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基坑(槽)专项工程施工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工程概况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检测单位:
冲洪积平原为主,地势较为平缓,沿线地表植被以小麦为主,以旱地为主,在勘探深度内以粉质黏土为主,黄褐色,多呈可塑-硬塑状,干强度和韧性中等,土质较不均匀,含钙质结核(姜结石),粒径0.3-3cm,最大约6cm,线路范围局部河流段见稍密-中密粉砂和粉土,土石等级Ⅱ级。线路范围地表岩性多为浅黄色粉土、粉质黏土、黏土,河流河床及阶地下部出露砂砾石、卵石。在线路范围有2.4km为石方段,最大土石方等级V级。
1.4.1危大工程种类
本项目涉及的主要危大工程包括深度超过五米的沟槽挖掘,具体涵盖如下环节:管道沉管的沟下安置、沟槽的挖掘作业、沟底焊接施工、顶管施工中的沟连头坑建设、以及需穿越河流或道路的沟渠开挖工作。
1.4.2危大工程特点
沟槽开挖点深度超过5米,分布广泛,具体细节请参照线路施工图。在石方区域,将开展沟下焊接与连头作业。
1.5.1施工前准备
1.5.1.1开工前报审报验
1)人员报验
(1)质检员、安全员应取得地方政府或公司颁发的培训证书。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取得国家相关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资格证书,主要包括起重机械司机、起重工、电工、电焊工、操作手等。
(2)作业机组报验人员持有的所有证件均处于有效期范围内。在上岗前,作业机组报验人员必须接受体检,且未发现任何与所承担职务相适应的禁限疾病状况。
1.5.1.2设备报验
1)施工阶段,设备入场前须进行详尽的完整性核查及运行状态调试。设备的名称、型号和数量务必与施工现场资料保持一致,且需提交相应的合格证书及维护保养记录。对于特种设备,还需附上有效的特种设备检测报告。在启用前,务必遵循《油气管道工程机具二维码规定》,实施二维码标识粘贴作业。
2)在设备入场验收阶段,首要步骤是检查测量器具的校准证书是否处于有效期内,并同步建立详细的测量器具检定登记档案。对于即将超出检定有效期的器具,应实施明确标识管理。
3)施工单位项目部需组织作业机组遵循智能工地规范,实施现场视频监控系统的部署与配置,确保视频传输功能的实现。
1.5.1.3物资报验
在施工机组启动作业前,必须对工程所依赖的物资进行入场前的严格自我检查与验收。物资清单,包括名称、型号及其对应的准确数量,应与实际物品及相关的质量保证文件保持一致。对于需提供第三方检测报告的物资,务必确保其检测报告处于有效期内。所有物资经检验无误后方可投入现场使用。
1.5.1.4HSE报验
施工团队根据实际需求配置应急药箱、警示带、警示标识及消防安全设备等HSE配套设备。在入场报验过程中,需详细列出设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并明确每项设施的责任人信息。
1.5.1.5施工方案编制与方案交底
施工单位在基坑工程编制前应进行下列工作:
(1)确保所有施工技术人员对设计文件、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报告、安全监测方案以及相关技术标准有深入理解和掌握,并积极参与基坑工程图纸会审和技术说明过程。
(2)对施工场地实施详尽的实地考察与环境评估,旨在深化对施工现场及其周边区域的认识,特别是对基坑影响半径内的地下管线、建筑物地基与基础状况的掌握。如有必要,将拟定预先的强化措施方案。
(3)理解和应对支护结构施工中的关键挑战,包括地下水管理、土方挖掘以及安全监控,强调施工方在与设计和监测环节协同合作中的职责与义务。
(4)根据已获评审批准的基坑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安全监测方案及施工勘查与环境调查报告,需编撰详细的基坑工程施工方案。同时,须依据相关规定,组织专家对施工开挖方案进行论证审议。
1.5.2基坑开挖
1.5.2.1一般要求
1)在执行深基坑土石方挖掘作业时,必须遵循设计图纸与经审批的施工计划。根据支撑体系的不同,可选择无防护结构的斜坡开挖方法、具备外围护但无内部支撑的基坑挖掘技术,或者采用具备完整外围护和内部支撑系统的坑槽挖掘策略。
2)施工流程须严格遵循设计先行原则,实施分层、分段、分块并兼顾对称与均衡的开挖策略。在土石方挖掘过程中,务必谨慎以避免对支撑结构造成意外冲击。在基坑开挖作业开始前,支护结构、基坑土体的加固处理以及降水措施需确保符合既定的设计目标和施工标准。
3)应优化施工道路规划、材料储存位置、挖掘作业流程和施工手段,确保对周边环境、支护结构及工程桩的潜在干扰降至最低。
4)当挖掘机械等设备需直接进入基坑作业时,务必确保实施稳固坡道的措施。建议坡道坡度控制在不大于1:8的比例,并确保坡道宽度充分满足机械设备安全行驶的需求。
5)基坑开挖应符合下列安全要求:
(1)施工作业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开展工作前安全分析,按照建设公司《挖掘作业安全管理标准》PMB-7.5-W54办理作业许可,落实现场防护措施。
(2)施工过程中,基坑周边与放坡平台的承载负荷须严格遵循设计规定进行管控;同时,挖掘出的土方不得在临近建筑物以及基坑边界1米的区域堆积。
(3)开挖基坑应采取全面分层或阶梯式逐层作业法,每层的挖掘深度依据土壤特性来确定。在施工过程中,临时边坡的坡度将根据计算结果精确设定。
(4)在基坑开挖作业启动前,需先移除并单独储存300至500毫米的表层土壤,实施明确标识后遮盖保护。施工结束后,这部分土壤将被重新填充回基坑区域的表面层。
(5)作业启动前,务必向施工团队通报地下设施的详细布局。在地下设施周边三米的作业区域,推荐采取人工挖掘方法,并确保对发现的地下设施实施妥善保护。针对关键性地下设施,必须在事前获得其管理机构的批准,并遵循其特定的挖掘规定。
(6)在作业过程中,挖掘机械必须严格避免与钢板桩、支撑、横梁以及降水井管等防护设施发生碰撞。若有必要,建议周围区域采用人工方式进行精细化清理。
(7)当基坑开挖范围遭遇地下水时,必须实施适当的降水和排水技术,确保地下水位低于每一层土方开挖层面50厘米以下,以保证施工安全和顺利进行。
(8)基坑周边必须设置警示标识。
(9)在实施基坑开挖的过程中,需采取动态控制策略,依据基坑支撑体系及周边环境的实时监测数据,灵活调整挖掘作业的施工步骤和施工技术手段。
(10)在进行挖掘作业时,必须由现场负责人指定专人担任监护,对作业区域、临近地带以及防护设施实施不间断巡查。一旦发现任何异常或潜在危险迹象,监护人员须立即执行停止作业的命令。值得注意的是,每天作业开始前,应由属地主管主持进行安全检查。
(11)在施工过程中,挖掘土方必须遵循自下而上的原则,禁止采用掏挖作业方法。确保挖掘出的土石材料有序堆积,务必避免对下水道、窖井,以及现场的紧急疏散路径和消防安全出口造成阻碍。
(12)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地下设施被暴露,应立即进行确认并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确保其安全。若地下设施特性不明,作业人员须立即暂停作业,向挖掘作业审批负责人汇报,根据其指示实施保护措施后再行继续作业。
(13)任何人员禁止在坑穴、沟槽内歇息,也不得在挖掘或升降设备下方逗留,同时严禁在坑、沟槽边缘行走。
(14)在施工过程中,当需在已铺设或焊接完成的地面管道区域附近挖掘基坑时,务必确保遵循以下安全措施:开挖管沟边缘与地面上的钢管边缘应保持图纸规定的安全距离。如图纸中无明确标注,应参照下列标准执行。
1.5.2.1-1节管道与周边沟槽边缘的安全间距明细
土壤类别 |
干燥硬石土 |
潮湿软土 |
安全距离 |
≥1.0m |
≥1.5m |
(15)进行基坑挖掘作业时,当位于架空电力线路下方,务必确保作业机械设备的所有部分与线路保持安全距离,具体要求参见如下标准。如有必要,需与相关方协商确认是否需申请作业许可。
设备与架空电力线路的安全间距明细表1.5.2.1-2
电力线路电压(kv) |
<1 |
1~35 |
60 |
110 |
220 |
330 |
N |
安全距离(m) |
>1.5 |
>3 |
>5.1 |
>5.6 |
>6.7 |
>7.8 |
>0.01(n-50)+5 |
(16)在雷雨天气期间,挖掘作业应暂停。雨后恢复工作时,作业团队需对遭受雨水影响的挖掘区域实施详尽核查,确保坑壁稳固及支撑结构坚固可靠。执行检查任务的人员需谨慎接近坑穴边缘,保持至少1.5米的安全距离,并避免滞留过久。
1.5.2深基坑内作业
1.5.2.1一般要求
1)在进行深基坑作业前,务必执行作业安全评估,识别潜在危险因素,对风险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随后,依据我司《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PMB-8.3-W96中的规定,办理必要的作业许可证。
2)在作业实施阶段,须指定专人担任监护职责,该监护人需全程监督作业进程,严禁同时承担其他施工任务。监护人与作业人员须始终保持通过规定的联络方式保持有效的信息交流。
3)监护人发现险情征兆时,要立即发出预警信号,提示并协助作业人员迅速脱离危险区域。
4)作业人员需佩戴齐全劳动保护设备,严谨遵照操作程序执行任务,持续监控工作环境。一旦察觉到管沟状况异常,应立即高声警示,并立即与监护人沟通联系,迅速撤离潜在危险区域。
5)基坑内严禁作业人员临时停留,作业人员应尽量缩短在坑底滞留的时间。一旦完成基坑内的工作任务,务必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域。
6)在雷雨天气期间,沟下作业应暂停。雨后复工时,作业机组需对遭受雨水影响的基坑进行全面核查,确保坑壁稳固及支撑结构坚固可靠后,方可恢复施工。
7)在基坑内作业过程中,应确保配备不少于两个的紧急逃生设施,如梯子或通道,同时,任何逃生设施至员工所在位置的间距不得超过四米,以确保人员疏散的安全性。
8)气体检测
(1)在进行深基坑作业前,必须执行气体浓度检查,记录检测时间及结果;若在完成30分钟的检测后仍未启动作业,需重新进行气体检测。若作业过程中出现中断,重新进入前务必进行气体检测以确保安全。
(2)操作取样与检测工作需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执行,且检测设备须处于校准有效期范围内。在每次使用前后,务必对设备进行校验与检查。
(3)在选取样本时,务必保证其代表性,尤其要关注人员实际工作区域的重点覆盖。
(4)检测标准:氧浓度应保持在。当基坑内受限空间内超过限值的指标时,不得进入或应立即停止作业。
9)临时用电安全要求
(1)在执行临时用电管理时,需实施作业安全分析,识别潜在危险因素,对风险进行评估,并据此采取有效的管控措施。按照《临时用电安全管理标准》PMB-7.5-W24的相关规定,作业许可应在作业前的安全分析结果基础上办理。所有临时用电线路务必采用额定电压不小于500V的绝缘导线进行安装。
(2)临时用电设施必须配备专用保护开关,并在启用前接受电气专业技术人员的详细检验,确保电气装置及防护设备的完好性。所有临时用电系统均需实施可靠的接地保护,其接地电阻值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的严格规定。
(3)电气专业人员需确保配电箱的整洁与有效接地,临时配电箱应标明电压和危险警示。户外临时用电柜(箱)须选用专用的户外型号,并配备相应的锁具。在距离配电箱、开关以及电焊机等电气设备十五米的安全区域内,严禁存储易燃、易爆或腐蚀性的危险品。
(4)临时用电线路在启用前必须经电气专业人员检验并确保合格,施加标识后方能投入使用。迁移或位置变动后的线路需重新进行检查核实。电气专业人员需每日对临时用电线路及设备实施详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5)用电设备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
(6)在湿度较高或水下作业时,务必确保电气设备及电动工具在启用前接受电气专业人员的绝缘性能检测。对于基本绝缘,其电阻不应低于2兆欧姆;而对于加强绝缘,要求不低于4兆欧姆。
(6)操作潜水泵时,务必确认电机和接头的绝缘状态完好。潜水泵的电缆自电源开关至泵体不得有连接接头,并需配备绝缘材料的提泵拉绳以确保安全操作。
(7)以下是手持电动工具应遵循的安全规定:
设备的外观呈现出良好的状态,所有的标牌清晰可见,且各类保护罩(板)完备无缺。
在常规作业环境中,优先推荐采用Ⅱ类工具。若需使用I类工具,必须配备一款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过30毫安,反应时间不超过0.1秒的漏电保护装置以确保安全。
在湿度较高或金属结构等具有良好导电性的作业环境中,推荐采用绝缘类或防静电类工具进行操作。
在受限空间,例如锅炉或金属管道内,优先推荐采用Ⅲ类工具。若需使用Ⅱ类工具,必须配备一个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超15毫安,动作响应时间不超过0.1秒的漏电保护装置。
安全隔离变压器(针对Ⅲ类工具)、Ⅲ类工具专用的漏电保护器,以及控制箱和电源联结器等设备,须放置于作业区域外部或易于监督的位置,并确保始终有人监护。
(8)临时照明应满足以下安全要求:
在常规湿度环境下,推荐采用开放式照明设备。
在湿度高或极端潮湿的环境中,应优先选择密封防水型照明设备,或者采用配备防水灯头的开放式灯具。
灯具电源工作电压限定在安全范围内,即不超过36伏特,并配备有外部金属防护罩,确保用户操作安全。
照明电源在湿度高且易接触带电区域的电压上限应为24伏,在极其潮湿环境、具有良好导电性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其照明电源电压上限不得高于12伏。
10)按照规定第三方监测的工作内容
(1)监测内容涵盖围护桩顶部的沉降与水平移动,以及围护结构体深层次的水平位移,主要针对围护结构实施监测。同时,我们也会对周边地表下沉、邻近建筑物的沉降变化,以及外围地下水位在坑外的情况进行严密监控,确保环境安全的全方位评估。
(2)深基坑监测巡视检查内容包括:
1)检查要点概述: - 岩土体类型与特性分析:基坑土体开挖暴露的地质特征及其稳定性评估 - 基坑尺寸与层次管理:挖掘深度、长度及分层设置的高度和坡度控制 - 时间因素:开挖面暴露时间的监控与管理 - 围护结构施工动态:施工进度的详细报告 - 支撑结构安装进展:实时更新的支架构建完成情况
2)检查要点如下: 1. 周边区域是否存在大面积堆载或超载现象; 2. 基坑侧壁的渗漏水量及其发展趋势; 3. 坑底积水状况,以及是否存在涌土、涌砂或管涌迹象; 4. 坡顶和坡面有无开裂迹象; 5. 围护桩(墙)后土体是否出现裂缝或沉陷; 6. 桩间土是否稳定,有无发生坍塌的情况。
3)检查要点如下: - 围护桩(墙)是否存在裂缝、沉陷迹象,桩身是否出现缩颈现象; - 冠梁、围护结构及支撑是否有裂缝显现; - 支撑的及时性安装是否得到确认; - 盖挖法施工的顶板是否观察到显著变形或开裂,顶板与立柱、墙体的连接状况是否稳固; - 土钉垫板的稳定性,有无松动情况; - 止水帷幕的防水性能,是否存在严重渗漏水问题。
11)施工通道
施工通道的机械运输,其通行权限需预先在县乡道路和国省干道上办理,作业过程中,主要依赖于扫线作业带内的运输工作得以实施。
12)土方堆土方案
堆土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进行配置,宜集中于26米作业区域内。若因管沟挖掘深度超出常规,导致该区域无法满足堆土需求,需依据相关程序提交申请,以便获取专用堆土场地。
1.5.2监测点布置
1.5.2.1一般规定:
1.5.2.1.1 布置监测点应着重体现监测目标的实时状况及其演变轨迹,选址需聚焦于关键受力区和变形特征部位,确保其能满足对监测对象的有效监控需求。
1.5.2.1.2 监测点的设置应确保不妨碍监测目标的正常运作,同时强调其对监测的便利性与维护的易行性。
1.5.2.1.3 为了确保数据的一致性,各个监测项目的监测站点应当统一布局在同一个监测断面上。
1.5.2.1.4 确保监测标识的稳固与可靠性,其标示应具备清晰易辨的特性。
1.5.2.2基坑及支护结构
围护结构顶部及基坑边坡的水平与垂直位移监测点的布设应当遵循基坑周界线,特别是在侧面中心区域、转角部位以及临近受保护目标的区域均需设立监测点。监测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应保持在20米以内,每侧至少设置三个监测点。水平与垂直位移的监测点可以共享,理想的设置位置是围护墙顶端或基坑坡顶。具体的平面布局设计图如附件所示。
1.5.2.3基坑周边环境
1.5.2.3.1沟渠检测
1)监测内容
在顶管施工进程中,关键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路基表面的沉降速率与累计沉降。这些数据对于早期预警潜在事故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实时监控,我们能够调控顶管推进速度,预估路基剩余沉降,从而确保沟渠地基整体稳定性得以维持。具体现场监测任务详述如下:
(1)监测内容包括渠道沉降状态的实时监控与渠道挡墙的倾斜度检测。
(2)地下管线沉降监测:
(3)实施现场持续安全监督:竣工后,将相关观测数据交接给相关部门,确保监测的连贯性,从而保障管道工程与周边交通设施的稳定运行。
2)控制标准
在顶管顶进施工进程中,特别强调沉降与稳定性控制指标,具体监测标准如下:
(1)沟渠形态控制标准如下: - 最大隆起高度限制为5毫米以下,最大沉降深度不超过20毫米; - 沉降坡度两点间需保持在1.5%以下; - 沟渠中心线每日地面沉降速率不超过1.0毫米; - 路基两侧边坡的最大横向位移不得大于15毫米,且其坡面水平位移速率日变化不超过0.5毫米; - 沟渠外围边坡的水平和垂直位移均需控制在20毫米以内。
(2)对沟渠裂缝管理的规定:严格禁止出现新的结构性裂缝。
(3)在所涉区域地下管线穿越过程中,沉降控制设定的标准值为10毫米。
(4)竖向沉降及水平位移工作井或接收井的变形控制标准分别为:垂直方向15毫米,水平方向15毫米。
(5)施工期间的安全监控需依据提供的基准值,将70%设定为预警阈值。施工方需据此详细制定监控量测实施方案,确保实施过程中能满足各项工程安全控制指标的要求。
3)监测要求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监测要求:
(1)为了确保施工便利并利于各个观测数据的有效比对与分析,我们尽量将监测工作的所有测点统一配置在单一的地基观测剖面内。
(2)在顶管施工过程中,必须构建地面与地下的精确监控体系。监控点应设立于不受外界干扰、视野开阔、便于核查且易于维护的区域。对于沉降监测,所采用的水准测量标准应当达到二级及以上规格。
(3)应确保至少设置八个监测点,沿顶管轴线均匀分布,且所有监测点的安装需在顶管作业启动前完成并进行预先安置。
(4)渠底的最大累计沉降应当严格限制在20毫米范围内。
4)工后监测
沟渠工程完成后,我们将遵循水利部门的规定,在中线及两侧渠肩、渠底和坡脚设置监测点进行定期检查。监测频率与周期务必符合相关标准。若沟渠下沉幅度超过允许值的70%(即14毫米),须立即向水利部门报告,并实施相应的安全应对措施。监测点的布局详图附后。
工后监测测点布置示意图
1.5.2.3.2道路检测
1)监测内容
在顶管施工进程中,关键的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地基表面的沉降速率与累计沉降。通过实时且精确的预测潜在的工程事故,我们得以调控顶管的推进速度,预估路基剩余沉降,以此确保公路路基系统的全面稳定性。
现场监测工作内容如下:
(1)监测内容包括:主辅路路面沉降的实时监控、道路挡墙的倾斜状态检测、以及施工前后路面下的雷达勘查,同时对道路平整度进行精确测量。
(2)地下管线沉降监测;
(3)现场安全巡查。
(4)竣工后,我们将确保管道工程与原有交通设施的安全运行,同时将观测数据交接给相关部门,维持监测的连续性管理。
2)控制标准
在顶管顶进施工的关键阶段,必须着重实施沉降与稳定性监控。针对因降水等因素引发的公路沉降幅度,规定不得超过20毫米,我们依据相关控制标准,为此项目定制了严格的监测规范。
(1)道路沉降管控标准:规定最大沉降值不得超过20毫米,且变化速率应维持在每日不超过3毫米的限值内。
(2)对道路裂缝的管控规定:严格禁止出现新的结构性裂缝。
(3)对于穿越区段内的地下管线,其沉降控制的标准值设定为15毫米。
(4)道路沿线井位的竖向沉降变形容许限值为15毫米,水平位移变形控制标准亦为15毫米。
(5)以上控制值的70%作为警戒值。
3)监测要求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提出以下监测要求:
(1)为了确保施工便利并利于各观测数据的有效对比与分析,我们倾向于将监测工作中的所有测点集中设置在同一路基观测断面内。
(2)在顶管施工过程中,必须构建一个地面与地下联动的测量控制系统。控制点应选址于不易受到干扰、视野开阔、便于核查且易于维护的区域。特别强调,对于沉降监测,应采用不低于二级水准测量标准进行严谨监控。
(3)顶管施工过程中,监测点的设置遵循导向,具体要求如下:监测点应沿顶管轴线均匀分布,并在公路两侧的坡脚、硬路肩以及路缘带等地段增设监测点。纵向布点时,每2米于公路路面上设置一个监测点。观测活动从顶管掌子面推进至前方10米处启动,实施频率设定为每四小时一次。
(4)目标设定为确保路面的最大累积沉降控制在20毫米以下。
4)工后监测
路面工程后的监控工作将依据中线及两侧路肩、坡脚作为测量基准点进行,其监测的频率与周期需符合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在监测进程中,若发现路面下沉幅度超出规定限度的70%(即14毫米),应立即触发警报并启动应急响应与事故处理预案。
工后监测测点布置示意图
表1.6-1场区高后果区分布表
序号 |
行政区域 |
桩号 |
长度(m) |
高后果区描述 |
|
地区等级 |
监控数量 |
1 |
|
|
|
|
|
II |
4 |
2 |
|
|
|
|
|
4 |
|
3 |
|
|
|
|
|
1 |
高后果区采取的措施如下:
1)我们将提升管道的埋设深度,确保其管顶下埋不少于1.5米,此标准高于常规路段的1.2米要求。
2)设置高强度柔性盖板;
3)实施对学校、幼儿园、加油站、村庄及养老院等特殊区域的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实现实时动态监控。
4)在挖掘基坑作业时,必须实施围护设施及安全警示标识,以确保非施工人员无法进入作业区域。
1)施工区域的岩性工程勘察报告;
2)施工区域内地下管线、设施、障碍资料;
3)施工区域的测量资料;
4)施工组设、方案;
5)设计图纸;
6)基坑(槽)专项方案专家论证。
1.8质量安全目标要求
致力于实现管道工程项目在施工阶段的零事故目标,严控质量关,确保达到零缺陷标准,力求在试运行与投产阶段一次性达成无须整改的理想状态。
1.8施工工期
预期的深基坑施工周期为,预计自某年某月某日起启动,目标在同年某月某日顺利完工。
2.1.1 主席令第29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公告
2.1.2 国务院令第714号的《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2.1.3 国务院第393号令:《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1.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1.5《中华人民共和国管道保护法》
2.1.6《石油天然气工业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体系》
2.1.7《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2.1.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1.10 关于环境保护的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2.1.1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1.1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2.1.1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1.14 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官方规范阐述
2.2.1《油气长输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69-2014
2.2.2 关于油气输送管道工程的测量标准:《油气输送管道工程测量规范》
2.2.3 《压力管道规范长输管道》
2.2.4《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排水管》(GB/T11836-2009)
2.2.5 关于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的施工标准指引:GB50424-2015《油气输送管道穿越工程施工规范》
2.2.6 《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长输管道线路工程》
2.2.7 关于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参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2.8住建部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
2.2.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12)
2.2.10《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2012)
2.2.11 关于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的验收标准,我们参考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15)
2.2.12《顶管工程施工规程》 (DG/TJ08-2049-2016)
2.2.13《石油天然气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管道穿跨越工程》(SY4207-2007)
2.2.14《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2012)
2.2.15 《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标准编号:GB32167-2015)
2.2.16《油气输送管道线路工程水工保护施工规范》(SY/T4126-2013)
2.2.17《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JGJ311-2013)
2.2.18 关于建筑基坑工程的监测技术,我们参考了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基坑工程监测技术标准》。
补充图纸/设计文件名称及编号
3.1.1沉管开挖和焊接施工计划
表3.1.1-1沉管开挖和焊接施工计划表
序号 |
区段(桩号) |
长度(km) |
组对焊接计划 |
沉管下沟计划 |
开挖机组 |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6 |
|
|
|
|
|
7 |
|
|
|
|
|
3.1.2顶管发送沟及连头坑施工计划
表3.1.2-1顶管配套基坑开挖施工计划
序号 |
桩号 |
名称 |
基坑开挖深度 |
机组名称 |
基坑制作计划 |
1 |
|
|
未出图纸 |
|
|
2 |
|
|
发送井6.0m,接收井6.1m,发送沟5.0m,连头坑5.5m |
|
|
3 |
|
|
发送井4.9m,接收井4.9m,发送沟4.4m,连头坑4.6m |
|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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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井5.8m,接收井6.0m,发送沟5.28m,连头坑5.8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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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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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井5.9m,接收井6.0m,发送沟4.9m,连头坑5.4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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