秸秆资源化利用项目第三方审计服务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1.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2019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 (2022年修订);
《审计法实施条例》;
1.2 官方规程与标准化文档,以及省级和市级政府部门的公告与通告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黑政办规(2021)28号);
通知:关于发布《关于印发(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黑秸联办(2021)16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秸秆综合利用任务及资金需求申报工作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1)274号);
通知:转发《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农厅联发【2021】91号)
《关于开展2021年全省秸秆综合利用考核评估工作的通知》(黑秸联办函(2022)7号);
《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黑秸联办(2021)15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1年度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21)14号);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市级扶持政策补贴有关技术参数标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哈尔滨市2022年黑土地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哈农联发(2022)6号);
《关于成立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组领导机构及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专班的通知》 (哈秸推办函(2021)1号);
《关于印发(2021年度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哈秸推办函(2021)2号);
《关于进一步健全秸秆资源台账领导负责制和专管员制度的紧急通知》
审计工作针对享受秸秆补贴的各类实施主体(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和个人等),旨在比较省级及市级秸秆综合利用率补贴项目的实施规定与各主体的实际执行情况。我们核查他们是否严格遵循国家设定的标准执行任务,其执行手段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以及工作范畴是否未超越法定界限。以此评估各主体的工作方法、内容和范围是否全面符合秸秆综合利用补贴的发放条件,以确保审计目标的达成。
3.1总体要求
(1)为确保审计工作的有效性,我们致力于构建完善的审计体系,提升审计工作标准,并充分发挥其监督职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此制定本规范要求。
(2)本项目所述的审计,特指针对2021年xxxx县农业农村局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对下属各执行机构执行的相关核查与监督工作.
(3)我单位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及聘请的专家,应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及审计行业标准,针对各被审计单位的具体情况,构建完善的审计体系。该体系需明确审计工作的管理架构、职责权限划分、人员配置、经费支持、审计成果的应用以及责任追责机制。
(4)审计人员在执行本项目时,应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及内部审计专业标准,秉持忠诚、尽责的精神,确保执行审计任务时的独立性、公正性与保密性。
(5)任何可能干扰内部审计机构及其人员公正、独立执行审计任务的活动,均应排除在外。
3.2人员要求
本次审计工作中,执业人员应当在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审计工作,向其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负责人应当在xxxx县农业农村局地指导和协助下进行审计工作。从事本次审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审计负责人应当具备审计、会计、经济、
法律或者管理等工作背景。
3.3职责划分和程序管理
审计工作需在负责人指导下,根据任务的优先级与工作负荷,组织人员分设多个小组有序进行。各小组的工作内容划分如下:
(1)审计执行主体在执行国家秸秆综合利用政策方面的落实情况
(2)审计实施主体在秸秆综合利用过程中所实现的社会效益实质表现
(3)进行对实施主体关于秸秆资源管理台账填报以及农机具工作平台的实际操作内容的审计检查。
(4)审计将涵盖实施主体的秸秆资源化利用策略,包括秸秆还田实践、离田处理方式、多元化综合运用以及散煤替代措施的执行情况。
(5)审计将涵盖实施主体在秸秆腐熟还田、农机具购置以及大型沼气项目离田利用方面的执行情况。
3.4审计结果的运用
审计组应在完成现场核查后,向xxxx县农业农村局提交关于秸秆综合利用执行情况的报告,概述各实施主体的表现。对于书面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审计组需函告xxxx县农业农村局,督促实施主体补充或修正相关资料。对于执行标准未达国家标准或部分达标的情况,审计组将建议xxxx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改进措施。对于违反国家政策、提供虚假信息或存在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审计组将正式通报xxxx县农业农村局,提请取消其补贴资格。
3.5保密义务
鉴于审计任务的本质,项目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必然触及xxxx县农业农村局及其管理的相关执行机构的内部文档、作业流程、专业技术和财务数据等保密信息。为了确保内部关键信息的安全,审计人员必须严格遵循保密规定。在进驻现场工作前,各团队需与相关单位签署保密协议,明确其保密责任。
3.6责任追究
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循审计负责人的任务分配,于规定时间内高效完成工作。对于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不当行为,如未及时改正或情节严重者,将由单位负责人督促整改,对于屡教不改者,将依法提交司法机关进行相应处置。
(1)未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本规章制度及审计职业标准进行审计,导致应揭示的重要问题未被识别并产生了严重的后果。
(2)掩盖审计揭示的问题或提交误导性审计报告的行为。
(3)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4)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5)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行为。
我单位计划对本次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进行细分处理,分为两个阶段逐一进行审计。
4.1 审计内容涵盖黑龙江省秸秆综合利用率的专项资金补贴情况。
(1)秸秆还田作业补贴
确认补助资格:在黑龙江省秸秆还田作业补助划定区域内的,需装备秸秆还田监测设备并实际开展作业的农机户及农业合作社等社会服务实体,方具备该补贴的申请资格。
审计依据:补贴项目的认定基于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乡村两级组织作业人员填写并经实地核实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验收单》所记录的作业面积。作业地块需由乡村两级逐一核查并提交至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涉及的补助面积及补贴对象将进行县、乡、村三级公示。作为最终确认依据的是,农机调度指挥中心网络平台登记的准确数据。若验收单与平台记录面积不符,以农机平台的数据为准执行。
(2)秸秆离田补贴
补助主体的确认:黑龙江省内玉米和水稻秸秆离田后通过肥料化、燃料化、原料化、基料化、饲料化等各种方式进行有效利用的村集体、企业、合作社等各类实施主体。
审计标准:
①秸秆离田利用的审计标准:根据享受补贴的项目的不同情况,对实施主体提供的秸秆收储、加工等有关佐证材料进行核查。如秸秆压块站需提供压块机生产能力和功率、生产耗电量及销售凭证等佐证材料:生物质锅炉(含秸秆成型燃料锅炉和秸秆直燃锅炉)需提供锅炉总蒸吨数及供热面积等佐证材料;大型沼气和生物天然气工程需提供发酵装置容积、原料配比和日均产气量等佐证材料。实施主体提供的佐证材料需与实际生产量相配比,实际生产成本低于申报利用量所需要的实际成本时,按实际生产成本核定利用量。如秸秆收储量和秸秆加工利用量不一致,原则上以较小的数据为享受离田利用补贴量。
②秸秆收储量评估准则:要求实施主体确保所管理的秸秆来源明确,与县域内乡镇、村屯及具体地块的作业记录相匹配。若非本公司负责打包和移出农田,需提供由相关秸秆收集主体提供的证据,包括秸秆供应证明和销售凭证。在计算过程中,依据当地的农作物单产数据,结合作业区域的大小、作物种类、特定品种的产量,以及参照2019年农业农村部科技教育司发布的《关于更新农作物秸秆草谷比和可收集系数的函》中的相关规定来进行精确核算。
(3)秸秆离田后残余物处理补贴
补助对象界定:在黑龙江省,对于玉米和水稻秸秆收获后农田内的处理行动,包括对秸秆残留及根茬进行处置的各种主体和农户均被纳入补助范围。
作业与清理规范:遵循县级农业农村管理部门的指引,乡村两级需构建秸秆离田作业及残留物管理记录簿。确认标准将基于县级、乡级和村级公示后的达标区域面积.
(4)农村秸秆替代散煤补贴
①生物质炉具购置补贴
补贴对象: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大庆市、绥化市有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稳定来源,购置安装户用生物质炉具的农户。
验收流程:对于整村或自然屯的安装,我们将依据村级验收单及农户签署的明确表示放弃小型散煤锅炉使用的承诺书进行确认。如需进一步核实,将进行入户调查。
②生物质锅炉补贴
受益群体:2021年哈尔滨市的乡村供热项目中,政府及企事业单位,包括学校、卫生院等公共服务机构,以及为农户提供集中供热服务的企业,着重推进了生物质锅炉的改造与新建,以替代传统的燃煤锅炉,享受相关政策支持。
要求与验证:项目承建方需提交供热面积、户数确认资料、锅炉购置及安装的发票凭证,以及烟气排放达标检测报告等支撑性文件,用以证实实施主体已成功实施生物质锅炉替换传统燃煤。通过审核检测报告,我们将依据锅炉的实际功率,进一步转换为蒸吨单位,以此确定补贴额度的计算基准。
4.2哈尔滨市秸秆综合利用资金补贴的审计
(1)水稻秸秆还田施用高效腐熟剂
受益主体概述:涵盖哈尔滨市级范围内,致力于水稻腐熟还田的村集体、企业及专业合作社等各类实施单位。
审计标准:作业主体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登记证》,具有双C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检验产品活菌数大于200亿/克(毫升),每亩施用腐熟剂500克(毫升)以上;具有双C资质认证的检测机构出具的对生物及土壤无毒检测报告和低温越冬试验检测报告(具备在零下25度以下的温度中,腐熟剂中含有的菌群可以生长)。“双C资质认证”:CMA认证一检测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NAS认证一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认可证书。
实施主体需确保所使用的腐熟剂来源明确,与乡镇、村屯及具体地块的操作记录紧密对应。在验证实施主体符合补贴条件后,我们将依据县级农业农村部门与乡村两级的联合验收结果,即对地块实施作业的验收证书,以及经县级、乡级和村级公示后的合格面积,作为确认的标准流程。
(2)秸秆综合利用机具补贴
受益主体:涵盖哈尔滨市行政区划内的企业,这些企业专门从事秸秆利用;具有一定规模的秸秆收储运服务组织,以及运作标准的农业生产经营实体,它们在农业生产中积极参与并执行相关规范。
关于农机具的审计要求:购置农机具应严格限定在规定的五款型号之内,并确保已由省级及以上农机鉴定机构完成鉴定,持有有效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或仍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
5.1狠抓四个方面质量控制点
(1)履行审计程序控制点
①审慎核查与审计执行相关的所有文档,务必检查审计通知书的送达确认、审计组长的委托授权书、审计工作底稿的汇总清单,以及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及其审计组的处理说明等关键审计文件是否完整无缺。
②审查审计执行是否严格遵循既定的行动计划,内容涵盖: 1. 项目启动前,实施方案是否已通过审核并获得批准; 2. 审计工作的执行是否严格遵循实施方案中的任务分配; 3. 如需调整审计分工,审计团队是否已制定并执行相应的调整方案。
③审查是否遵循正规流程,防止资料制作时间产生逻辑冲突。尤其在审计(调查)项目执行阶段,应严格遵循收集审计证据、编制审计工作底稿、汇总审计工作底稿并最终编写审计(调查)报告的步骤。若出现先编写报告后补改资料的情况,可能导致审计工作底稿的形成和复审时间早于证据获取,或晚于报告完成,甚至审计工作底稿汇总表的编定滞后于报告制定,这些都是需要避免的问题。
④审查审计程序执行记录的合规性,考察如下几点: 1. 所有相关资料是否完整且符合规定,即使审计(调查)项目看似完备,但是否缺失关键内容或资料间的逻辑一致性存在疑问; 2. 审计(调查)报告的草稿是否经审计组组长签字并注明日期,是否缺失必要标识; 3. 报告中的问题在最终稿中已做修改,审计组需解释未说明修改原因的情况; 4. 对被审计单位的异议,审计组是否已在对反馈的处理说明中明确其采纳态度。
(2)编制审计资料控制点
①审查编写的严谨性:项目审计部分是否遵循了统一的标准,如索引编号的一致性;审计工作底稿是否严格按照‘一事一稿’的原则进行编撰。
②检查审计(调查)实施方案的完整性:是否涵盖了组织架构、技术手段、时间规划、所需审计人员规模、审计范围等必要元素?实施方案是否明确提及了重要性判定、风险评估、质量管控以及纪检保密等相关规定?方案是否详细阐述了审计目标分解与任务分配,审计步骤清晰且具备操作可行性?在审计工作底稿制作中,是否确保了所有问题在报告中得到体现?审计底稿是否存在要素缺失,如查证流程、参考文献或执行方法的明确记录?
③审查文档的合规性:在撰写审计(调查)报告时,是否充分包含审计评价的相关概述;在审计工作底稿制作中,是否发现报告揭示的问题超越了审计既定范畴,或者审计结论与工作底稿的定性描述不符,且审计团队未对此提供解释。对于明显违反规定甚至涉嫌违法的行为,审计结果是否明确了处理措施及未说明理由的情况。
④审查审计复核的严谨性:审计小组在复查审计工作记录时,其审核过程是否详尽,是否仅简单标注‘同意’而未明确阐述复核意见,或者在未经充分复核的情况下即行签字。此外,确认签字的复核人员是否符合审计(调查)计划所指定的人员,是否出现审计人员之间的相互签字情况。同时,审计(调查)报告及工作底稿在文字表达上是否做到精炼且清晰,也是本次审查的重点内容。
(3)收集和使用审计证据控制点
①是否符合合法性要求。包括是否存在审计(调查)项目在收集审计证据过程中,除红头文件之外的部分审计证据,没有逐页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或由审计组组长和审计人员予以确认;是否存在收集证言类证据时,没有说明证言人身份,缺乏法律效力;是否存在用铅笔或圆珠笔随意涂改审计证据,或者用碳素笔涂改审计证据中的关键数字后没有在涂改地方加盖被审计单位公章予以确认;如果审计工作底稿上的数字不能直接从审计取证资料中获取,是否标注了相应的计算过程。
②审查是否满足关联性规定:审计证据在各工作底稿间的使用是否恰当,例如,即使多份工作底稿共享同一审计证据,是否已按要求将其附在相关性最高的文档后面,并对其他相关工作底稿进行了索引编制。同时,审计工作底稿是否仅包含与之直接相关的审计调查表格和法律法规资料,避免无关附件的混杂。
③审核项目的充分性:在审计(调查)过程中,采集和运用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支持审计工作记录中的阐述、性质判断或数据陈述?
(4)文书中的关键审计事项及数据管控要点
①是否对审计结果的性质判断存在误审,即误将某个问题归类为另一个问题?
②审计定性部分是否准确地引用了相关法规,或者存在未引用法规的情况?尤其在进行定性分析时,应确保所依据的是专门针对审计定性的法律条款,而非适用于处理或处罚的法规。
③检查中是否发现审计数据及特定名词可能存在误差,例如,审计工作记录中的关键事项单位标识、审计证据名称与实际证据是否一致?
5.2从四个方面着手切实提高审计质量
(1)致力于制度体系的构建,严谨推行审计质量的专业标准规范
遵循审计署设定的准则框架,各审计单位应因地制宜,细化专业审计质量标准,并构建完善的审计业务管理体系,确保其适应性并随审计工作动态更新。具体举措包括实施审计项目责任分级制度:明确审计组成员、组长至业务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层在执行审计任务中的职责、责任划分以及违规行为的追责机制。同时,制定审计业务标准化模板,涵盖审前调查记录、审计工作底稿和审计会议纪要等文档,以推动审计操作的标准化与规范化进程。
(2)抓复核程序,坚持高标准、严要求
根据审计署设定的三级复核要求,确保复核责任的严格执行。一、强化审计组的内部复核职责。审计组组长或经组长指定的专员需对审计组的全程复核工作负责,实时监督审计实施计划的实施动态,适时提议并办理调整方案的变更事宜;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及时且详尽的核查,并签署相应的复核意见。二、充分发挥业务部门的审核功能。对于提交至法制处的审计业务文档,业务部门需对审计事实与证据、法规引用、审计评价、定性判断及处理处罚决定等关键环节进行严谨的复核,其负责人须严格把控质量关。
(3)致力于流程优化,集中力量于关键步骤,确保有效执行与落地
一是法制处要深入一线开展审计现场质量检查,督促审计组加强审计现场业务管理,规范审计行为,将质量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二是坚持审计复核“预警”与审计情况通报相结合。即由法制处复核人员根据审计项目规定的审计报告上报截止时间,提前两周督促相关处室报送复核材料,以保证复核时间和复核质量。三是定期开展审计项目质量经验交流。组织有关业务处负责人开展讲座,结合以前年度完成的审计项目,剖析影响审计质量的主要问题,交流提升审计工作质量的经验,以此增强全员审计质量控制意识。
(4)抓流程规范,大力推广应用AO系统
对于可实施数据收集的项目,应积极推广并深入应用A0系统。具体措施如下: 1. 系统整合审计流程:在审计规划阶段,明确规定A0系统的应用指标,执行阶段需依赖其数据构建审计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审计动态数据库;在审计终结阶段,对审计人员运用计算机进行过程管理与控制的效果进行量化评估。 2. 主审责任与系统联动:主审需负责规范化审计文书及项目文档的措辞,并将其录入A0系统,随后分发给全体审计团队成员。团队成员根据各自审计任务进行数据采集与分析,生成审计工作底稿,定期反馈给主审。这有助于审计组长和主审实时监控团队工作,提升审计质量控制的即时响应性。
确保审计业务质量的管控是预防和控制审计风险的关键策略,同时对于提升审计工作效率和专业水准具有决定性作用。为了达成优质的审计项目成果,核心目标需明确如下:
(1)作为审计工作的引领者,严明的标准和示范作用是至关重要的。项目负责人需有效管理项目时间进度,严谨监控团队成员的工作进展,并在协调内外部关系中展现出进取与积极的精神。唯有身先士卒,严格要求自己,才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从而有效引领团队高效完成审计任务。
(2)审计计划应具备详尽性:首先,审计流程需精细规划,全面考虑,明确审计范畴和关键环节,确保针对性的方案制定。其次,审计内容务必详实,组织架构的划分应明确且合理。每个审计步骤须与目标紧密结合,具备实际操作性,以便审计人员在执行过程中能迅速定位所需资料并顺利进行审计步骤。这是保障审计项目高效管理的基本前提。
(3)审计作业应实现量化管理。在每个审计任务启动前,团队成员需编制详尽的工作计划清单或相关表格,涵盖抽查核实的数量、访谈涉及的关键人员,以及核心审计内容等,以此确保进点前的充分筹备。这不仅是评估绩效的标准,同时也是便于项目主管对审计内容和进度进行审阅与监控的重要环节。
(4)审计流程监督要点: - 现场审计执行时,首要核查是否严格遵循审计步骤,如资产盘点、数据核对等。 - 评估审计全面性,确认信息采集是否完整无遗漏。 - 检查取证程序的充分性和严谨性,确保所有相关文件齐备且经双方签字盖章,以确保证据的有效性。 - 对于标记为问题的审计证据,务必清晰阐述审计结论,确保审计事实与证据相符。 - 强调审计证据获取过程中被审计单位的签字确认,预防在报告审议阶段产生异议。 - 项目负责人的工作质量由其全权负责,强调审计工作底稿的规范编制,要求记录专业判断过程及工作历程,严把审计证据质量关。
(5)事件详情务必详尽完备。在揭示违纪违规行为时,叙述应详实无遗,特别是涉及违法事项的审计报告,必须提供明确的证据描述。包括事件的发生时间、背景环境、详细过程与根本原因,确保所有相关情节均得到完整阐述。叙述应紧密围绕定性标题展开,用确凿的事实支持审计结论。
(6)引用依据要精准。要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经过分析后确定问题的性质,对于违反有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等,一定在标出引用的依据,并精准到章节及条款,以增加报告的说服力及严肃性。常用的相关的法规法律,如会计法、合同法、公司法等,如我博客上整理的《审计报告主要引用法律条款》;还有公司制定的有关制度及董事会的决议等等。
(7)事件评价应严谨适切。审计报告的审计评价需精准且审慎。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在于两点:一是准确性,首要条件是评价内容须限定于审计过的事项,不可涉及未经审计或超越审计范畴的事务。评价应与审计报告中的问题和事实紧密结合,对于未在报告中提及的问题,相关证据材料应在取证资料中得到充分支持。二是稳定性,评价措辞务必精确,需经过深思熟虑。二是稳健性,审计评价需基于确凿的事实,使用经过核实的被审计对象资料,并谨慎筛选,避免引用未经证实或存在出入的数据。
(8)在审计过程中,针对发现的问题,内部审计人员通常具备详尽的事件过程、演变和成因理解。经过深入剖析和比较,我们应提出具有实施步骤和流程的改进措施建议,其中需着重考虑成本效益分析以及实际操作可行性。
(9)1. 项目负责人实施详尽的初审:审计工作底稿及附带审计证据需经负责人审阅,任何问题须督促审计人员立即修正,以确保审计质量与降低风险。 2. 坚守三级审计报告审核体系:此体系要求对审计流程的合规性、审计判断的准确性、事实陈述的清晰度、引用法规的精确性以及审计评价的适当性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任何瑕疵,务必即时纠正,以提升审计工作的严谨性。
0. 报告流程与归档管理 详细规定审计报告的编撰、签署、打印、加章及分发程序,确保遵循既定步骤并保持报告格式的严谨,防止遗漏。审计档案作为审计工作的珍贵历史记录,是审计部门的宝贵资产,务必实施妥善的档案管理和保存。同时,这些档案亦应被有效利用,为后续审计任务提供支持和参考。
2.1质量控制措施
实施了详尽的质量管理体系,涵盖了职业道德规范、专业能力展现、任务分配、监督指导、咨询服务、业务承接及全程监控等各个环节,确保审计工作严格遵循独立审计标准。此外,我们还设立了专门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流程,包括指导、监督及三级复核机制,旨在确保审计工作的合规性和遵循独立审计准则。三级复核体系的构建,有力地支撑了质量和风险的双重管理,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保障。
2.1.1控制流程图
2.1.2三级复核控制基本原则
(1)质量与风险控制遵循三级复核管理体系:财务审计经由现场主管、质量控制经理及项目合伙人三级逐一核查;如设有特定复核合伙人,将执行更为严谨的四级复审流程。工程造价审计则由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公司技术总监及总经理进行三级审核确认。
(2)审计评估服务通常被划分为三个有序环节:规划阶段、实施阶段与最终完成阶段。每个阶段都明确规定了复核控制人员的职责分工。
(3)我们的复核控制流程采取直接面谈的方式,即被复核者需当面详细汇报其工作的执行进度(含复核)、完成状态、结果,以及任何重大问题、待解决事项等。复核人员则通过询问和现场核查,基于已掌握的信息进行评估,确认复核事项的完成情况和结果,确保复核过程和结果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2.1.3复核控制人职责
(1)现场负责人
在项目筹备阶段,详细审阅团队成员提交的时间预算、业务约定书、工作计划及操作方案等相关文档,尤其对涉及高风险环节、关键问题、审计调整以及管理建议的重点内容进行深入核查。此外,需负起向上级报告的责任。
准备所有完成阶段应准备的文件或工作底稿。
(2)质量控制经理
在现场核查阶段,复核负责人需审阅并审查计划阶段准备的所有文件或工作草稿,提出改进建议并实施修正。同时,他们会对项目潜在风险进行初步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策略。此外,复核负责人还需就关键信息,如服务费用、可能的风险及其应对措施,向项目主管合伙人进行详细汇报。
对工作底稿及工作计划中标识的重点任务,进行详尽的复核,特别关注高风险环节、关键性问题、审计变更以及提出的管理建议。此外,还需对相关工作底稿进行二次审核,并负有向上级报告的责任。
负责人在检查并完成阶段文件及工作备忘录的审阅后,提出修正建议并实施修改,确认重要事项已得到妥善处理或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案,随后向项目合伙人进行报告。
(3)项目负责合伙人
对计划阶段完成的文件进行总体复核。
审阅项目经理编撰的工作底稿,包括关键的高风险环节,以及审计评估策略中规定需复核的内容,所有重大的问题点,以及审计评估的调整和提出的管理建议。
进行全面的阶段完成文档审查,评估潜在风险的影响力及其应对措施的适宜性,并以书面形式确认是否予以报告签发的批准
2.2质量控制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制度旨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及《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要求,旨在规范化业务质量管理,明确质量控制责任,确保执业标准的严格执行。
第二条 本制度涵盖了本所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审阅业务,以及其他鉴证业务及相关的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制度旨在通过合理的规划与保障,致力于实现以下目标:
(一)从业人员需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以及相关执业准则的要求。
(二)项目负责人与本研究机构均能依据具体情境,提供适宜的报告服务。
第二章 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四条 本机构确立了严谨的业务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旨在塑造以质量为核心的价值观,其中规定主任会计师对质量管理体系负有终极责任。
为确保有效履行对质量控制制度的职责,本所规定主任会计师需就以下方面制定相应的政策和程序。
(一)在本所内部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文化;
(二)确保本机构及其成员严格遵循职业道德规范。
(三)在接受或维持客户关系及特定业务时,我们基于对客户信誉的评估、自身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对职业道德规范的严守为前提。
(四)确保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业务准则的要求,包括业务策划、操作实施、监督指导、复查审核、记录登记与报告等环节的合规执行。
(五)确保业务工作底稿的及时归档和合规保管,严格遵循既定的期限和要求,同时对底稿内容实施保密措施,以维护其安全性、完整性和便于合规查阅及检索。
(六)确保质量控制体系中的相关政策和程序严谨且契合需求,且当前运转高效并得到有效执行。
第五条 作为质量控制体系的核心责任人,本会计师事务所的主任会计师致力于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主任会计师在直接管理的同时,有权委派得力干将并赋予相应的权限,以便他们协同主任会计师履行职务。被委派负责质量控制体系运作的人员需为我所的股东(合伙人),并且应具备充足且匹配的经验与能力,以及履行其职责所需的必要权限。
第三章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第六条 本所接纳或维系客户关系及特定业务的前提条件如下:
(一)客户的诚信度已得到充分考量,未发现任何质疑其诚信的依据。
(二)具备履行业务所必需的素质、专业胜任资质、以及充足的时间和资源保障。
(三)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 制度的核心在于防范与诚信缺失的商业伙伴相关的审计风险,为此,我所在接受任何新老客户的委托之前,均需实施详尽的评估。评估的关键要素涵盖:客户的诚信度、专业胜任力以及职业操守的合规性。
第八条 对于初次合作的新客户,我们需请求一位股东对其进行全面评估。评估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存在客户诚信度质疑,可能涉及欺诈或违法的行为迹象。
(二)客户持续经营状况;
(三)客户需要、服务要求和委托动机;
(四)审计工作范围、时间是否有限制;
(五)客户会计基础工作及其他可审性问题;
(六)事务所的独立性;
(七)事务所的胜任能力。
事务所需对新客户的股东(合伙人)进行审核与评估,基于此评估结果,将由其决定是否接纳委派的业务。
第九条 对于常规的持续委托客户,项目负责人通常承担客户评估职责。然而,在以下情形下,应当转交一名股东进行重新评估:
(一)客户的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二)客户的持续经营发生明显问题;
(三)客户的管理层或财务人员有重大变化;
(四)客户的委托动机有明确的问题;
(五)建议由项目主管或权益持有者提出重新评估的需求。
第十条 在'总体审计策略'中,需详细记载经审核并获批准的人员配置规划、项目时间预算以及各项目小组成员的具体职责分配,所有成员均应严格遵循执行。
在项目或人员变动影响审计任务时,应及时更新原有计划,并经主任会计师审批,以确保业务流程的顺畅执行。
第十一条 业务委派的终极目标在于提升执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培养具备多元知识结构的复合型人才。在实施委派任务时,项目负责人与部门领导需审慎考量这一核心要素。
项目结束后,部门负责人需对项目小组成员的工作时间、效率及成果进行全面评估,并确保将评价结果详实记载,这些资料将作为后续奖励与晋升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 指导、监督、咨询
第十二条:项目负责人应确保所有团队成员接受适当的培训,以便新进或经验较少的成员明确理解分配任务的目标。
第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对业务的监督包括:
(一)追踪业务进程;
(二)评估团队成员的专业素质与胜任能力,确认他们是否具备充足的时间履行职责,是否充分理解工作任务,以及是否严格遵循既定的工作方案执行。
(三)针对业务执行过程中浮现的关键问题,依据其影响力,适时调整原有的规划方案。
(四)梳理业务实施过程中需咨询的专业问题,或需资深项目团队成员审议的关键事项。
第十四条 疑难问题或争议事项的解决方案会通过与本所内部或外部具备专业知识的专业人士进行适时的高层次咨询与讨论得以实现。
第十五条 本机构积极倡导业务人员针对复杂问题或争议点进行咨询研讨。
第十六条 项目团队在面临重大技术问题、职业操守或其他相关议题时,应主动寻求本机构内部或在适宜情况下,就咨询对象的专业知识、资格和经验向外部同行征询意见。咨询结果须得到妥善记录并予以贯彻执行。
在寻求本组织内部或外部的专业人士意见时,项目组应确保提供详尽的相关信息,以便他们能就咨询议题给出富有洞察力的建议。
第十七条 对于可能需要的外部专业知识支持,建议寻求会计师事务所、行业协会、监管机构或商业机构的专业咨询服务,但在选择时务必评估其是否具备胜任该项目的能力。
第十八条 项目组在处理复杂问题或争议时,应确保咨询其他专业人员所获取的记录已获得被咨询者的确认与同意。
记录咨询过程应确保详尽无遗,包含以下内容:
(一)寻求咨询的事项:
(二)详尽的咨询结果报告,涵盖了所作决策的详细阐述、决策背后的理由分析,以及决策实施的进度与效果概述。
第五章复核制度及责任
第十九条 本机构的业务质量管理体系划分为三个递进环节:项目团队内部核查、事务所级项目质量管理审查及首席会计师最终审定。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定义为项目团队中负责特定业务执行并亲署相关业务报告的专业注册会计师。我司严选具备相应资格、丰富经验、卓越能力和职业操守的人员担任此职。项目负责人需对分配的每一项业务项目整体质量负全责。
项目负责人需在业务执行全程,通过身体力行与有效沟通,着重强调以下要素对保证业务质量的关键性,以便所有团队成员深刻理解并付诸实践。
(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准则,开展业务项目实施
(二)确保遵循会计师事务所适用的质量控制标准与流程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人需有效统筹并协调项目团队各成员的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与高效管理。
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在履行全面责任的前提下,可酌情委派资深团队成员对初级成员的工作进行内部核查。然而,项目负责人的最终审批和责任不可推卸。
在项目组内部复核时,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审计工作的合规性:是否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及审计准则的要求执行?
(二)重大事项是否已提请进一步考虑;
(三)是否对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咨询,并确保咨询结果已记录在案并得到有效执行?
(四)是否需对审计工作的实施性质、执行时间和涵盖范围进行相应调整?
(五)审计工作的实施是否有效支撑了得出的结论,并已得到妥善的记录记录
(六)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适当;
(七)审计程序的目标是否实现。
第二十二条 在交付审计报告之前,项目主管需经由审阅审计工作底稿并参与团队讨论,确保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充足且适宜,能够有力支撑最终的结论及即将出具的审计报告。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需在审计流程的关键节点适时进行核查,以确保重大问题在提交审计报告之前得到有效妥善处理。
项目负责人需对关键领域的评估进行审阅,特别是业务执行过程中浮现的复杂难题、潜在争议事项及特别风险,以及其他由项目负责人视为至关重要的环节。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团队应确保对复核的范围和时间节点进行恰当的记录。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质量复核核查定义为:在提交报告之前,由未参与业务的第三方对项目团队的关键决策和报告筹备阶段的结论进行公正评估的过程。通常,我所在此类情况下会委派非业务关联的股东或者由主任会计师指定的部门负责人执行此项任务。
项目实施阶段,严谨推行质量控制复核体系,其核心理念强调类别划分与关键点突出。复核人员对所审核的内容负有专业责任,然而这并不削弱或取代项目经理的基本职责。
我将依据承接的审计业务的特定需求,年度内明确设定需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审计项目范围。
第五十一条:在进行项目质量管控复核的过程中,复核人员应当涵盖以下所有或相关环节的审评。
(一)项目组针对特定业务领域的独立性评估详情
(二)审计过程中揭示的特定风险及其对应的风险管理策略
(三)对重要性及特别风险的评估结论
(四)是否已经对现有的意见不合、疑难困扰或争议点进行了充分的咨询,并且咨询后所得出了明确的结论?
(五)重要性评估与处理:已修正及未修正的审计发现错误
(六)计划就事项与管理层、治理层及相关方进行沟通
(七)审核复核的审计工作底稿是否准确呈现了针对重大决策所进行的实质性工作,并充分支撑所得出的最终结论。
(八)拟出具的审计报告的适当性。
第二十六条: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应适时介入业务流程的关键节点,确保重大事项在提交报告之前得以妥善处理并达到满意的解决状态。
如项目负责人对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提议置若罔闻,且关键问题未获妥善解决,将不得提交报告。唯有在遵循会计师事务所规定的争议解决流程,妥善处理重大事项后,方可出具报告。
第二十七条 工作底稿中应详细记载以下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情况:
(一)按照项目质量控制复核政策的规定程序已得到有效实施。
(二)项目质量的审评与核查流程已于出具报告之前顺利完成。
(三)复核专员经过详尽核查,未发现任何存疑点,从而对项目团队的关键判断与得出的结论表示认可。
第二十八条 质量控制制度的终极责任由首席会计师全权负责。
第二十九条 本机构规定,主任会计师需对特定业务执行最终核查,且主任会计师有权通过正式程序委派其他股东担当此项终极审阅职责。终极审阅的核心内容涵盖:
(一)审计约定事项及审计计划的完成情况;
(二)测试在关键会计问题及重大审计领域是否充分覆盖
(三)审计调整事项是否恰当;
(四)评估审计意见的适宜性及审计报告的专业表述标准
第六章意见分歧
第三十条 在业务实施过程中,项目团队内部、项目顾问与受询对象,以及项目经理与质量控制审核人员之间难免会出现意见不一致的情况。对于业务议题的见解存在分歧实属常规现象。
本所规定:
(一)本所项目团队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员进行了深入且全面的探讨,积极寻求化解分歧的策略。
(二)对于解决这些分歧,亦可寻求适当的专业人士、其他会计服务机构、行业协会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意见咨询。
(三)若前文所述途径均未能有效厘清争议,主任会计师应依据审慎性原则,提出最终的争议解决方案。
第三十一条 项目报告的编制将取决于意见分歧问题的妥善解决。
第七章业务工作底稿
第三十二条 审计证据依托于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工作记录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这些资料直接支撑审计结论的形成与审计意见的发表。所有注册会计师及助理人员均应严格遵循执业规范指南中关于业务工作底稿的规定,确保执行的严谨性。
标识一致、记录清晰,并填制索引编号。 第三十三条 编制业务工作底稿,内容必须做到要素齐全、格式规范、第三十四条 业务工作底稿要用蓝黑或者碳素墨水书写,不得使用圆珠笔或者铅笔。使用红色墨水记录时,应符合会计登记账薄使用红色墨水的规定。
第三十五条 业务工作底稿要求编制人与复核人的签名必须亲笔手写,严禁使用打印形式完成。
第三十六条 项目完成后,将由项目负责人负责整理并按类别有序装订,制成业务工作档案,遵循相应的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 我所独立编订了《业务档案管理制度》,并强调全体员工需严格遵循其中详细列出的各项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 任何未在本制度中涵盖的事项,均需参照适用的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及执业准则执行。若本制度的任何内容与上述规定相冲突,同样需依据法律法规、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执业准则进行调整。
为确保审计质量符合审计准则的要求,特此制定严谨的质量控制程序。
3.1业务承接的控制程序
(1)在业务承接前,需依据'质量控制制度',对审计单位的基础状况进行全面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汇报给主任会计师。
(2)与委托方进行审计约定事项的洽谈,由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代理人主导进行。
(3)将拟承接的业务报经主任会计师批准;
(4)与委托方签订审计业务委托书的职责通常由主任会计师或其经授权的代理人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