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解决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企业组织结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本规定旨在依据公司章程,详尽阐述公司的组织架构、职能划分与职位权利与义务(以下统称机构设置、职责分工与权限规定),以期实现公司业务的有序且高效运作,作为公司章程实施的细化准则。第二条,文中所涉及的专业术语将逐一予以明确定义。
(1)组织机构,作为公司在董事会指引下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分担并执行各项业务职能。
(2)业务分工的本质在于明确各部门的基本职责与任务执行范畴。
(3)权限,特指履行特定职责所需的授权;责任,则指对应职权执行义务,以及对行使或未行使权力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的相应责任。
(4)管理者,通常指的是包括主任、总监、经理以及其副手在内的职务角色。
(5)所谓监督,是指管理者以外的责任者。
业务执行准则:公司需遵循以下设定的原则开展运营。
(1)确保指令系统的标准化运作:所有指示与命令严格遵循既定体系,由上层向下级传达,并由初始部门有序传递至各相关流程部门。
(2)在划分职责时,务必确保各部门间的职责界限清晰,以保障业务流程的顺利进行。
(3)为了确保合作的顺利实施与业务的无缝对接,我们需积极与相关部门展开深度沟通,着力优化协调工作流程。
(4)第四条:明确执行以政策为导向的行动计划,及时确认实施效果,并同步提交实施详情与结果报告。权限的运用需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职权的行使原则:通常应由直接责任人亲自实施。然而,在执行业务过程中,若确有必要,可在获得上级管理者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将部分职权转授给下属负责人或其他相关人员代理执行。同时,管理者有权对下属负责人的权限范围进行适度限制,或设定具体的行使时限。
(2)职权实施的依据:若存在普遍性、概括性或特定的准则,职权行使须严格遵循这些基准。
(3)权限的代理与转授:当责任人因意外或其他情况无法行使职责时,通常由其直接主管代为履行。在责任人将全部或部分职权委托他人代理的情境下,责任人须在此权限范围内避免亲自实施职责。
(4)禁止对下属职权行使的不当干预:上级领导者应尊重下级的职责执行,同时确保其工作的有效指挥与监督。
(5)解决分歧:负责人间的协商如未能达成共识,将遵循以下程序进行
①当有主管职权者,则由其负责实施。
②在同隶属于一位上级的情形下,决策权归属于该上级负责人。
③当双方的上级领导不尽相同时,需通过协商由各自上级负责人共同决定。
(6)当执行任务和职责划分按照科室或项目子公司进行时,统一由管理者担当负责。
第二章董事和监事
按照董事会的决定,公司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运营。第六款:常务董事与董事依据各自的分工,管理相应的委派任务。在董事长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其职务时,将由级别相当且任期最长的继任者依次代理其职责。第七款阐述了董事会的职权范围。
(1)主持并组织召开股东会议,贯彻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向股东会提交工作报告。
(2)决定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4)批准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听取总经理的工作报告并作出决议。
(6)规划并执行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与决算计划,设计盈利分配策略,以及拟定亏损补偿措施。
(7)规划并建议关于企业资本结构的调整增减、组织分立、合并行为,以及公司运营终止和清算等重大事务的决策方案。
(8)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财务部门负责人的任免及其相应的奖惩措施由我方决定。
董事长的职责。
(1)领导董事会。
(2)程序规定:总经理在履行管理董事会职责时,须遵循常务董事制定的相关程序(如适用)。
(3)确保董事会充分履行其职能。
(4)筹备并主持董事会议,协同委员会主席协调各委员会的议程安排。
(5)按照董事的建议,筹备并定期举行例行及临时的董事会会议,并负责规划会议议程。同时,确保向董事会提供充分且及时的资讯,对支持管理层提案的相关文件材料进行审核。
(7)确保有足够的前期准备时间对关注问题进行有效地研究与讨论。(8)通过向董事会成员分配专项任务帮助董事会完成设定的目标。(9)制定董事行为规范,并确保每一位董事都作出较大的贡献。
(10)负责在董事会与管理层之间担当联络角色(如需,总经理职位由常务董事履行此项职责)
(11)同总经理一起,对外代表公司。
(12)协同提名委员会,构建合理的委员会架构,明确各委员及其主席的角色分工。
(13)按照环境和需求,承担并执行作为总经理以及董事会整体所赋予的额外职责。详述第九条:公司总经理的职能要求。
(1)负责贯彻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策:深入理解和把握决议的核心内容及其深远影响,组织并推动决议的落地实施,实施过程中实施有效的监督,一旦发现任何偏差,立即进行修正,以确保决策执行的准确无误。
(2)引领并执行公司的整体战略规划,驱动创新发展,主导变革进程。
(3)组织并执行董事长指示的年度经营目标,负责拟定、修订及实施公司的年度经营计划。
(4)确保有效的沟通管道:承担与董事长的紧密联系职责,定期向董事会呈报经营策略的实施进展、财务状况(包括资金运用和盈亏分析)、组织架构及人员配置变动,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的更新报告。
(5)负责监督和推动核心管理制度与流程的实施,迅速响应并优化组织架构与流程,引领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形象标识系统,深化和传播公司的核心价值理念。
(6)履行公司运营管理职责: - 负责构建并优化员工团队,选拔及管理高级管理层。 - 主持总经理办公会议,对关键事务作出决策。 - 代表公司参与重大商务、外交或其他重要活动。 - 担任日常行政与业务文件的签发者。 - 应对和处理公司的重大突发状况。 - 执行董事长委派的其他重要任务。
(7)统筹管理财务部和人力资源部等部门的工作事务。负责构建并优化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主持拟定财务策略,对重大财务支出进行审批;同时,引领完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组织设计人力资源政策,并审定重要人事决策。
常任董事。
根据董事会所确定的经营策略,常任董事作为股东的授权管理者,负责制定具体的运营执行方针及内部管理体系,同时协助董事长履行职责。
常任监事。
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监事阵容中,将遴选常任监事。除了法定和公司章程所界定的基本职责,其详细职责权限由公司董事长予以明确。
第三章工作人员和组织机构
身份。
组织成员身份划分为两大类:正式员工与实习生,分别代表公司的固定编制和临时性职位.
录用。
选拔和录用员工严格遵照《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执行。
机构。
根据公司总经理的指导,我们设立了一系列业务执行部门,包括中心与部。针对特定区域的运营管理,特设投资项目中心的子公司。在中心和部日常运营中,为强化监督职能,增设相应的监督室。
第十七条职务等级。
组织架构中,包括中心、部、室以及子公司,分别设立总监、经理、部门负责人和主管等职位。这些管理岗位可由董事履行职责,亦可授权顾问或特约人员担当管理或监督职务。
副职。
1. 建立职务协助机制:可根据业务需求,在中心、部门及科室设置副职,以支持正职工作并代理部分职责。 2. 研究人员角色划分:高级研究员负责指导和深入研究投资价值评估,承担深度研究工作的重任;而研究员则独立负责项目的估值工作,并致力于评价方法的创新和持续优化。 3. 管理与监督代理制度:当管理者或监督者因特殊情况无法履行其职责时,可设立代理人员来履行相关职责。
参谋和特约人员。
在适当情况下,可增设首席经济学家、首席策略师及特邀顾问,委托他们履行特定任务或提供专业协助。参谋人选源自专业部门,其余职位则倾向于选拔具备专业知识与丰富经验的人才,其任免与调动由公司经理负责。第二十二条旨在明确规定:为了确保本公司运营组织高效运作,明确员工职责权限,特此制订本规定。
以下是对本规定中主要术语含义的明确规定。
(1)公司经营目标下的职责划分:明确了各部门负责人的业务权限与责任范畴。
(2)权限定义为各负责人履行职责时所必需的权力界限,具体指的是他们在遵循公司经营策略和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在行使职权过程中的行动范畴。
①策划。
A.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每位负责人需拟定并提交实施策略,待上一级负责人审阅并做出决策。
B.每位负责人需遵循上一级主管的指引,策划并执行相应的任务。
C.该部门根据其业务职责划分,策划并执行特定项目,随后将策划的内容向上级部门或相关机构进行汇报。
②敬请相关部门审阅并研究关于超出本部门管辖范围的代理事项的管理与调控事宜,期待您的审批或认可。
③关于职务权限范围内的请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如遇超出个人权限的事务,相关人员应向总经理或董事会提交决策申请。
④合议。
A.在业务执行阶段,每位负责人需与相关人员进行协作,就相关事务进行协商并征询对方意见,同时阐述本方立场,最终共同达成共识。若意见存在分歧,将由上级管理层做出裁决。
B.临时会议或例会均可作为审议的方式进行。
⑤进行评审:对下级主管提交的策划方案进行深入研讨与评估,如有必要,实施相应的修正措施。
⑥决定。
A.在权限范围内,对下级主管提交的策划方案或已执行的事务进行审定并作出决定,确保其顺利实施。
B.在遇到超越权限的事务时,任何相关决策均需经过请示、申请、集体审议和审批流程,本质上属于内部管理规定的行为。
⑦上级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对职权持有者在其权限范围内,针对特定事项的决策或执行行动所提交的报告或沟通表示回应或确认,即视为承认。
⑧业务指令:由规范的指令系统规定,上级管理人员向其下级传达的专业指示
⑨业务执行情况的汇报:下级管理人员向其上级就工作成果进行陈述的行动报告。
⑩各级管理人员需根据与其职务相关性的判断,就相应的联络事宜和承担的信息传递义务,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或分享必要信息。
第十一节:实施。依据既定权限执行相关任务,或遵照指令推动业务运作。
(3)职责要求: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各负责人需承担以下责任。
①积极执行其职务的责任。
②对职务执行结果负责。
③履行向职权范围内相关责任人传达信息的职责。
指挥与监督。
负责人需协调下属直接管理人员的行动,迅速传达指令,实施全面的业务引导,并对业务运营状态进行严谨的监控。
指示与命令。
为了确保各级负责人能充分发挥其职责并推动所属业务的顺畅进行,他们有权在适当时刻向直接下属负责人下达指导或指令。
第二十六条不可推卸的责任。
当直属下级负责人的职务权限未能得到恰当履行时,各级负责人应当承担起不可回避的责任。
辅佐。
在履行完直属上级分配的各项职责的同时,各级负责人应积极就其管理业务发表意见或建议,以助力直属上级更有效地推进工作。
报告。
直属上级负责人应定期收悉各级负责人关于职务权限执行状况的汇报。
上级负责人的代理。
在履行直接上级领导的辅佐职责的同时,各级负责人可根据相关指令,酌情承担并执行上级负责人部分或全部的职权职责。
负责人的代理。
在各级负责人暂时缺席职务期间,其职权通常由直接上级负责人代行。然而,在紧急情况中,下级负责人也可能被授权代理。负责人在指派职责时,必须对最终结果承担相应责任。
代理者的责任。
在履行代理职责时,代理者通常需承担其代理业务执行相应的责任。
不可委派的事项。
各级负责人不得将下列职权委派出去。
(1)方针和计划的决定。
(2)对业务活动的综合管理。
(3)人事考核的决定。
(4)钱款等支出的承认和决定。
(5)其他特定事项。
规定的变更。
本规定的变更修改由董事会决定。
行使职权需注意的问题。
在行使职权时,需注意下列问题。
(1)遵守组织原则。
(2)必须坚持全局观念,杜绝滥用职权、对立角力以及互相牵制的行为。
(3)董事长在一般情况下对本规定所涵盖的事务具有决策权,然而特定的详细事项则有所例外。
二、机构职责分工规定
第一章总则
按照公司章程的根本原则与公司架构配置,特此详述各关键管理职务及部门的职能划分,旨在确保职责明确、权责分明并实现高效协同,契合当前业务运营和发展需求。
本规定只涉及公司管理职位和机构。
第二章董事会机构及其职责
董事长。
作为公司的法定代理人及重大经营决策的核心,董事长的职责主要包括:
(1)负责策划并主持董事会议,引导深入探讨与确定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原则、年度目标、财务预算、重大项目投资以及日常运营的重要决策事项。
(2)筹备并呈递经过详细审议的公司架构调整及重大管理体系改革提案,待董事会予以最终审批确认。
(3)负责监督和核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进度,并据此准备详尽的汇报供董事会审议。
(4)建议提交关于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的招聘、晋升、薪酬调整以及解雇事宜的议案,待董事会审批并存档备案。
(5)按照总经理的指示,负责对公司中层管理人员及高级技术人才的聘用、薪酬管理以及解雇决策进行审定。
(6)审查并评估总经理所提交的发展规划及其实施成效。
(7)对总经理及高级管理层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与监督。
(8)实施定期的财务报表及相关关键报告的审查,按照规定程序核准公司的重大财务支出与资金管理事务。
(9)办理并签署公司的出资确认书、投资合同等相关重要法律文件,以及各类报表和关键文档资料。
(10)审批权限包括对公司中级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人才的招聘与解聘决策。
(11)负责监督和引导公司的核心业务活动,确保日常运营的顺利进行。
(12)履行法定代表职责:按照公司现状的业务需求,董事会设置一名常务董事,其主要职责是协同董事长执行相关工作任务。在董事长离任期间,常务董事负责统筹董事会各部门的日常运营与协调。
(1)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始终秉持诚信原则,并展现出适当的审慎态度。
(2)任何董事不得非法利用因董事职位或代表公司获取的信息,谋取私利或侵害公司权益。
董事应严守其职务中与公司利益不相冲突的原则,对公司的忠诚和信誉是其基本职责要求。任何情况下,董事不得利用自身的职位谋求私利,确保职责与个人利益之间不存在冲突。
(1)任何董事均不得出于私利与公司业务产生竞争行为。
(2)董事不得夺取公司的营业机会。
(3)董事不得私自与公司内的机构做买卖。
董事并不承担因信任未受质疑的员工提供的误导性信息导致的误判责任。然而,对于员工的失职行为,董事的责任是明确的。董事在特定情境下的责任界限需明确阐述。
(1)董事如违反公司法或公司章程,对擅自批准发放股利或分配公司资产的行为,应与所有同谋的董事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具体责任额度为,分配的股利超出了在遵守法规和章程约束下的合理支付限额,或者分配的资产价值超出允许范围的部分。
(2)当董事违反公司法,对本公司股份购入投赞同票时,他与其他持相同立场的董事需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此责任限于对价金额超过在合法范围内,即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最大可支付额度的差额部分。
(3)当董事在未完全清偿公司已知的所有债务、款项或承担相应责任,且未为可能的分配预留足够储备的情况下,若其对公司在清算过程中的资产分配给股东投赞同票,那么在该债务、款项或责任未得到支付或清偿的范围内,他与其他持相同立场的董事应共同承担对公司因已分配资产所产生的价值损失的责任。
在董事会议闭会期间,管理委员会作为董事长主持并召集的重要决策平台,汇集了公司高层精英,包括董事长、总裁、执行董事、各专业委员会的正副主任、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裁、总会计师以及董事会秘书。其主要职能涉及对公司的重大经营管理事项进行审议和决策。
(1)审议并批准公司的战略规划、经营方针和发展纲要,以及年度行动计划。
(2)审议并批准公司内部机构的架构调整及其职责分配方案。
(3)审议并审议通过公司的薪酬制度、奖惩条例、内部管理规定以及年终分配方案。
(4)审议并批准以下重要事项:新项目的实施与发展、现有设施的更新与改造工程,以及股权的收购与转让事务。
(5)审议并通过公司关于证券发行及分红派息的决策方案。
(6)审议并确定各业务部门主管的年度工作绩效指标明细
(7)有效调解并妥善解决各部门间的纷争与冲突。
(8)讨论、决定经营管理工作中的其他重要事项。管委会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特殊情况可临时召集,会议由董事会秘书负责提前通知并做好会议记录。管委会主任由董事长担任,副主任由总裁和常务董事担任,管委会核心领导小组由执行董事构成,执委主任担任秘书长。第九条执行委员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是董事会所属日常工作机构。执委会设主任一人,其工作直接对董事长负责,具体职责如下:
(1)负责策划和编撰公司的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构建业务体系框架,确立经营指导原则,并拟定年度盈利目标计划。
(2)负责规划并制定公司的组织架构及各部门的职能分配,积极推动和实施规范化企业管理策略。
(3)负责策划和修订公司的章程、管理体系以及业务操作流程。
(4)进行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与审批程序
(5)组织拟订和修改工资、奖励方案。
(6)协同财务委员会策划股东大会及董事会的筹备工作,并承担相关会议资料的准备工作。
(7)负责主持委员会各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向董事长推荐各科室主任(经理)的提名人选。
(8)履行董事长交付的额外职责,并在必要时配置副主任,以协同执委会主任执行这些任务。执委会内部设立投资发展部门和经济研究中心。同样,在工作需求的驱动下,可以增设副主任以辅助主任的各项工作。这两个部门分别为投资发展室和经济研究室。
第十条财务委员会。
作为董事会财务监督与决策的核心部门,财务委员会,通称"财委会",肩负着财务战略规划、资金获取与证券外汇投资的关键任务。该委员会采用总监责任制,其日常运营直接隶属于董事长的领导之下。其详细职责包括:
(1)负责策划并编制公司年度的整体盈利目标、资金运用规划以及费用预算方案。
(2)负责规划并制定公司的财务管理体系与核算规定。
(3)负责筹备并严谨完成公司月度、季度、半年度及年度的会计财务报表及相关统计资料的编撰与签署工作。
(4)承担投资项目可行性研究的执行职责,确保新项目资金来源的稳定与保障。
(5)负责策划并制定总公司及下属企业的年度盈利分配策略和分红计划。
(6)负责组织证券和外汇投资业务。
(7)主持下属公司的财务负责人绩效评估,并制定下属企业的财务负责人任免建议名单。
(8)统筹管理财务部门的日常运营,担当起协调财务部、资金部及金融证券部的职责,并向董事长提报各科室经理人选的建议。
(9)执行董事长交付的额外职责是工作的重点之一。财务委员会的组织架构包括设立财务副总监、总会计师以及财务顾问等职务,他们共同协同财务总监来推进这些任务。财务委员会下属的部门有财务管理部、资金部和金融证券部,以确保财务运营的高效与专业性。
在总经理的指导下,人事监察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员工招聘与任免管理,包括薪酬奖励方案的执行与评估,以及对公司内部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的监督与稽核。其主要职能如下:
(1)组织拟订全公司机构的人员编制计划。
(2)实施定期的管理层级干部评估与绩效审议,甄选并向上级公司领导推荐杰出人才。
(3)组织全公司系统内的职称评定工作。
(4)负责全系统企业的党务工作。
(5)负责出国人员的手续办理工作。
(6)承担系统内部各类举报信件的调查、核查及相应处理工作。
(7)负责落实公司的奖惩制度。
作为企业的核心监督部门,审计室承担着对全系统内各企业、各部门的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进行全面审计与监管的重要职责。其日常运作直接隶属于董事长的领导,详细的工作内容包括:
(1)负责策划和构建公司的监察与审计体系,规划并执行年度全面的监察与审计工作方案。
(2)负责策划和执行对公司监察审计人员的选拔、互动、绩效评估以及专业培训项目。并为监察审计人员提供业务咨询和策略指导。
(3)负责受理并处理信访举报与申诉,担当公司内部违纪违规案件的调查工作。
(4)负责审阅和评估招标文件及各类合同,全程参与并监督重大采购与工程项目中的招投标活动、询价与比价过程、商务谈判、工程竣工验收以及项目相关签证工作。
(5)承担公司内部审计职责,策划并执行审计项目计划,以公正、审慎的态度提交审计报告、相关建议及最终结论,并监督实施改进措施。对公司的合规性运营提供评价与建议。
(6)负责实施对公司重大项目的监督与审计,特别关注物流运营、工程项目以及主要负责人离任等关键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与核查。
(7)监事会责成其成员对公司资金及各类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经济行为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进行严谨审计。
(8)建议优化控股子公司监事会和监察审计职位的人员配置,对现任职务人选进行审慎考量与调整。
(9)第三章:经营机构及其职能 经营机构需遵循监事会的指导,审计室作为其核心组成部分,负责按要求执行相关审计任务,确保对公司的会计报告及关联交易进行适时且严谨的审核。
第十三条:总裁/总经理任命与职责 总裁经董事会甄选并予以聘用,日常工作需向董事会汇报,董事会休会期间则需服从董事长的指导。其主要职责详细列示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公司的年度经营实施方案,该方案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批准后方可实施。
(2)负责统筹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及各项工作运营。
(5)承担公司内部审计职责,策划并执行审计项目计划,以公正、审慎的态度提交审计报告、相关建议及最终结论,并监督实施改进措施。对公司的合规性运营提供评价与建议。
(6)负责实施对公司重大项目的监督与审计,特别关注物流运营、工程项目以及主要负责人离任等关键经济活动的专项审计与核查。
(7)监事会责成其成员对公司资金及各类资产的安全与完整,经济行为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效益性,以及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执行进行严谨审计。
(8)推荐和建议调整控股子公司的监事和监察审计负责人的人选。(9)作为公司监事会的组成机构,审计室应根据监事会要求开展相关工作,及时对公司会计报告及关联交易做出审查。第三章经营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章经营机构及其职责
总裁的任命经由董事会决定,其工作向董事会汇报,非董事会会议期间则需对董事长履行直接责任。其详细职责如下:
(1)负责组织制定并执行公司的年度经营实施方案,该方案需经董事长办公会议及董事会审议并予以批准后方可实施。
(2)负责统筹管理公司的日常经营事务及各项工作运营。
(6)负责策划并呈递以下业务报告,视情况提交给总裁,如需,亦将上报董事长。
①每月业务部门合同签订与执行详情,以及各项指标完成状态报告。
②每月资金需求预测及库存情况报告。
(7)建立并维护与政府贸易管理机构的良好关系,有效协调业务部门与财务、行政和生产各部门的协作。
(8)实施业务人员业绩管理档案体系,定期安排业绩评估与专业技能提升培训。
(9)处理借款申请、审核差旅费用及管理出差相关事务。
(10)本部营销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新项目研发的规划与实施由我部门负责。作为总裁办公室,我们履行着统筹兼顾的关键职能,其职责涵盖公司行政秘书管理、公共关系接待以及后勤保障的全面协调工作。
(1)掌管内部文档和外部文件的接收、编排序号、传输、督促办理以及归档工作。
(2)承担总部的文书打印及复印任务,管理并操作电脑与网络设施,以及负责接收和发送传真与电报工作。
(3)确保公司总部的新闻出版物订阅流程顺畅,邮件投递服务及时,并维持有效的通信系统运行。
(4)承担公司会议的通知职责,并对领导班子会议进行详实记录,负责起草与领导班子相关的各类文书资料。
(5)承担收集并妥善保管公司对外各类宣传资料的职责。
(6)负责公司的车辆管理、保养和维修。
(7)主持公司房产资源的全面管理,以及员工宿舍的分配工作,致力于追回离职员工非法占用的公司住宅权益。
(8)统筹并负责公司各类办公设备与消耗品的购置与资产管理。
(7)主持公司房产资源的全面管理,以及员工宿舍的分配工作,致力于追回离职员工非法占用的公司住宅权益。
(9)统筹管理公司的员工福利事宜,策划并执行多元化的娱乐活动,旨在提升员工的业余生活品质。
(10)负责公司的对外接待工作。
(11)致力于维护公司的运营秩序与工作环境的整洁,确保对外形象的专业素养,具体职责包括执行领导值班和节假日值班的规划与安排。
(1)按照公司核定的薪酬管理体系,该职位负责确定各层级员工的薪资基准及奖金分配规定。
(2)承担全面的员工薪酬调整职责,涵盖试用期转正、岗位转换、职务晋升或降级、退休以及各类奖励引发的个人工资变更事务。
(3)主持员工出勤、调休、请假及加班的日常管理与统计工作,并依据考核规定详细审核各部门员工的月度薪酬、季度及年度奖金以及津贴的发放事宜。
(4)实施精细化的劳动工资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的监督核查,对任何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将严格执行相关法规,予以教育引导、批评警示或相应的纪律处分。
(5)承担工资记录的构建工作,确保及时并精确地生成劳动薪酬相关的统计报表,同时提供深入的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改革方案的建议。
(6)提供并核发工作证件、配发工号牌以及确保劳动保护防护用品的配备齐全。
(7)负责办理公司员工的社会保险。
(8)负责新进人员的培训。
(9)负责处理劳务纠纷。
作为公司的核心业务部门,业务管理部专司内外营销活动的统筹与管理,其详细职能如下:
(1)承担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及审批手续的申请工作。
(2)履行进出口及国内购销合同的审批与登记职责,负责换汇成本的核算,客户资信的复核,确保合同档案的完整记录和查询便捷。同时,监督合同执行过程,并对执行中可能的合同变更进行审批,包括对电报和电传的相关审批工作。
(3)负责信用证的出口货物审批与修改工作,同时依据信用证要求生成完整的议付及结汇单证,并处理相关信用证下的产地证明等文档。
(4)负责对接银行业务,包括及时沟通、通知、单据提交与付款操作,以及在议付环节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问题处理。
(5)负责对外办理进口货物的信用证申请、单证审核与付款结算等相关事务。
(6)负责办理来料加工与进料加工复出口的审批事务,以及相关手册的申领、核销等管理工作。
(7)负责进出口货物付款的审批。
(8)负责信用证项下货物出口放行的审批。
(9)承担进出口货物的全面海关申报及退税报关单的申办工作。
(10)负责进出口贸易的统计工作。
(11)承担对公司合同监察员的业务指导与绩效评估职责。
作为公司的核心管理部门,企业管理部专司对下属企业进行全方位的综合管理,其详细职能如下:
(1)担当总公司与各子公司年度承揽合同的拟定职责。
(2)负责指导和协助下属企业依据总公司的年度和季度工作规划,制定并执行详细的工作计划。同时,确保及时收集并整理下属公司每月的工作进度报告,进行全面的汇总与统计分析。
(3)监控下属公司的经济指标完成状况,周期性或非周期性地提交经营状况分析报告及主要管理人员的业绩评估报告。
(4)负责监督并支持下属公司的制度建设,涵盖与总公司相一致的工作规范、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团队协作规定以及绩效考核机制,致力于实现各项管理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进程。
(5)致力于实施市场预估、目标导向管理、全面质量控制、成本效益分析以及滚动规划等现代管理策略,主导编制工业企业的市场开发方案、产品创新计划及企业结构调整规划。
(6)负责实施办公自动化项目,并担当办公自动化设备的维护与检修任务。
(7)主持企业年度审核与营业执照的变更事务,并全面执行对下属企业的股权转交、合并、重组及清理工作。
(8)积极维护与政府监管部门的紧密协作,支持下属机构优化业务运营途径,承担编制并提交各类政府行政问卷的职责,同时组织下属企业参与各类展览展示与商务洽谈活动。
(9)负责统筹并协调下属公司的业务合作关系。
以下是法律事务室的主要职能:专责于公司体系内的法律事务及经济案件的处理。
(1)为企业经营与管理决策提供合法性和可行性方面的法律咨询及风险评估服务。
(2)确保合规预防:支持公司总裁及各子公司构建并优化内部规章制度,特别关注可能产生管理疏漏的关键部门,逐步确立严谨的监控与约束体系。参与重大经济行为的谈判,策略性地提出防范法律隐患的建议和专业法律见解。负责经济合同、协议的审阅、修订和会签,积极监督并推动企业执行重要经济合约与协议。
(3)有效管理法律纠纷:包括委托专业律师事务所代理公司及其子公司进行各类法律事务处理,如诉讼案件(如民事诉讼、经济仲裁、劳动争议仲裁等)和非诉讼事项。专责处理涉及重大或复杂债权债务的清算与追偿工作,确保法律权益的合规维护。
(4)负责支持公司各部门处理相关的法律事务,并对相关法律文件进行严谨审核。
(5)负责企业法律事务的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有系统地搜集、整理并妥善保管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资料。
(6)积极与司法机关及政府部门建立并维护畅通的沟通渠道,致力于营造有利于企业的法制环境。
(7)负责对公司及各子公司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
(8)处理公司总经理交办的其他事务。
三、机构权责划分办法
为确保各级员工职责分明,强化管理并提升工作效率,本公司特此制订此规章制度。
本办法的层级划分依据本公司组织架构,包括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各级经理(副)职务,以及科长、主任与职员等七个级别。
第三条权责划分原则。
(1)确保集中决策与执行:实施总经理责任制。公司及各部门需明确单一责任人,由总经理全面领导,职务层级间应职责分明,以优化协调管理。每位员工及其部门仅接受一位直接上级的指导,对直属上司负责并汇报工作,非直接上级的指令对此无效。遵循层级管理原则,一级指挥一级,各级均需遵循逐级指挥和责任传递,通常禁止越级行事;同样,报告也应遵循相应的等级制度。
(2)确保权力配置的一致性:实现决策、指挥与用人权限的统合;并采用贡献导向的方法,合理配置直线职权、参谋职权与职能职权。
第四条各层人员的权责分为下列三项:
(1)该事项的处理或发起者,应归属至相应层级的经办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执行或提出。
(2)该事项的审核或转核:要求由相应层级的人员负责对上一级别的内容进行复核或确认操作。
(3)事项审批:此决策权限赋予相关人员,具备最终拍板并执行的资格。
在遵循本办法规定后,各级人员在向上级汇报时,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均需履行这一程序。
当任一事项牵涉到两个或更多单位时,相关单位应进行协商并共同处理。
第七款:关于设定目标、制定政策、规划方案、确立标准以及关键人事决策,须经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提交董事长予以最终确认。
任何情况下,本办法所列规定事项均允许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即时修订。
第九条:本办法经董事长审定批准并予以公告后正式实施。
关于劳动合同的续签问题,引发了一系列观点争议,其中主要分为两种见解:
当劳动者在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若无违纪行为,他们有权主张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是在连续两次签署固定期限合同后,除非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续签第三次,否则雇主保有终止权。这一观点称为北派理论;相反,南派理论允许劳动者在第二次合同期满且连续服务未满十年时享有选择权,即雇主有权终止。‘一次还是两次’争议源于此。理论上,‘续订劳动合同’明确表示了双方可能的互动,即如雇主愿续,劳动者有权请求无固定期限合同。然而,在实践中,北派观点占据主导,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虽持南派立场,但多数地区并未公开确认。尽管最高法曾审议并考虑过南派观点,但在实际判决中,北派通常占优。深圳近期的案例显示劳动者胜诉,但内部对此仍有分歧。据说,法院系统曾讨论倾向于南派,但后续还需进一步审议。因此,各地对这类案件的判决存在不确定性,导致建议难以给出。目前,地方倾向避免提供无固定期限合同,甚至出现误解为期满终止无需补偿。为平衡权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旨在……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的条件设定明确,概括而言:只有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合同时,才会给予补偿,反之,劳动者主动终止则无需补偿。实践中,部分单位会在合同期满前提前提供续签意向表,以便于责任划分。劳动合同法第46条和第47条详细规定了补偿计算方法,但第97条有特殊情况:对于合同生效后解除或终止的情况,经济补偿年限从法实施之日起计算;对于合同生效前已有的补偿,仍遵循当时的法规。然而,这种规定使得理解与执行变得复杂,如需追溯至2008年1月1日前的劳动合同,补偿金额会因签订时间不同而异。国有企业和其他地区性规定有所不同,需参照原标准,增加了法规的复杂性。尽管深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曾请求国家确认,所有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补偿应从2008年起算,但这可能导致误解。在此背景下,劳动合同中的终止补偿条款应明确遵守国家相关规定,以避免争议。 用人单位可通过多种法律途径减少员工,包括合同期满终止、协商解除或单方解除。其中,单方解除中的情势变迁与裁员途径之间的界限尤为模糊。情势变迁条款基于劳动合同订立时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且必须影响到合同履行,且在协商变更未果时适用。客观情况通常指不可抗力或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条款无法履行的情形,如企业迁移、合并或资产变动等。
转移等,并且排除劳动法第27条所列的客观情况。而劳动法第27条正是裁员的规定!也就是说,裁员与情势变迁的法律适用条件是完全不同的。时劳动法对裁员规定得比较简单,只是表述为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履行一定程序后可以裁减人员。尽管原劳动部随后发布了《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但具体的裁员条件仍然没有突破劳动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则进一步明确了具体的裁员条件,具体包括: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在企业实施转产、实施重大技术革新或进行经营策略的重大调整,且经过相应劳动合同修订后,仍需进行裁员的情形下。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劳动部仅解释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属于客观情况显然挂一漏万,虽然有“等”字兜底,但司法实践中对此仍然是理解不一,所以有了诺基亚的困惑。诺基亚显然是想通过这一条款来解决面临的员工问题,因为只要能够满足这一条件,公司在协商不果的情况下是有单方解雇的权利的,而且手续简单干净,不要经过说明程序,不需要向劳动部门报告,只要给钱就行了。问题在于,劳动合同法将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纳入了裁员的适用范围,而且明确确认了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情形也是裁员的范围,所以诺基亚只能模糊表述为战略调整,以避免撞入这些裁员的法律框架里。实践操作中不少企业以这些理由与员工沟通,最后通过一纸协议来化解风险,因为签订协议后即使是条件不成就,还可以解释为协商一致解除,仍然属于合法范围。为了促使员工签订协议,大凡也得拿点糖果出来,不过这年头也难,因为员工往往动不动就是要2N,甚至更多,如果走到这一步,确实很麻烦。《劳动法》第30条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此,即使劳动者工作满10年,也还需要双方同意续延作为前提,而且需要劳动者主动提出这一程序要求,所以该规定饱受诟病。劳动合同法针对此问题进行了调整,其中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程序的规定非常有利于劳动者,该法规定“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要签劳动合同,则原则上要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除非用人单位有证据能够证明劳动者主动提出要求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对上述规定却做了明显的调整,只是媒体或相关部门没有就此宣传,毕竟条例是
关于下位法的明确规定:除非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经协商一致,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提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请求,用人单位应予执行。这一条款回归至劳动法程序,明确劳动者的需求,同时,除外条款意味着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双方可选择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尽管如此,实践中对于除外条款的理解并不统一,部分法官认为即使已签订固定期限合同,劳动者有权在合同期满后要求转换为无固定期限。然而,由于司法解释的制定可能因敏感性问题而暂未涉及,这导致了相关问题的复杂性。 鉴于此,若连续签订多次固定期限合同,将面临劳动合同法关于两次续签后的法律问题。例如,当最后一份合同到期时,若无续签意愿,是否能终止合同成为关键。这直接影响到协商一致的效力。鉴于司法解释的出台前景不明朗,且需兼顾工会意见和公众期待,为降低风险,建议在签署后续合同时,明确表述为:"乙方(劳动者)主动提议并经甲方(用人单位)友好协商,双方就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达成共识,具体条款如下:"
在编排表述时,我们充分斟酌了相关法律依据,并兼顾了员工的情感需求。特别强调,本合同实质上反映了乙方的真实意愿。关于劳动合同的续订,除非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否则在原定期限届满时自动终止,无须预先通知。尽管普遍认为真理可通过辩论得以澄清,但在雇主是否能单方面终止第二份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