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区土地征收与居民安置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房屋征收乃政府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在立项普查基础上,针对居民住宅所占土地使用权实施的有偿收回行为。
着手进行项目的立项工作,并确保对项目进行全面的前期调查与基本情况了解。
县区政府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征收补偿方案草案待审批。
实施对拟征收房屋的详尽调查,并公开调查结果公告
对未经注册的建筑物,相关部门实施了详尽的调查、明确的认定,并采取了相应的处置措施。
政府部门启动补偿方案的论证程序,并公开征求公众的意见,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30个工作日。此举针对的是旧城改造项目的征收事宜,将举行涉及被征收人及公众代表的听证会。
地方政府公示了公众意见征集及听证会的结果,并基于这些反馈对征地补偿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随后予以公告。同时,我们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了详尽的评估,以确保平稳过渡。
当涉及大量被征收人的县区政府需作出房屋征收决定时,此类事项须经县区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决定。
发布并公开房屋征收决定,实施详尽的征收决定公示与解读工作。
9.由被征收人选择征收评估机构。
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约定时间内达成补偿协议时,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将由房屋征收部门提请作出相应的补偿决定,并依法向被征收人送达,同时在房屋征收区域予以公告公示。
对于补偿决定持有异议的被征收人,有权依法途径寻求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如遇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既未履行补偿决定,也未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作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人民政府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征收主体:市县人民政府
负责执行机构:通常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房屋征收部门,如市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这些部门有权委托专门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具体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任务。然而,被委托的实施单位在执行过程中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
目标权益方包括:征收区域内已登记房屋的所有权人、公有住房的使用权人,以及未经官方注册确认的建筑所有权人。
明确征收区域界限,暂停一切建设活动并停止相关审批程序。
一旦房屋征收范围划定明确,任何在该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擅自更改房屋用途等行为,意图非法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对于此类违规操作,将不予提供补偿。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就上述规定事项出具书面通知,暂停有关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此通知须明确标注暂停期限,且最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市政府及县级行政部门授权房屋征收部门负责制定征收补偿计划,并提交至相应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审议。
地方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并公之于众征收补偿方案,以便征求公众的广泛建议。征求意见的法定期限不得低于三十日。
公开审议与采纳反馈:各级市政府及县级行政机构应适时公告公众意见的收集情况以及基于这些意见所作出的修改决策。
针对旧城区改造中涉及的房屋征收,如多数被征收人认为现有补偿方案未能符合相关条例的要求,市、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召开包含被征收人及公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在此基础上,政府将依据听证会的反馈对补偿方案进行相应修订。
在实施房屋征收决策前,市、县级人民政府必须遵循相关程序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对于涉及大量被征收人的事项,此类决定需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做出决策。
预先保障补偿资金:在作出房屋征收决策之前,应确保补偿费用全额到位,存入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用途管理。
房屋权属及状况核查:房屋征收管理部门须对征收区域内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地理位置、功能用途、建筑面积等实施详尽调查,并要求被征收人给予协作。调查结果应公之于众,公示于征收区域内的被征收人知晓。
在实施房屋征收决策之前,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有责任组织相关部门依法对征收区域内的未经注册建筑进行详尽的调查、认定与处理。对于被确认为合法且在批准期限内的建筑物,应提供相应的补偿;然而,对于被认定为非法或已超出批准时限的临时建筑,则不在补偿之列。
市政府及县级人民政府在实施房屋征收后,应迅速公开发布征收决定。公告内容须包括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关于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详细说明。
1.征收范围属于国有土地。
2.因公共利益需要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政府部门主导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求。
政府主导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灾害防治与减灾、文物保育、社会公益福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为满足政府主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求进行建设
旧城区改建的需求,源于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危房集中的区域以及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实施的有序改造行动。
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所界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求。
3.符合四规划一计划
以下规划需纳入国家与地方发展规划体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城乡详细规划与专项规划。在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及旧城区改造项目时,必须列入市级和县级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之中。
国务院于2011年1月21日正式颁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旨在通过规范化管理,确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公共利益维护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权益的合法保护,自公布之日起即开始实施。
本条例旨在规范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行为,以确保公共利益的维护,并切实保护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鉴于公共利益的不可或缺,当需征收国有土地上的单位或个人房产时,必须确保对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简称被征收人)实施公正的补偿措施。
在房屋征收与补偿的过程中,必须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公正以及结果公开的基本准则。
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担纲各自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职责。
房屋征收部门,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指定并负责实施,主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根据本条例的要求及地方政府的职能划分,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需协同合作,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畅实施。
房屋征收工作可由授权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负责执行,其主要职责在于开展具体的征收与补偿任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些实施单位在履行职责时,其核心目标不得偏离盈利性质。
房屋征收部门监管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在其委托权限内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并为此行为的法律后果承担责任。
人民政府上层应履行对下级人民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职责。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需与财政、国土资源、发展改革等部门协同合作,共同对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工作进行有效的指导与监督。
任何公民或机构对于任何违反条例的行为,皆有权向相关人民政府、房屋征收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举报。收到举报后,相关政府部门、房屋征收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迅速进行核查并妥善处置。
政府和有关部门或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将接受监察机关的严格监督与管理。
为确保国家权益的稳固及推动国民经济和社会的整体进步,当出现如下任何一种情况,经市、县级人民政府审慎评估后,将作出实施房屋征收的决定: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政府部门主导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关键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需求。
政府主导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与资源管理、灾害防治与减灾、文物保育、社会公益福利以及市政公用设施等公共事业的需求。
为满足政府主导的保障性安居工程的需求进行建设
旧城区改建的需求,源于政府依据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针对危房集中的区域以及基础设施落后的地段实施的有序改造行动。
符合法律及行政法规所界定的其他公共利益需求。
根据第八条条例,所有必要的房屋征收建设项目必须遵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化、城乡规划及专项规划的要求。同时,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建设与旧城区改造项目应列入市、县级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之内。
在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以及专项规划的过程中,务必采纳广泛的公众意见,并经严谨的科学论证环节。
市、县级人民政府将收到房屋征收部门提交的拟订的征收补偿方案。
地方政府需组织相关部门审议并公之于众征收补偿方案,以便征求公众的广泛建议。征求意见的法定期限不得低于三十日。
地方政府应公开并及时更新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及基于这些意见所做的修订,涵盖市级与县级层面。
当市、县级人民政府因旧城区改建需征收房屋,若发现大多数被征收人对提供的补偿方案认为未能符合相关条例的要求时,政府有义务组织一场包含被征收人及公众代表参与的听证会。随后,政府将依据听证会的反馈对补偿方案进行相应的修订。
在实施市级及县级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必须遵循相关程序进行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当征收影响的被征收人数量庞大时,此类决策应经过政府常务会议的审议与批准。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应确保补偿费用已全额到位,存入专用账户,并严格按照资金用途进行专款专用管理。
在实施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的房屋征收决定后,相关公告应迅速发布。公告内容须包含征收补偿方案,以及对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的明确说明。
各级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履行详尽的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教育职责。
当房屋依法遭受征收时,其国有土地使用权随之依法撤销。
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做出的房屋征收决定,如被征收人持有异议,有权依法启动行政复议程序,或者选择提起行政诉讼,以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房屋征收部门有责任对征收区域内的房屋权属、地理位置、功能用途、建筑面积等实施详尽调查并进行登记,要求被征收人给予积极的协作。调查结果应公示于征收区域,公开透明地告知所有被征收人。
一旦房屋征收范围划定明确,任何在该区域内进行的新建、扩建、改建房屋或擅自更改房屋用途等行为,意图非法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将被视为无效。对于此类违规操作,将不予提供补偿。
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就上述规定事项出具书面通知,暂停有关部门的相关手续办理。此通知须明确标注暂停期限,且最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被征收人的补偿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具体包括:
(1)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关于因征收引发的房屋迁移及其临时安置的补偿措施
关于因征收房屋引发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的补偿事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制定实施补助与激励政策,对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经济支持和鼓励措施。
当市、县级人民政府需征收个人住宅时,对于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应优先提供住房保障。相关详细措施将由省级行政区自行制定实施规定。
补偿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基准价。该价值经由具备相应资格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据房屋征收评估标准进行评估确定。
如对经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存有争议,申请人有权向相应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结果不满者,可进一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提交鉴定请求。
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此过程需公开征求社会意见,确保透明度与公众参与性。
被征收人可协商共同选择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将通过多数决或随机抽选的方式决定,详细操作规程由省级行政区自行制定。
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应由独立、客观、公正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负责执行,确保其过程不受任何组织或个人的干涉。
被征收人可享有两种安置选项:一是货币补偿,二是选择产权置换。
当被征收人倾向于房屋产权置换时,地方市、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相应的置换房源,并与被征收者就原房屋价值与置换房屋价值之间的差额进行核算与结算。
当个人住宅因旧城区改造需被征用,若被征收人倾向于在改建区域进行产权置换,作出房屋征收决策的市区或县级人民政府有义务提供改建区域或邻近区域的相应房屋作为安置选项。
当因房屋征收引发的迁移需求产生时,房屋征收管理部门应向被拆迁人提供搬迁费用补偿。若选择产权置换,直至新房产交付前,征收部门需负责支付临时安置费用或提供临时周转住房以满足居住需求。
补偿因征收房屋引发的停产停业经济损失,其标准依据房屋原效益评估、停工停业持续时间等要素而定。详细操作规程由省级行政区自行制定。
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严格依据法律对建设行为实施监管,对于任何违法城乡规划的建设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置。
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之前,县级及市级人民政府应依法组织相关部门对征收区域内的无登记建筑进行详尽的调查、明确性质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经认定为合法且在批准期限内的建筑物,将提供相应的补偿;然而,对于被认定为非法或已超出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将不予以补偿。
在本条例的指引下,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产权置换房屋的地理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或周转住房安排、商业运营中断的损失、搬迁时限、过渡措施及其持续期等关键条款,达成共识并签订补偿协议。
在补偿协议生效后,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中规定的义务,守约方有权依据法律程序提起诉讼。
当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能在征收补偿方案规定的签约期内达成一致,或者房屋所有权归属不明时,应由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据本条例,依据补偿方案直接发布补偿决定,并将此决定在征收区域公开公示。
公平性是补偿决定的基本原则,涵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关于补偿协议的所有必要条款。
对于补偿决定持有异议的被征收人,其合法权利允许通过法定程序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选择诉诸于行政诉讼以维护权益。
11.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当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并向被征收人提供相应的补偿后,被征收人须依据补偿协议或征收决定所确定的搬迁时限,及时履行搬迁义务。
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采用非法手段,如暴力、恐吓或违规操作,如擅自停止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影响道路通行,以此迫使被征收方进行搬迁。建设单位被明确禁止参与此类搬迁行为。
对于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诉讼的被征收人,如逾期未在补偿决定指定的期限内迁出,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启动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程序。
在提交强制执行申请时,必须附加补偿金额以及对应的专户存储账号信息,同时详列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理位置及面积,以及周转用房的具体位置和面积数据。
房屋征收部门须依据法律法规设立完备的补偿档案,详实记录每户的补偿详情,并将此信息公开公示于征收区域,供被征收人查阅。
审计机关应实施对征收补偿费用管理和使用的严格监督,并公开审计的最终报告。
对于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房屋征收部门在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中出现的职责履行不力、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行为,上级人民政府或本级人民政府有权予以纠正,并公开批评。若由此导致损失,相关人员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任何采用暴力手段、胁迫或者非法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以及道路交通等基本生活服务,迫使被征收人迁移的行为,若导致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主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如触犯刑法,将依法追责刑事法律责任;若未触及刑法,将依据相关法规给予行政处分。涉及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将依法实施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以暴力或胁迫手段妨碍依法进行的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如触犯刑法,将依法严惩其刑事责任;若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行为,则会受到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涉及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或拖欠征收补偿费用的行为,必须立即纠正,追回相关款项,并将违法所得在限期内退还。对于相关责任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给予警告处分。若由此导致经济损失,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若触犯法律,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尚未达到刑事犯罪标准的情况下,将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对于出具虚假或存在严重误差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的行为,相关机构或估价师将面临如下处罚:发证机关会要求限时改正并予以警告。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罚款额度在5万至20万元之间;对房地产估价师,罚款范围则为1万至3万元,同时记录其信用档案。情节恶劣者将被吊销资质证书和注册证书。若由此导致损失,相关方需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若触犯刑法,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测绘工作的重点分析及措施;
1.本项目工作的重点:
(1)全面做好宣传、动员、培训工作。
严谨搜集权属证明、房地产详情以及土地合同等相关文件,积极推动摸底调查工作的稳步开展。
对每一土地权属方及房产所有人进行全面的入户核查,以确保地块和房产资料的精确无误。
严谨地实施地块权属逐一核查,以保证土地权界线的精确无误。
严谨实施审核与公示程序,以保证所涉及数据及信息的精确性,从而防止后续工作的重复劳动。
选用并配置适用的数据库系统软件,按照软件规格说明书进行数据录入操作。
确保按照档案管理部门的规范要求,严谨进行资料的整理与归档作业。
针对项目的地理位置,展开详尽的实地考察与研究。
在项目启动之初,务必与建设方就技术细节和实施方案开展充分的交流与协商,以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操作计划。
依据工程的规模与进度要求,我们将配置充足的人员及设备资源。
(12)组建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部。
2.针对工作重点采取的措施:
(1)建立具有较强执行能力的项目部
鉴于本测绘工程规模庞大、技术复杂度高,且工作协调挑战重重,涵盖的问题范围广泛,因此,我们强调必须组建一个富有经验、执行力卓越的项目团队来负责这一任务。
针对本项目的特性,我公司特别成立了"XXXX测绘项目项目部",该项目部集结了技术精湛、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他们具备卓越的沟通与协调能力以及高效的执行力。凭借我公司的雄厚实力,我们致力于保障项目的按时、顺畅并优质完成。
(2)制定科学合理的作业流程
确保本项目的顺利进行,关键在于实施科学合理的作业流程、技术方法及质量管控策略。一旦中标,我公司将依托过往项目实施经验,因地制宜,设计出切实可行的操作流程,并在地方监管机构的指导下,协同各级政府人员,有条不紊地推进执行。
为了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将配备先进的技术设备并配置充足的人员资源。
(4)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服务质量
3.针对工作质量采取的措施:
根据我司设定的质量目标与方针,我们郑重承诺,将通过采用前沿适用的技术手段及始终如一的优质服务,向用户递送优质、可靠的产制品与服务,以赢得用户的满意与信赖。为此,我司将在执行过程中实施一系列保证服务质量的策略。
任何项目的执行都需经甲方审阅并获得其批准,我公司也不例外,方案实施的前提条件是甲方的核准许可。
我司严格遵照内部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对技术实施严谨管控,同时兼顾产品质量、进度与安全环保,确保每一件产品均达优质标准。
我们的员工队伍均需经过全面的技术、质量、进度及安全环保知识培训。项目部接受我司的监督与评估。 (4)我公司将积极构建与甲方的沟通机制,按照既定周期或应甲方需求,定期向甲方呈报工作进展,并虚心接纳甲方的指导与建议。
实施严谨的三级审核与二级验收体系,确保项目检查与验收工作的高效完成。
(6)为甲方提供后续的技术咨询及服务。
4.工作的难点分析及对策措施
项目实施需历经繁复的工序,其特点是数据量庞大且信息紧密相连。对XX测绘项目而言,关键挑战在于确保各个环节中处理的数据精确且可靠。鉴于数据的复杂性和关联性,有效管理并实现各工序间无缝衔接,以保证无误地完成发证流程,显得尤为重要。
对策措施:
所有岗位及工种的作业职责必须由具备专业技术能力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担纲,如有必要,还需进行相应的技能培训。
产品在各阶段均需经历严谨的质量监控流程,确保自检与互检双管齐下,每一环节产出的产品方能流转至后续步骤。
针对项目所涵盖的广阔区域、繁复的工作内容以及紧迫的时间约束,我们制定了详尽的应对策略,旨在确保任务按时顺利完成。
资料的及时搜集对工程进度具有显著影响,我们务必在雨季降临前达成目标。为此,我司将积极与相关部门进行有效沟通,以确保资料获取工作的顺利完成。
项目工期的顺利推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入户调查的实施成效。鉴于棚户区改造区域内的居民普遍外出务工且工作时间分布广泛,导致家中常为空置或仅剩老年人,这无疑对调查质量与进度构成挑战。因此,我公司自项目启动之初,即协同街道办事处管理团队,积极联络外出劳作者,通过分发宣传材料的方式,确保他们对项目流程和需求有充分了解,从而提前做好配合准备。
③能否收集较完善的基础资料是影响
作为保证质量和按期完成的关键要素,我公司将明确列出中标后的所需资料搜集清单,并在业主的配合下进行资料获取。
为了确保项目按预定时间表顺利推进,务必制定详尽的进度规划,并依据实际情况实时进行适宜的调整,以契合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于进度延误的情况,应果断采取增添劳动力、扩充设备资源等对策。
(3)测绘精度要求高,作业难度大
我们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地籍测量与房产测绘的相关标准规程,严谨操作,以确保最终成果的质量满足验收标准。
在XX测绘项目中,鉴于其与承包人息息相关,项目的执行将面临与市内多个政府部门的紧密协作,这无疑增加了工作的协调复杂性。针对此挑战,我们拟定了如下的应对策略:
积极协同并充分利用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资源,确立其在工作中的核心领导作用。
主动积极地与相关方建立并维护紧密沟通,谋求他们的协同与支持。
确保与本项目的有效沟通,我们要求指定的联络人为项目主管,以实现信息传递的精确与迅速。
针对棚户区居民普遍存在较多的外出务工和经商现象,未能及时进行入户权属确认的问题,建议采取以下策略:对于长期离家且无返程计划、未指定代理人且难以联络的居民,首先核实自城建部门登记以来的房产登记情况。
针对实测土地面积与合同及原有产权证书记载存在的差异,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应对策略。
确保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对实际测量面积经公示后进行准确登记。在登记簿中如实记录'实地测定的面积'内容。
在街道办事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与指导下,应对地籍草图中出现的显著变动进行严谨审核,并公开公示相关资料。
(7)人身仪器安全保障困难
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
保障措施:针对项目团队,实施全员安全生产与交通安全培训,倡导安全文明作业,注重融入当地文化,严守社会公德,与当地社区建立和谐关系。对于在主干道执行调查和测量任务的工作人员,必须身着配备红黄警示标识的马甲,严格遵守城市交通规定,服从交通警察的现场管理,以确保个人安全、设备完好及车辆安全无虞。
(8)认识问题
居民对于棚户区改造的认识普遍存在误区,普遍将其误解为单纯的开发行为,即认为政府要么直接占有土地,要么通过出让给开发商来操作。他们往往忽略了改造的核心目标——提升居住环境。因此,焦点多集中于个人征地拆迁补偿的期望,而非理解改造的本质。这种认知偏差导致他们在测绘数据上产生质疑,对专业人员的测量结果持有保留态度。在入户调查阶段,部分居民或产权方甚至出现了面积申报失实,包括虚报和假报的现象,对项目的顺利进行构成了一定的阻力。
对策措施:①认真配合业主方做好宣传工作;②对无理取闹,极度不配合者上报给委托方,进行协调处理。
问题概述:在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时,地籍测绘工作中的测量环境面临挑战
街道狭窄且车流量大,对测量仪器设备的顺畅操作构成一定挑战。
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我们将依据现场勘查结果,制定并执行针对性强的项目工作计划。依托专业的技术团队,将问题的解决作为工作的核心任务。
关于拆迁评估方案的实施中若干具体难题与关键点
1.与拆迁公司的配合
作为关键环节,估价技术路线对于整个拆迁流程具有决定性作用。拆迁补偿价格是拆迁双方最为关注的核心议题。评估机构需对评估结果进行专业解读,致力于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同时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寻求为拆迁方节省成本的策略,以推动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与和谐实施。
拆迁公司的核心职责在于执行补偿方案,涵盖广泛的活动范围,从初期的实地勘查到动迁期间的深入居民家中进行详细说明。在签订每一份拆迁协议的过程中,他们与被拆迁人进行严谨的沟通与解读,彰显其在拆迁环节中的关键作用。
项目实施中的协同合作:基于过往经验,评估公司与拆迁公司在拆迁工作的全过程中形成紧密配合,唯有双方的深度协作方能确保项目的顺利推进并达成最终目标。
项目拆迁工作流程主要包括:初始筹备、入户调研、内部资料评估、实时咨询、以及裁决与法律程序的参与。各个环节间要求彼此尊重,协同合作,共同努力,确保本项目的顺利拆迁完成。
2.与委托人的配合
致力于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积极追求委托方的最大利益,我们与拆迁方紧密协作,具体表现为:
与委托方建立定期沟通机制,由专人负责交流,有效协调与拆迁相关的各类关系。
定期向委托方报告在拆迁进程中,基于我方专业经验所识别出的任何异常情况。
积极采纳委托方的各项意见与建议,并针对其具体问题,力求通过相应的实例分析来阐明和提供解决方案。
致力于详尽而周到的解释工作,以消除征收人对拆迁方及其拆迁活动的潜在抗拒心理。
3.实施过程中的难点
(1)调查难:
在房屋拆迁评估过程中,两个关键挑战显著: 1. 装修细节核查的复杂性:由于被拆建筑年代久远,维修状况欠佳且结构不规整,装修状况尤为繁复。各式各样的装修形式,例如局部镶嵌的门面、零散的瓷砖覆盖、木质地板的替代品以及塑料吊顶等,要求精确记录并得到住户的理解,这是一项耗时且技术性极高的任务。例如,对一间50平方米的住宅进行装修查勘可能就需要半个工作日,而对于商业设施如酒店或娱乐场所,其装修复杂度则会大大增加调查时间。 2. 特殊性评估的难题:被拆迁房屋结构差异显著,如一楼可能为混合结构,二层则是砖木结构,甚至有些木构建筑存在局部砖砌墙等特殊情况。市场上的可比案例相对稀缺,寻找恰当的装饰材料参照和价格询价尤其棘手,特别是对于过时淘汰的建材确认,增加了评估的难度。
(2)测算难:
在面临拆迁房屋的复杂评估过程中,由于市场数据获取的局限性,特别是在装饰材料和特殊房地产现价方面的信息掌握颇具挑战。评估机构需细致勘查,严谨地确定诸如建筑成新度、方位朝向、楼层等级等影响价值的关键因素,并通过精心挑选恰当的评估方法,选取合适的市场参照案例进行精密计算。常规的评估流程往往涉及多次试算,复杂的项目可能需反复进行5至6次,而地方性的拆迁规定与国家法律法规可能存在不一致,这给评估机构的操作带来一定的困扰。尤其在大规模多户拆迁中,确保每栋楼和各户之间的补偿公正平衡至关重要,既要遵守法规要求,又要体现差异性,任何细微的处理不当都可能导致争议和质疑。
(3)答疑难:
评估咨询在拆迁过程中关乎拆迁方与被拆迁人的重要权益,虽属合理行为,但鉴于拆迁评估可能受多重因素影响,评估结果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偏差。因此,咨询者众多,其中不乏携带亲朋好友集体前来,对评估细节提出详尽质疑。然而,由于专业知识匮乏,他们往往也会涉及超出评估范畴的问题。据统计,每项拆迁业务中约有九成的客户寻求解答,部分被拆迁人甚至以我方与拆迁方存在误解,采取过激行为,如恶意谩骂、破坏财物甚至施暴,这严重干扰了评估机构的正常运作秩序。
(4)结案难:
拆迁补偿流程繁琐,通常需经历'初步评估—协商—二次评估—再协商—最终裁定(或上诉)'等阶段,顺畅情况下大约耗时一周,如遇上诉,则时间周期难以预估。因此,评估机构需频繁与裁决委员会、司法机构或仲裁机构进行沟通协调。
区政府组建由国土、建设、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的专项小组,专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及地面建筑物的征收与补偿事务。项目业主需承担筹集补偿与安置资金的责任,并将资金存入专用银行账户。后续,经专项小组审核后,补偿与安置程序将由区政府进行审议并正式启动。
业主单位需承担集体建设用地及其附着建筑物的征用与补偿事务,并履行相应的宣传与解读职责。
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规划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附带用地红线图)由区土地主管部门依据此进行房屋征收范围的划定。在此期间,被征收人需遵循规定,禁止实施如新建、扩建、改建以及户口迁入等可能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房屋的征收补偿将根据原状和使用性质进行。
业主单位将组织实施调查登记工作,并适时公开调查结果的公示信息。
业主单位已制定并提交了针对房屋补偿与安置的详细规划(涵盖补助与激励政策),供区人民政府审议。
以下是房屋补偿与安置方案的关键组成部分: 1. 征收范围及实施时间:明确被征收的区域和起始日期。 2. 法律依据:阐述执行的法律法规支持。 3. 安置策略:详述采用的安置方法,如货币补偿或实物产权置换。 4. 补偿原则与支付方式:解释货币补偿金额的决定原则及其支付途径。 5. 产权调换房屋信息:涉及面积、位置等相关详细情况。 6. 选房规则与回迁政策:说明居民选择新居的准则及回迁的具体安排。 7. 搬迁过渡措施与期限:规划搬迁过程中的临时住所和过渡期设定。 8. 费用标准:明确搬迁和临时安置费用的规定。 9. 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规定补偿标准及计算方法。 10. 签约规定:设定有效的签约期限。 11. 费用核算:对所有补偿与安置费用进行详细计算和评估。
项目业主需提交详尽审议的房屋征收补偿与安置方案,该方案将由市国土部门负责协同区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及审计等部门进行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补偿方案将公开公示,并对公众开放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法定期限不少于30个自然日。
公示项目业主收到的意见征集详情及据此进行的相应修订内容
在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公众咨询期限届满后的7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需依据相关规定,编制并提交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随后报送至市国土管理部门进行存档备案。
在项目业主发布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前,需将以下相关材料提交至市国土部门进行审核:
(1)发展改革部门对建设项目的批复文件;
关于建设项目用地的预审意见,已由国土管理部门出具
已获规划部门核准的建设项目规划图设计或单一建筑实体设计方案
已获批准的征收补偿方案的书面文本,以及对方案的被征收人反馈意见及其后续修改记录与公示详情
(5)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备案批准文件;
(6)征收补偿资金监管协议和存储证明;
(7)其他需要提报的材料。
项目业主需履行职责,协调发展改革、建设、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联合审核,并获得相应的批准。审核通过后,经区政府授权,项目业主将公布房屋征收公告,同时附带经审定的补偿与安置详细方案。此外,区国土部门的集体土地征收决定也将同步予以公开公示。
房屋补偿与安置资金的专项运用必须严格遵循专款专用原则,不得移作他项用途。项目业主需在审计、财政及监察等监管部门的监督下,实施对补偿与安置资金的集中管理和统一结算,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合规性。
征收人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选择进行协商,如未能达成一致,项目业主需从报名的评估机构中甄选三家具备相应资格的机构,并通过公开抽签方式决定。项目业主应在抽签前五日对征收区域内的抽签时间及地点进行公告。抽签活动将由公证机关进行现场监督并公证其过程与结果。
依据《房地产估价规范》,专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拟征收的房屋价值进行评估,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施加不当影响。如对评估结果存有疑问,权利人可依法申请复核评估。对于复核结果仍有争议者,允许进一步申请鉴定程序。
被征收人有权选择两种补偿安置方式,即货币补偿或者房屋产权置换。
项目业主与被征收人共同签订了详尽的房屋补偿与安置协议,其中涵盖了如下关键条款:补偿措施、具体的补偿金额及支付时间节点、产权置换房屋的地理位置和面积、搬迁费用、临时安置或周转住房安排、因生产暂停导致的经济损失、明确的搬迁时限、过渡方案及其有效期、违约责任的规定以及纠纷解决机制等详细内容。
项目业主需按照协议约定,向被征收人支付包括房屋补偿价款、搬迁费用、临时安置费以及周转用房在内的相关补偿。若因征收导致生产经营中断,将给予适当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人须在协议规定的搬迁期限内顺利完成搬迁任务。
在签署完毕的补偿与安置协议中,如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协议规定的责任,另一方当事人有权依据合同约定,依法采取诉讼或仲裁途径解决争议。
业主单位需设立房屋征收与补偿的专项档案,并将详细的分户补偿信息公示于房屋征收区域,以供被征收人查阅。
业主单位委派专业团队执行被征收房屋的拆除作业。
(一)基本规定
所有权人身份的确认依据为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特指持有上述证书的被征收房屋所有人。
被征收人应如实地向征收部门、评估机构及测量单位提交相关资料,并积极协助其进行实地核查与测量工作。
依据改造区域的实际情况,凡在法定征收时限内,已成功搬迁腾空房屋并签订完备的征收补偿协议的持证业主,其房产将被评估为全额产权进行补偿。
已获权威机构核准并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或房产所有权证书。
一系列经法定授权机构核准的文书,包括但不限于土地房产所有权证书、用地批准文件、土地启用许可及居民建房用地申请表等
相关证明文件包括:由市人民政府、区政府和街道权威部门出具的非法占用土地建房的清理证明,以及相应的缴款凭证。
对于产权归属不明或涉及权属争议的被征收房屋,将实施产权置换,而非货币补偿。
在征收公告所界定的法定期限内,如涉及产权争议的房屋未能达成解决方案,项目所有权方应委托公证机关对被征收房屋的相关事项实施证据保全程序后再行征收。
项目业主委托具备房产测绘资质的专业机构,依据现行国家房地产测量标准,对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进行精确核算。
项目业主委派具备房地产评估专业资格的评估机构,依据国家评估技术标准,对被征收房屋实施价值评估,确定补偿金额。
对于房地产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若被征收人持有异议,应遵循建设部发布的《城市房屋拆迁估价指导意见》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货币补偿将用于征收房屋的附属物,不实施产权置换,补偿标准依据相关征收文件执行。
在征收补偿协议书签署完成后,征收方将按照协议一次性支付全部货币补偿费用。
对于在征收公告指定期间内未能按期搬迁腾空房屋并签署补偿协议的被征收人,项目所有权人将依法启动行政裁决程序,并请求相关部门依法对相关房屋实施强制征收。
(二)经营性店面的补偿安置办法
店面的经营权依据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上所载明的信息为准。
对于持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及工商营业执照,并已持续经营三年及以上(包括三年)的商业与服务性质的房产,若能在规定时间内顺利完成房屋腾退并缔结征收补偿协议,将被界定为经营性店面。
店面经营面积的核算基于底层首间房间的开间长度与进深尺寸进行计算。
对于经营性店面,若能在法定期限内与征收方达成征收补偿协议,将依据该地段同类店面的用途,对土地价值进行评估。具体的补偿安置政策则参照批准的图纸中所示店面数量和面积,补偿标准遵照现行征收管理规定执行。
(三)住宅的补偿安置办法
持有完全产权的住宅房屋,按评估结果补偿。
(四)文物和寺庙的补偿安置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于征收范围内的文物古迹,需在获得原批准机关及上一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方可实施迁移或征收,并对此类文物古迹进行妥善的后续处理。
宗教活动设施应积极顺应城市建设的发展需求,并展现出充分的理解与配合,全力支持房屋征收工作的实施。
在获得市宗教事务主管部门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官方许可后,项目业主将依据评估结果,对相应寺庙实施适当的补偿措施,并积极协同市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及宗教团体,确保寺庙得到妥善安置和管理。
对于未获市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及市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许可的寺庙,市宗教事务主管部门将负责统一协调处置。
(五)特困户的补偿安置办法
认定程序:对于位于征收区域内的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保障对象,个人需提交申请,随后由所在社区居民委员会进行审核并进行公示,最终由区政府办公室审批确认为特困户。
2.补偿安置办法:参照市城市房屋征收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或优惠进行安置。
(一)难题
近年来,群体性因征地征收引发的社会动乱事件屡见不鲜,对社会和谐稳定构成了挑战。其主要特征概述如下:
随着规模的逐步扩张,其影响力显著增强。部分人士秉持'法不责众'与'问题曝光度越高,领导关注度提升,问题解决可能性越大'的想法,结群串联,集体采取越级投诉的方式,此举在社会层面产生了负面的重大效应。
在处理过程中,部分群众的情绪较为激进,往往易受触发,表现为对工作人员出言不逊,堵塞交通出入口,导致场面混乱,围观者众多,从而使得事态升级,给问题的妥善处置增添了复杂性。
在某些部门,问题的应对措施相对匮乏,部分同志对于社会稳定保障的重要性理解不够深入。在征收执行中,他们倾向于过分追求速度,对被征收者的思想工作关注不足,思考层面不够深入,未能在事态初现苗头时及时察觉并妥善处理。
当前,遗留征税问题导致的信访频发,其背后原因部分源于公众对相关政策理解不全面,他们普遍认为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潜在损害,因此在问题处理中不断升级诉求,且往往缺乏耐心听取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解析。这种行为促使他们反复在多个部门间进行信访,从而分散了领导们的注意力,带来了显著的负面效应。
当前,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是有效保障民众的合法财产权益,以及规范征用安置行为,这在实际工作中显得尤为紧迫。
依法治理,推进依法征收。
(二)对策
确保公开透明与规范化操作,以维护征地征收工作的公正性。具体内容包括如下几点:公开征收许可证的审批流程、征收管理的收费标准,以及设立明确的投诉途径。对所有征收项目实施严谨的规范化管理,构建动态信息档案,并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