系统互联的可行性。同时,地方性的特色内容需建立在国家统一标准之上,兼顾本地登记职责与业务特性。鉴于各地在不动产登记信息化上的起点各异,推进速度不一,我们应积极学习和借鉴那些在机构整合和信息应用,特别是存量数据整合方面走在前列的成功案例,提炼出适合本地的技术实施路径和具体操作策略。
基于'国土资源云'的整体架构,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构建为四级相互连接、资源共享的平台体系。这个体系旨在实现实时信息共享,覆盖国家、省、市、县四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并促进各级横向部门之间的无缝对接、数据共享和数据交换。其整体架构如图2所示。
图2 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总体构成
1.提升至国家级平台:省级国土资源管理机构已构建了全面覆盖本行政区域的统一服务平台。为了保障既有投资,我们计划在此基础上进行优化升级,以支持地方三级不动产权益登记机构高效运作,并实现与国家级平台的无缝对接。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运营着一个集成的信息化平台,负责全面地维护和管理全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各市、县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地方上不独立存储和运营数据库及相关信息系统,所有操作和技术支持均依赖于全省统一的信息服务平台。
(1)省级及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托全省一体化的信息管理平台,依据地域权限进行本地不动产登记服务。与地市级住房建设、农业、林业、海洋等相关不动产交易和审批部门实现了即时信息交互与共享,同时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政府部门实现了信息的有效交换。机构公开并依法提供全面的信息查询服务予公众查阅。
(2)省级信息平台整合对接国家级平台,旨在实现实时同步,确保本行政区划内每一宗不动产登记信息均能即时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核心基础系统,达成四级间的无缝数据共享。
(3)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有指导本辖区不动产登记工作的职能,其数据来源于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权威提供。
2.整合升级现状:省级层面,作为统一管理主体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已构建起一体化平台;而在市级层面,条件较为优越的部分地区已经建立了与之相衔接的地方级统一平台。为了维护既有的资源投入并在此基础上提升效能,这些省级及部分具备平台的市级机构正逐步与国家级平台进行衔接和数据共享,实现平台间的无缝对接与资源互补。
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如需接入省级信息平台,其本地的数据存储与管理系统以及运行的相关信息系统将由省级平台负责技术支持。在市级层面,具备信息平台的机构会存储并管理本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从而为市本级和县级登记机构的技术支持提供保障。
(1)纳入省级信息平台的各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都利用省级信息平台,按照登记管辖开展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与本地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交易和审批主管部门实现信息实时互通共享,与本地公安、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开展信息共享交换,向公众提供依法信息查询服务。没有纳入省级信息平台的市级信息平台为市本级和本辖区各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撑。
(2)国家级平台与未整合至省级系统的市级信息平台通过衔接,确保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实时并入基础管理平台,实现省、市四级平台的实时共享功能。
(3)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级信息平台集成尚未录入省级系统的市级区域不动产登记数据,肩负起统辖全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任。
3.省级层面:各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尚未建立统一的信息化平台,仅拥有各自的独立系统。相比之下,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已经实现了统一平台。省级系统与市级平台分别与国家级平台实现了对接。
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主要负责运营省一级的系统与数据库,并作为国家级平台的一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市级层面,信息平台承担着本地区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存储与管理职责,向市及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全方位的技术支持。
(1)省级系统与数据库担当起支持省一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及共享查询服务的关键角色。而市级信息化平台则专为市本级及其下辖各县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技术运作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2)国家级平台与省级系统及市级信息平台的有效对接,确保了本行政区域内的每一项不动产登记信息能即时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实现了四级间的无缝实时共享。
(3)省级不动产登记机构通过国家级信息平台接收并整合本行政区域内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肩负着监督和指导全省(区、市)各级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重任。
4.国家级平台作为衔接,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与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各自独立运行,没有统一的省级或市级集中系统,全省实行三级分立接入模式。
各省级、地市级及县级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独立运营并管理其各自的系统与数据库,作为一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统一平台。对于尚未建立自有系统的地区,可直接利用国家平台的资源服务。
(1)本级不动产登记业务及共享查询服务依托各级系统的有效运行和数据库的坚实支持。对于那些未配备系统的国家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国家级平台则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援,以保障其职能的顺利履行。
(2)国家级平台与各级系统无缝对接,确保本区域内的每一条不动产登记信息能即时录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从而实现四级间的实时信息共享。
(3)国家级平台为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了辖区内的不动产登记数据获取服务。
国家级平台的组成如下(图3):
图3国家级平台组成
1.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管理系统
作为信息平台建设的关键要素,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是一个依据特定策略编排并整合了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全国性数据集。该数据库管理系统负责对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进行统一的组织、存储、管理、维护及实时更新。
(1)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来源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登记结果数据,包括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和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的数据。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等登记资料分散在各级,主要在市、县级国土资源、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需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按照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进行标准化整合,通过汇集和集成建立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登记业务形成的登记结果数据实时纳入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包括以下内容:
空间数据构成:主要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地籍区划分、地籍子区域界定、详细宗地图、海域权属宗海图以及房屋分户平面图纸等各类空间资料。
——详尽记录登记资料:涵盖权利状况、权利主体、不动产权利单元详情,以及其他描述性和补充性信息。这些数据完整记载了不动产单元的所有权及其变迁历程,为不动产的历史追踪、行政审批和交易过程中的有效监督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2)系统概述: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管理系统 该系统依托于数据库和GIS平台软件的核心架构,致力于集成和管理各类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空间数据(如地理坐标信息)、属性数据(如权属信息)以及图片资料。其主要功能包括但不限于:数据的标准化入库与核查、高效的数据组织与管理、精准的查询检索、数据的导入导出操作、数据分发服务、专题地图的生成以及持续的数据更新和维护。鉴于不动产数据的多元性、规模庞大且服务于各种应用场景,系统设计需兼顾不同数据类型的特性和应用需求,优化数据组织策略,从而提升整体应用效能。
2.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
作为信息平台高效运作的关键要素,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旨在支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确保其登记数据能实时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这将推动实现全国范围内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实时交互共享与同步更新,提升管理效率与准确性。
系统目标:服务于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该系统遵循不动产登记数据接入标准,其核心功能围绕数据流程展开,包括实时监控增量数据的获取与动态管理,对数据内容实施规则性核查,执行数据文件的封装,确保数据在网络安全环境下传输,以及对不动产权证书或业务号实施统一编码。此外,系统支持数据文件的接收,并全程监控接入过程。为了适应不同需求,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提供了数据主动抽取、数据接入接口和数据接入文件等多种接入手段,供各级机构根据自身情况灵活选用。
3.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
该业务应用系统即为平台支持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涵盖了从申请、受理、审核到登簿的全程服务,旨在推动各级不动产登记业务的网络化、透明化、柔性化与规范化管理。通过该系统的运行,确保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即时更新,维持数据的时效性。
系统概述: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依托于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构建在空间数据库、GIS组件、工作流引擎和动态表单等技术平台上,旨在优化各类不动产登记及其业务流程。其主要功能涵盖了不动产权籍调查数据的高效管理、工作流程的精细化控制、个性化表单设计、登记业务的全流程监管、电子版不动产登记簿册的智能化管理、时空一体化数据的整合以及电子档案的严谨保管等多个方面。
4.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
该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系统具备以下四大功能模块: 1. 旨在为不动产审批和交易管理机构提供协同共享服务; 2. 针对相关部门,实现信息的顺畅共享; 3. 设计有社会化查询服务,方便权利主体及相关利益方获取信息; 4. 同时,系统还具备对不动产登记数据的综合分析功能。
(1)系统概述:不动产登记信息协同共享体系 该系统专为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相关部门设计,旨在实现各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无缝对接与实时共享。其核心功能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 数据交互基础:依托于各部门间建立的信息共享协议和规范,系统支持不动产登记数据的高效抽取与推送。 - 服务组件:涵盖数据共享服务,如共享数据抽取服务、数据推送服务以及数据前置交换机服务,确保信息即时传递。 - 数据获取与管理:允许各审批与交易部门获取必要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并进行数据质量监控与管理。 - 安全保障:系统注重数据安全,实施严格的数据共享安全管理措施。 通过这些服务方式,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系统促进各部门间的网络协作,推动业务流程的联动执行,实现业务的顺畅运行。
(2)系统概述: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体系 该系统专为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政府部门设计,旨在实现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全面共享,以满足各部门在日常管理工作中对相关登记信息核查的必要需求。同时,系统支持部门间的信息交互请求,以充分保障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过程中所需的各种跨部门共享信息的获取。
(3)系统设计:社会信息查询服务平台 该平台致力于为权利持有者、利益相关方以及广大社会公众提供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通过严谨的身份验证流程,实现有需求用户的申请查阅功能。
(4)国家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分析平台:作为核心载体,该系统负责综合处理并分析各类不动产登记信息,其功能包括数据抽取与装载(ETL)操作、全面的数据查询服务、基础与定制化报表分析、多维度实时分析、指标提炼与评估、预测模型构建、以及深度的分析报告生成与输出。
5.平台管理系统
作为国家级平台的核心管理组件,平台管理系统肩负着对各类资源的统筹配置、调度、监控与调控重任,确保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及相关系统(如统一接入系统、信息系统及共享查询与数据分析系统)的稳定运行。其构建遵循云架构原则,主要涵盖基础资源管控、数据资源管理、应用服务运维、通用服务支持以及开发环境管理等多元功能模块,旨在提供全面的资源保障、运维支持和安全防护。
(1)资源统管与调度:专注于计算、存储及网络资源的一体化管理,实施精细化监控,依据需求进行动态配置与调度,确保按需供应并适时回收资源。
(2)不动产登记数据资源管理系统:负责统一对业务支持、信息共享与查询服务所需的登记数据进行有效管理和调度,确保数据资源的优化配置与高效利用。
(3)统一管理和调度国家级平台面向用户的注册事务、信息交互与获取、数据分析等各类应用服务。
(4)统一管理国家级平台的用户权限与安全认证,实现对接入网络终端及运行状况的全面安全监控,涵盖通用资源管理功能。
(5)汇总国家级平台的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与应用服务,构建全面的资源服务目录,清晰展示各类服务及其相应的访问权限,供用户便捷查阅。
(6)构建开发环境支持:为满足开发用户的多元化需求,我们提供全面的SDK(软件开发工具包)、IDE(集成开发环境)以及并行编程模型等资源。同时,对这些核心资源实施统一管理和监控,确保高效和规范的开发流程。
6.相关技术标准
作为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及信息平台规范化运作的关键支撑,技术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构成要素。
(1)《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 《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以《条例》、登记制度和《簿册样式》为主要依据,基于原有土地、房屋、林业、草原、海域等登记数据,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需求,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术语定义、内容、要素分类与编码、数据结构、命名规则、字段常量等内容,指导不动产登记数据库建设、数据交换与数据共享。《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主要规范不动产登记结果数据,各地结合本地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整合等实际情况,在此基础上扩展,满足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需要。
(2)《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数据库标准》,面向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前各级(主要是市、县级)已有的各类不动产登记存量数据整合建库,明确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的目标、任务、内容、方法和程序,指导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开展存量不动产登记数据整合建库工作。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施后产生的登记数据满足统一的标准规范要求。
(3)《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面向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整合建库的成果数据,编制《不动产登记数据汇交规范》,明确汇交数据内容、汇交格式、汇交时间、汇交程序、汇交职责等内容,为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运行奠定基础。
(4)《不动产登记数据共享交换规范》。主要面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交换,明确不动产登记机构所需共享的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的审批与交易数据,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部门所需共享的不动产登记数据,以及共享的方式、共享职责、共享流程等内容,为实现不动产登记、审批、交易数据的实时互通共享奠定基础。
(5)技术规范:地方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运营的信息系统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接入技术规范》的技术指南,旨在保障各级相关系统与该平台的顺畅衔接与兼容性。
(6)《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依据不动产登记制度设计,面向不动产登记业务全过程网络化管理,编制《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技术规范》,明确系统功能模块、接口要求等内容,指导市、县级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7)《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规范》:明确规定了平台所提供建议的各项服务的技术规格,旨在实现各类服务用户与平台的无缝高效交互。
7.运行环境
作为国家级平台运行的核心支撑,该系统构建在一系列关键硬件,如计算单元、存储设备以及基础软件之上,我们采用云服务模式进行集成与优化。
(1)集群化的应用服务器环境,旨在支持不动产登记业务、信息共享及查询功能的高效运行。
(2)构建支持全国不动产数据集中统一管理的高效数据库服务器集群环境。
(3)高效的数据存储与备份解决方案:致力于海量不动产权益登记信息的妥善保管与安全备份。
(4)构成基础软件系统的组件主要包括操作系统、数据库管理系统、中间件以及GIS平台软件等关键要素。
8.安全系统
安全体系构建涵盖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1. **物理安全保障**:构建稳固的平台运行物理环境,实施严格的访问控制,以及防火、防水、防潮等防护措施,同时确保适宜的温湿度和电力供应,以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持续、稳定运行。 2. **网络安全**:作为整体信息系统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网络安全同步规划、建设和运行,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 3. **数据安全**:对平台内的数据进行严格管理和保护,防止数据泄露或损坏。 4. **应用安全**:针对平台的应用服务,采取相应的安全策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用户信息安全。 5. **安全制度**: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贯穿信息系统建设的全程,为平台的平稳运行提供坚实保障。
维护和保障网路(包括但不限于国土资源业务网及互联网)的安全环境,确保信息系统的稳定与保密。
(3)确保服务器及虚拟机安全:依托身份鉴别与访问控制技术,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主机实施全方位防护。
(4)构建全面的数据安全保障体系,重点关注数据完整性、数据保密性和备份恢复等关键环节,确保云端不动产权益登记数据库及其相关的所有数据安全无虞。
(5)应用安全。建立以身份鉴别、访问控制、安全审计、剩余信息保护、通信完整性、抗抵赖、软件容错、资源控制等内容为核心的应用安全策略,保障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各应用系统的应用安全。
(6)安全管理体系详解:涵盖岗位配置、人员部署、权限划分与审批程序、以及审核与审查等核心要素,旨在确保不动产权益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稳定运行。
国家级平台的构成与其省、市级分支结构相似。省、市级平台专注于本区域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集中管理,为下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执行登记事务及信息共享查询提供统一的技术支持。相比之下,国家级平台并不涉及统一接入系统,而是直接服务于各地方各级登记机构的相关工作需求。
依托自主可控的信息技术,国家级平台采用云计算模式进行构建,其技术架构如图4所示。
图4国家级平台技术架构
1.基础设施层
基础设施层,即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其核心在于整合计算、存储和网络等物理资源,构建基于云服务架构的共享资源池。通过这种方式,我们实现了高效能的计算环境与大容量存储空间,能够动态扩展以适应海量不动产登记数据的存储需求,支持高并发用户的业务办理和信息共享查询,并确保各级登记业务系统能够无缝接入该平台。
2.平台层
作为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的核心基础设施,平台层,即PaaS(平台即服务),担当着整合与管理的关键角色。它统管物理资源、数据资源、应用服务以及通用资源,实施全面的监控与调度,并为应用的开发和部署环境的构建提供支持。
3.数据资源层
数据资源的核心层面,即数据即服务层(DaaS),构建于整合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及其他相关数据之上。这一层专司数据的统一管理和组织,为上层的应用系统如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与查询服务体系以及信息分析系统提供坚实的数据支持。其中,构成的基础数据涵盖全国各地历年来的土地、房屋、林地、草原和海域的详细登记记录,这些数据随着日常登记业务的进行而实时更新,确保信息始终是最新的动态状态。
4.应用层
软件即服务层(SaaS),亦称为应用层,致力于为广泛的用户群体提供服务。它通过网络途径,支持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分析、交换与共享,以及登记业务办理,服务对象涵盖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以及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政府部门,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相关机构,还包括权利主体和利益相关者。所有这些服务均通过统一的应用服务门户展示给用户。
5.标准和制度保障体系
该体系由数据和应用服务领域的技术标准规范以及管理制度构成,旨在确保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所有组件间无缝对接,以及平台与外部系统的顺畅交互与规范化运作。
6.安全保障体系
该投标文件涵盖了全面的安全保障体系,具体内容涉及如下方面:严谨的安全管理制度、坚实的基础设施构建、严密的网络防护、稳固的主机安全管理、可靠的应用安全措施以及至关重要的数据安全保障,旨在确保数据在存储、传输、访问与共享过程中的无缝且安全进行。
在设计省、市级平台的技术架构时,我们建议参照国家级平台的架构模型,务必契合'国土资源云'的整体构架要求,以实现各级平台间的无缝对接与协同运作。
根据既定目标与整体构架,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的构建采用资源集成与服务供给的策略。平台部署划分为基础设施安装、数据库配置和系统安装三个核心环节。
1.基础设施部署
(1)国家级云数据中心承载于分布式架构平台上,构建起物理分散而逻辑统一的不动产登记云环境。通过负载均衡与备份策略,实现了高并发处理能力和海量数据的高效存储管理(参见图5),确保了系统的稳定运行和可靠性。
云数据中心实现动态扩展,可根据业务需求与数据规模,灵活增设新的不动产登记节点。
通过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扩展的云数据中心旨在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我们严格遵照国家信息产业政策,采取购置社会服务的策略,租赁云服务商提供的包括计算、存储和网络在内的全方位云数据中心设施,从而显著节省投资成本。
云数据中心负责全面部署支持不动产登记业务的各类系统和数据库所需的全部服务器、存储设备、网络系统以及安全保障设备。对分布式云数据中心的硬件资源(包括服务器、存储和网络设施)实施统一管理和配置,通过一体化调度与监控,构建系统灾备和数据备份体系,确保业务连续性和数据安全无虞。
图5国家级平台基础设施部署
(2)在实施省、市级平台的基础架构构建时,应严格遵循'国土资源云'的整体构架设计,旨在高效整合利用各种资源,从而实现投资效益的最大化。
2.数据库部署
国家级平台承载了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通过逻辑分区和区域隔离实现安全维护。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市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托这一平台便捷地获取各自地域的登记数据。同时,该数据库有力支持国家层面的信息共享查询与综合数据分析功能。
本辖区不动产登记数据由省、市级平台统一集中管理,各登记机构在本地不独立存储和管理数据库,而是依托于平台实施操作。
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本地运行系统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的存储与管理工作。
3.系统部署
国家级平台涵盖了多个关键应用,其中包括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信息共享模块、查询与信息分析功能、不动产统一接入体系以及平台管理模块,所有这些均部署于不动产登记云数据中心构建的高效运行环境之中。
作为连接数据中心基础设施层与应用系统层的关键组件,平台管理系统主要职责如下:向各业务系统供应所需的基础架构资源,为平台运维技术人员、业务用户及相关部门的查询访问提供统一的安全认证和权限管理。同时,它还负责对不动产登记业务及信息共享查询服务的所有服务请求进行审核,并进行有效的服务资源调度和分配。
为各类服务对象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服务模式,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并依据用户权限进行操作。该平台主要用于日常业务处理,实现信息整合分析,严格遵循法定事权,对外共享并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应用的部署流程如图6所示。
图6国家级平台应用服务部署
在省、市级平台上构建并运行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以及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应用,为全辖范围内接入平台的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提供包括登记业务在内的服务,并支持信息共享、查询与分析功能。
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服务于多元化的用户群体,涵盖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交易审批机构和社会公众。通过网络访问,这些用户均可获取所需的服务。平台凭借其兼容性,能够接入诸如国土资源业务网、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各级政府专网以及公共互联网等多种网络环境。在确保各网络间的交互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信息安全技术标准,以保障数据交换的合规与安全。
1.国家电子政务内网
积极响应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的整体规划,我们确保向网络覆盖延伸至的各地区和部门提供优质且及时的不动产登记服务和信息支援。
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向中央部门及副省级以上城市的相关部门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共享与查询服务。
通过与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的无缝对接,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直接连入承载不动产登记数据的涉密内网环境中,对不动产登记数据库进行高效操作,从而顺利进行各类登记业务处理。
2.国土资源业务网
旨在优化和提升现有国土资源业务网络的架构,目标实现四级网络间的无缝连接。该业务网络性质为非保密性,与公共互联网实行严格的物理隔绝,同时独立于涉密内部网络,确保信息安全与隔离性。
在国家电子政务内网覆盖不到的区域,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主要依赖于国土资源业务网接入国家级平台。其登记信息经由安全隔离与信息交换设备实时同步至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数据库,确保数据流程畅通且高效。
3.各级政府专网
本系统旨在支持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地方横向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交互与共享。
4.互联网
依法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公开提供不动产登记信息的查询服务。
1.国家级平台登记应用模式
按照登记机构本地是否具有系统和数据库,不动产登记机构应用国家级平台的模式可以划分为两类:一是不动产登记机构本地具有数据库和应用系统,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和数据共享、查询通过本地应用系统完成,登记结果通过不动产登记统一接入系统纳入全国不动产登记数据库;二是登记机构本地没有数据库和系统,直接通过网络访问国家级平台开展不动产登记业务办理以及数据共享及查询服务。
(1)模式一:本地运营的不动产登记体系 如图7所示的模式一,不动产登记机构在其本地构建并运行系统及数据库。在此架构下,所有业务操作(包括登记处理、与审批交易管理机关的数据交互,以及公众查询)均通过内部信息系统和数据库来执行。通过不动产统一接入系统,机构与国家级平台实现无缝对接。该系统借助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实现实时且共享的国家级平台数据与本地数据的交互与同步。
国家级平台将与县级乃至省级或市级具备平台设施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实现统一接入,形成一体化服务网络。
图7 国家级平台登记应用模式一
(2)模式二:本地登记机构不具备独立数据库和系统支持。在这种模式(参见图8)下,登记操作依托于国家级平台部署的集中数据库和信息系统,以执行本地的登记事务及信息共享查询。鉴于不动产登记数据中涉及空间数据的敏感性,一旦超越特定范围则被视为国家机密,故需在国土资源部的涉密内网环境中安全存储和管理。因此,仅限那些接入国家电子政务内网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方可采用此应用模式。在这种情况下,地方登记机构作为终端用户,通过国家电子政务内网与国家级平台相连,直接通过该平台的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来处理本地登记业务。所有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空间信息和属性信息)实时地在国家级平台上集中存储并更新。
图8国家级平台登记应用模式二
模式二运作流程中,不动产登记机构径直接入平台的登记信息系统,进行实体资产登记事务的办理。在实现不动产信息的共享服务上,针对三种服务对象,我们通过集成在平台上的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检索服务体系,针对各类用户采用个性化的服务途径提供服务。
2.省、市级平台登记应用模式
本地不动产登记业务由接入省、市级统一平台的登记机构直接通过其集成的应用系统进行办理,并向本级相关政府部门及社会公众提供全面的信息共享查询服务。
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与查询服务涵盖三种定制化的模式: 1. 与国土、住建、农业、林业、海洋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管理机构间的协同信息共享; 2. 向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相关政府部门实施信息共享服务; 3. 对权利主体及利害关系人,提供依法合规的信息查询服务。
1.信息协同共享模式
实现国土、住建、林业、海洋、农业等不动产审批和交易主管部门与不动产登记机构之间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互联互通共享。
(1)协同共享信息规定:本系统在与不动产审批与交易管理部门的信息交互中,严格遵照如下准则执行
实现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审批、交易信息的实时交互:一是在不动产登记结果产生后,即时向本级审批与交易管理部门共享;二是在不动产审批与交易决策完成后,立即将其结果反馈至本级登记机构。这样的机制旨在支持各级不动产登记与审批、交易工作的日常协同操作。
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应根据需求向同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业部门、林业部门以及海洋管理部门提供全面的本行政区域不动产登记信息共享服务,以支持相关部门的行业监管职能。
(2)第二十四条:不动产登记信息的重要协同共享规定 - 实时互通共享:《条例》明确要求不动产登记信息应与审批及交易信息即时交互,确保数据同步。任何不动产登记机构获取的信息,不得再向申请人索要重复提交的内容。 - 业务办理原则:不动产登记工作以审批和交易的最终结果为准,登记信息作为审批和交易部门日常运营和行业监管的核心基础资料。
根据《条例》及相关配套文件的规定,国土部协同住建部、农业部、林业局及海洋局,针对不动产登记与审批、交易权限的划分,以及登记与审批、交易业务的联动需求,详细梳理了办理登记所需的审批和交易信息,以及审批和交易管理所需的登记信息。我们明确了不动产登记信息互通共享的核心内容,并确定了不动产审批与交易信息互通共享的基础要素。
在遵循省、市、县级不动产登记机构与住建、农业、林业、海洋部门已确立的信息互通共享基本原则下,根据本级不动产统一登记职责的实际情况,我们进一步扩充相关条款,旨在实现本地不动产登记、审批与交易业务间的无缝衔接。
(3)实时的信息协同共享技术途径:通过各级政府部门政务专网的支持,我们采取了两种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不动产登记、审批和交易信息的无缝对接与安全传输。
信息同步与推送机制:遵循各部门共同确认的实时信息共享范围,即数据内容和指标,业务流程完成后,立即进行双向推送,确保即时通知。例如,当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一次登记操作,登簿的同时,会将房屋登记详情传输给住建部门,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传递给农业部门,森林和林木登记更新则通报给林业部门,海域登记信息则发送至海洋管理部门。同样,住建、农业、林业和海洋部门在完成房屋、承包权益、森林和林木以及海域审批和交易后,也将相关信息即时反馈至相应的不动产登记机关。
共享方式:前置交换机部署与操作 不动产登记机构设立前置交换机,实时存储登记结果信息。各相关部门,如住建、农业、林业和海洋部门,通过在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前置交换机接口进行注册。在完成一项不动产登记业务后,他们将即时消息发送至该交换机。这些部门可直接访问数据前置交换机获取所需信息。此外,住建、林业、海洋和农业部门同样支持通过前置交换机模式实现数据共享。
2.信息共享服务模式
为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政府部门提供信息查询服务,尽管涉及双向信息共享,但其特性区别于一般的协同共享。信息共享并非针对每项登记业务都必须执行,而是根据各部门在日常行政管理中对于特定不动产单元登记信息的特定需求进行定制化供给。同样,这些部门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分享的信息也是基于各自的特定需求进行定向提供。
(1)商定的信息共享服务内容:实现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部门间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双向共享,明确共享的具体内容和关键绩效指标。
(2)技术途径:不动产登记信息与公安、民政、财政、税务、工商、金融、审计、统计等政府部门的信息共享服务,主要通过申请-查询-回复的工作流程进行。同时,可根据实际需求选择数据交换或接口服务方式,灵活提供定制化的信息共享服务。
3.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模式
社会化信息查询服务,面向权利人及利害关系人,其运作基础是互联网,并严格遵循依据不动产登记信息依法进行查询的相关规定,明确了查询内容的技术手段与实施方式。
1.信息平台及相关应用系统开发和部署
(1)一、全面规划信息平台建设 1.1 详细制定信息平台总体方案与设计蓝图:涵盖各级不动产登记信息化建设项目,明确各级的主要工作任务及其与信息平台的连接方式。 1.2 设计技术实施路径:构建清晰的技术路线图,确保系统的连贯性和一致性。 1.3 制定详尽的工作计划与操作步骤:从整体到局部,明确各个阶段的任务分配和执行顺序,以实现全国各级系统的无缝对接。
(2)开发信息平台与相关应用系统:根据设计蓝图,构建并实现其功能,以充分满足各类服务对象的需求,从而为不动产登记机构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提供强大的技术支持保障。
(3)系统集成与部署策略:在构建的信息平台和各应用系统基础上,我们致力于实现全国各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的无缝连接。具体包括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平台的集成与部署于各自运行环境中,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接入国家级平台,遵循平台应用模式进行联调,确保互联互通。此外,我们将与各级横向部门的相关系统和数据进行有效对接,以保证数据交换的流畅性。同时,我们将进行持续的技术维护和应用培训,推动信息平台的业务化高效运转。
2.制订统一的技术标准
通过制定并严格执行统一的技术标准,确保不动产登记的数据内容、定义、结构和编码在各环节的一致性,推动系统建设的规范化,从而实现信息的顺畅交互与系统间的无缝对接。具体涵盖如下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