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产品与土壤监测评价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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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土壤,作为陆地表面支持植物生长的疏松表层,其本质特征在于提供持续且协调的资源以保障作物生长发育。这些资源包括水分、养分、空气、热量以及其他生命活动所必需的环境要素。
作为陆地生态系统的关键元素,土壤构成了自然界多元层次中的重要一环。自然界可大致划分为五个主要领域:大气圈、水圈、土壤圈、岩石圈及生物圈。从空间分布的角度审视土壤圈,它位于岩石圈与水圈、大气圈及生物圈的交界之处,起着联结有机界与无机界的核心作用。
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基于一个原则,即在适宜条件下,通过自我调控或人为干预,物质与能量的输入与输出得以均衡,系统功能呈现出相对的稳定状态,这被定义为生态平衡。然而,若未能回归初始的稳态,生态平衡将遭受破坏,即生态失衡现象。诸如土壤污染、水土流失、土壤沙化、退化以及土壤次生盐碱化等环境问题,正是这种失衡带来的明显后果。土壤作为基础资源,不仅承载植物生长,还具备自我调节和净化的能力,但这两种功能并非无限,一旦污染物超出了土壤的环境承载力,土壤自身也会遭受污染,从而打破原有的生态平衡格局。
二、土壤的性质
1、土壤的组成
土壤构成为一个复合体系,其主体由固态、液态和气态三相元素构成。固体基质主要包括矿物质和有机质,占据土壤总体积的大约50%,其中矿物质占比高达95%。液相部分主要为土壤溶液,占据约25%,包含水分、溶解盐分、有机-无机复合物、有机化合物以及微小的胶体颗粒。至于气相,特指土壤中的空气,它源于大气且部分源自土壤内部的生物化学活动。对于土壤改良,首要任务是对固相结构进行优化,以调整三相间的平衡,以契合植物生长的理想条件。
2、土壤的物理性质
土壤的物理特性主要包括其固态、液态和气态三个组成部分所展现的一系列物理现象与过程。这些性质与过程之间相互关联且相互制约,其中土壤质地、土壤结构以及土壤水分起着核心作用。它们的任何变动往往都会引发土壤其他物理特性和进程的相应变化。
(1)土壤颗粒组成特性:指的是土壤内各类矿物质颗粒的尺寸分布状况,换言之,这是对土壤沙粘性特征的直观描述。
按土壤中各粒级的构成情况,可以把土壤质地分为3类9级(卡钦斯基的土壤质地分类制),即砂土类(粗砂土、细砂土)、壤土类(砂壤土、轻壤土、中壤土、重壤土)、黏土类(轻黏土、中黏土、重黏土)。各类土壤的特性如下:
①砂土类:土粒以砂粒(粒径为主,占50%以上。土粒间孔隙大,大孔隙多,小孔隙少。土质疏松,易耕作;透水性强,保水性差;保肥能力差。在这种土壤上生长的作物,容易出现前期猛长,后期脱肥早衰的现象,施肥管理宜勤少施。这类土壤对块茎类作物的生长有利,也适宜种植生长期短而耐瘠薄的植物,如芝麻、花生、西瓜等。
②黏土类:土粒以细粉粒(粒径小于0.001mm)为主,占30%以上。总孔隙度大而土粒间孔隙小,土质黏重,干时紧实板结,湿时泥泞,不耐旱也不耐涝,适耕期短,湿犁成片,耙时成线,耕作困难。通气透水差,易积水,有机质分解慢,保水保肥强。其上的作物常有缺苗现象,幼根生长慢,表现为“发老苗不发小苗”。这类土壤适宜种植小麦、玉米、水稻、枇杷等。
③壤土类:介于砂土和黏土之间,土粒以粗粉粒(粒径为主,占40%以上,细粉粒少于30%。土粒适中,通气透水良好,有较好的保水保肥能力,供肥性能好,耐旱耐涝,适耕期长,耕性良好,表现为发小苗也发老苗,是耕地中的“当家地”和高产田。这类土壤适于种植各种作物。
(2)土壤构成特性:涉及固态颗粒的排列模式、孔隙度以及团聚体的大小、数量及稳定性。优良的土壤结构乃是土壤肥力的基石,结构越优,土壤肥沃度越高。常见的土壤结构类型包括:块状、片状、柱状以及团粒结构。其中,团粒结构尤为理想,它能保持水分、养分、空气和热量间的最佳平衡,为作物生长发育提供了优越的生活环境,有利于根系的活跃运动和对水分、养分的有效吸收。
(3)土壤水分:只要来自降雨、降雪和灌水,若地下水位较高,地下水也可上升补充土壤水分。土壤水分本身或通过土壤空气和土壤温度可影响养分的生物转化、矿化、氧化与还原等,因而与土壤养分的有效性有很大的关系。土壤水分还能调节土壤温度,对于防高温和防霜冻有一定的作用。所以,可通过控制和改善土壤的水分状况,如提高土壤蓄水保能力,进行合理灌溉,提高作物产量。
3、土壤的化学性质
土壤酸碱度的微调对于维持营养元素的有效利用至关重要,它直接关联着作物的生长表现。当土壤酸碱度偏离适宜范围,需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适。例如,针对酸性土壤,适用石灰进行中和;而对于碱性土壤,则需施加石膏或硫磺等物质进行改良。土壤具备自我缓冲的能力,即其能稳定土壤溶液的化学反应,确保酸碱度的动态平衡,避免因环境剧变对植物生长和微生物活动构成冲击。这样,我们就能营造出一个有利于植物生长和微生物繁衍的恒定土壤生态条件。
4、土壤的生物性质
生物化学与生物物理性质是土壤生态系统的基石,由活跃在其内的土壤动物、植物及微生物共同塑造。其中,微生物在农作物生长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①参与土壤有机质的矿化和腐殖质化,同时通过同化作用合成多糖类和其他复杂有机物质②参与土壤中营养元素的循环③某些微生物具有固氮作用,有些微生物在作物根际与植物共生,为植物直接提供氮素、磷素和其他矿质元素的营养以及各种有机营养,提高作物的产量。
图示土壤微生物和动物
三、土壤的合理利用
我国拥有悠久的农业历史,劳动人民积累了深厚的耕作经验,以精细耕作和土地养护的传统著称,培育出众多高产稳定的农田,推动了土壤的持续发展。然而,长期对土壤生态环境的忽视导致土壤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之间的冲突日益凸显,这制约了我国农林牧业的生产进程。因此,当前亟需科学合理地管理土壤资源。
1、生态智力控制水土流失;
2、提升土壤生产力:实施排水策略,消除土壤积水现象,预防土壤滞水问题;针对盐碱地带,运用适宜灌溉技术和作物种植策略改善土壤质地;采纳掺砂和掺黏的客土技术优化土壤结构,解决过黏或过砂的难题;运用石灰中和以防治土壤酸化;强化污染源管控,并配合农业管理手段,有效治理土壤污染;全面施用有机肥料,以增强土壤肥沃度。
3、1. 制定并实施土壤资源的科学管理和合理利用策略:依据土壤特性,因地制宜规划农业生产布局与结构,坚持用地与养地并重,确立适宜的土壤利用模式,促使土壤生产力与肥力在使用过程中同步提升。2. 严格遵守国家基本农田保护相关法规,确保土地资源的有效管理和可持续利用。
在2013年12月30日早间,国土资源部对外发布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最新数据,该数据揭示了截至2009年底我国的耕地总面积为135,385,000公顷,相当于1,353,850,000亩。
从耕地总量和区位看,全国有
公顷(14945万亩)耕地位于
东北、西北地区的林区、草原
以及河流湖泊最高洪水位控制线范围
内和25度以上陡坡,其中,相
根据国家关于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及耕地休养生息的整体策略,需适时进行调整。部分耕地遭受中重度污染,大部分不宜用于耕作;且因采矿塌陷与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地表损害,影响常规农业生产。尽管如此,2019年我国粮食总产量达到了60194万吨,较2012年增长2.1%,实现了1236万吨的增产,首次突破6亿吨大关,占据全球粮食总量的约四分之一,对全球粮食安全做出了卓越贡献。这一成就的背后,离不开大量农用化学品投入的支持,我国农药需求量居全球首位,化肥使用量已超过5000万吨,占世界总量的30%以上,但利用率仅约35%。农药使用量亦达140万吨,利用率同样约为30%,这导致了严重的污染问题,部分未被作物吸收的化肥和农药使大约1300万至1600万公顷耕地深受污染。此外,土壤污染问题不容忽视,如重金属残留,即使在‘六六六’于20世纪80年代初被禁止后,部分地区土壤仍有残留。我国环保体系,尤其是针对农村和农业的法规标准与监管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以应对这一复杂挑战。
一、土壤污染原因
图1耕地污染的途径
土壤污染,常隐匿无形,承载着高达90%的各类环境污染后果,尤其是源自水体和空气的污染物。专家警示,诸多地区土壤的自我净化机制已难以应对现有负荷,缺乏外部治理干预可能导致三重环境风险:首先,生态平衡遭受破坏,生态环境面临衰退;其次,土壤质量下降,作物产量与品质因重金属污染加剧、过度依赖化肥农药及有机质流失而受损,土壤结构趋于紧实,直接影响农产品产出;最后,污染的农产品威胁人类食品安全。我国耕地污染的成因既有自然因素,但人为因素占据主导,其中包括化肥、农药、农膜的使用,以及固体废弃物和粉尘排放,如图1所示。
1、化肥污染
通常增加粮食产量的途径是扩大耕地面积或提高单位面积产量。根据我国国情,继续扩大耕地面积的潜力已不大,虽然我国尚有许多未开垦的土地,但大多存在投资多、难度大的问题。这就决定了中国粮食增产必须走提高单位面积产量的途径。施肥不仅能提高土壤肥力,而且也是提高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的重要措施。化肥是农业生产最基础而且是最重要的物质投人。据联合国粮农组织(UAO)统计,化肥在对农作物增产的总份额中约占。中国能以占世界7%的耕地养活了占世界22%的人口,可以说化肥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国化肥的利用率不高,当季氮肥利用率仅为35%。据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的资料显示,1980-2002年中国的化肥用量增长了61%,而粮食产量只增加了31%。近年我国粮食总产量和化肥使用量情况如表1所示。肥料利用率偏低—直是我国农业施肥中存在的问题,化肥给农作物带来高产的同时也带来耕地污染。污染表现是—重金属和有毒
一、元素含量上升; 二、微生物活力减弱,导致物质转化与降解能力受限; 三、养分失衡,硝酸盐积累显现; 四、酸化现象明显,pH值波动幅度大。
表1全国粮食总产量和化肥使用量
(万吨)
年份 |
粮食总产量 |
化肥总产量 |
年份 |
粮食总产量 |
化肥总产量 |
2000 |
46217.5 |
4146.4 |
2007 |
50160.3 |
5107.8 |
2001 |
45263.7 |
4253.8 |
2008 |
52870.9 |
5239.0 |
2002 |
45705.8 |
4339.4 |
2009 |
53082.0 |
5404.4 |
2003 |
43069.5 |
4411.6 |
2010 |
54641.0 |
5464.4 |
2004 |
46946.9 |
4636.6 |
2011 |
57121.0 |
5561.7 |
2005 |
48402.2 |
4766.2 |
2012 |
58957.0 |
5800.0 |
2006 |
49804.2 |
4927.7 |
2013 |
60194.0 |
6000.0 |
获取持续的数据来源:源自中国统计局的官方数据,如‘统计数据’和权威参考书籍‘中国统计年鉴’等资料。
2、养殖业粪便污染
我国作为养殖业的领头羊,已确立全球养殖业大国的地位。每年,工厂化养殖模式下的动物排泄物总量惊人,达到约27亿吨,这相当于工业固体废物的3.5倍。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养殖业产生的粪便几乎全数用于农业用途。然而,相关研究表明,其中富含的重金属污染物构成了一大隐患。尤其在某些省份,猪粪中的重金属污染物含量显著高于国际平均水平,一旦施用于农田,将对耕地带来显著的环境污染风险,成为乡镇耕地污染的重要源头之一。
3、农药污染
化学合成或源自生物及天然资源的农药,主要用于防治农业和林业中病害、虫害、草害以及其他有害生物,同时还能调控植物和昆虫的生长过程。在农业生产中,这些制剂作为关键的保护手段,确保了植物和农作物的健康发展。然而,农药的非目标应用和环境逸散对生态产生了显著的负面影响。农药进入环境后,会引发严重的环境污染,有时带来高度的生态风险,如土壤结构恶化,尤其是当它们渗入深层土壤和地下水时,可能形成持久的污染物富集区。
土壤中农药残留浓度的动态并未随深度递减,反而在某些情况下呈现上升趋势。鉴于此,我国近年来的情况是农药生产与消费总量持续攀升,但有效利用效率相对低下。令人担忧的是,违禁农药的使用屡遭遏制却未能根绝,同时,农业活动中对农药的非科学施用进一步加剧了耕地土壤的污染问题。相关数据在表2中详细展示了我国近年来农药产量与使用量的态势。
表2全国农药产量及使用量
年份 |
使用量 |
产量 |
2000 |
46217.5 |
4146.4 |
2001 |
45263.7 |
4253.8 |
2002 |
45705.8 |
4339.4 |
2003 |
43069.5 |
4411.6 |
2004 |
46946.9 |
4636.6 |
2005 |
48402.2 |
4766.2 |
2006 |
49804.2 |
4927.7 |
数据来源:中国农业信息网等。
4、农膜污染
我国农业生产中广泛采用农膜,然而对其后续降解问题关注不足,据统计,每年土壤中大约存留50万吨农膜残片,残留比例高达40%。这种现象导致我国生态环境承受了显著压力,加剧了耕地质量的退化,形成了15-20厘米深度下的土壤层,其特性变得难以透水和透气,对农业操作构成挑战。令人担忧的是,农膜的自然降解过程极其缓慢,据研究估算,完全分解可能需要长达140年左右,相当于七代人的生命周期。
5、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的特性使其不同于废气和废水的流动性,对土地的需求尤为显著。城市环境中,固体废物侵占土地的问题日益严峻:累积的工业固体废物量高达60亿吨,生活垃圾更是达到了5亿吨。每年预计有1000万吨固体废物未能得到有效处理,滞留于城乡边缘或道路两侧,导致数万公顷土地遭受侵蚀。若城市生活垃圾处置不力,不仅会侵占农田,进而影响农业生产,还可能破坏地貌、植被和自然景观。 未经妥善处理的土壤固体废物,其有害成分极易通过地表径流渗透至土壤,对土壤微生物构成致命威胁,破坏土壤结构,从而引起土壤健康状况的严重退化。
6、污染场地的大量存在
随着城市规模的扩张,曾经位于市区边缘的化工企业现今已迁至核心区域。伴随着企业的迁移或停产,原有工厂用地的处置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历经多年,由于设施老化、工业废弃物的排放不规范,以及生产操作中的泄漏现象,土壤中已累积了大量有害有毒物质。
7、灌溉污染
全国耕地中,有灌溉设施的耕地6107.6万公顷(91614万亩),比重为45.1%,无灌溉设施的耕地7430.9万公顷(111463万亩),比重为54.9%。分地区看,东部和中部地区有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西部和东北地区的无灌溉设施耕地比重大(见表3)。据我国农业部进行的全国污灌区调查,在约140万hm2的污水灌区中,遭受重金属污染的土地面积占污水灌区面积的64.8%,其中轻度污染的占46.7%,中度污染的占9.7%,严重污染的占8.4%。
表2全国有灌溉设施和无灌溉设施耕地面积
地区 |
有灌溉设施耕地 |
无灌溉设施耕地 |
||
面积/万公顷 |
占耕地比重/% |
面积/万公顷 |
占耕地比重/% |
|
全国 |
6107.6 |
45.1 |
7430.9 |
54.9 |
东部地区中部地区 |
1812.5 |
68.9 |
817.2 |
31.3 |
1867.0 |
60.8 |
1204.4 |
39.2 |
|
西部地区东北地区 |
2004.3 |
39.7 |
3039.2 |
60.3 |
423.8 |
15.2 |
2370.1 |
84.8 |
二、耕地污染防治举措
根据环境保护部与国土资源部的联合土壤状况与地质环境调查,我国中重度污染耕地的总面积大约在五千万亩左右,其分布特征主要集中在经济发展迅速、工业基础雄厚的东中部地区,如长三角、珠三角和东北的工业基地,以及其他一些重污染区。当前,有效改善和治理耕地土壤污染问题已成为亟待解决的严峻课题。
首先,致力于提升全社会对耕地污染的认知度,强化其潜在的社会和民生影响的深刻理解,从而激发广大公众积极参与耕地土壤保护行动。鉴于我国在确保耕地数量稳定方面已取得显著成果,现有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完备,然而在保护耕地质量方面,法律法规的实践应用尚显不足,这无疑对农业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构成了威胁,背离了循环经济的发展目标和建设和谐社会的愿景。尽管国家已出台《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环境保护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多部环保法典,但对于专属于耕地的污染防治,尚缺乏专门的法律依据。因此,亟需制定针对性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提供明确的指导和实施准则,确保科学而严谨的管理机制。
二、提升农村环境保护效能 1. 加强种植、养殖业污染防控,推行精准施肥技术,如测土配方施肥,倡导绿色农业,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化肥、农药和农膜,以减少面源污染。 2. 不断进行土壤环境普查,实施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的试点示范项目。 3. 紧盯农村工矿企业,严防环境污染向农村扩散,确保环保措施到位。 4. 土壤类型各异,源自不同发育条件,其成分复杂,物理化学性质(如pH、Eh)存在区别,这使得工业废物、重金属、农药、化肥等污染物在土壤中的存在形式多样且动态变化。例如,不同形态的金属,其生理活性和毒性有显著差别,有效态和交换态活性最高,残留态最低,其他结合态介于两者之间。 5. 同样污染物在不同土壤中可能具有相同的容量,但对土壤污染的影响程度却因土壤特性的差异而异。在防治土壤污染时,必须考虑各地土壤的具体成分比例,制定适应性强的地方标准体系。
3. 增强科技支撑与投入:提升耕地污染治理科技含量,优化资金分配。科技培训作为推动农业科技应用和农民技能提升的核心途径,至关重要。应着重研发和推广经济实用的技术,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特别关注那些成本效益高、操作简便的解决方案。当前迫切任务在于实施源头治理策略,确保防治过程中既阻断污染源头,又兼顾后续管理,其中,源头控制被视为核心策略,以避免重蹈先污染后治理的发展模式。针对各类具体的耕地污染问题,应制定针对性措施,目标是减轻污染、增强土壤肥力,保护农业生态,并以此为基础推进现代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路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6)31号)精神,结合我省土壤污染现状及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特点,重点针对石油、化工、冶炼为主的重工业城市,重点工业场地,历史遗留污灌区和油田矿山的土壤污染问题,切实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逐步改善土壤环境质量,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遵循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指导思想,依托‘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守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致力于弥补生态环境领域的不足,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战略决策。立足于辽宁省的实际情况,着眼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宏观视野,以提升土壤环境质量为工作核心,确保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为首要任务,秉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和风险防控的原则,针对重点区域、行业和污染物实施差异化的、根据不同用途和发展阶段的治理策略。我们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逐步削减现有污染,构建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的土壤污染防治机制,旨在实现土壤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共同致力于打造‘绿水长流、青山常在、碧海蓝天、沃土丰饶’的美丽辽宁愿景。
(一)2020年发展目标:初步遏制全省土壤污染加剧态势,确保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基础得以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有效控制。2030年愿景:全省土壤环境质量稳步提升,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充分保障,全面加强土壤环境风险管控。至本世纪中叶,目标是实现土壤环境质量全面提升,生态系统步入健康良性循环阶段。
(二)主要指标。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0%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5%以上。
(一)实施土壤污染状况调研,以详细了解土壤环境的质量参数。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现有相关调查基础上,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底前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2020年底前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制定全省详查总体方案,开展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和成果审核。每10年对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开展1次定期调查。 (省环保厅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以下均需地方各级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2、建设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统一规划、整合优化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2017年底前,完成我省土壤环境质量国控监测点位设置和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充分发挥行业监测网作用,基本形成土壤环境监测能力。全省每年至少开展1次土壤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培训。各地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补充设置监测点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监测项目,提高监测频次。2020年底前,实现土壤环境质量监测点位覆盖所有县(市、区)。 (省环保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等部门配合)
3、优化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体系: - 在2018年底前,环保、国土资源、农业等政府部门的数据已整合并上报至国家级土壤环境基础数据库及信息化管理平台; - 截止到2020年底,成功构建了辽宁省土壤环境专项信息系统。 - 利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技术,拓宽数据来源,确保数据实时更新。 - 强化数据共享协作,制定了详细的资源共享目录,明确了权限划分与数据获取途径。 - 土壤环境大数据在污染防治、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和农业生产等领域得到有效应用,依托省环保厅主导,省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等十五个相关部门共同支持与配合实施这一战略。
(二)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土壤污染防治法律体系,推动相关法规与标准的制定与完善。
1、在2020年前的关键节点,辽宁省启动了地方土壤污染防治法规的编纂工作,即《辽宁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的起草。该条例的制定过程中,由省环保厅主导,包括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委员会、省林业厅以及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紧密协作,共同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和指导性意见。
2、在遵循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的基础上,省环保厅主导,与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以及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相关政府部门协同,适时推进辽宁省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及其配套的地方标准编制工作。
3、强化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执法策略,重点关注土壤中的重金属(如镉、汞、砷、铅、铬)及有机污染物(如多环芳烃、石油烃),尤其对有色金属矿开采、冶炼、石油开采与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以及产粮大县、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施严格监控。(由省环保厅主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农业委员会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将土壤污染防治纳入环境执法的核心内容,依托环境监管网格,加强日常执法力度。严厉惩处非法排放有害污染物、违规储存危险化学品、违法运输危险货物和废弃物、非法处理危险废物、滥用污染治理设施以及篡改监测数据等环境违法行为。针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专项执法,对严重污染土壤环境、引发公众关切的企业实行挂牌督办。提升基层执法设施,配置土壤污染快速检测等必要装备。每三年为全省环境执法人员轮训一次土壤污染防治专业技能。(省环保厅主导,省公安厅、交通厅、林业厅、安全生产监管局等相关部门共同协作) 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完善各级环境污染应急响应预案,强化环境应急管理、技术支持及处置救援体系的构建。
(三)推进农用地分类管理制度建设,确保农业生产环境的稳固安全。
1、按照国家发布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技术指南和规定的时间节点,我们将农用地分为三个级别:优先保护类(包括未污染和轻微污染区域)、安全利用类(轻度和中度污染)以及严格管控类(重度污染)。特别关注耕地,针对各类别实施相应的管理和保障措施,确保农产品安全。以土壤详查结果为基础,同步推进耕地土壤与农产品的协同监测与评估,并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有序进行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逐步构建分类清单。划定结果需经省级政府审批后,向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报备。同时,我们将定期依据土地利用变更和土壤环境质量变化,更新各类耕地的面积、分布等信息。在条件允许的地区,将进一步开展林地、草地和园地等其他农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定工作,各部门间协同合作,由省环保厅、省农委主导,省国土资源厅、省林业厅等提供支持。
2、强化保护措施: - 各地需将符合条件的优先级保护耕地指定为永久基本农田,实施严格的保护政策,确保其面积稳定且土壤环境质量维持,除非法律明确规定的重要项目选址无法回避,否则禁止任何建设项目占用。 - 在产粮大县,应制定土壤环境保护实施方案,并优先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在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地区布局。 - 推广实施秸秆还田、有机肥料增施、少耕免耕、粮豆轮作以及农膜减量化与回收利用等环保农业技术。 - 黑土地保护利用试点持续进行,农村土地流转接收方需承担土壤保护职责,防止过度施肥和滥用农药导致土壤质量下降。 - 省政府将对优先保护耕地面积缩减或土壤环境质量恶化的县(市、区)实施预警并可能采取环评限批等管理措施。(由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主导,省发改委、环保厅、水利厅等部门协同执行) - 对于优先保护耕地集中区域,严控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等行业的新增企业,现有企业的升级换代需采用先进技术和工艺,加速达标改造。(省环保厅、发改委为主导,工业和信息化委等部门参与)
3、保障安全利用策略实施:针对土壤污染状况及农产品超标情况,优先在承载安全利用类耕地较多的县级行政区域,因地制宜制定针对性的治理方案。方案应考虑当地主要农作物品种和传统种植模式,采用农艺调控手段及替代种植措施,旨在减少农产品超标的风险。同时,强化农产品质量监控体系,通过技术指导和农民合作社培训,提升农业生产者的实践能力。至2020年末,严格遵循国家颁发的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确保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达到国家设定的安全利用标准。这一工作由省农委主导,省国土资源厅等相关部门予以协同支持。
4、全面落实严格管控。加强对严格管控类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研究将严格管控类耕地纳入国家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实施范围,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实行耕地轮作休耕制度试点。到2020年,完成国家要求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面积指标。(省农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等部门配合)。
5、加强林地草地园地土壤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林地、草地、园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优先将重度污染的牧草地集中区域纳入禁牧休牧实施范围。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省农委、省林业厅负责)
(四)强化建设用地准入管控,以保障人居环境安全为要务。
1、明确管理要求。建立调查评估制度。自2017年起,依据国家发布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规定,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市、县级政府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向所在地环保、城乡规划、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省环保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配合)
2、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地区要结合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情况,根据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负面清单,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 (省国土资源厅牵头,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等部门配合)
3、落实监管责任。各级城乡规划部门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城乡规划论证和审批管理。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管。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建立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环保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 (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
4、严格用地准入。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各级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环境风险,合理确定土地用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环保厅等部门配合)(五)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5、推动未利用地的环境管控策略 遵循科学开发原则,对未利用土地进行合理利用,旨在防止土壤污染。对于计划转为农用地的区域,相关县市政府需组织土壤环境质量评估,若不符合标准,禁止种植食用作物。 各地应强化对列入耕地储备的未利用土地的保护,实施定期监督巡查。严格执法,严厉打击向沙地、滩涂、盐碱地、沼泽地等区域非法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同时,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的未利用地,省环保厅、省国土资源厅将加强环境监管,一旦发现土壤污染问题,将及时督促企业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其他相关部门如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需予以积极支持与配合。
6、防范建设用地新增污染。排放重点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要增加对土壤环境影响的评价内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体措施。需要建设的土壤污染防治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保部门要做好有关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管理工作。自2017年起,有关地方政府要与重点行业企业签订土壤污染防治责任书,明确相关措施和责任,并向社会公开。(省环保厅负责)
7、优化空间布局管理策略:深化规划区域划分与建设项目布局研讨,依据土壤承载力评估,明确各区域的功能定位及空间配置。倡导工业产业集群发展,提升土地利用效率,降低土壤污染风险。严格执行行业企业选址规定,严禁在居民区、学校、医疗机构和养老机构附近增设有色金属冶炼、焦化等企业。协同新型城镇化、产业结构调整和产能过剩问题的解决,有序迁移或依法关闭对土壤构成严重污染的企业。根据区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求,科学规划生活垃圾处理、危险废物处置及废旧资源再生利用设施,遵循集约化、产业化和监管便利的原则,推动再生资源产业园区建设,并合理划定和控制畜禽养殖的布局和规模。(由省发展改革委主导,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等部门共同参与)
(六)强化对污染源头的管控,致力于实施有效的土壤污染防治策略。
1、1. 严格管控工业与矿产污染:各地需遵循国家相关法规,根据工矿企业的分布和污染排放动态确定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公开公示。这些企业须年度自测土壤环境,结果公开透明。环保部门应定期对重点监管区域及工业园区周边进行环境监测,数据实时录入全国土壤环境信息化管理平台,作为环境执法和风险预警的依据。 2. 加强有害物质在电器电子、汽车等工业产品中的控制: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和制革等行业企业在拆除生产设备、构筑物及污染治理设施前,必须预先制定残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处置计划,并向县级环保和工业信息化部门报备。所有处置工作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拆除过程不会污染土壤。(由省环保厅和省工业和信息化委主导执行)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对省内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有重点监管尾矿库的企业要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完善污染治理设施,储备应急物资。加强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辐射安全监管,有关企业每年要对本矿区土壤进行辐射环境监测。(省环保厅、省安全生产监管局牵头,省工业和信息化委、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配合)
3、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严格执行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标准并落实相关总量控制指标,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整改后仍不达标的企业,依法责令其停业、关闭,并将企业名单向社会公开。继续淘汰涉重金属重点行业落后产能,禁止新建落后产能或产能严重过剩行业项目。依据国家制定的铅酸蓄电池等行业落后产能淘汰标准,逐步退出落后产能。制定涉重金属重点工业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鼓励企业采用先进适用生产工艺和技术。2020年重点行业的重点重金属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10%。 (省环保厅、省业和信息化委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配合)
4、提升工业废弃物管理与处置策略 - 体系化整治各类工业固废:针对尾矿、煤矸石、工业副产石膏、粉煤灰、冶炼渣、电石渣、铬渣、砷渣及脱硫、脱硝、除尘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存储设施,强化防尘、防水和防泄漏设施的完善,实施严谨的整改计划并确保有序执行。 - 推动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严格规范电子废物、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再生利用行为,鼓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