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设施检测与年度审查指南
第二章、详细评估项目要素
第一节、确保消防安全合规
第二节、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
第三节、健全的消防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执行
第四节、防火与疏散设施详解
第五节、现代建筑的消防安全设备与配备
第六节、标准化的企业标识设计与应用
第七节、优质电器与燃气设备
第八节、装修与外墙保温策略
第九节、专业消防队伍
第十节、增强的消防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第十一节、火灾风险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二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第三章、评估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措施与执行策略
第一节、高效消防电力供应系统
第二节、先进火灾预警与控制系统
第三节、消防系统设计
第四节、消防安全设备
第五节、高效防火保护系统
第六节、细水雾系统详解
第七节、高效智能射流灭火解决方案
第八节、高效泡沫防护解决方案
第九节、固定消防炮系统详解
第十节、高效气体防护方案
第十一节、干粉系统详解
第十二节、高效防烟排烟解决方案
第十三节、高效消防应急照明与指引系统
第十四节、强化防火隔离措施
第十五节、消防安全设备
第十六节、消防安全附加设备
第十七节、消防设施维护与年度检查
第四章、全面的消防安全审核体系
第一节、基础规定
第二节、企业运营管理责任
第三节、消防知识讲解
第四节、专业消防安全教育机构
第五节、绩效评估与激励措施
第六节、补充规定
第五章、消防评估区域的方法和技术规范
第一节、创新的评价体系
第二节、案例分析
第六章、火灾风险分析与评估策略
第一节、创新的评价体系
第二节、体育中心火灾风险详细分析
第三节、风险控制策略
第四节、火灾评估策略
第七章、火灾风险评估
第一节、火灾理解与关键要素
第二节、探索火源隐患
第三节、火灾风险评估
第八章、火灾风险评估详解
第一节、安全评估流程
第二节、风险预评估方法
第三节、事件管理流程
第四节、深入探讨事故风险评估工具——事故树法
第五节、多元火灾风险管理策略
第九章、详细的安全评估指南
第十章、全面的防火安全审查规范
第一节、高效能的管理体系评估
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方案
模板简介
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方案涵盖了设施检测与年度审查、详细评估项目要素、消防设施评估与执行策略、全面的消防安全审核体系及火灾风险分析与评估等多个方面内容。其中,详细评估项目要素包括消防安全合规、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防火与疏散设施、现代消防设备配备等关键维度;消防设施评估与执行策略涉及先进火灾预警与控制系统、多种灭火解决方案(细水雾、智能射流、泡沫等)、防烟排烟及应急照明系统等具体环节。方案系统整合了消防安全评估的全流程要求与技术规范,为开展专业、有效的消防安全评估工作提供了全面指导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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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评估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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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设施检测与年度审查指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三款,建筑消防设施需每年进行全面检测一次,确保其完整有效,且检测记录应详实精确并存档以供查阅。按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在申请消防验收时,必须提交消防设施检测合格的证明文件。根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号)第十条,消防部门在对单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的抽查中,会检查电器线路和燃气管路的定期维护保养及检测情况。建设工程项目在竣工后,建设单位在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或备案前,消防设施必须通过国家规定的检测标准。对于建筑消防设施的产权单位或使用者,应设立并执行消防设施的管理、检查、检测、维修、保养及档案建立等制度,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电器设备及电气线路进行全面检测,并妥善保存检测报告以备查证。

一、依法开展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工作

(一)在实施消防设施检测并准备消防验收与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过程中,各级公安消防机构在接受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申请时,严谨核验提交的资料,确保其完整性。具体要求包括对检测单位的法定资格——如合法身份证明和资质等级证书——进行严格的审核,并核实消防设施检测的合格证明。若建设单位未能出示有效的合格证明,或者提供的检测结果被判定为不合格,将不予受理验收申请。  在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时,建设单位需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要求,提供完整的备案所需文件。对于缺失消防设施检测合格证明或检测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况,消防机构会即时或在五个工作日内明确列出所有需要补充的必要信息,确保备案流程的合规性。

(二)执行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的定期维护与保养工作。

公安消防机构各级应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配备的自动消防设施实施监管,要求这些单位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简称‘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定期维护与保养,依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25201-2010)执行维护标准,并确保维护保养过程有据可查。同时,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设施检查与测试,并妥善保管检测报告档案。

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原则,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投资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行业主管部门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工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配备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应授权具备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质的机构或企业,按月实施消防设施的维保工作。此维护工作需在委托合同中明确规定,确保内容详尽,并妥善保管维保记录。每年还需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一次全面的设施检查与测试,并将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二)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设备采购中,对于电气和电热设备的选择,必须优先考虑合格产品。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性能检测,确保电气线路和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状态。电气线路的敷设、电气设备的安装与维修工作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安全标准,并且操作过程需由持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执行。

(三)机构职责: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积极投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运营管理,主动对接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体系,迅速识别并消除建筑消防设施的异常,为其日常消防管理及火灾隐患整改提供专业技术支持,从而提升科技防范和实体防护能力。关于转发《佛山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监督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三、在进行全面的消防安全监督核查过程中,消防监督员针对重点单位的重点场所及部位,会依据单位的实际状况,详细评估并检验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场所是否已依法完成消防验收或进行竣工验收备案,以及公共聚集地在投入运营或开业前是否通过了消防安全核查。

(二)核查建筑物或场地的实际使用性质是否与消防验收确认或竣工验收备案时的规定用途一致。

(三)确认如下消防安全事项: 1. 消防安全管理人的任命是否明确? 2. 单位是否已制定完备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3.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已制定并实施? 4. 是否已建立完整的消防档案记录? 5. 消防安全重点区域是否已确定并有效管理?

(四)消防设施的定期全面检测是否得到落实,相关器材与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按期进行检验与维护,确保其完整并具备有效功能。

(五)定期进行电器线路及燃气管路的维护保养与检测情况

(六)检查疏散通路、安全出入口及消防车道的畅通性,确认防火分区分隔是否遭到改动,同时排查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

(七)1. 每日防火巡查及记录执行情况: 2. 防火检查的组织与实施: 3. 定期消防演练与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4.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资质证书持有状况

(八)应对人员聚集区域实施检查,核实其室内装修装饰材料是否符合相应的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九)建筑物内是否将生产、储存及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区域与居住区设置在同一设施内。

(十)建筑物内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同时允许生产、储存及经营其他物品与居住区域共处一室?

(十一)微型消防站运作是否正常规范;

(十二)是否全面执行了针对重点单位的'6+1'针对性措施?

(十三)监督与管理工作中应融入的实际需求内容

第二章、详细评估项目要素

第一节、确保消防安全合规

1、所有单位所运用的建筑与设施,必须严格遵循消防技术标准及管理规定,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法定审核、验收程序,并完成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确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获取相应的法律文件证明。

2、任何作为公众聚集地的机构,在启用或开始营业之前,必须经过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严格审核并获得相应的法定认可文件。

公共场所开业前,必须确保《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在前台等显眼区域醒目展示。若缺失该证书,则被视为存在瑕疵。

3、所有建筑物或场所的运营利用务必严格遵循消防技术标准,其实际用途需与消防验收确认的性质、竣工验收备案内容以及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核查结果保持一致。例如,办公楼虽已通过验收,但不得擅自转作宾馆使用;类似地,餐饮场所如获开业前检查通过,亦不得擅自转设为娱乐场所。同样,任何形式的部分改建或扩建行为都必须遵守这一原则,不得擅自变更其法定用途。

第二节、安全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

1、总则

企业应依据实际的生产运营、物品使用、商业运作与物流运输流程,细化制定并确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操作手册,确保以书面形式印刷或装订成册,并保持动态更新以适应变化的需求。

2、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详细列出以下内容: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对应职责、执行频率、培训对象(涵盖特殊工种与新入职人员),培训方式的选择、明确的培训需求规定、详尽的培训课程大纲,以及考核与评估机制。

3、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确保详尽记载责任单位、指定责任人及其对应职责、规定检查周期、参与人员名单、巡查及检查的重点区域、详细内容与执行方法等内容,并制定统一的防火巡查和检查表格体系。

4、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该文档详尽规定了责任部门、指定责任人及其职责划分,着重强调了安全疏散区域的标识与管理,以及设施定期检测的要求,同时强调必须对所有安全出口和楼梯间实施编号,并配套建立完善的设施台账,确保相关记录的完备性。

5、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该方案详尽规定了职责划分与工作范畴、火灾与设备故障的应对流程、事故报告路径、任务交接细则、以及对值班人员数量和专业资格的要求,同时强调了值班记录的制作与存档环节,确保运营顺畅且合规执行。

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该内容应详细规定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对应职责,涵盖设备的注册登记、保管保养规定,并强调对设施和设备维护管理记录的创建与妥善保存。

7、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涵盖火灾隐患的识别、处置、报告、监控与整改流程,明确规定整改责任及相应的防护措施,同时实施火灾隐患的登记、整改过程记录,并确保完整存档。

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工作流程应详细列明如下内容: - 责任部门与责任人及其对应职责 - 设施的注册登记 - 施工人员的资质认证 - 用火用电的审批程序要求 - 检查项目的部位和具体内容 - 必需的检查工具清单 - 预防性安全防护措施 - 发现问题后的应急处置步骤 同时,需依据实际情况建立详尽的用火、用电审批记录,以及实施人员、监护措施和问题处置措施,并确保所有相关资料妥善保存。

9、易燃易爆危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该文档应详细列出:责任归属部门、具体责任人及其职责、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登记管理、潜在的火灾或爆炸风险评估、针对可能事故的应急处置流程与具体措施,以及严谨的预防策略,所有相关记录需完整保存。

10、专职、志愿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涵盖组织架构、人员配置及职能划分、应急响应程序、训练实施策略、绩效评估机制、奖惩制度等要素,同时实施人员注册档案、设备配给清单以及培训演练记录的建立健全与保管措施。

11、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涵盖如下关键内容:组织架构与职责划分、沟通联系方式、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更新、应急救援与防护措施、详细的演练步骤、相关注意事项、定期演练频率、完整演练记录以及持续改进的策略,所有资料均需妥善记录并保存。

12、燃气、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涵盖责任单位、责任人及其职责划分、设施注册管理、所需检查设备清单、规定检查周期、问题发现后的应对流程,确保所有内容均有详细记录并妥善保管。

1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确保责任分配明确,列明相关部门和具体负责人,同时设定明确的考评目标,详细阐述考评的内容、执行方法,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所有相关记录需完整保存。

14、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制度

依据具体情境,确立并制订额外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15、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消防设施操作规程

针对具体应用场景,我们将确立火灾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装置、应急照明设施、防排烟设备及灭火器等器材的操作规程细则。

2)与消防安全相关的操作规程

依据实际的生产与经营环境,编订涉及电气焊作业、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及使用的相关消防安全操作手册。

所有规定和程序,针对火灾高风险单位而言,必须一并建立健全,确保纸质版印刷装订并妥善保存,同时需公示于显眼墙面。在评估过程中,务必关注其是否原创执行,以及是否契合单位的实际需求。

第三节、健全的消防规章制度与操作流程执行

1、1. 负责消防安全的责任人与管理者 2. 消防工作的领导核心机构

1)消防安全责任由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全面承担,其在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中扮演核心角色。

2)单位需指定一位主要负责人担纲消防安全管理人的职责,该人员将在消防安全责任人的指导下负责统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3)消防安全管理人在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中,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证书。

人员密集场所的界定包括:公众聚集的各类设施,如医院的门诊部与病房区,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以及食堂,集体宿舍;还有专门服务老年人的养老院和福利机构,以及教育早期儿童的托儿所和幼儿园。公共阅读空间,如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以及展示各类展品的公共展览馆和博物馆的展厅不可忽视。劳动密集型企业中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住宿区也被纳入此类场所。此外,旅游和宗教活动相关的场所也因其人员聚集特性而列为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法)

2、消防工作职能部门

1)机构应指定专责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若适宜,可由安全保卫部门承担,务必以单位正式文件形式明确),确保全体员工知晓。该部门需直接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汇报,并依据以下规定执行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流程:

统筹管理消防控制室及其设备、器材及标识

组织每日防火巡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消防安全危险行为;每月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除火灾隐患;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实施针对新入职员工的即时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并定期举行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活动。

组织经常性消防宣传教育;

指导或管理专职、志愿消防队工作;

单位授予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若任一工作任务未能充分执行或实施不到位,不仅相关具体项目会受到影响而被减分,同时消防部门的整体工作表现也将遭受相应扣分。

2)根据国家规定,人员密集场所及易燃易爆危险品企业的消防工作管理部门负责人应当持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专业资格证书。

当前,我国已公示一级消防工程师名录,令人遗憾的是,我省仅获选两位专业人士。随着工作的全面铺开,后续详情将逐步明朗。

3)当单位选择将消防管理工作委托给物业服务企业或者专业管理机构时,受托方需承担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单位的消防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执行情况或专门机构的职能履行进行监督核查。

物业或专门机构作为受托方负有管理职责,而委托方则承担监督职能。

3、消防管理人员

1)消防安全管理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防火检查(日常巡查),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验与维护,以及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等工作。人员配置应与其所属单位的经营规模及消防工作需求相匹配。

明确以书面形式记载,并确保及时核查任何变更事项,以及核实数量是否满足规定条件。

2)确保防火检查(巡查)及自动消防系统操作岗位的专业人士,需经过法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严格培训,并获取相应的资格证书,方能胜任其职责。

控制室值班员、巡逻员培训证书。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1)单位需划定以下关键消防区域:

可燃物品的仓库,商场、市场的营业区域;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仓储、经营场所;

燃气、燃油用房,厨房操作间;

专用的变配电设施,以及集中的计算机和空调设备用房。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

避难层(间);

生产车间、加工车间以及劳动密集型企业配套的集体宿舍

医院高压氧舱室、手术室;

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依据单位特有的火灾危险特性。

确认事项:内容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合规性是否得到保障?标识设置是否符合规定,包括标识的颜色、名称以及对应的责任人是否明确指定。

2)以下是单位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采取的管理措施:

确定具体责任人;

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根据实际制定专门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工作职能部门负责组织签署责任书。

5、防火检查

1)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DB37/T1645标准,单位需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防火检查的周期性频率、执行检查的人员阵容、详细检查内容以及详实的检查记录制度。

原则上至少每天全面检查一次。

2)单位需确保防火检查记录整理归档,以便随时查阅,且档案保管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3)现场配置的灭火器及室内消火栓设施设备的检查记录表,在完成填写后须统一归档,且归档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6、防火巡查

1)依据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令第263号《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DB37/T1645标准,单位应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每日防火巡查的频率、执行巡查任务的人员、巡查路径、详细检查内容及巡查记录的记录方式。

2)防火巡查记录应由单位统一整理并装订归档,以供查阅,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3)巡查记录,特别是电子巡更系统的运用,必须确保其准确无误地归档以供查阅,建议至少保存一年。针对商场、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医疗机构、劳动密集型企业及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与存储的场所这类火灾高风险单位,应指派专门的防火巡查人员在运营时段执行不间断的防火巡查任务。

在举办各类活动如会议、演出、展览及体育比赛时,诸如会堂、剧院、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和体育场馆等具有较高火灾风险的场所,必须实施不间断的防火巡查制度。

对于宾馆、饭店、养老院及福利院这类火灾风险较高的场所,其防火巡查应确保每两小时进行一次例行检查。

依据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明确规定并执行防火巡查的时间及相应的巡查频率。

7、火灾隐患整改

1)总则

单位须迅速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与消防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由其承担隐患整改职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则需切实履行职责,确保各项整改措施的执行与实施。

2)火灾隐患确定

根据消防安全技术要求,如引火源、可燃物配置不当,以及灭火、逃生设施、通道、出口、分隔与间距等要素未达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火势扩散、影响灭火救援行动和增加疏散难题,这些情况依据公安部令第120号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被视为火灾隐患。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类情形:

任何可能阻碍人员安全疏散或妨碍灭火与救援操作的问题,若未能即时修复

确保消防设施的完整性和有效性,以维持其防火与灭火的核心功能。

任何未经许可擅自调整防火分区的行为,可能导致火势迅速扩散和加剧。

在人员聚集区域若存在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擅自存储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且未能立即整改的情况。

存在违反城市消防安全规划布局标准,对公共安全构成潜在威胁的情况。

概述可能提升火灾实际风险与危害的额外因素。

3)火灾隐患整改程序

对于可即时纠正的火灾隐患,应督促相关人员立即实施整改;而对于无法立即改正的问题隐患,应遵循以下程序进行逐步处理:

对火灾隐患进行评估,判定其严重程度;

针对不同程度的火灾隐患,规划并实施相应的整改对策,同时制定整改过程中的预防措施。

按照整改计划,单位需明确指定隐患整治的时限、责任人以及所需的资金和其他资源,并对整改及预防措施的执行实施严格监控。

完成隐患整改后,严格依据相关规定进行验收整改情况。

若火灾隐患整改未能达标,应开展新一轮的评估与判定,针对性地拟定改进措施,并持续进行整改工作。

查看有关记录,核实工作程序

4)火灾隐患整改结果报送

对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并要求改正的,以及受到行政处罚的消防违法行为,如火灾隐患整改完毕,相关单位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整改情况,并申请复核。

询问,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核实。

机构应当从中吸取经验教训,坚决防止类似违法事件的重复发生。

5)火灾隐患整改档案

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应当实施有序分类,确保建立详尽完备的档案体系,其中涵盖了如下内容:

概述:火灾隐患的基本详情(涵盖事态描述、涉及区域、相关照片证据等)

相关资料,包括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签发的法律文书及单位内部的防火检查记录,这些是火灾隐患认定的关键依据。

实施方案:火灾隐患的全面整改(涵盖了领导的指示指示、财务资金的保障、施工合同的详细内容以及相关设施设备的文件档案)

整改进度和责任人;

详尽的整改反馈概述:(包含详细的情况叙述、整改完成后的实拍照片、公安机关消防管理机构签发的相关法律文件以及专业中介机构提供的检测报告)

8、消防安全培训

1)总则

为了确保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知识,单位需根据自身特色,实施多样化的培训策略,包括岗前教育、重点职位强化训练、内部技能提升课程以及专项消防安全培训等途径,全方位提升员工的消防认知与能力。

2)培训范围

单位的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职业技能培训:

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防火检查(巡查)人员;

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

消防设施检测、维护人员;

专职消防队的消防员;

人员职责涵盖在生产、使用、储存及经营过程中涉及的易燃易爆危险品特种岗位。

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

所有a)、b)以及i)所列人员需参与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安排的专业消防安全培训;而对于c)至h)所规定的岗位,人员必须获取国家认证的职业资格证书,并持证履行职责。

3)培训要求

消防安全培训应符合下列要求:

所有新入职及岗位调动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知识的专项培训。

机构需定期实施多样化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确保每半年举行一次全体员工参与的全面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培训应当遵循系统化与针对性的原则,单位需制定详实的培训计划并合理编排,确保培训流程与内容能满足各级员工和各岗位的独特需求。

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应有季度或年度总结。

4)培训内容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掌握排查火灾隐患的方法、火警的报告程序、初期火灾的应对措施以及人员疏散的组织与引导知识和实践技能。

其他应培训的消防安全知识。

5)培训档案

机构需建立健全消防培训档案体系,该档案涵盖培训过程中的影像资料、测评试卷及详实的文字记录等组成部分。

企业应确保将员工获取的职业资格证书及培训凭证的原件或复印件妥善归档,同时在消防控制室内展示并公开展示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的相关证书。

9、消防宣传教育

1)总则

机构需实施多样化的常态消防知识宣传与教育活动,设立专职或兼职的消防宣传教育岗位,并确保相关人员接受专业培训,从而具备有效的宣传教育技能。

2)形式

根据本单位的特性,我们通过以下多元化的宣传教育手段:在公共区域展示消防标语与海报,组织消防文艺演出和展览,设立消防宣传画廊与板报,定期举办火灾事故模拟演示和案例剖析讲座,实施消防主题演讲,针对季节性防火需求进行专项宣传,发行消防相关期刊和电视节目,举行消防知识竞赛,强化重点岗位人员培训,并安排公众参观消防站,全方位提升消防安全意识。

在消防宣传日、节假日或重要活动期,本单位将采取张贴海报、展示图示、播放广播及分发光盘等多种媒介,积极传播防火、灭火与疏散自救等消防安全知识。

3)宣传教育档案

机构需构建完善的消防宣传教育资料库,其内容涵盖影像宣传资料与文字记录两部分。

10、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1)总则

机构应依据实际情况策划并定期实施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以期在突发火灾或紧急状况中有效降低火灾风险及人员伤亡。

2)预案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机构设置与职能划分:包括灭火执行团队、通信联络分队、人员疏散引导小组以及安全保护与急救队伍。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3)人员职责

根据DB37/T1645标准,明确规定预案与演练过程中各相关人员的责任分配。

4)预案演练

单位需遵照既定的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实施演练,并确保记录完备。每年设定两个关键节点,即六月与十一月,分别举行一次综合性的消防演练。针对各部门内部岗位,消防工作管理部门需提供指导,每季度至少安排一次针对岗位火灾风险的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活动。

5)演练方式

应按以下演练方式开展演练:

特定区域的全面演练:涵盖组织关键部门及全员的模拟操作活动。

全员演练:是指组织全体人员进行演练;

预先设定的火灾事故演练:旨在模拟起火点出现时的应急响应行动。

突发事件模拟训练:即在随机设定的火源位置实施火灾应急演练。

6)演练档案

机构需构建完善的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档案体系,其中应包含详实的影像资料记录及文字纪要内容。

7)预案修订

单位需依据人员构成、规模等因素的动态调整,并针对每次演练所揭示的问题,持续优化和更新应急预案,确保其实战适应性。预案建议每五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

11、用火用电管理

1)单位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应制定消防安全措施,经消防安全管理人现场查验、确认并签发动火证后,方可施工;公众聚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场所不应在生产、营业时间进行电焊、气焊等明火施工或使用可燃、易燃物品的装修施工;确需在生产、营业时间施工,应建设实体墙将施工区和生产、营业区进行防火分隔。

在评估检查阶段,需确认单位是否进行了近期的装修或改造,并核实其是否严格执行了动火作业的审批程序及相应的安全防备措施;同时核查是否存在生产运营期间的施工活动,以及任何可能涉及可燃或易燃材料的装修施工情况。

2)单位须在严禁烟火区域设置醒目的警告标识。对于任何在禁烟禁火区域违规进行吸烟或动火的行为,现场工作人员负有职责进行劝阻。若劝导无果,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禁烟禁火部位,如宾馆、饭店营业区域,

3)为了确保消防安全,单位需强化对集体宿舍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实施禁令,包括严禁吸烟、私自安装电线线路、运用大功率电器以及烹饪设备的使用,以维护住宿环境的安全秩序。

12、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

危险品的易燃易爆特性概述:此类物质在遭遇火源、加热、潮湿、冲击、摩擦或与氧化剂相互作用时表现出显著的爆发燃烧特性。根据物质形态,它们被划分为气体、液体、固体及粉尘四大类别。对于这些特定危险品的详尽分类和规定,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提供了权威的法典依据。

1)单位必须严格遵循国家关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烟花爆竹等的安全管理准则。

核查是否存在违规行为,特别是在易燃易爆危险品及烟花爆竹的储存和管理方面,是否存在着混乱的情况。

2)在人员密集的环境中,必须实施严格的管控措施,确保严禁任何机构或个人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烟花爆竹等进入。

标识的张贴情况及员工培训中的明确指示(依据培训记录与随机提问)将在实际操作中得到体现,包括现场模拟环节。

3)现场工作人员应对在人员密集区域使用或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立即予以阻止。如阻拦无效,须立即将情况通报给当地公安机关,并实施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现场模拟使用、查培训记录、抽查提问

13、合用建筑管理

涉及多方共享的建筑物业种多样,包括多承租方的商场、市场,以及拥有共同产权的酒店式公寓,以及大型综合设施等情形。

前期监督报告显示,存在的问题不容乐观。共享设施频繁遭遇堵塞、封闭或损坏,而这些问题往往被推卸给甲方或物业部门。在三家单位共享的控制室内,由于管理权责归属单一,信息传递的及时性受到影响。

各使用单位应遵守下列规定:

1)1. 共同构建并维护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甲方或物业方需以书面形式主导设立,明确各参与单位及其人员构成,并确保及时更新记录。要求核实所有相关正式文件,包括单位名称、责任人姓名及其联系方式,以便签署消防安全责任协议。 2. 在协议中,明确各方的责任范围和期限,特别强调在单位发生变更时,必须重新签订责任约定书以确保责任明晰和持续有效。

2)确保严格遵循国家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相关技术标准,以及当地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并积极响应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的各项要求,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3)积极参与并配合消防安全统一管理机构执行的定期防火检查(包括日常巡查)、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以及相关的奖惩制度。根据规定,统一管理机构负有组织上述工作的责任,但并未明确具体频次。然而,若各相关单位自行开展并确保上述措施的有效实施,以保障自身及共用区域的安全,将被视为达标。

第四节、防火与疏散设施详解

1、确保在日常运营及生产阶段,单位务必维持疏散路径、紧急出口及消防车道的畅通无阻,严禁实施上锁:严禁在疏散走廊、安全出口、消防通道、避难区域、楼顶停机坪等关键区域存放妨碍正常使用功能的物件或设立任何障碍设施。

2、确保严格遵守防火间距规定,防火与防烟分区布局科学合理,禁止擅自改动防火防烟分区构造或增设任何障碍。防火门、防火卷帘、水幕系统以及挡烟垂壁等防火防烟设施应保持完整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3、所有位于三楼及以上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公共娱乐设施、医疗机构的门诊部与病房楼,必须遵照规定配备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以及相应的逃生设备。

第五节、现代建筑的消防安全设备与配备

1)总则

单位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应符合下列要求:

a)确保所选消防产品符合市场准入标准及消防安全质量规范,并已安装完毕并达到合格要求。

b)确保所有设施的设置类型、数量以及安装位置均遵循消防技术标准的要求,同时维修保养和设备更新工作需保持及时性,以维持其完备并具备高效功能。

c)施工完成的自动消防系统已通过持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严格检验,其质量得到了确认合格。

2)维修保养

每月,单位须委派专业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机构实施一次维护保养。并且,单位应在收到维修保养报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其上报至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3)年度功能检验

单位应当每年至少委派一家消防设施检测机构实施一次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性检验,并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交相关报告。

4)消防设施档案

(1)基础技术档案

单位需建立健全消防设施的技术资料档案,具体内容涵盖如下类别:

a)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技术资料;

b)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c)室内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d)室外消火栓系统技术资料;

e)气体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f)泡沫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g)其他灭火系统技术资料;

h)技术资料概述:涵盖消防水幕、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等关键防火分隔设施的详细技术文档

i)灭火器资料台账;

j)疏散指示标志资料台账;

k)应急照明资料台账;

1)其他技术资料及台账。

以下是本单位所配备的消防设施的技术资料档案构成:

a)消防设计文件;

b)消防产品市场准入证明;

c)出厂合格证。

(2)定期检查档案

单位需建立健全消防设施检查资料档案,主要包括如下类别:

a)根据GB50166的相关标准,整理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验与测试记录资料。

b)根据GB50261的相关标准要求,整理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检验与测试记录。

c)相关记录:对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检查与测试

d)相关记录:气体灭火系统的检查与测试流程

e)相关检查与测试泡沫灭火系统的详细记录

f)相关记录:防排烟系统的检查与测试

g)检查与测试消防水幕、防火卷帘及防火门等防火分隔设施的相关记录

h)对灭火器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i)检查与测试疏散指示标志的相关记录

j)对应急照明进行检查、测试的有关记录;

k)检查与测试其他消防设施的相关记录

3)维修保养档案

单位需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的详细记录档案,主要包括以下构成要素:

a)《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合同》之与维修保养服务机构的合作条款

b)每月由专业维修保养机构提交的《建筑消防设施维修保养报告书》详尽记录了设施维护情况。

c)相关消防设施的故障报告与维修记录档案

d)消防设施改造相关技术资料;

e)其他维修保养资料。

4)年度功能检验档案

单位需建立健全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性检测记录档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a)建筑消防系统检测委托书;

b)建筑消防设施年度功能检验报告;

c)不合格项目整改措施及记录。

第六节、标准化的企业标识设计与应用

1、正门入口处应醒目地展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标识。

2、根据DB37/T1645标准,消防安全的重点区域须配置标识,并明确规定每个区域的责任人。

3、在单位建筑消防设计的总体平面布局中,疏散路径、安全出入口、消防车辆通行区域以及消防登高操作场地应当配置醒目标识,确保清晰指示与安全要求。

4、根据DB37/T1645标准,对于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实施如下标识规定:

a)名称、位置指示标识;

b)禁止占用、遮挡的标识;

c)使用说明、操作方法。消火栓箱门、灭火器筒体、防火门

第七节、优质电器与燃气设备

1、所选电器设备及燃气器具须严格遵循国家市场准入标准,并确保满足消防安全质量规范。电器装置、燃气设备的安装、运用,以及线路、管道的设计、铺设、日常维护保养与专业检测,务必遵照消防技术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2、电气设备及线路在易燃易爆环境中必须严格遵循防火防爆标准,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安装和运用。

3、在电气线路安装过程中,推荐采用具有不燃或难燃特性的电工套管作为线路的防护措施。

4、厨房烟道应由设有单位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清洁维护,并确保留存相应的清理记录,以便查阅档案。

5、年度电气防火设施功能检测务必由人员密集场所委托专业电气防火技术检测机构实施,要求至少一年一次,并在收到检验报告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结果上报至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八节、装修与外墙保温策略

1、在进行单位室内装修时,必须严格遵照GB50222的相关规定,确保所选用的装修材料具备相应的燃烧性能等级,且其样品须经过见证检验并获得合格证书。

2、在进行外墙保温工程时,推荐采用非易燃性保温材料以确保安全与合规性。

当前,正致力于制定外墙保温标准,明确规定热固性和热塑性材料的应用规范。

第九节、专业消防队伍

1、专职消防队

(1)以下单位应当建立专门的消防队伍,负责本单位内的火灾救援任务。

a)涉及的主要设施包括:大型核设施运营单位、大型发电厂、民用机场以及重点港口。

b)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大型企业;

c)储备可燃的主要物资的大型仓库、基地;

d)除前三项特别规定的大型企业外,那些具有较大火灾风险且远离公安消防队的其他大型企业亦需考虑。

e)距离公安消防队较远、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2)依据建标152的相关规定,单位应建立并经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的专业消防队伍。其专职消防员的数量以及消防装备与器材的配置,应当满足本单位火灾应急救援的实质性需求。

(3)消防员任职于专职消防队,必须经过法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严谨培训,并获取与其岗位相适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以确保专业胜任能力。

(4)专职消防队伍需实施专业技能训练,并定期进行(每间隔一段时间)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在单位组织综合性消防演习之际,专职消防队需积极参与并验证相关演练记录及影像资料的真实性。

(5)专职消防队伍需遵循当地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指导,每年按照规定向属地公安消防队提交消防训练与演练的详细报告;在应对火灾需求时,专职消防队须积极响应并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遣,参与灭火救援行动。

2、志愿消防队

(1)对于无需设立专业消防队伍的单位,应当倡导员工自愿加入消防志愿者团队。在此基础上,确保配备充足的消防设备与器材,并为志愿消防人员参与灭火与应急疏散演练提供便利设施、安全保障以及适当的经济补偿。

(2)所有公共娱乐场所须确保全体员工投身志愿消防队伍,而其他企事业单位则需确保至少20%的员工自愿加入消防志愿者行列。

(3)志愿消防队应吸纳防火巡查人员,并鼓励他们积极参与组织消防演习及实战演练,包括灭火与疏散行动。

(4)每月,志愿消防队需开展灭火与应急疏散的例行训练;而在单位组织的综合性消防演练中,他们应当积极参与。

第十节、增强的消防安全技术保障措施

单位需依据自身实际情况实施相应的消防安全技术防范策略:

a)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b)实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城市远程监控系统的联动联网。

在厨房的规定部位安装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GA498-2012《厨房设备灭火装置》

按照规定,在易燃易爆区域安装了必要的防雷设施、防静电装置以及火灾预警设备。

第十一节、火灾风险公众责任保险

企业如属公众聚集场所或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储存及销售活动,必须遵照相关规定购置火灾公众责任保险。

第十二节、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单位需遵循DB37/T1645标准,结合本单位实际,通过实施初期火灾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