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保服务外包项目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1.1合适的项目经理
确保项目团队的高效管理至关重要。理想的项目经理应具备两点:首先,他们需赢得团队成员的尊重,并能深入理解每个团队成员的工作内容;其次,丰富的同类项目经验是不可或缺的。
1.2合适的团队
资源的配置应基于个人的能力而非其可用性来进行。遗憾的是,这种分配往往侧重于填补空缺,而非确保技能与实际需求的有效对应。这种做法往往会对项目的顺利推进造成负面影响,有碍于其成功实现。
1.3了解团队的优势和劣势
项目管理的核心关注点在于确保服务质量。具体来说,您需明了在无需过度监控的前提下,团队成员中哪些个体的表现最为卓越,能够自主发挥;哪些人员需适当激励以提升工作效率;而对哪些成员则需实施适当的管控措施。
1.4确定项目范围
项目经理需首先全面界定项目的范围,继而精简大约50%的内容。在此缩减的基础上,筛选出关键的三项任务,着手实施并确保其完成,这种方法实质上遵循了最小可行产品(Minimum Viable Product, MVP)的策略,旨在推动项目的顺利进行。
1.5确定任务优先级冲突的指导方针
任何决策都需考量其优先级,这是有效管理的核心原则。作为项目经理,应深刻理解并认识到频繁的多任务处理往往会对生产力造成显著损害。因此,应致力于营造一个环境,让个人与团队能专注于有限的几个关键任务,确保高效执行。
1.6积极监控项目和团队
项目经理应始终保持敏锐,对项目的动态进行实时监控。确保在资源管理层面,定期追踪关键绩效指标,使之成为常规且一贯的程序,同时不应过度依赖传统的项目工具作为单一指导依据。
1.7使用项目管理软件
提倡采用高效且可靠的项目管理工具,强调结构化分解与实时审计追踪,利用区块链技术监控每个项目活动及成果。通过提供每个项目成员专享、统一且精确的项目计划视图,确保信息同步,彻底消除因版本混乱导致的误解。
1.8定期举行会议
每日或每周的强制性简短会议不可或缺,团队成员需借此机会(每会)汇报上一工作周期的完成情况、下一周期的规划,以及团队能提供的支持,以克服他们面临的挑战。这样的机制营造了紧迫感,推动着团队每周的进步。
1.9管理变更
变更管理在项目控制中扮演核心角色。利用选定的项目管理工具中的变更控制模块,深入评估其对时间、成本及项目本质的潜在影响是不可或缺的。项目经理还需密切关注那些看似琐碎(次要)的变更,因为它们可能在实施和测试过程中消耗大量资源。
1.10跟踪工时
监控关键人员在执行项目核心环节上投入的时间,这一举措将在项目启动阶段即刻引起注意,以便及时识别并修正初始估算中的偏差,从而预留更多时间应对潜在的后续影响。
1.11建立要求
1.11.1明确各部门责权
项目组织架构中,项目成员承载着多元化的关联,包括行政归属、业务联结与职责分工。在多重沟通模式的交织中,员工角色多元,这导致了管理协调的复杂性显著提升,若处理不慎,可能引发责任推诿或多重管理的困扰。因此,厘清各部门职责范围与员工权责界限至关重要。
1.11.2保证项目人员能力素质充分发挥
项目组织机构的有效运行依赖于管理团队的能力建设,核心在于人员素质的提升。事实上,任何管理模式本质上都是对人力资源的运用,因此,对项目负责人的期望和要求随之日益严格。
项目负责人需履行多重职责:既要与采购方紧密沟通以理解需求,又要确保与公司总部的规范对接顺畅;此外,他们还得把控项目质量。为此,理想的候选人需具备卓越的人际协调技巧、卓越的领导与决策能力、出色的组织管理才能,以及对工作的热忱和对突发状况的迅速应对。尽管我们期待的理想人才难以觅得,鉴于本行业对高素质人才的需求与吸引力不足,维持并提升现有人才的专业素养和储备显得尤为重要。有效的人员培养与保留策略,是保障项目团队持续发挥专业效能的关键途径。
1.11.3保证信息的有效传递
信息在传递过程中易遭受变异或延误的挑战。鉴于项目结构涉及跨部门协同,信息流通的层面超越了职能划分的限制。在无标准化管理体系的环境下,人际因素会显著影响信息流转。为此,构建企业信息管理系统至关重要,它能替代人际关系网,确保信息传递的实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从而推动各部门间的高效沟通与合作,最终保障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质量控制。
1.11.4保证投入资金的监管
确保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将每一分钱都投入到关键环节,是提升项目盈利能力的重要策略。为此,应适度赋予项目负责人管理权限,同时,公司需在授权资金使用权的同时,建立严格的监控体系。这包括强化常规财务监督,并辅以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审计,以核实资金使用报告的准确性。
1.12建立步骤
1.12.1确定组织目标
项目设立的初衷在于明确目标,因此,必须依据既定的项目目标,进行目标的细致分解,并详列所需执行的各项工作任务。
1.12.2确定项目工作内容
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并有效执行规定任务,关键在于精细规划项目工作内容,实施分类整合与合并。这一过程需充分考量项目的规模特性、复杂度,以及组织单位的技术业务实力、人员配置、管理水平等因素。
项目实施阶段的全程管理,其工作划分可根据计划与执行阶段的特点进行整合与协同进行。
1.12.3组织结构设计
构建合理的管理层级:首先,决策层至关重要,由项目主管及其助理构成,需遵循科学化和程序化的决策原则,针对项目的特性和内容作出决策。其次,中间控制层(兼具协调与执行职能)负责规划的执行监控、目标管理和合同实施,扮演着承上启下的角色。最后,作业层(即操作层面)主要由一线人员组成,负责具体操作任务的执行。
配置工作岗位及人员。
制定岗位职责标准与考核要求。
制定工作流程与考核标准。
1.13组织结构构成
为了有效执行本项目的保安服务任务,并充分契合项目特性,我公司特设立专门项目团队。该团队由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专业安保部门和高效的应急管理部门共同构成,协同高效运作。
1.13.1安保部
项目经理接收本项目的安保工作报告,其工作由专门的安保部门承担并执行。
1.13.2监督部
项目经理将接收安保部门对本项目实施的监督工作报告,该部门专司项目的安全保障职责。
1.14组织工作思路
1.14.1 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秉承以客户为中心,兼顾服务单位权益与客户满意度的首要理念,遵循通过发展维系稳定的和谐单位构建原则,强化治安管理与防范策略。致力于保障服务单位的安全,致力于创建平安和谐的工作环境。针对服务单位治安工作的特性,积极展开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升应对突发事件及安全隐患事件的防控和处置能力,确保服务单位运营秩序的顺畅运行。我们竭力为服务单位员工的工作与生活打造一个优良的治安保障体系。
秉持高昂的斗志,运用科学的管理策略,激发创新思维,确立全新的工作理念,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从而推动服务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迈向崭新高度。
火灾隐患远甚明火,预防胜于救急,职责重逾泰山。将服务单位的消防安全置于保卫工作的首要地位,尤为关键。我们强化巡查监控,严格履行责任制,坚持零违规、零违章原则,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确保防火工作的万无一失。
实施全面的人防与技防策略,建立多元化的防护措施体系,强调责任落实并将其与经济效益挂钩,确保制度执行的公正严明,杜绝任何例外情况。
实施严格的规章制度与纪律强化,借助'预防与控制并举'的策略,推动服务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实现显著提升。
1.14.2工作目标和任务
秉承预防优先且兼顾群策群力的原则,我们致力于对保安人员及全体员工实施全面的安全培训和法制宣传教育,坚决防止违规违纪现象的发生。
构建并优化服务单位的安全防护框架,强调人防、物防与技防的深度融合,目标是确保服务单位全年安然无虞,零安全事故发生。
强化服务单位区域的治安管理与整治,严格贯彻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构建与周边单位的保安公司联动体系,致力于集约式排查服务区域的治安隐患,目标实现服务单位内部治安零发案率。
实施信息搜集机制,严谨进行保安队伍的培训提升。强化服务单位的基础安全防护措施,以提升工作的前瞻性与严谨细致度。
项目人员作为本项目运作的核心力量,对于任务的顺利执行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人员配置上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2.1经济效益原则
项目人员配置方案的制定须根植于项目服务需求的实际考量,坚持以提升经济效益为目标,而非盲目扩充服务团队规模,旨在确保服务效率的提升。
2.2任人唯贤原则
在人力资源选拔过程中,秉持公正无私与严谨务实的态度,致力于挖掘并珍视人才,以渴求贤能的精神,优先考虑和任用具有真才实学的专业人士。
2.3因事择人原则
员工的选聘策略应当基于职位空缺及实际工作需求的考量,以岗位对人选的具体要求为选拔和录用的基准,确保各类人才的适配性。
2.4量才使用原则
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考量个人才能的匹配度,承认并善用个体间的差异性。唯有让员工置身于能最大程度施展才华的岗位,方能实现卓越表现。
2.5程序化、规范化原则
选拔员工应遵循既定的标准与流程,科学合理的设定选拔标准及聘用程序,这是确保组织吸引并聘用杰出人才的关键因素。唯有严格遵照既定程序与标准,方能觅得那些热衷于提升项目服务质量的合适人选。
2.6因材起用原则
组织管理中的一大原则是量才适用,即依据个人的能力与素质差异,适配对应的工作职责。从人员配置的角度出发,唯有根据个体的特质进行工作任务分配,方能最大程度地挖掘潜能,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反之,若人尽其才未能实现(如学以致用、职务过大或过小),不仅会拖累组织效能,还可能导致人力资源策略的失效。
2.7用人所长原则
管理实践中,遵循‘用人所长’的原则,意味着管理者不应苛求全面完美。鉴于个体的知识、能力和个性发展差异,以及组织任务需求的多元性,实际上并不存在绝对的‘全能者’或‘全才’。即使有这样的人才,组织也倾向于挑选与特定岗位需求最契合的候选人。高效的管理艺术在于发掘和利用个人优势,同时尽可能地降低其不足的影响。
2.8动态平衡原则
在持续演进的组织环境中,其对成员的需求随之不断演变。员工的技能与知识库也随之稳步提升和丰富。由此,人与职责之间的和谐配合需持续进行动态调整。所谓的动态均衡,即确保具备充分能力的人员能承担组织关键岗位,同时对于技能平庸且不适应职务的人员,应予以识别并实施恰当的调整,从而达成个体、职责与工作任务间的动态平衡状态。
2.9人员配备计划
人员配置指的是根据员工的能力和岗位工作要求,把合适的员工安排到合适的岗位,实现人得其事,岗得其人,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效率优化。保安工作是为确保公司及客户人身、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而设立的。主要任务是负责管辖范围内的整体安全防范,以公司利益为主,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为客户提供及时、便捷、周到、优质的保安服务,充分发挥保安员的职能作用。
3.1人员保障制度
3.1.1目的
本规定旨在强化保安人员的管理,提升服务质量,推动保安工作的稳步发展,特依据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3.1.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保安公司全体员工。
3.1.3保安员的权利和义务
(1)保安员依法享有下列权利:
保安人员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依法保障公司的公共安全及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公司资产的完好,任何部门和个人均不得非法干涉或妨碍其职责执行。
保安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若遭遇违法犯罪行为,依据法律有权实施阻止、拘捕并将其移交给公安机关。在面临暴力抵抗且自身安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保安员依法允许使用规定的防护设备进行自卫,但务必以制服对方为目的,确保行动适度。
法律规定的其它权利。
(2)保安人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致力于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确保校园内的治安稳定,同时全力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及员工生命健康。
坚守岗位,勤勉投入,竭力履行保安职责,确保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秉承遵令执行的原则,积极响应指令,秉持正直严谨的工作态度,实施文明执法,严守法律法规,杜绝任何徇私偏袒行为,防止贪污腐败和玩忽职守,坚决抵制滥用职权的现象。
承担执勤区域内的犯罪或治安事件现场的保护工作,确保现场秩序得到维持,并积极参与公安机关的案件侦破活动。
法律规定的其它义务。
3.1.4公司重要纪律纪律
任何保安人员在执行职务时,必须确保着装整洁且严格遵守规定,佩戴齐全,不得有任何遗漏。
在工作期间,保安员应严格专注于职责,禁止利用当班时间阅读书籍、报纸或玩电子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行为。
严禁保安员值班时打瞌睡或聚众聊天嬉闹。
严禁饮酒执勤。
任何情况下,不得出现交接班事项不明晰,未获主管授权擅自委托他人顶替岗位,或私自接纳他人留宿的行为。
任何违规扣押他人证件及私人物品,或接受贿赂的行为均被严格禁止。
任何突发状况或紧急事件中,必须坚守职责,不得逃避或漠视其重要性。
任何违规操作保安器材及消防设备,或将其转借他人的行为皆被严令禁止。
任何人员都应积极参加保安会议、培训与学习训练,以及集体活动,不得擅自缺席。
任何未获许可的缺席、擅自离职或请假逾期返回岗位的行为都将受到严格禁止。
任何个人不得煽动或怂恿他人参与任何形式的非法聚集斗殴、械斗或抢劫行为,严守法律法规底线。
任何情况下,都必须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中的问题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不得有所隐瞒。
3.1.5辞职、离职、解雇
员工如需因个人原因离职,应严格遵守合同中关于提前30日提交辞职通知的条款。在完成岗位交接及物品转交程序后,务必根据公司财务规定,在公司办理完毕薪酬结算手续,方可正式离职。
对于未经许可擅自离岗超过三天的行为,将予以纪律处分并执行除名程序,同时将依据合同规定对相关违约责任进行追索。
公司遵循既定程序,对于员工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犯有重大过失的行为,将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任何员工在离职前应确保完成物品交接及相应的离职程序,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将由个人自行承担。
3.1.6考勤和请假
(1)每周,勤务部门会精心编排工作轮班表,每位员工须严格遵照其对应的工作地点规定,确保按时上下班。
(2)在满足工作任务的前提下,队长有权对员工的加班进行合理调度,员工应当配合并执行队长的安排。
(3)每月30日,个点负责人需统计队员的出勤情况,并经队员确认后,将相关数据提交至财务部门用于工资结算。对于月中入职的新员工,应在考勤表上明确标注其调入日期及原有工作地点;而对于月中离职的员工,应注明离职日期以及调动去向,注明离职类型,如'自离'、'辞职'或'开除'。
(4)考勤周期
工资发放基于每月的考勤记录,考勤周期自1日至30日(如遇31日),月度内进行统一考勤统计与薪酬计算。
(5)考勤程序
1. 各执勤点负责人需执行如下规定: a. 上下班前列出考勤点名表,记录日常出勤状况。 b. 工作过程中进行随机核查,确认员工是否坚守岗位,防止擅自离岗。 c. 如发现员工私自脱岗,一经查实将处以50元罚款。 d. 若私自脱岗导致执勤点产生损失,将依据合同条款进行相应的惩处措施。
任何请假申请必须于事前一日通过书面形式逐级呈报,禁止在点名或岗位分配环节以口头方式请假,特殊情况下的电话请假需事后补交书面请假条。对于未遵循规定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处以50至100元的罚款。
对于未能按时到场的人员,将被视为迟到,迟到者需首先向考勤员报到。经考勤员核实迟到时间并确定相应的处罚措施后,方可继续履行其工作岗位职责。
每日,负责人进行岗位巡检,重点核查员工是否在岗,是否出现脱岗行为,并评估其职责履行情况。
员工在申请病假或事假后,需于返岗前亲临考勤管理人员处办理销假手续。
(6)迟到、早退、旷工的处罚
员工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规定,报到前需确保仪容仪表整洁,配合考勤人员进行签到确认。
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规定的工作时间制度:迟到在十分钟以内,将被处以10元罚款;迟到三十分钟至一小时,则视为迟到半小时,罚款金额为30元。如迟到超过一小时,将被视为旷工半天处理。
迟到管理规定如下:迟到十分钟将被处以十元罚款,三十分钟累计罚款三十元;迟到超过一小时,则视同旷工半天处理。
对于无故旷工的行为,每日将扣除双倍日工资;连续旷工三天,则被视为自动离职。
(7)事假
员工每月享有常规休假,若需请事假,连续不得超过10天,累计不超过15天,超出部分将以相应工资标准进行扣除。
(8)病假
员工如需因病请假,需提交经医疗机构确认的病历及相应的医疗假条等相关证明材料,待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批准假期。
(9)婚假
凡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员工,均享有七天的婚假福利。员工需在婚假开始前五日向公司提交相关申请,超出标准假期的天数将被视为事假处理。
(10)丧假
对于直系亲属在三辈以内的,可享受三天的特别假期;如超过此期限,将按照事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11)产假及其陪护假
女性员工享有3个月的产假期,期间将按照最低工资标准予以薪酬发放。超过此期限后,将按照事假的相关规定执行。
男性陪护假为7天,超出按事假处理。
(12)请假审批权限
请假安排如下:保安员一日内的请假申请需经执勤员审批,而对于连续两天及以上的请假,须由公司负责人予以批准。
请假申请必须遵循逐级上报的管理流程,即从下往上层逐级请示并获得批准,任何越级请假的行为都将严格禁止。
3.1.7人事调动
人员调度:公司将依据各驻地员工的工作状况,做出合理的人员调动,并完成相应的人员调动单,以便向行政部报备并更新人事管理系统。
保安队长应积极参与人员调度工作,确保派出人员的稳定性及专业素质,其中,调动人员的素质将直接影响队长的绩效评估。
在保安经理职务调动过程中,务必提交职务交接表(附录文件),其中包括双方对监管物资、文档及待办事务的详细交接。交接完毕并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前往新的工作岗位。
每日职责与报告:保安经理需逐日核查队员人数,详实记录人员动态,并于每周一呈交'驻地员工变动周报'至行政部门。确保及时更新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的信息。
2.1.8卫生制度
为加强队伍管理,从严治队,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减少随意性,提高科学管理,树立安保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及形象,制定一下卫生制度:
宿舍环境管理要求: - 地面务必保持清洁整洁; - 墙壁应无随意张贴或悬挂物; - 被褥需规整地叠放,床下严禁堆放杂物; - 窗户玻璃需定期擦拭,确保透光性; - 室内始终保持高度卫生标准。 - 执勤人员于每周一进行例行检查,而公司级全面检查则安排在每周六。
个人形象维护:安保人员应严守卫生规范,确保面部清洁,不留胡须,修剪指甲至适宜长度,发型整洁;个人衣物、床单及被罩需定期洗涤更换,以维持专业且体面的仪容风貌,着装整洁划一。
3.1.9附则
本制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
公司会议拥有本制度的解释、修订及废止的最终决定权。
3.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3.2.1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第一条、本条例旨在规范化保安服务行为,强化对保安服务提供机构及保安人员的管理,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并促进社会公共秩序的维护。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保安服务是指:
客户单位依据保安服务合同,将接收来自保安服务公司的专业服务,包括门卫值守、区域巡逻、设施守护、货物押运、随身护航、安全检查,以及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与风险评估等一揽子服务。
在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的招聘活动中,针对本单位实施的门卫职责、巡逻任务以及安全保障的守卫工作。
企业提供专业保安服务,涉及在指定安保区域内的门卫守护、定期巡逻以及秩序维护等工作内容。
第三条、国务院公安部门担当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重任,实施统一管理。
在公安机关的悉心指导与监督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履行行业自我管理职责,积极推动自律活动的规范化进行。
第四条、保安从业单位,包括保安服务公司及自行雇用保安员的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保安服务管理、岗位职责与保安员管理制度。对保安员实施严格的管理和教育训练,旨在提升他们的职业道德素养、专业技能以及责任感。
第五条、依法保障保安员的合法权益是保安从业单位的义务,包括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关系的确立与维护、劳动保护措施的实施、合理的薪酬福利待遇以及持续的职业技能培训。
第六条、在执行保安服务活动中,必须坚持文明与合法性原则,确保不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或侵犯任何个人的合法权益。
保安员依法从事保安服务活动,受法律保护。
第七条、对于在维护公共财产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方面表现出显著功绩,并在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保安企业与个人,公安机关及相关政府部门应予以公开赞扬并颁发荣誉奖项。
3.2.2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二章
第八条、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的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包括: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实践经验。同时,个人需无任何不良记录,如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经历,以及公职或军籍的开除记录。
配备了一支专业技术人员团队,确保与所提保安服务相匹配,其中包括具备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
对于行政法规规定需具备专业资格的技术人员,必须获取相应的资格认证。
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
组织机构健全,实施严格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以及保安员管理规定。
第九条、为了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人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完整的申请书,并附上所有能证实其符合《条例》第八条所列资质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启动审核程序。
将审核结果上报至相应的省级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即各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公安机关。这些机构需在接到审核反馈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颁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反之,若不符合条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明拒绝的理由。
第十条、保安服务公司在提供武装守护押运服务时,必须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关于该类服务的规划与布局规定。其资质应满足本条例第八条所列标准,并需额外符合以下附加条件:
有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的注册资本;
公司的注册资本中,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的比例占51%以上份额。
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的条件已具备。
配备了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专业运输车辆及配套的通信与报警设施。
第十一条、当提出设立专门从事武装守护及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时,申请人需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详细的申请书,以及能证明其已满足本条例第八条和第十条所列资质要求的相关材料。对于已持有保安服务公司执照并欲增设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企业,无需重复提交符合第八条规定的证据材料。
公安机关接到申请资料后,将在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阅,并将审议结果上报至所在地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公安机关。省级、自治区或直辖市的公安机关在收到审议结果后,将在15日内做出决定。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颁发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许可证,或者在现有许可证上增加此项服务;若不符合条件,则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述拒绝的理由。
第十二条、申请人持有有效的保安服务许可证,需将其用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工商登记。如在获取许可证六个月后仍未完成工商注册,该保安服务许可证将自动失效。
当保安服务企业欲设立分公司时,应遵循规定向分公司所处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履行备案手续。在备案过程中,需提交总公司的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以及包括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分公司负责人和全体保安员在内的相关人员基本信息。
当保安服务公司的法人代表发生变更时,须经过原审批公安机关的严格审核,并携带审核通过的相关文件前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正式的法人变更登记手续。
3.2.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第十三条、单位在自主雇佣保安人员时,应具备法人资格,配备满足条例要求的保安员,并需建立健全的保安服务管理体系(包括岗位职责和保安员管理规定),确保各项制度的规范化运行。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应通过合法途径从保安服务公司雇佣保安人员,严禁擅自招聘保安员。
第十四条、对于自行雇用保安人员的机构,须在开展保安服务初始阶段起三十日内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履行备案程序。备案所需提交如下文件清单:
法人资格证明;
详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个人信息、分管负责人的职务详情以及保安员的专业背景
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
关于构建保安服务管理规定、明确岗位职责制度以及制定保安员管理规定的实施情况。
对于那些不再自行雇用保安员提供保安服务的单位,应当在停止相关服务后的30日内,向其先前备案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备案手续。
第十五条、任何单位若自行雇用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限定在本单位内部及授权的安保管理区域内执行职责,不得超出此范围提供保安服务。
3.2.4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十六条、中国公民,如满足以下条件方可申请保安员证: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优良,且具备初中以上学历。通过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组织的考试与审查,并留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资料,方能获得保安员资格证书,从而投身保安服务行业。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制定关于提取和保存保安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具体实施办法。
第十七条、以下任一情况将导致不符合保安员任职资格:
具有以下任一情况者:受过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劳动教养的经历,或者累计三次以上的行政拘留记录。
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
被吊销保安员证未满3年的;
曾两次被吊销保安员证的。
第十八条、保安从业机构应确保招聘具备保安员资格的人员作为其保安员工,并依据相关法律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该单位及其保安人员必须依法履行社会保险的参与义务。
保安从业机构应确保按岗位需求定期对保安员实施法律知识、专业保安技能及培训课程。
第十九条、保安从业单位有责任实施定期保安员评估,若发现保安员表现不达标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须依法执行劳动合同解除程序。
第二十条、保安从业单位应为保安员按照其服务岗位的风险特性定制相应的意外伤害保险保障。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的相关规定,对于因工伤亡的保安员,将享有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而对于已批准为烈士的保安员,其抚恤优待则遵循国家对烈士褒扬的法律法规执行。
3.2.5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第二十一条、在提供保安服务的过程中,保安服务企业应与客户单位依法签订详尽的合同,明确服务项目的具体内容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合同解除后,保安服务公司需确保合同副本至少保存两年,以供查阅核实。
公司应确保对客户提出的保安服务需求进行合法性的严格审核,对于任何违法的要求,应当予以拒斥,并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相关情况。
第二十二条、根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规定,对于国家安全保障及涉及国家机密等领域的关键单位,禁止委托外商独资、中外合资或中外合作的保安服务公司进行保安服务保障。
第二十三条、当保安服务公司派遣保安员在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为客户提供安保服务时,必须向服务地所在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登记备案。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保安服务公司的有效保安服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详尽的保安服务合同、项目负责人以及全体保安员的个人信息概述。
第二十四条、保安服务公司应严格遵循保安服务业服务标准,确保提供的保安服务规范化。其派遣的保安员需严守客户单位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同时,客户单位应为保安员执行保安职责提供充分的必要条件与支持。
第二十五条、在保安服务中应用的技术防范产品必须满足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安装监控设备时,必须遵循国家的技术规范,同时确保其使用不会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或侵犯个人隐私。
监控影像资料与报警记录在保安服务过程中所产生的,应至少保存30日以便查阅,任何保安从业单位及客户单位均不得进行删减或非授权传播。
第二十六条、在保安服务执行过程中,对于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敏感信息以及客户单位明确指示需保密的内容,保安从业单位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任何保安从业机构均不得授意或纵容保安人员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介入债权债务追偿活动,禁止使用暴力或以暴力胁迫方式处理纠纷。
第二十七条、上岗要求:保安员执行职务时,须着装统一的保安员制服,并佩戴国家认可的保安服务标识。此类服装及标识的设计应与人民解放军、人民武装警察、公安、工商税务等政府部门,以及司法系统(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制式服装和标志有显著区分,以体现职业特性和辨识度。
保安员的服装款式由全国保安服务行业协会推荐,各从业单位需在规定的样式范围内选择。保安服务的专用标识,则由该协会统一制定标准。
第二十八条、保安从业单位需依据岗位需求为保安员配置相应的装备,其配备标准由国务院公安部门予以明确规定。
第二十九条、在执行保安服务职责的过程中,保安员可采取以下相应措施:
实施对进出服务区域人员的身份验证,并记录车辆和物品的进出登记。
负责服务区域内的定期巡逻、持续守护任务,实施详尽的安全检查,并执行有效的报警监控系统。
确保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的安全,通过实施对人员及其随身携带物品的严格安检,有效维护公共秩序。
在执行武装守卫押运任务时,应视任务需求设置临时隔离区域,同时力求最小程度地干扰公众的正常活动。
在服务区域内,保安员负有及时阻止任何违法乱纪行为的职责。对于无法有效制止的违法行为,他们应迅速启动报警程序,并同步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现场安全得以维护。
保安员在执行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任务时,如需运用枪支,必须严格遵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三十条、保安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包括搜查其身体以及实施侮辱和暴力行为。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
从事债务追偿活动时,不得采取非法手段解决争议,包括运用暴力或以暴力胁迫;同时,必须严格保管并依法管理在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视频监控资料及报警记录,严禁擅自篡改或散布。
任何未经授权的侵犯个人隐私行为,以及未经许可披露在保安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机密、商业敏感信息,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规定需保密的内容,皆属违规行为。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一条、保安员在面临违法指令时,享有拒绝执行的权利。任何保安从业单位不得因保安员的这一合法行为而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降低其薪酬待遇,或拖欠、减少依法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3.2.6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六章
第三十二条、以下是保安培训机构应具备的基本要求:
该实体需依法注册成立,可为保安服务公司或具备法人地位的教育机构(如校园或职业培训机构)
具备充足的保安培训师资团队,要求保安专业教师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背景,或累积超过10年的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验。
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
第三十三条、对于拟申请保安培训资质的机构,应当向其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包括能够证实其符合《条例》第三十二条所列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资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依法启动审核程序。
将审核结果上报至相应的省级行政区划的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即各省级、自治区级或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公安机关。这些机构需在接到审核意见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裁决。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将颁发保安培训许可证;反之,若不满足条件,将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并详细阐明拒绝的理由。
第三十四条、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员的枪支使用培训,应当由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负责。承担培训工作的人民警察院校、人民警察培训机构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第三十五条、教学计划应由保安培训单位依据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精心编排,旨在对受训学员实施全面的法制教育、专业保安知识与技能训练,同时融入职业道德熏陶。
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审定。
3.2.7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第三十六条、公安机关应监督并促使保安服务企业建立和完善服务管理规范、岗位职责规定、保安员管理条例及紧急事态应对预案,确保各项制度的有效执行。
公安机关对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及保安员依法实施定期的监督核查,确保合规运营。
第三十七条、公安机关已构建并运营保安服务监管信息化平台,用于详实记载保安业务企业的详细资料、保安培训机构的信息以及所有保安人员的相关数据。
公安机关有责任妥善存储提取并保留的保安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资料。
第三十八条、在履行对保安从业单位及保安培训单位的监督职责时,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必须持有相关证件。对于检查过程中揭示的问题,他们会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检查过程中的详细情况以及处理结果须被准确记录,且需由公安机关的监督人员及保安从业单位、培训单位的相应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三十九条、公安机关,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负有公开接受社会公众对保安从业机构、保安培训机构及保安员行为的监督投诉之责。对于接收到的投诉,公安机关需迅速展开调查,妥善处置,并将处理结果予以及时反馈。
第四十条、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创办或涉足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间接干预其商业活动。
3.2.8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第八章
第四十一条、任何未获许可的组织或个人,若非法从事保安服务或保安培训,将依法接受治安管理处罚,其违法所得将被没收;情节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二条、如保安从业单位存在以下任一违规行为,将被要求限时整改并给予警告处罚:若情节严重,将面临1万至5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涉及违法收益,相关非法所得将被依法没收。
法定代表人变更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情况出现在保安服务公司中。
未能依据本条例的要求完成备案手续或擅自撤销备案的
单位若自行雇用保安人员,允许他们在本单位外部或安保管理区域以外执行保安职责。
雇佣不符合本条例所规定资格的个人作为保安员的行为。
若保安服务公司未能对客户单位提出的保安服务需求的法律合规性进行审核,或者在发现违法服务请求时未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该公司在保安服务操作中,未遵循条例要求正确执行合同签订与保存程序。
未能遵守本条例关于保存由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记录的相关要求。
如客户单位未能遵循本条例的要求,妥善保存由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记录,将依据相关条款执行相应的处罚措施。
第四十三条、如保安从业单位存在以下任一违规行为,将被要求限时整改,并处以2万至1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若涉及治安违法,将依法接受治安管理处罚;若触犯刑法,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及相关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任何泄露在保安服务过程中获取的国家机密、商业敏感信息,以及客户单位明确规定需保密的内容均属违规行为。
任何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个人隐私的行为,均不得以监控设备作为手段实施。
任何未经授权的篡改或非法定范围的监控影像资料与报警记录的复制行为均被禁止。
鼓励或默许保安人员妨碍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参与债务追讨,以及运用暴力或以暴力胁迫的方式处理争端的行为。
对于保安员的疏忽管理、缺乏有效的教育培训,导致出现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从而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监控影像资料及报警记录进行删改或非授权传播,将遵循相应的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当保安从业单位因保安员拒绝执行非法命令,导致劳动合同被解除,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被削减,或者社会保险费未能足额缴纳时,对单位的惩处与对保安员的赔偿,应依据劳动合同法及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四十五条、对保安员出现以下任何一种行为,公安机关将实施训诫;若情节严重,将注销其保安员资格证书;若触犯治安管理规定,将依法给予相应的治安管理处罚;涉及刑事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禁止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进行无理搜查或对他人身体进行侮辱、暴力攻击。
扣押、没收他人证件、财物的;
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
介入债务追偿行为,或采取并实施具有强制性质的冲突解决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施加暴力或以暴力威胁的方式处理争议。
任何未经授权的篡改或非法定范围的监控影像资料与报警记录的复制行为均被禁止。
任何未经授权的行为,不得泄露在提供保安服务过程中获取的个人隐私,以及可能涉及的国家机密、商业敏感信息,尤其是客户单位明确规定需保密的内容。
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行为的。
对违反《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规定的武装守护押运保安员,将依法实施相应的处罚。
第四十六条、在提供保安服务过程中,如因保安员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应由其所属的保安从业单位承担赔偿责任。若保安员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保安从业单位有权依据相关法规对其进行追偿。
第四十七条、如保安培训机构未能遵循保安员培训教学大纲规定实施教学,将被要求限时整改并给予警告;若情节严重,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