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能生态环境监管平台建设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X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建设方案
1.项目建设单位:
2.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3.项目参建单位:无
4.项目参建单位负责人(*):无
5.项目实施单位:
6.项目实施单位负责人(*):
7.项目实施牵头处室:
8.项目责任人:
编制单位:
证书编号:
根据《智慧XX总体方案(2020-2025年)》,遵循'全省一体化、全岛一体化'策略,以提升生态环境品质、保障生态安全、服务于科学发展为核心,确立了'数据深度整合、监管智能化、决策智慧化、服务便利化'的愿景。依托于智慧XX的'感知网络'与'5G超高清监控网络',我们致力于推进陆海协同、天地合一、上下联动、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为此,我们将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物联网-视频联网'双平台,设立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绘制出生态环境绿色智慧岛的全景生态图谱。 我们将强化对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及环境监管数据的深度关联分析,实现全面溯查、精确预测和精准污染防治。借助数据驱动,我们旨在打造一个集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环境监管、协同监管、应急响应和公众服务为一体的智慧环保决策支持系统。
(一)构建全省移动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数据库。实现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上办理、全省遥感监测站、黑烟抓拍站联网、全省联网加油站不低于300家。
(二)建设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智能监测网络,旨在实现全方位的自动监测预警,包括对大气、水体及生态状况的遥感监控。所有例行监测任务将全程在线管理,其中,大气、水体的国家级和省级自动监测站已实现联网,环保要素的80%业务流程已实现线上办理。我们致力于提供全省级别的10小时精细化天气预报以及15天的中期趋势预测。同时,推动省监测实验室的分析质量控制自动化进程,优化数据流转业务操作,从而提升样品分析效率并强化监测工作的标准化水平。
(三)建设综合性企业与公众服务平台,旨在同步发布污染源与环境质量的统一信息,并集成环保政务服务。具体包括污染源信息在单一平台上公告、环境质量数据在同一平台公开,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络一体化办理。通过深化生态环境数据治理,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
(四)构建一个全面的跨业务流程管理框架,涵盖问题识别、深入分析、任务生成与执行以及反馈评估的全程闭环操作。我们致力于打造生态环境全景图,集成展示各类生态要素,从而提升综合研判和决策效能。通过数据治理,我们构建了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核心数据库,实现了重点任务和监督事项的在线全流程管理,实现实时全要素数据展示、决策与指挥一体化。持续优化生态环境的全方位监控系统,强化数据安全和网络安全防护,旨在推动XX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保工作迈向科学化、精细化和数据服务的便捷化,为该地区的绿色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本项目不分期建设。
本项目旨在整合并开发《XX省生态环境综合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与《XX省生态环境监管综合决策项目建议书》,依托于XX省生态环境厅已建立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的成熟架构体系,进行适应性优化、扩展和必要部分的新建。所有模块的构建均将在XX省电子政务外网、电子政务云平台以及政务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等通用基础设施的支持下展开。
本次项目涵盖XX省生态环境厅的污染源“一证式”监管系统、生态环境监测与预警平台、生态环境管理及政务服务系统的扩展开发,还包括生态环境数据资源整理与基础设施升级。此外,我们致力于整合全面的生态环境数据,构建全流程的业务作战地图和综合态势分析全景视图。此系统旨在提升全省各级生态环境监管监测机构的效能,并服务于拥有生态环境保护职责的各委员会办公室和厅级单位。
局。具体建设规模如下表所示:
序号 |
建设内容 |
数量 |
单位 |
1 |
X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整体工程 |
1 |
项 |
2 |
X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监理服务 |
1 |
项 |
3 |
X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 |
1 |
项 |
4 |
X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 |
1 |
项 |
5 |
X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软件测评 |
1 |
项 |
1.建设周期:24个月。
2.建设地点:XX
1.项目的总预算评估为人民币XXX万元整。
2.资金来源:XX省财政资金。
请参阅《XX省生态环境大数据一体监管平台项目投资估算表》。
通过该项目的实施,XX自贸港将迎来显著的建设推动力,致力于构建一个全方位的生态环境监控网络。这将显著提升社会管理和生态治理效能,打造出更为优质的投资环境。作为省级层面的关键工程,它整合了省、市县的环境信息化建设项目,为管理层决策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并通过数据共享减少冗余建设,有效节省社会资源成本,最终推动经济效益的实质性增长。
通过整合省电子政务云及大数据公共服务平台,我们旨在优化XX省环境信息化项目的资源配置,追求投入效益的最大化,有效防止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确保现有资源得到高效利用,从而显著提升环保资金使用的效率。
通过整合与共享信息资源,优化业务流程,能够显著提升环境监管效率,同时减少对人力资源的投入,降低环境管理成本。在双环保系统中,各类型环境数据依据权限实现有效共享,这显著减少了实际监管人员的需求,进而带来实质性的经济效益提升。
(1)避免系统重复建设,节约建设资金
本项目旨在构建统一的政务支撑服务体系,以满足厅内各部门的运行管理需求,从而实现运维成本的降低与服务质量的提升。此举旨在替代各部门独立建设政务平台的做法,确保资源的有效整合与利用。
通过整合运维技术力量,避免各自独立的团队建设,从而有效防止资源的冗余与资金的浪费,显著节省建设成本。
(2)实现资源集约利用
项目致力于优化顶层设计,坚持以需求为导向,整合并共享信息资源,构建标准化与科学化的框架。巧妙地运用各类有形及无形资产,从而实现全系统信息化建设经费的显著节省。此举有利于构建先进的污染源监控体系和健全的生态环境综合管理系统,提升生态环境管理效能,降低由环境问题引发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
项目实施策略着重于问题解决与任务驱动,依托先进的技术架构,逐步推进环境信息化进程。通过整合省电子政务云平台及大数据公共服务资源,旨在提升XX省环境信息化投资效益与资源利用率,最大限度减少信息化投入成本,从而显著提高环保资金使用的效率。
通过优化信息资源的整合与共享,能够显著提升环境监管效能并有效削减人力资源成本。在XX生态环境系统中,权限化的数据共享机制使得人力投入大幅减少,进而带来显著的经济效益,直接推动XX省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进程。
(3)节约办公成本,倡导节约型政府
通过项目建设,可以极大节约成本支出:
1)通过推行无纸化协同办公,有望显著降低单位的运营成本。据统计,许多机关单位每年在纸张消耗上的支出接近一万人民币,而打印机及相关耗材的年均购置与维护费用约为八千元。通过电子化手段替代传统纸质文档,将大幅度削减纸张需求和打印机的使用,进而节省了这笔开销。
2)通过实现无纸化协同办公,有望节省人力资源成本,从而使得部分人员得以从常规事务中解脱出来,得以投入到更具价值的需求岗位上。
3)旨在节省交通开支及其他相关费用,本方案有效解决全省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频繁因公文传递而往返各部门的通勤问题。
本项目严格遵循国家及省级相关政策指引,致力于在自由贸易港战略框架下推动智慧XX的实质性进展。鉴于XX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备受关注,国家层面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XX)实施方案》设定了明确目标,即到2035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的世界领先地位。《XX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于2020年6月出台,强调了完善生态环境监测与评估体系,强化生态风险管控,以及提升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响应能力。同年7月,省深化改革办公室发布的《智慧XX总体方案》更是将‘立体防控智慧生态治理工程’列为智慧建设的核心支柱。作为XX省生态环境厅智慧环保体系的关键组成部分,此次项目的实施旨在构建数据驱动、决策科学、管理精细且智能化的社会治理创新区域。
项目实施旨在构建完善的天空地一体化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整合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物联网所捕获的环境质量、污染状况、监管动态、治理成效与生态改良等多元环境监管数据,以及环保业务信息,从而为全省环境态势的整体评估、综合性环境治理策略制定和环境风险预警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持。这将推动大数据在决策中的应用,显著提升环境管理的科学化程度。 项目还将优化环境管控的制度框架、目标设定、责任落实以及业务流程,支持依法、科学且智能化的污染控制、风险防控和质量保证,促进环境管控机制和管理模式的创新。 项目完成后,环境监管效能将得到显著增强,同时公众的环境服务水平也将显著提升。我们将通过系统的升级,持续优化线上服务流程,实现生态环境全领域的许可办理无需面对面,政务服务实现全程无须外出(‘不见面’服务)。此外,还将拓宽和强化生态环境信息公开渠道,增强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便利性,提升公众满意度。
1.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XX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发(2015)12号);
4.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XX)实施方案》的通知 (厅字(2015)29号);
5.《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环境治理)XX省实施方案》
6.中共中央办公厅与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该文件编号为中办发(2020)第6号。
7.《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8)22号);
8.《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国发(2016)65号);
9.《国务院关于印发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6)31号);
10.《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 (国发(2015)40号);
11.《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国发(2015)17号);
1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
13.《关于运用大数据加强对市场主体服务和监管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1号):
1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环境保护税征管协作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30号);
15.关于印发《2019年国家核应急工作总结》和《2020年国家核应急工作要点》的通知 (国核应办(2020)4号);
16.《国家核事故应急办公室《省级核应急指挥中心建设指导意见》(国核应办(2015)17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19.《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014年修订);
20.《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
21.《全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总体规划(2021-2035年)》;
22.《国家环境信息能力建设“十三五”规划》;
23.《关于印发《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环生态(2020)72号),由生态环境部发布,其详细内容遵循生态环境监管的现行规定。
24.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监管工作的意见》(环生态(2020)73号);
25.《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环办监测(2020)9号);
26.《关于启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基础信息表》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20)711号);
27.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应急监测能力建设指南>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20)597号);
28.《关于做好秋冬季节空气质量监测预报预警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099号;
29.通知:转发《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方案》(环办水体函【2017】430号)的实施通告
30.《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提高预测预报准确率的通知》 (环办监测函(2018)371号);
31.实施方案:《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实施计划(2016-2020年)》(环监测【2016】107号文献)
32.《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的通知》的印发通知,由生态环境部发布,编号为环监测(2019)86号,题为‘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的通知’。
33.《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生态环境业务专网线路租用工作的通知》环信函(2020)8号;
34.《关于印发地下水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土壤(2019)25号);
35.《关于印发(环境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方法技术指南)的通知》(总站预报字(2013)233号);
36.《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37.《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
38.《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
39.《关于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
40.《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实施规划(2018-2022年)》
41.《中央有关部门贯彻实施党的十九大报告重要改革举措分工方案》;
42.《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环综合(2021)43号);
43.《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4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45.《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46.《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方案》 (环综合(2021)43号);47.《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国办函(2014)119号);
48.《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国发(2006)24号);
49.《全国环保部门环境应急能力建设标准》 (环发[2010]146号);
50.《XX省核与辐射应急预案》 (琼府办(2012)94号);
51.《XX省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琼府函(2006)97号);
52.《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 (国办发(2015)56号);
53.《生态环境大数据建设总体方案》 (环办厅(2016)23号)
1.《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
2.关于地下水环境的监测,我们遵循《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
3.《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4.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的《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
5.《地下水质量标准》 (GB/T14848-2017);
6.《近岸海域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442.1-2020)
7.《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评价技术导则》;
8.《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GB/T27025-2019);
9.《环境信息术语》 (HJ/T416-2007);
10.《环境监测质量管理技术导则》 (HJ630-2011);
11.《环境信息分类与代码》(HJ/T417-2007);
12.《环境信息网络建设规范》 (HJ460-2009);
13.《环境信息化标准指南》(HJ511-2009);
14.《环境信息系统集成技术规范》(HJ/T 418-2007)
15.《环境数据库设计与运行管理规范》(HJ/T 419-2007标准)
16.《环境保护应用软件开发管理技术规范》(标准编号:HJ611-2011)
17.《环境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平台总体框架技术规范》(HJ718-2014):
18.《环境信息系统数据库访问接口规范》(HJ719-2014)
19.《环境信息元数据规范》 (HJ720-2017);
20.《环境数据集加工汇交流程》(HJ721-2014);
21.《环境数据集说明文档格式》 (HJ722-2014);
22.《环境信息数据字典规范》
23.《环境信息网络验收规范》 (HJ725-2014);
24.《环境信息交换技术规范》 (HJ727-2014);
25.技术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规范》(HJ/T193-2005标准)
2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27.《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技术规范》(HJ663-2013)
28.《气象术语》(DB65/T2992-2009);
29.《环境信息系统测试与验收规范——软件部分》(HJ728-2014)
30.《环境信息系统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编号:HJ729-2014)
31.关于《计算机软件单元测试》
32.《信息技术软件生存周期过程》(GB/T8566-2007);
33.《计算机软件文档编制规范》 (GB/T8567-2006);
34.《计算机软件需求规格说明规范》
35.关于GB/T9386-2008的《计算机软件测试文档编制规范》
36.关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的规范标准(GB/T 22239-2019):
37.《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
38.《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安全设计技术要求》
39.关于《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要求》(GB/T 28448-2019):
40.《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实施指南》(GB/T 25058-2019)
41.《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42.《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基础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0-2006)
43.关于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的国家标准化要求:《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通用安全技术要求》(GB/T 20271-2006)
44.《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安全管理要求》
45.《信息安全技术信息系统密码应用基本要求》(GB/T 39786-2021)
46.《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方法交换机设备》
47.《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交换机设备》(GB/T 41267-2022)
48.《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检测方法路由器设备》
49.《网络关键设备安全技术要求 路由器设备》(GB/T 41269-2022)
50.关于GB/T 32907-2016《信息安全技术SM4分组密码算法》
51.《信息安全技术SM3密码杂凑算法》
52.《信息安全技术 SM2 密码算法使用规范》(GB/T 35276-2017标准)
53.《信息安全技术密码设备应用接口规范》(GB/T 36322-2018)
54.《信息安全技术动态口令密码应用技术规范》(GB/T 38556-2020)
55.《信息安全技术IPSecVPN技术规范》
56.《信息安全技术密码模块安全要求》(GB/T 37092-2018)
57.《信息安全技术签名验签服务器技术规范》
58.《SSL VPN技术规范》(GM/T0024-2014);
59.《安全认证网关产品规范》(GM/T0026-2014);
60.《采用非接触卡的门禁系统密码应用指南》 (GM/T0036-2014);
61.关于GM/T0023-2014标准的《IPSec VPN网关产品规范》
62.《信息安全技术IPSecVPN技术规范》
63.关于《密码模块安全技术要求》的要求
64.第10部分:系统与软件工程中的质量要求与评价标准——SQuaRE体系详解
《GB/T 25000.10-2016:系统与软件质量模型标准》
65.《XX省信息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范》
66.关于印发《XX省信息化项目建议书网络安全部分编制规范(试行)等文件的函》 (琼机发M1084号);
67.《XX省大数据开发应用条例》;
68.《XX省大数据暂行办法》(XX省人民政府令第284号)
69.《XX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 (琼府办(2020)38号);
70.《XX省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琼数组办(2022)5号);
71.应用接入指南:《海政通平台应用接入标准及操作规程》
72.《海易办平台服务能力体系》。
无。
无。
在2019年四月,依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与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联合发布的《XX省生态环境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件编号琼办发(2019)73号),XX省生态环境厅得以成立,作为省政府的组成部门,负责全省生态环境工作的管理,级别为正厅级。
一、承担制定并完善全省生态环境基础制度的职责。协同其他部门策划和拟定全省生态环境的整体策略与规划,并确保其实施。负责草拟生态环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草案,同时深入研究并提出推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XX)建设的政策提议。
二、负责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标准,并指导地方生态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制定与实施;协同相关部门规划并监督实施各类重点区域、水系、海域、地下水保护区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的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分工作。
三、统筹并监督全省范围内的重大生态环境议题,包括对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置进行牵头协调。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与预警事务。主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实施指导。处理跨区域间的环境污染争议。全面协调关键区域、流域和海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承担全省减排目标的监督与管理工作,包括策划并监管陆地和海洋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计划的执行,明确大气、水、海洋等环境承载力。同时,对各市县污染物减排任务的履行情况进行核查,推行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体系。此外,还负责组织并监督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
五、协同相关政府部门实施党政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生态环境保护绩效考核项目。
六、承担提出全省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及省级财政性资金分配建议的职责,并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实施工作。
七、负责全省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做好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
八、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参与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XX)建设工作。组织编制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和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省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九、负责全省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协助国家监管核设施安全,负责放射性废物的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牵头组织实施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十、承担全省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与管理职责。依据相关规定,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在相应权限内审定或审核重点建设区域、规划和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负责制定并执行本省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十一、承担全省生态环境监测的统筹职责,草拟并监督实施针对地方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规程与标准。协同相关部门规划生态环境质量监测设施布局,主导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性、温室气体排放削减以及应急情况下的监测工作。负责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的调查评估、风险预警,构建并管理本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和信息平台,推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开制度,统一发布涉及全省的重大生态环境信息和年度生态环境状况报告。
十二、统筹管理全省应对气候变化事务,负责拟定应对气候变化及其温室气体减排的发展策略和执行方案,并协调推动其实施。协同国家层面,参与履行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相关活动。全面负责全省气候变化适应与碳排放减少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三、实施全省范围的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机制: - 完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体系,协同中央的环保督察行动。 - 负责统筹和协调本省的环保督察事务,包括对市县及省直相关部门执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与部署的核查工作。 - 在授权范围内,对各地各部门的执行情况开展督察,并就可能存在的责任问题提出问责建议。
十四、执行全省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督与检查任务,构建并实施本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包括执法稽核和人员培训;承担省级层面的执法事务及重大违法案件的调查与处置;并指导市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的建设与发展以及业务指导工作。
十五、统筹规划并执行全省生态环境的宣传教育策略,负责实施生态环境保护教育纲领,激励社会团体与公众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的呵护行动。
十六、负责实施生态环境科技创新项目,组织并推进科学研究与技术工程展示,致力于构建完善的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
十七、负责推动本省的生态环境国际合作与交流,统筹协调相关国际生态环境条约的履行任务,并积极参与处理涉及对外的生态环境相关事务。
十八、积极履行省委、省政府以及上级机关交付的额外职责。
十九、一、职能革新 省生态环境厅需整合并执行生态及城乡各类污染排放的监督与行政执法任务,严肃履行监管义务,全面实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国家行动计划。建立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生态环境管理架构,推行最为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体制,坚守生态保护的严格界限和环境质量的最低标准,坚决推进污染防治的总体战役,确保全省生态系统的安全屏障。
无。
同项目建设单位。
根据《智慧XX总体方案(2020-2025年)》,遵循'全省一体化、全岛一体化'策略,以提升生态环境品质、保障生态安全、服务于科学高效发展为主线,目标定位于数据深度整合、监管智能化、决策智慧化以及服务便利化。依托于智慧XX的'感知网络'与5G超高清监控网络,我们将推进涵盖陆地与海洋、天地融合、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体系构建。为此,我们计划建立统一的生态环境'物联网-视频联网'双平台,设立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中心,并绘制详尽的生态环境绿色智慧岛生态全景图。通过强化对生态环境质量、污染源和环境监管数据的深度关联分析,实现问题追踪、风险预判和精确污染防治。我们致力于构建一个集监测预警、综合分析、科学评估、环境监管、协同监管、应急响应和公众服务为一体的智能环保决策支持系统,以数据驱动为核心,推动环保工作的现代化进程。
(一)构建全省移动源(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统一数据库。实现全省机动车环保检测线上办理、全省遥感监测站、黑烟抓拍站联网、全省联网加油站不低于300家。
(二)建设全省范围内的生态环境智能监测网络,旨在实现全方位的自动监测预警,包括对大气、水体及生态状况的遥感监控。所有例行监测任务将全程在线管理,整合并联网运行的大气、水国家和省级自动监测站将覆盖环境监测的80%关键指标,提供10天至小时级的精细化预报以及15天的中长期趋势预测。同时,我们将优化省监测实验室的分析流程,引入自动化质控手段,确保数据流转的业务化,并借此提升样品分析效率和监测质量的规范化水平。
(三)建设综合性企业与公众服务平台,旨在同步发布污染源与环境质量的统一信息,并集成环保政务服务。具体包括污染源信息在单一平台上公告、环境质量数据在同一平台公开,以及生态环境领域的政务服务事项实行网络一体化办理。通过深化生态环境数据治理,目标是建立覆盖全领域的生态环境数据资源中心。
(四)构建一个全面的跨业务流程管理框架,涵盖问题识别、深入分析、任务生成与执行以及反馈评估的全程闭环操作。我们致力于打造生态环境全景图,集成展示各类生态要素,从而提升综合研判和决策效能。通过数据治理,我们构建了污染源和环境质量的核心数据库,实现了重点任务和监督事项的在线全流程管理,支持全要素信息在一个屏幕上展示、决策和指挥。我们不断优化生态环境的全方位监控系统,强化数据和网络安全防护,以实现生态环境决策的科学化、监管的精确化以及数据服务的便利化。这一系列举措为XX省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创新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
3.2.1.1业务现状
3.2.1.1.1国内外发展情况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生态环境信息化工作启航,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为生态环境信息化构建奠定了基石与路径。随着生态环境管理体系的多次革新,信息化工作的推进得以显著加速。在国家信息化政策的引领下,伴随管理体制的适应性变革,通过实施一系列重大项目工程,生态环境信息化经历了探索启动、广泛应用、规模化建设及集中统一的演进历程。这一发展历程揭示了信息技术与生态环境业务深度融合的过程,即从分散建设逐渐过渡到基础设施、数据资源与应用系统的统一集成。从早期的自动监测技术试验,到如今全方位支持生态环境监测管理、环境影响评估、排污许可管理、污染源实时监控、核辐射管理、环境应急响应以及环保督察和固体废弃物化学品监管等具体业务领域的信息系统建设。未来,物联网、卫星遥感、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的应用,将进一步为新冠疫情防控、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和生态环境保护等工作提供强大的数据支持和服务,驱动生态环境业务向精准化、智慧化管理模式迈进。
以下是历任环境保护部门领导对于环境信息化建设的关键观点概述: 1. **2010年**,原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强调环境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性,认为其为探索中国环保新路径提供了关键支持。 2. **2016年**,原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提出了五个维度来提升环境治理现代化: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精细化与信息化。 3. **2018年**,原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进一步指出,信息化不仅是生态环保工作的核心组成部分,且直接影响着部门执行力。他倡导将其作为工作的基石,并提出四大创新举措(机构队伍、资金管理、数据管理、领导机制)以及‘四统一、五集中’的工作机制。 4. **2020年**,生态环境部党组书记孙金龙强调,为了推进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以及提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科技支撑至关重要。他特别强调利用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现代科技手段,有效运用生态环境保护数据资源,以增强治理效能。 5. **同一年**,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明确了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信息化平台的目标,旨在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和依法治污提供技术支持,助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2020年6月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了《XX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强调实施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积极倡导区块链等先进技术在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中的应用,目标是构建一个系统全面、科学规范且运行高效的自由贸易港管理体系。同时,致力于创新生态文明管理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的监测与评估体系。遵循《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5)56号)的精神,提升环境质量的监测预报预警能力,包括增强空气质量预报精度和污染预警效能,并深化污染源头追踪分析。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的规定,省级预报中心需实现对各城市的7天滚动预报,同时推进环境空气质量的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在环境质量数据方面明确提出“加强数据质量监督管理。生态环境部门要强化对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完善生态环境监测机构和自动监测运维机构通用要求,指导监测机构规范内部质量体系建设与运行。推动建立分级管理、全国联网的实验室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监测活动全流程可追溯。制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健全生态环境监测量值溯源体系,强化质量监管能力”;在环境预警预报方面提出“加强环境质量预测预报。巩固国家-区域-省-市四级空气质量预报体系,逐步开展所有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并发布信息。提升空气质量中长期预报能力和气象因素影响定量分析能力。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逐步开展土壤风险评估和生态风险预警研究”;在污染源监管方面,提出“要提升生态环境质量与污染排放的大数据关联分析能力,为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提供支撑;推进重点流域水环境预测预警业务和技术体系建设”。
在2020年的国家核应急工作要点中,强调了对'十四五'期间核应急工作的整体规划,主要包括如下几点: 1. 完善法规预案与标准体系的建设; 2. 不断推进核应急能力的提升与发展; 3. 突出实战演练与培训的重要性; 4. 促进核应急科研成果的转化应用; 5. 加强与公众的沟通交流,注重公众教育; 6. 积极开展国际核应急合作,拓宽合作领域; 7. 强化核应急的日常管理和应急响应准备。
3.2.1.1.2XX省委省政府的要求
在《XX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制度设计中在社会治理,创新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中要求“健全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价制度”。水质自动站是地表水环境监测的重要手段,近岸海域水质监测结果和评价是对海水监测重要手段,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直接影响地表水环境、近岸海域水质的有效监测和管理;土壤和地下水环境质量由于职能改革,属于XX省生态环境厅新增的环境监测监管要素,是对环境监测要素的重要补充,同样需要信息系统支撑;监测业务一体化管理平台是对环境监测业务流程、质量控制、人员管理的重要信息化手段,该系统的建设有利于提高生态环境监测效率,管理质量和提升评价水平;空气预警预报系统是大气环境监测的重要手段,该系统的建设和完善直接影响大气环境的有效监测
和管理。
在《智慧XX总体方案(2020-2025)》的立体防控智慧生态治理体系构建中,首要任务是强化生态环境全方位监控能力。平台设计需支持动态数据请求,集成全域各类型生态环境指标的实时监测,以实现生态环境大数据的综合监管。其核心内容涵盖以下几个方面:水质监控(水环境要素)、土壤与地下水状况评估、近岸海域质量指标追踪、空气质量预警预报系统的整合、监测业务流程的协同管理、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工程的监测与监管,以及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后果评估。这些数据元素对于大数据的开发与应用至关重要,任何一项数据的缺失都将限制其分析挖掘的深度与广度。
《XX省深化环境监测改革提高环境监测数据质量实施方案》中,在加快提高环境监测质量监管能力方面,要“完善法规制度,推进监测数据采集、传输存储的标准化建设;加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构建环境监测质量控制体系;强化科技支撑。建立省环境监测大数据平台,逐步实现对各类监测主体和监测活动实施全覆盖、全过程监控”;在“坚决防范对环境监测数据的不当干预”方面,要求“强化防范和惩治,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预防和惩治不当干预,实行干预留痕和记录,环境监测机构和人员对党政领导干部与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干预环境监测的批示、函文、口头意见或暗示等信息,应全面、如实、及时记录,并留存相关材料,做到全程留痕、依法提取、介质存储、归档备查。”
《XX省信息化条例》倡导构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信息平台,旨在推动自动监控与应急等信息系统的发展,从而强化对重点污染源的监管效能。
《XX省促进大数据发展实施方案》强调,致力于通过大数据优化政府管理效能,构建数据融合、共享与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广泛的数据采集与共享,创建生态环境综合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