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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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第732号令《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颁布推动了民营保安服务公司的蓬勃发展,其特点是企业数量众多,保安员广泛分布全国各地,且业务覆盖区域广泛且分散。根据条例规定,公安机关的角色从直接管理转向对保安公司的监管,结束了长达二十多年的既办又管模式。顺应这一转型趋势,传统运营模式的保安服务公司正经历收缩,而规范化市场的力量则催生了中国民营保安服务业的新一轮发展机遇。
一、保安服务行业管理体制
国务院公安部门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承担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活动监督管理职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在各自行政区域内执行类似的监管任务。在公安机关的监督和指导下,保安服务行业协会依法实施行业自律行为。
公安机关担当保安服务业的监管核心,全面指导和管理该行业,对保安公司的业务运营实施监督。其他相关部门,如劳动、税务及物价管理部门,需依据其法定职责,协同公安机关有效推进保安服务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中国保安协会作为我国保安服务业的自我管理机构,肩负着如下重要职能:协同公安机关推进保安服务业务的组织与协调,规範行业行为标准,提升保安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保安服务质量,强化行业内部建设,从而推动保安服务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二、条例解读
公安部颁发了《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旨在依法规范保安服务行业,提升保安员的专业素养。这部法规的出台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以及满足公众对安全保障日益增长的期望。其施行标志着我国保安服务业迈向规范化与成熟,具体体现如下:
(一)明确了保安服务的范围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全面公安机关监管,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服务范围的规定。
1.保安服务公司将依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合同,向客户单位派遣保安员,执行包括门卫值守、区域巡逻、设施守护、货物押运、随身保镖、安全检查以及实施安全技术防范措施与风险评估等一系列专业服务。
2.该工作范畴涉及机关、团体、企业及事业单位雇佣人员,主要职责包括在本单位内执行门卫、巡逻和守护等安全保卫任务。
3.物业管理企业招聘人员提供的服务主要包括门卫值守、区域巡逻及秩序维护,这些职责通常由该企业自行承担。在相关法规中,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专门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统称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二)确立了保安服务企业的准入管理规定,同时明确了自行招聘保安员的单位需履行的备案手续。
中国保安行业的构成主要包括两大类机构:一是专业保安服务公司,其中包括提供武装守护和押运服务的特殊保安企业。
条例针对各类保安从业单位的独特性质,分别作出了详尽的三项规定。
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企业需获得公安机关的审批,注册资本最低要求为人民币100万元。公司需配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设施与装备,拥有符合资质的保安员和管理人员,并建立健全的运营管理体系。
2.申请设立专门从事武装守护押运业务的保安服务企业,必须遵循国务院公安部门的规划与区域布局要求,注册资本应达到普通保安公司的十倍,且股权结构应以内资为主导。同时,其守护押运人员需满足国家设定的资质条件。
3.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备案,且不得在本单位以外或者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此外,条例还对保安服务公司取得许可的具体程序作了规定。
(三)明确规定了保安员的任职资格,以及对其管理和培训的策略,同时强调了对保安员权益的保护措施。
作为保安服务的实际执行者,保安员既要严谨履行职责,又应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对此,条例从三个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
1.保安员资格的明确要求包括: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严格考试与审核,并在通过后留存指纹等个人生物信息资料,只有这样才会颁发保安员证。
2.保安从业单位需履行对保安员的管理和培训职责,确保其专业素质的提升。
3.规定了保安员的权益保障。
(四)对保安服务行为作了规范
保安服务行为对于公民及法人的个人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紧密关联。为此,条例从四个方面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旨在确保规范执行。
1.公司应与客户单位签署明确的保安服务合同,并确保合同存档以备查阅。对于即将提供的保安服务,必须严格审核其法律合规性。
2.根据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指定,严禁治保安卫关键单位雇佣外资独资、合资或合作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安防保障服务。
3.保安员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主要包括对相关证件的查验、人员登记、区域巡逻及守护等任务。然而,必须严格遵循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得擅自搜查他人身体,也禁止妨碍公职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对于执行武装守护押运工作的保安员涉及枪支使用的,应严格遵照《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4.保安服务过程中产生的监控录像资料及报警记录,相关从业单位须确保最低保存期限为30日,并严格遵守,禁止任何形式的篡改或非授权传播。
(五)对保安服务的监督管理作了规定
条例针对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详细规定了四个方面,旨在确保其高效执行与合规运营。
1.公安机关,特别是公安部,承担着对全国范围内的保安服务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而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管工作。
2.公安机关需监督并指导保安从业机构实施并确保相关管理制度的完善与执行。
3.公安机关需公示投诉途径,接受公众投递,并对收到的投诉迅速展开调查并给予妥善处置。
4.任何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均不得创办或涉足保安服务公司的运营,亦不得以任何形式间接干预其商业活动。
三、保安服务行业准入条件
(一)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申请要求需向相应的设区市公安机关提交如下文件清单:
1.设立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额、经营范围等内容);依法设立且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100万元以上注册资本验资证明,属于国有资产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并提供有关文件;
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保安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县级公安机关开具的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证明;
3.所需提交的文件包括:证明公司住所所有权或使用权的合法凭证,以及提供保安服务所必需的相关设备和交通工具的配备资料。
4.详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单,以及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相应资格证明
5.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设置、保安服务管理规定、岗位职责明细以及保安员行为准则的相关文件资料。
6.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二)分析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的准入标准
根据《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设立申请涉及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服务公司,除需遵循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基本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外,还需额外提交以下文件清单:
1.1000 具有核准的万元及以上注册资本的法定证明文件
2.提供明确的国有独资或国有资本在注册资本中占比超过51%的法定所有权证明文件。
3.相关材料,需确保符合《专职守护押运人员枪支使用管理条例》所设定的资格要求
4.配备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专业运输专用车辆及配套的通信与报警设施的必要材料。
5.关于枪支安全管理与设施配备的详细资料
对于申请增设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保安公司,其所需提交的资料将不同于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的基本要求。
(三)外资保安服务公司准入条件分析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规定,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或者外资独资经营的保安服务公司(以下统称外资保安服务公司),除了向公安机关提交申请设立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和武装守护押运保安服务公司所必需提交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合同;
2.外方的资信证明和注册登记文件;
3.对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等关键管理人员,如其国籍为外籍,必须提交以下文件:1)在其原籍国家或地区无刑事处罚记录的证明,由当地警方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至少拥有5年以上的保安经营管理经验的证明;3)以及在华获取的保安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施行前已经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重新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除需提交以上第三项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外国人就业证复印件。
尽管我国保安业初始阶段存在起步晚、基础薄弱、专业水平较低和技术相对落后的局限,部分环节尚有改进空间,然而,从经济发展对保安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视角审视,我国保安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展现出无比的乐观与光明。
业内专家预测,我国保安行业长期受到严格管理。随着《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出台与执行,公安机关的角色转变为对行业的指导和监督,告别了单一的经营模式,转为多元化竞争的态势。市场结构由先前的独家垄断,演变为了众多参与者共存并相互影响的局面,显示出市场的开放与活力。
中国政府对平安城市的积极推进,以及金融和交通运输等行业对安防产品的日益增长的需求,直接推动了中国安防市场的持续扩大。
一、专项的保安服务顺应了社会分工日益细化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演进潮流。
过往,我国的安防体系曾沿袭单一模式:要么完全依赖公安机关执行治安职责,要么单位内部包揽所有,追求全面覆盖。然而,实践经验揭示,这两种做法在现代社会市场经济条件下难以持久。鉴于国家治安资源有限,且需聚焦重大案件侦办,单纯依靠公安机关显然力有未逮。另一方面,无论规模大小,单位盲目追求‘大而全’的自给自足,经济效益与社会负担反而加重。顺应社会分工的专业化趋势以及市场经济的内在逻辑,保安服务业应运而生。因此,推进我国保安服务业的繁荣发展,已然是社会演进的必然选择。预计在未来历史阶段,保安服务业将在我国展现出显著的增长和进步空间。
二、可靠的政策倾斜为保安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稳固的支撑。
自我国保安服务业成立以来,始终沐浴在国家多方位的优惠政策与支持下,这极大地推动了其快速发展。尤其在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经营环境优化以及管理体系构建等方面,屡获国家政策的倾斜,同时亦获得了主管机构和社会各界的有力协助。这些因素构成我国保安服务业未来发展的重要保障,将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持续稳固其发展基础。
三、人力资源的丰富性是我国劳动市场对保安服务业持续推动的关键因素。
我国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为保安业的繁荣提供了坚实的就业平台。作为企业的保安服务公司,不存在‘铁饭碗’保障,其生存与发展依赖自我实力。这种环境促使保安服务公司在寻求生存、发展及壮大自身的过程中,内生出强大的驱动力。
展望我国保安业的光明前景,它作为新兴行业将在未来的时代进程中展现出广阔的发展空间。针对我国保安业的发展动向及可能的发展路径,以下将进行一系列审慎而富有远见的推测。
(一)保安服务公司由分散型向联合型发展。
当前我国保安服务公司的组织结构主要依据地域划分,如某某市保安服务公司、某某区安保机构等,此类企业通常规模较小,分布零散,难以胜任大规模的项目承揽或业务扩展,存在自我壮大与持续发展的局限。为了应对未来发展,尤其是应对大型保安服务项目的挑战,提升整体竞争力,规模化与实力成为必需。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的发展趋势倾向于寻求联合之路,以克服单一城市运营缺乏竞争的瓶颈。引入竞争机制被认为是推动整个行业进步的关键因素。
(二)保安服务公司走上股份制的道路。
鉴于我国保安服务公司当前的资金短缺现状,制约着它们的规模化扩张(尽管尚有其他因素)。短期内,这一问题难以通过非传统途径迅速解决,且政府部门在短期内对此亦显得力有未逮。顺应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深化和企业结构改革的大势,尤其在股份制改造蔚然成风的背景下,未来较长阶段,保安服务公司的成长与发展将不可避免地依赖于借鉴他业经验,主动寻求社会支持与资金注入,实施股份制模式。这样不仅能够有效缓解资金瓶颈,而且有助于摒弃陈旧管理方式,推行现代化企业管理,从而激活企业潜能,推动保安服务行业实现显著增长。
(三)保安服务向高层次、专业化方向发展。
市场竞争的激烈性决定了这一趋势。在竞争中,企业的生存面临筛选,要在发展上占据优势,关键在于企业自身具备坚实实力,而这实力的体现往往源于某一领域的专长,即通常所说的专业化。当前,面对高度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即便是大型企业,也无法做到无所不包(当然,规模庞大且实力雄厚者例外)。否则,追求全面可能导致‘大而不精’,缺乏深度就无法专业化,从而削弱整体实力。因此,我国保安服务业,尤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然会选择专业化道路,向着服务深化和专业高端发展。唯有如此,才能稳固地位,进一步壮大自我,实现持续发展。
(四)保安服务人员的一职多能。
随着社会进步与经济浪潮的推动,个人对于安全保障的需求日益增长,特别是对于高净值人士如企业家和管理者而言,他们对自身的人身安全愈发珍视。这促使企业开始寻求更为专业且多元化的私人保镖或安保人员,他们期望这些人员不仅具备保镖职责,还能扮演高级秘书或司机的角色,以便于提供更为隐秘的保护。展望未来,保安服务的居家趋势正逐步显现,不仅限于提供私人保镖或家庭警卫,家庭中还将广泛采用各类安防装置和报警系统,成为那些解决了基本生活需求且财富积累的家庭新增的‘守护者’。因此,家庭保安业务无疑将成为保安服务业一个不容忽视的巨大市场潜力所在。
当前,保安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展现出一系列显著特点:
一、在专业化基础上,保安服务行业逐步迈向社会化,构建了一个多元所有制、管理模式丰富的体系:以政府主导的保安服务公司为核心,辅以社会各类力量创办的保安服务企业,共同构成了多层次的保安服务主体框架。
我国保安服务行业的起源与其公安机关的关联紧密,初期的正规保安公司皆由公安机关设立。尽管法律法规要求实现职能分离,排除成为公安系统的从属单位,但两者间的法律界定尚未完全明晰。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成立此类公司需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随后通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程序,获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开展运营。作为为企业客户提供安保服务及安全咨询的专业服务企业,保安服务公司在经济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公安机关作为其主管机关,对业务活动实施指导与监管。可以说,组建的保安服务公司构成了我国当前保安服务市场的主要支柱。然而,关于非官方主体涉足保安服务领域的问题,现有的法律规定似乎存在不统一之处。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化,公众对于人身与财产安全保障的需求日益凸显,这直接推动了保安服务市场的强劲增长。在这样的背景下,正规保安公司的专业服务之外,非官方主体如社会组织和居民社区也开始自行雇佣保安力量维系秩序。此外,部分未经公安机关授权的企业组织也涉足保安服务领域,尽管他们可能仅通过工商注册以物业保安名义提供服务。然而,这种市场准入的松散管理和法律法规的相对滞后,导致了未经许可的保安服务提供商以多样化的形式充斥市场,引发了实质上的管理混乱现象。
物业保安的设置依据《物业管理条例》,其服务人员由物业公司自行配置并授权在本物业范围内提供服务。明确规定,这些保安人员仅限于在小区内履行职责,不得将保安服务外包给外部单位。
内部保卫工作中,企业事业单位通常不委聘商业保安,而是自主招募或利用员工担任该职责。这部分内保人员,据统计约有数百名,尤其在歌舞娱乐场所,经过近期的专项整顿,已全面实行保安公司的统管、统一培训与派驻,以实现规范化管理。
据统计,目前公安机关正式授权与认可的保安服务公司所提供的保安力量仅占行业整体的三分之一。剩下的三分之二保安人员,则经由非正规途径雇佣。
二、保安服务的业务范畴日益丰富,经历了从基础的社会安全保障向特殊安全需求的延伸,构建起多元化的保安服务体系。传统服务主要包括人防服务,即通过派遣保安人员为客户解决安全维护问题,其服务内容涵盖警戒、巡逻和秩序维护等基本职责。随着行业的扩展,技术防范(技防)以及咨询、培训等增值服务逐渐融入,形成了一体化的保安服务结构,包括但不限于人力守护、技术设备应用、犬只辅助以及专业咨询服务和人力资源输出等全方位服务环节。
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如下要求:
1.保安服务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1)提供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居民住宅区及公共设施区域的安全保卫服务
(2)押运涉及的物品包括货币、有价证券、贵重金银珠宝、历史文物、艺术珍品,以及危险品如爆炸物和化学制品。
(3)安全管理方案:涵盖各类展览展示、交易促销、文化体育及商务活动
(4)致力于研发和推广各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承揽各类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建设工程,同时提供专业技术服务。
(5)安全防范咨询服务。
2.保安服务公司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提供个人人身保安服务;
(2)从事各类枪支、弹药及管制刀具等器械的经营业务。
(3)专营公安机关授权的警务标志、制式服装及警用器械的供应。保安服务公司应严格限定业务范围,仅限提供保安服务,禁止涉足非保安相关业务,排除生产与商业交易活动,严禁企业挂靠现象,并严谨创办关联企业。
当前保安服务业务的主要构成显示,人防服务占据显著优势。劳务密集型的保安服务占据了收入的主导,其份额相当可观;相比之下,技术防范业务,特别是资金和技术密集的部分,收入比重相对较小。押运服务则更为边缘。由此可看出,整体而言,保安服务企业仍以劳动密集型为主导,尽管服务项目多样,但各类服务类型的分配尚不均衡,企业的自我增长潜能仍有待提升。为了实现持续发展,亟需优化服务结构并增强经济效益,以增强企业的自我盈利能力。
三、随着服务对象规模与数量的稳步增长,保安服务现已广泛涵盖各类社会机构。起初,其主要服务于外资、合资、本地社区以及宾馆、娱乐场所等安全需求显著且自身安保力量不足的场所。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化,公众对专业安全服务形式的认可度提升,保安服务的需求逐渐扩展至更多领域。如今,保安服务公司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内容丰富多样,包括但不限于门禁管理、内部安全巡查、活动会议秩序维护、物资护送、安全产品研发与施工、设施监控(报警服务)等。通过签订安全及劳务合同,保安服务已构建起与各行各业紧密相连的客户网络。然而,在保安服务普及过程中,私人保镖(主要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安全)的兴起引发了一系列新问题,公众对此持有不同看法,这一现象值得深入研究和关注。
四、在运营策略上,该公司践行社会服务与辅警职责的融合,强调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并举。作为企业使命的重要组成部分,提升社会效益被视为保安服务公司不可或缺的目标。其业务项目和服务举措与公安机关的治安维护息息相关,共同承担着维护社会安宁与秩序的重任。依据公安部发布的《关于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报告》,保安工作的业务层面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从广义视角审视,所有的保安服务活动本质上具备辅警属性。具体到实践,诸如交通管理、治安巡逻以及社区防卫等保安职责,直接隶属于公安机关管辖。 尽管保安服务在辅警角色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但当前也面临一些挑战,如保安公司肩负责任繁重,导致公司需大量无偿投入,进而加重了企业的财务压力。
五、根据《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政府部门正经历从以往政企融合管理模式向更为明确的政府主导下的保安服务公司监督管理机制的转型与演进。
根据国家规定,保安服务公司的设立权限严格受限:只有公安机关具有组建资格,非公安机关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涉足。具体而言,直辖市、省会城市及省辖市和县(市)级公安机关享有组建保安服务公司的权利。所有保安服务公司均隶属于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的统一领导与管理之下。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作为行业的主管机构,负责保安服务业的指导、监管与规范,确保其经营方向的合规性,并引领保安队伍的专业发展。
鉴于公安机关与自办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定关系,尽管法规要求强调保安服务公司的独立性,即需作为法人实体,实施单独会计核算,自主运营,自负盈亏,并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在经济层面,两者应当完全分离,禁止公安机关干预公司的资产,严禁通过任何形式在公司报销或索取费用,以及提供任何形式的经济担保。然而,实践中,公安机关创办的保安服务公司尽管名义上独立,但产权归属上与公安机关保持着实质性的关联。
此外,公安机关还通过派遣民警进入保安服务公司的管理层的方式来全面影响保安服务公司的各项业务活动。这一点,在《公安部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公通字号)也有明确规定。保安服务公司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公司法定代表人人选须经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审核。公安机关的现职领导干部不得在保安服务公司兼职。从公安机关选派到保安服务公司工作的民警可以保留警籍,但不得着警服。在保安服务公司工作期间,晋级、晋衔等与其他民警相同,工资和福利待遇只能选择一头。
六、随着产权制度的转型,保安服务行业正逐渐脱离集体所有制或国家所有制,朝着民营化进程迈进。其提供的社会安全服务趋向于市场导向与规范化发展。依据国务院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如《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的'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审批'及'保安服务企业开办审批',保安服务业务仍维持特许经营性质。尽管市面上存在非正规的保安服务提供者,相关政策文件严格限制了非正规机构涉足除人防服务外的大部分业务领域。因此,非人防安全服务市场尚未形成充分竞争,要激活市场潜力,可能需要适当放宽对部分领域的经营许可特许限制,以鼓励多元化服务提供。
当前保安服务体系受制于传统模式,特许经营项目主导了关键业务。人防服务为主的保安公司结构倾向于劳动密集型,导致市场尚未完全开放。民营企业进入该领域的准入门槛较高,且私人安全服务领域扩展受限。此外,保安人员的整体文化素质有待提升,行业缺乏统一的法律规范和国家/行业服务标准。因此,保安服务业在管理体系和法制化、规范化进程中,亟需在强化相关法律法规建设的基础上,推动其全面发展并迈向成熟阶段。
一、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对策缺失
历经多年的保安服务业发展历程,其现行的管理依据主要源于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保安服务公司规范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一项部委层级的指导性文件。在地方层面,相关的法规和规章多为地方法规及地方政府规章,然而这些规定尚存不完善之处,保安服务的法律属性仍需深入探讨。 根据公安部的规定,保安服务公司被定义为提供有偿安全防护服务的专业性企业,旨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它们由公安机关组建,且作为独立法人实体,享有独立核算、自主经营和自负盈亏的权利,同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然而,这一规定并未明确界定保安服务业的法律地位。若将其视为独立民事主体,理论上任何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都应获许可成立,但实际操作中,仅公安机关享有设立权,这导致了业务模式在民事服务与代表公安机关执行行政任务间的混淆。 此外,由于保安服务公司的法律依据主要依赖于公安部的规范性文件,国家层面尚未对保安服务业给予明确的法律承认。这使得部分公司在注册设立过程中遭遇不必要的困扰,如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存在不一致,产权归属不清、投资主体不明以及资金短缺等问题,这些都制约了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
(二)保安服务市场乱、问题多
总体而言,保安服务业的健康发展值得肯定,然而,伴随着社会需求的急剧增长,保安服务呈现出盈利潜力,导致部分地区的市场内存在良莠不齐的现象,问题凸显。
1.存在未经公安机关审批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情况,部分部门、机构或个人擅自以非法形式涉足保安服务行业。
2.存在某些单位私自雇佣非职业的闲散人员,作为其利益的保护性力量,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甚至无视公安机关的正当执法行为。
3.某些打着武术培训旗号的非正规保安教育机构,通过工作推荐或实习安排,将学员输送至合作单位,以有偿形式提供人力资源安全保障服务。
4.最初由保安服务公司派遣的安保人员,随后发生了未经许可的人员配置变更,出现了假冒身份的‘黑保安’顶替现象。
5.在缺乏法律保障与管理体系的前提下,部分民间调查机构涉足保安服务相关领域,进行民事及安全调查,此举往往逾越权限,对他人合法权益构成侵害,同时对国家安全和企业安全构成潜在威胁。
(三)保安服务领域窄、层次低、后劲差
尽管少数保安服务企业在高素质员工与优质服务上享有国际声誉,但国内大部分保安公司的规模化经营尚未成熟,经济效益表现欠佳。主要业务聚焦于基础劳务服务,业务内容相对单一,对于私人保镖、安全调查等社会急切需求的高端服务领域涉足尚浅,法律层面的合规挑战亦需关注。这些公司未能充分满足广大家庭、小企业和个人的多样化安全需求。技术含量较低,财务实力和应对风险的能力有限,这制约了企业的长远发展潜能。
(四)保安从业人员综合素质偏低
目前我国对保安服务人员的从业要求太低。
1.公安机关制定的保安人员招聘条件不高。
2.当前部分保安服务企业在经济利益驱使下,倾向于追求低廉劳动力,而非坚守行业标准,导致准入要求不断放宽,而非提高。尤其在劳动力市场紧俏之时,某些保安公司近乎‘敞开大门’接纳新成员,这使得新入职人员普遍具备较低的文化水平、理解力欠佳、社会阅历匮乏,从而面临融入工作的挑战。
3.保安培训不规范。
我国尚未设立专门的保安高等教育机构,科班出身且拥有高学历的保安人才相对匮乏。在地方性的保安培训学校中,硬件设施如校舍、训练场地以及师资力量均未能充分匹配行业的培训需求。培训时长短缺,课程设置不完善,考核过程流于表面,导致保安人员的专业技能未能得到充分培养,个人素质提升受限。工作中,他们往往采用简单粗暴的方式,包括动粗、辱骂、过度搜查甚至违规罚款,此类不当行为屡遭投诉和禁止。
(五)职业发展未能与经济发展同步
职业特性概述:保安工作负荷重,体能消耗大,伴随显著危险,且常常需超时工作。尽管此类高强度劳动理应对应相应的薪酬待遇,然而,部分保安服务公司通过过度剥削,追求利润最大化,导致保安人员的实际收入偏低。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了保安行业的社会认同度降低,工作吸引力减弱,进而引发了高比例的人员流失,对保安业务的持续稳定运营构成挑战。
二、解决措施
(一)推进和完善保安法规体系:鉴于当前保安服务业在法律规范、职责权限界定及管理方面存在的缺陷,如管理滞后导致的秩序混乱、经营无序以及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参差不齐,保安队伍中偶发的违法犯罪事件对行业的健康发展构成威胁。这些问题已引起中央和公安部高层的深切关注。
推进保安服务法治化进程:确立行业法定地位与企业特性 - 重新定义保安服务的法律范畴,强化其作为企业的商业属性; - 建立统一的业务标准和行为准则,确保规范化运作; - 在法律监管的框架内,借鉴国际最佳实践,拓宽保安服务领域,涵盖私人保镖及安全调查(私人侦探)服务,以满足市场需求并抢占市场份额; - 规定严格的保安人员准入条件,包括强制性的培训要求、配备标准、薪酬福利及生活保障政策,同时设立伤亡抚恤机制; - 从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视角出发,实施严格的经营资格审核,排除曾受重大刑事处罚、有犯罪记录或存在不法行为嫌疑的人士参与; - 确保与国务院发布的《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相协调一致,实现无缝衔接的法规体系.
(二)依据经济社会发展的导向,定制保安管理策略,致力于全面推动保安服务的市场化进程。其核心在于变革现有的单一由公安机关独家经营的局面,开放市场准入,革新公安机关对保安服务业的既管又办模式,促使保安服务社会化,实施市场化的运营机制。为此,将实施严格的市场准入制度,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对保安服务企业提供必要的行政许可,并设定相应的资格标准。针对特殊业务如武装押运、大型活动安保及联网报警等,设定制定特定条件,允许符合条件的一般法人实体成立保安服务公司。旨在打破地域限制,激发公平竞争,培育一个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逐步优化企业结构,推动企业间的资源整合与竞争优势提升。在确保国有资本主导的同时,鼓励多元投资主体,包括社会资本(外资除外),以缓解企业的资金瓶颈,从而壮大并强化保安服务市场。
(三)为了推动保安服务业的规范化发展并提升服务质量,健全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支持固然重要,然而构建完善的行业标准体系则是关键。这个体系应涵盖如下要素:一是确立保安员的准入资格管理制度,明确其上岗条件;二是设立行业评价标准和监管框架,确保安全服务的质量与标准;三是保障客户的合法权益,厘清服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保安服务行为有助于预防各类案件和事故的发生,同时减少企业与客户间的潜在冲突。当前,公安机关亟待制定《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标准》,规定保安人员的基本操作流程和服务质量要求;同时,应与国家相关部门合作制定《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对保安人员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并明确不同级别所需的素质要求,以此强化他们的职业责任感,让他们明白努力的方向和回报。
(四)公安机关需积极构建和完善保安服务业的行业监管体系,强化对其的监督与指导。鉴于保安服务业的特性,履行国家赋予的职责要求公安机关在市场经济发展背景下,主动出击,优化行业监管机制,切实承担起监管重任。
1.要改革现行保安管理体制
公安机关将实施职能转型,定位为保安服务业的主要监管者,逐步减少直接的行政干预。倡导运用经济调控、法制监管、政策导向及行政指导,以市场化和企业化运营视角对待保安服务公司。遵循市场经济法则和现代企业管理体系,强化内部法人治理结构,构建完善的监督与激励机制,以此推动企业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的提升。以往的政府全面介入和对企业过度依赖的局面将逐渐转变为更为合理的支持与监管模式。针对保安服务公司,实施差异化管理策略,关键环节严加监管,常规服务则通过备案管理,部分环节甚至可能适度放宽市场准入权限。
2.强化保安队伍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保安人员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公安机关应强化保安人员的录用审核与日常监管,致力于降低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作为保安服务业的核心资产,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保障保安人员的法定权益。在政策导向上,应倾向于提供更多的支持,逐步提升保安从业人员的福利待遇,包括构建全面的保险体系,涵盖基本医疗保险、职业风险保障以及最低生活保障。对于因公受伤或见义勇为的保安人员,应立即落实保险及抚恤措施,确保他们的医疗和生活基本需求得到满足。同时,应大力推广保安工作的正面形象宣传,弘扬正义精神,增进社会对保安工作的认知、理解和接纳,以此持续优化保安服务业的社会声誉,提高保安人员的社会认同感和地位。
3.加快保安管理信息系统建设
面对社会的全面发展、市场的全面开放与人力资源的广泛流动,公安机关需革新传统静态管控模式,致力于开发适应性的信息系统软件。通过局域网的广泛接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信息互联,对保安员的招聘、培训、任职以及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全程监控。从而实现对企业、保安人员及其服务活动的动态化、精细化管理。
4.加大对非法保安市场的查处力度
《治安管理处罚法》最新修订,已明确规定将未经许可擅自从事保安服务或设立保安培训学校的活动定性为违法行为,并随之设定了相应的惩处条款。这为强化保安市场的规范化治理提供了坚实的法制保障。公安机关需充分利用这部法律,严格遵循'五规范、五整顿'的准则,对非法保安市场实施强有力的执法打击,以净化保安服务行业环境。
5.严格规范对保安人员的培训
在确保招录保安员队伍纯洁性的严格把控下,提升保安素质与塑造崭新形象的关键环节在于培训。公安机关需与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协作,共同制定保安学历教育的教学指导方针,编订《保安员培训大纲》,并组织学术界专家编撰一致的教材,构建标准化的试题库,以此推动保安培训走向规范化轨道。保安学校务必遵循教书育人的原则,注重规范化、规模化运作,切实履行其作为培养专业保安人才的核心职责。
6.发挥保安协会的作用
作为公安机关与保安企业及人员之间的沟通纽带,保安协会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它不仅是情况传达的渠道,让企业与人员能有效地向政府反馈,而且在推动保安事业发展上发挥着独特的职能。保安协会应积极倾听并转达企业的关切,充当公安机关的得力智囊和助手。同时,保安协会还需强化国家保安法规的宣传教育,组织丰富的交流活动,包括保安工作经验分享、产品展示以及理论研究,以此推动我国保安工作的进步,为建设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自2013年7月份成立以来,公司已同十多家企事业单位签订了服务合同,其中包括国家一级安保企业、各大银行、高档写字楼、五星级酒店及大型商场等。派驻保安人数已达600多人。2014年获得IS09001国际标准质量认证书、中国中小企业诚信示范单位、AAA级企业信用等级证书、XX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等,使公司的管理、经营更加规范。
一、企业文化
公司严格遵循现代化企业制度,顺应安保服务的标准化、专业化、多元化和人性化发展趋势。公司领导及全体员工坚守"专业服务、规范运营、诚信协作、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秉持"专业、规范、诚信、优质、安全"的服务理念。我们追求"卓越的理念、卓越的管理、卓越的服务、卓越的业绩",并恪守"通过管理提升素质,以素质赢得信誉,凭信誉赢得客户,以服务创造价值"的质量管理原则。在日常工作中,我们践行"用心服务,追求卓越品质,持续优化,塑造品牌形象"的企业价值观,致力于"与客户真诚合作,成为客户的可信赖伙伴",不断提升服务品质,消除客户对安防的任何顾虑。公司定位为"顺应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综合管理的需求,提供专业且有偿的安全防护服务",致力于满足社会各界的多元化安全需求。
二、领导团队
管理层:两位高管均拥有深厚的武警、公安和保卫领域的管理经验,曾在相关领域任职多年,积累了丰富的队伍管理资历,并展现出卓越的组织与指挥能力。
职业背景与资历概览: - 拥有逾三十年的武警与保卫工作经验,积累了深厚的业务素养与管理实力。 - 曾经负责国家领导人的重要任务,其中包括邓小平、邓颖超、王震、张震等在广东南巡期间的专列警卫与安保工作,以及各类重大活动及针对明星与要员的特别保卫职责。
管理层团队展现高度专业素养,具备强大的凝聚力、战斗力与进取拼搏的精神风貌。
本公司提供保安服务的成功案例
中国建设银行、兴业银行
服务承诺
1、在签署合同之前,我们将为您提供详尽的安全保卫实施方案、操作指南以及岗位培训计划书。
2、合同签定后,7天内所需保安到位;
3、我们承诺提供具备高度责任感与专业素养的保安服务人员。
4、我们承诺提供卓越的后续跟踪服务与严谨的保安规范化管理。
5、在您的工作支持与决策下,我们承诺在收到投诉后立即启动调查,并在72小时内提交详细的调查报告及相应的处理建议。
6、我们热忱期待您的监督、指正,并积极邀请您分享宝贵的见解与建议。
7、我们致力于定期向您传达公司的最新资讯与综合信息,以此增进您对我们企业的深入理解。
8、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保安员因偶然事件或失职导致客户单位遭受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害),我公司将依据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义务。每起事故的最高赔偿限额为一百万元人民币。
专业培训
1、1. 岗前保安知识基础培训:包括常规知识讲解、法律法规普及、技能操作训练。 2. 消防安全教育与实践:涵盖消防知识传授及消防器材使用实操。 3. 专业资格认证:通过保安资格证考核,确保持证上岗,严格遵循行业规定。
2、强化队伍培训:针对客户单位的具体岗位需求,实施定制化的岗中培训。每周安排一次体能训练,确保队伍的专业技能与体能素质同步提升。
3、实施每月一次的队伍理论与技能测评,以此评选出优秀的执勤能手。
4、年度绩效评估:综合考量每月绩效考核结果及客户对团队满意度的调查反馈,公司最终做出全面的评价结论。
服务范围
安全风险评估,安全技术防范,安全检查,区域秩序维护,守护服务,巡逻服务,门卫服务,消防、安全培训,特种保卫/随身护卫等。
联系方式:
一、项目概况
根据项目实际编制。
二、服务要求
根据项目实际编制。
第三节项目背景
(一)保安服务行业定义
专业保安服务定义: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安全需求,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相关规定,由合法设立的企业或组织提供的专业化安全保障与相关服务行为。通常在客户提出需求并依据合同条款,通过实施门禁管理、守卫、巡逻、货物押送、随身保镖、人群管理、技术防护以及安全咨询等方式,确保客户的人身、财产及信息安全,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二)保安服务相关分类
1.业务范围
以下是保安行业传统业务的核心内容概要: - 门禁管理与守卫 - 定期巡逻任务执行 - 营业性文化体育活动安全保障 - 武装押运服务 - 道路交通秩序辅助维护 - 特殊性安全解决方案提供 - 保安器材的销售与技术服务 - 专业咨询与安防规划 - 安全设施的安装与工程承接 - 社区及公共场合的全方位保安服务
随着改革进程的深化,保安服务业已经广泛拓展至包括物业小区、中小学校、大型活动保障、停车场管理、海事安全等多元领域。保安服务企业逐渐涉足娱乐场所、网吧等特殊业态,以及剧毒与爆炸物配送在内的高风险环节,同时涵盖了企业与事业单位、各类住宅区、金融设施、专业停车场、安防技术应用、特种护卫犬服务、开锁服务、商业活动安保、交通辅助管理和废品回收、典当业等众多业务板块。强化服务理念创新,不断扩大服务范围,已经成为众多城市推动保安服务业向产业化方向纵深发展的核心策略。
从保安服务的经营范围看,保安服务行业已经从单一的人力保安,发展为保安守护、巡逻、押运、技术防范等四大主要业务。保安守护巡逻主要包括出入口守卫、目标部位守护、区域巡逻、人员密集场所巡逻等;保安押运主要包括金融押运、危险物品押运、贵重物品押运等:技术防范主要包括视频鉴控、报警运营、网络安全、安防工程等业务。此外还开展了随身护卫、安全检查、安全风险评估、秩序维护等业务。
2.主要服务种类
(1)安全保障服务实施:严格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依据客户环境特性和需求,根据签订的保安服务协议,我们提供包括巡逻、门禁管理、守卫、货物押送以及技术防护在内的多元化的安保服务,确保客户的财产与安全得到全面保障。
(2)安全巡逻服务:指保安人员对指定区域、路段及目标实施的定期巡查与警戒任务,旨在维护区域安全与秩序。
(3)客户单位出入口安全管理:专业保安人员负责实施守卫、身份验证及出入物品检查等职责。
(4)专业守卫服务:指保安人员针对特定目标实施的监护与维护职责。
(5)安全保障服务:我们提供专业的保安人员,实施伴随护送策略,确保客户财产在运输过程中的全面安全。
(6)专业安防服务:我们的保安团队将科技手段与设备巧妙融合,针对客户指定的区域及重点目标,实施定制化的报警系统安装与维护。我们承诺提供全天候接警响应,以及先期预警和全面的防范服务。
(一)我国保安服务的历史渊源可上溯至封建时代的初期。
明清时期,曾盛行‘镖局’与‘镖行’,专司贵重物品及货物的护送与押运。然而,民国以后,因战争频繁及传统安保手段效率低下,镖局等业态逐渐失去市场,黯然退出历史舞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为强化机关及单位的安保措施,机关内部普遍设立了以保障安全为目标的内部保卫机构,并逐步构建起机关、单位与社会的群防群治安全保障体系。 随着1978年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国家工作重心转向现代化建设,对安全防范的需求日益增长。在此历史背景下,1984年12月,中国首例企业性质的‘保安服务公司’在深圳应运而生。紧接着,1985年1月,全国政法工作会议采纳深圳的经验,推动了保安服务公司在各大中城市的迅速发展,犹如春笋破土而出。
2.在保安服务企业不断发展的同时,保安服务的行业组织也应运而生。1992年4月9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筹备成立“中国保安协会”。同年12月31日经民政部注册成立中国保安协会。1996年10月8日,经公安部、外交部批准,亚洲专业保安协会中国分会成立。中国保安协会正式加入亚洲保安协会,标志着中国保安行业正式与世界接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