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项目概述与需求关键点
第一节城市拆迁现状深度探究
一、项目背景与重要性探讨与研究策略
二、数据分析报告
三、法律下拆迁的问题与潜在漏洞
四、完善拆迁法律机制、规范拆迁的建议
五、项目总结与建议
第二节行业现状与改进策略
一、当前中国资产评估理论框架概述
二、构建完善的评估理论框架
三、构建我国评估理论体系的关键理念
四、当前中国的评估行业状况
五、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健全资产评估体系
六、创新行业管理机制的深度分析
七、关于完善资产评估法制环境的思考
八、深入探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与资本化策略
第三节拆迁评估详解
一、拆迀价值评估
二、策略应对方案
第二章深入探讨资产价值评估关键策略
第一节市场法
一、市场方法基础
二、实例演示市场法运用
第二节成本管理策略
一、成本评估方法及其关键策略
二、成本重置方法
三、评估与管理有形资产的磨损方法
四、功能性损耗的计量
五、经济性损耗的计量
第三节分析与评估方法
一、收益评估基础
二、收益法应用的基本前提
三、收益评估方法步骤
四、收益评估方法详解
第四节 资产价值评估策略的对比与抉择
一、评估基础方法的利弊分析
二、评估基本原则与适用场景
三、评估方法对比一览
四、我们采用的项目评价策略
第三章全面服务提案
第一节价值类型
一、概述关键概念
二、阐述的功能与影响
三、产品分类与规格
第二节日期评估标准
一、概述关键概念
二、日期选择的评估标准
三、项目评估基准日期
第三节项目评价标准
一、法律与行动基础
二、相关法规参考
三、行业标准与参考框架
四、财产所有权证明
五、关键定价参考与相关资源
第四节详细评审策略
一、拆除房屋建(构)筑物产生的损失
二、沟槽拆迁影响评估
三、设备拆迁产生的经济损失
四、土地权益
第五节程序评估
一、项目启动与准备工作
二、场地考察与数据整理分析阶段
三、汇总与评估阶段
四、报告提交流程
第六节深入分析假设条件
一、基础假设
二、特定条件与假设
第四章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策略
第一节风险管理评估
一、研究实施策略
二、项目详细调查与覆盖范围
第二节风险管理策略
一、有效风险管理策略
二、全面风险评估
三、潜在风险与挑战
四、关键风险要素
第三节风险管理评估
一、风险要素分析
二、风险评估方法
第四节策略应对与危机管理
一、风险单一管理与应对策略
二、全面的风险管理策略
第五节风险管理评估
一、风险管理与应对策略探讨
二、风险管理措施实施效果对比
三、风险管理策略实施效果评估
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第六节风险管理总结
一、主要风险要素分析
二、风险评估与管理策略
三、主要风险防、化解措施
四、全面应急措施指南
第五章 “三调”实施方案
第一节项目任务详细描述
一、首要职责
二、关键任务概述
第二节创新技术路径与实施策略
一、创新技术路径
二、创新技术解决方案
第三节现状土地利用分析
一、关键技术参数
二、区域界定与面积核查
三、遥感数据购买与基础地图制作
四、农村土地利用情况详查
五、内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
六、权属边界详细图与额外勘查
第四节深入分析专项土地利用情况
一、详细农田勘查
二、建设用地审批现状分析
三、土地质量评估与分类鉴定
四、实地核查坝区
第五节数据库建设策略与方法
一、区域数据库构建
二、地区级数据库构建
第六节质量控制与验收流程
一、区域自我核查
二、地方初步验收
三、省级项目评估
四、国家级项目验收
五、项目验收与成果确认
第七节统一时点更新
第八节总结报告
一、概述统计数据
二、图纸制作与管理
三、项目成果深度剖析与详细报告撰写
第九节重述第九节的关键成就
一、区域调查报告
二、省级与城市级汇总报告
第六章房屋征收测绘详细计划
第一节技术基准与参考
一、标准操作流程
二、深入理解数学基础
第二节详细实施策略
一、初步信息搜集
二、考察与技术设计制作
三、测绘地籍服务
四、专业房产测量服务
五、权属核查
六、数据产权图绘制与整理
七、构建数据管理系统与透明公示平台
八、复核异议流程
第三节详细的工作流程与创新方法探讨
一、精确测量控制策略
二、详细土地勘查
三、测量项目详细解读
四、现场考察操作流程
五、提交测绘数据报告
六、公开数据报告
七、争议解决流程
八、验收流程
第四节质量管理与保障策略
一、质量管理标准
二、质量管理规定
第五节关于周期保障的承诺
一、项目时间规划
三、工期延误因素探讨
四、保证测绘周期的措施
五、项目测绘周期管理策略
第七章全面实施评估计划
第一节总体思路
第二节拆迁评估方法与步骤
一、项目启动与筹备
二、详述的技术保障策略
第三节时间安排
第四节深度剖析棚户区改造的关键要素与挑战
一、深入解析测绘关键环节与实施策略
二、难点挑战与应对策略
三、合理化建议
第五节详细问题与挑战
一、协作与拆迁伙伴
二、协作与客户对接
三、项目执行挑战
第八章高效团队建设策略
第一节组织架构与人员配置
一、组织架构与人员策略
二、公司对管理岗位的需求及招聘标准
三、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四、选聘流程与策略
五、管理人员评估要点
六、管理人员评估流程与策略
第二节专业培训体系
一、项目目标与指导方针
二、详细阐述的培训类别
三、培训实施指南
四、评估标准详解
五、评估培训流程
六、规范化培训出席政策
七、专业培训记录管理
八、专业培训成本分析
第三节人力资源策略
一、确保严谨的招聘流程,选拔优秀人才
二、严谨的评估体系
三、竞争激烈的绩效评估体系
四、竞争选拔优秀人才,突破常规
六、人性化民主型内部管理,增加企业凝聚力
七、量化与标准化操作
第九章企业管理体系与档案策略
企业制度建设与运营管理策略
一、构建制度体系
二、构建管理体系
三、公司规章制度详述
第二节档案管理
一、规范化档案管理流程
二、档案管理流程
三、信息安全与访问控制
四、档案管理责任
第十章全面质量管理策略
第一节基本要求
业务执行详细规划
一、初步评审流程
二、事项查询
三、项目筹备阶段
四、实地考察
五、信息搜集与管理
六、完成报告编写
第三节专业伦理规范
第四节技术审议小组
第五节确认并完成印章签署
一、新的评审流程
二、详细审查项目
第六节总结关键业务成果
第七节质量管理标准
第十一章详细的服务保障政策、廉洁管理规定与严格保密措施
服务保障条款
一、确保合规,提供优质服务
二、强化客户中心理念,坚持诚信经营
三、快速反应与卓越执行
四、提供优质全力以赴的服务
五、优质技术保障与定制化服务
第二节严格廉洁管理规定
第三节严格保密规定
资产评估服务方案
模板简介
资产评估服务方案涵盖了项目概述与需求关键点、资产价值评估关键策略、全面服务提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三调”实施方案及管理保障等多个方面内容。其中,项目概述部分深入分析了城市拆迁现状、行业发展需求及拆迁评估要点;资产价值评估策略详细阐述了市场法、成本管理、收益法等核心方法及适用场景;全面服务提案明确了价值类型、评估标准、程序等关键内容,同时包含“三调”实施、房屋征收测绘等专项计划;管理保障部分涵盖团队建设、企业管理、全面质量管理及服务保障、廉洁保密等措施。本方案为资产评估项目的规范化运作、风险有效防控及高质量服务提供了系统指导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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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服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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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项目概述与需求关键点

第一节城市拆迁现状深度探究

随着我国城市经济的蓬勃发展,农村集体土地的频繁征用导致城市乡村房屋拆迁规模急剧攀升,尤其近年来这一趋势已达到历史性的峰值,随之而来的利益冲突凸显为一项严重的社会议题。针对此现象,国家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最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尤为关键,不仅适用于国有土地的拆迁,还对集体土地的类似情况提供了指导。以XX市为例,我们对国有与集体土地的拆迁法律适用进行了深入调查,旨在剖析当前的拆迁社会状况,为未来立法与实施提供更合理的路径设计。

采用结合问卷调查与深度访谈的实证研究方法,我们对XX市的拆迁社会状况及现行拆迁法律法规的实施效果进行了深入探究。

一、项目背景与重要性探讨与研究策略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建设伴随着国民经济的强劲增长迅速推进。特别是自1990年以来,大规模的城市扩展、旧城区改造以及开发区建设,显著引发了征地拆迁这一伴随城市化进程的社会现象。据统计,截至2003年8月,国家信访局关于拆迁纠纷的投诉量已达11,641封,较2002年同期增长50%,上访人数也攀升至5,360人次,增长47%。拆迁问题的现状及其带来的挑战逐渐引发广泛热议。近年来,因拆迁引发的社会冲突案例频发,引发了全社会对拆迁议题的深入探讨。鉴于原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已无法适应快速变迁的形势,国务院于2011年1月22日发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至今已实施满半载。然而,该条例仅适用于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和征收方面的规定仍沿用旧制。为此,我国相继出台了《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针对城市土地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以及《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主要针对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等法律法规。

(二)调查项目的研究意义

近年来,行政诉讼案件中拆迁争议的攀升,主要聚焦于补偿纠纷,尤其表现为因补偿协商未果导致的强制拆迁事件频发。问题的核心在于法律体系的不完善,缺乏具有实践操作性的法规,旧有的拆迁条例在内容上相对滞后,无法适应社会变迁的需求。这导致拆迁补偿标准与方式与现实脱节,滋生了大量的违法违规行为,严重侵犯了被拆迁者的权益。本报告旨在深入剖析当前拆迁的社会实情、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现状以及公众对法条的认知水平,探寻如何改进现行拆迁法律,以实现行政部门依法行政,同时兼顾社会稳定,确保法律、政治和社会效益的和谐统一。

(三)调查时间与调查方法

1.调查时间

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2.调查方法及调查对象

问卷调查。本次调查的对象是XX市奎文区的不同农村,分别是中上虞村、东上虞村、李家村,及潍城区部分街道的居民发放问卷,发出问卷五百份,实际收回361份,有效问卷350份。问卷由15个问题构成,主要涉及对“新拆迁条例”的知晓情况,拆迁后情况,对新拆迁条例的看法等。

访谈问题情况。采访三个村,30个村民。

二、数据分析报告

在2011年7月底,经过周密设计的调查问卷经过试调查后正式启动,原定目标为抽选500名受访者,实际执行中成功获取了相同数量的样本,即500人。调查问卷的回收环节中共获得了350份有效回应,达到了70%的回收率。

(一)样本描述

本次调查的基本情况如下:

1.性别比例

根据调查结果,总计350位参与者中,男性占比55%,具体为191人,而女性则占总数的45%,共计159人。

2.所属地区

以下是各地区的分布情况: - 中上虞村:97人,占据了总数的28%; - 李家村:72人,占总数的21%; - 东上虞村:87人,占比为25%; - 潍城区的部分街道:94人,占总比例的27%。

(二)拆迁的社会现状

在对居民拆迁后生活的全面评估中,数据显示有87%的受访者表达了不满。具体来看,47%的居民反映补偿金不足以满足生活需求,导致生活便利性受限;另有27%的人表示遭遇诸多困难,生活质量明显下滑。值得注意的是,13%的人认为他们的生活状况因拆迁而严重恶化。这反映出拆迁补偿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一定程度的脱节,对居民的生活产生了显著影响(参见图一)。以中上虞村为例,村委会采取了一次性支付的方式,试图缓解拆迁后租房费用的压力。

当探讨居民对拆迁的态度时,问卷数据显示,高达83%的受访者表示在补偿公正的前提下愿意顺从迁移。另有11%的人认识到拆迁的必然趋势,即使有所抵触也难以抗拒。主动响应政府号召的比例为4%,显示出积极的配合意愿。令人瞩目的是,仅有1%的人表达了明确的反对立场,即在拆迁问题上,只要补偿得当,大部分居民并未表现出显著的抵制情绪。如图表二所示,这一结果清晰地反映了居民立场的关键分布。

当前阶段,对于拆迁问题的回应显示出六个关键焦点。约22%的受访者指出补偿标准偏低,且未涵盖土地使用权的价值;19%的民众强调政府行政程序的透明度有待提高,普通居民的参与决策权受限。拆迁操作规范性方面存在问题,占18%的比例。政策一致性问题引发了16%的关注,各地拆迁政策及补偿回迁标准在不同区域间存有显著差异。14%的居民关注到拆迁对弱势群体如孤寡老人和低收入家庭的关怀不足,优惠政策及照顾措施相对有限。最后,11%的居民反映硬性安置措施是当前拆迁工作中的一大挑战。(参阅图表三)

在调查拆迁户拆迁时,其补偿数额应由谁来定,由54%的人认为拆迁补偿应该由拆迁户与地产商协商,政府充当一个公证角色,而不直接参与。 29%的人认为拆迁补偿应由地产商、拆迁户、政府共同协商,政府参与补偿标准的制定。 16%的人认为拆迁补偿标准应由法律明确规定,其中经过访谈,部分村民说明了原因,他们认为请法律明确规定的补偿标准应较为公平,且具有确定性和稳定性。只有1%的人认为补偿标准可以由政府根据本地情况决定。此外。在关于应有负责该处的地产商定价方面,几乎没有人投票。这可能是因为由地产商定价,缺乏有效监督,拆迁户处于一个弱势地位,地产商为了自己的利益而故意压缩补偿数额有关。(见图四)

(三)居民对关于拆迁的法律法规的认知程度

在针对我国土地拆迁相关最高法律的认知程度的调查中,我们通过访谈发现:84.6%的受访者表示对此知之甚少,14.3%的人仅有模糊的认识,而1.1%的参与者相对熟悉,能够明确指出《中华人名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关键法律(参见图表五)。这项数据揭示了我国公众在土地拆迁法律方面的普及率有待提升,许多人并不清楚我国最高级别的土地拆迁法律依据。

关于国务院新近发布的拆迁条例的认知情况调查显示:据统计,18%的受访者对条例非常熟悉,39%有所了解,而28%的居民表示了解程度有限,剩下的15%则表示一无所知。这表明约有43%的群体对新政策尚不够了解,部分人群甚至未曾耳闻,可能反映出条例实施时间相对较短的影响。

在评估新拆迁条例对于遏制频繁出现的强制拆迁行为的效果时,调查结果显示,有24%的受访者坚信新法具有显著影响力,严格执行得以约束;占56%的比例认为尽管作用有限,但新法提供了对抗强拆的法律依据,这表明大部分民众对条例的实施持积极态度。另外,15%的人认为其影响微乎其微,而5%的人对此表示怀疑,认为政府的承诺有待兑现(参见图表七)。

(四)被拆迁人的法律意识调查

图八

接受相关部门的调解

诉诸法律

上访

暴力阻挠其拆迁过程

其他

在针对拆迁补偿纠纷的解决倾向调查中,数据显示,60%的受访者倾向于通过法律途径解决,22%倾向于接受政府部门的调解;10%选择上访,而3%的被调查者表示可能采取极端手段,即暴力阻止拆迁进程。另有5%的居民选择其他解决方案。这反映出大部分拆迁户具有较高的法制观念,详情可见图八。

三、法律下拆迁的问题与潜在漏洞

1.在拆迁过程中,部分居民由于教育水平的差距,对拆迁相关的法律知识了解不足。而拆迁方常常未主动向被拆迁人揭示可适用的法律法规,这导致被拆迁人在拆迁事务中难以实施有效的监督,其权益可能受到影响。

2.在拆迁过程中,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尤为关键。尽管该使用权通常由被征收人在建设时通过公开竞拍获得,或是购房者在购房时连同房屋一并购置,但当行政机关在未到期时回收这些土地使用权时,未能给予相应的补偿,显然构成了对被征收人财产权益的潜在剥夺。尤其在补偿计算中,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占据主导,这可能导致实际补偿标准未能满足拆迁户的合理期待。

3.忽略了房屋承租人的权益。对于房屋,除了所有人、征收人以外,还有房屋承租人。但现行法律中对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这就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房屋承租人的权益。 现实中存在大量的公有或集体所有房屋的承租人,也存在商业房的承租经营人,前者往往不具备购买或承租市场价格房屋的能力,后者对其商业房也往往投入大量的资金或设施设备。而对于这一类人,如果得不到合适的补偿,也有违公平合理的原则。

4.由于现行法律规定,征收房屋的同时收回土地使用权且不给予补偿,而且目前评估委托关系还存在漏洞,此两点结合,将会使征收评估变成仅仅对被征收房屋现有建筑价值的评估,而不含有房屋所在土地的价值评估。这样的模式还是有可能使征收补偿价格降低,因为现行的配套法规规定,对于被拆迁房屋要计算房屋区位补偿价格,而房屋区位和所占土地有天然的联系。征收部门为了降低补偿价格,可能会要求被征收人选定的评估机构去仅仅评估现有房屋的建筑价值,而不评估其所在区位所含的价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金额,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2]但“类似房地产”并没有说明就是被征收房屋所在地附近的房地产市场价格。

如若征收程序的合法性受到质疑,且补偿价格偏低,往往会引发被征收人的强烈不满,导致行政诉讼案件激增。这可能导致法院积压大量征收纠纷案件,加重司法系统的压力,甚至促使某些地方法院可能提升立案标准。个别政府部门在执行征收决定的过程中对法院施加压力,可能导致部分征收相关的诉讼请求难以立案。这种状况可能导致众多被征收者面临诉讼途径受限,进而回归到越级上访的传统途径,进一步冲击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四、完善拆迁法律机制、规范拆迁的建议

1.规定征收机关必须履行信息披露责任,若未能履行将产生不利后果。在实施拆迁时,征收机关需明确告知被拆迁人相关法律依据,以及他们寻求权利救济的方式和相应的接收机构。

2.拓宽拆迁补偿涵盖内容: 1. 包括被拆迁人土地使用权及其所在区域蕴含的价值,依据当地土地使用权交易市场价格及区位评估进行全额补偿。 2. 扩大对房屋租赁者的补偿,针对因拆迁导致的经营损失提供合理的经济援助。 3. 对商业用房承租经营者,鉴于其对商业房的巨大投资和设施设备,给予适当的经济损失补偿。

3.完善评估委托关系。

五、项目总结与建议

概括而言,为了使拆迁征收与补偿制度更为健全,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过程的规范化、公正性和合理性,使之真正成为惠及全民的国家利益工程,我们仍需持续深化努力。

第二节行业现状与改进策略

我国资产评估起源于改革开放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构建时期,伴随国有企业改革深化而日益壮大。1980年代末,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及确立产权转让的公正价值,国有资产评估应运而生。历经数十年发展,我国资产评估业已形成初步规模,有力地保障了企业体制变革和对外开放进程中各类产权主体的权益,促进了市场经济的稳健发展。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石之一,评估服务行业在推动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面对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中国资产评估业面临着新的机遇与挑战。同时,我国的评估实践与经验对发展中国家,尤其是经济转型国家的资产评估提供了宝贵借鉴,对于推动全球资产评估活动和事业的进步亦具有积极意义。

一、当前中国资产评估理论框架概述

我国的资产评估事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蓬勃发展起来,已形成了“评估目的——估价标准——评估方法——评估结果”的理论体系。在这个体系中,评估目的占主导地位,决定或制约着其他方面(国务院91号令提出了11种资产评估目的:资产拍卖,转让,企业兼并、出售,企业联营、股份经营,企业与外商的合资合作,企业清算等)。评估目的决定着估价标准,估价标准是进行资产评估的价值尺度,是对评估结果质的规定。目前,估价标准有四种:重置成本标准、现行市价标准、收益现值标准和清算价格标准。评估方法是在评估目的的指导下,基于一定的估价标准,针对具体评估对象所采用的具体评估方法,是对评估结果量的约束,目前也主要有四种: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收益现值法和清算价格法。评估结果是体系的最后一个部分。

评估流程首先确立明确的目的,继而设定适用的估价准则,紧接着选择相应的评估手段,最终得出评估结论。实际上,现有的理论架构更适切地描述了这一系列实践操作过程。每一项评估工作皆源于特定目标,通过特定方法达成,因此将其视为实务体系更为贴切。

二、构建完善的评估理论框架

理论乃是由一系列密切相关、假设性与概念性的原则,以及其实用价值构成的系统整体,它作为一种普遍参考框架,适用于探究特定领域,是人类从实践中提炼并系统化的对自然界和社会规律的认识。理论体系的完备性往往象征着理论的成熟度及实践活动的进步程度。

理论源于实践的需求,其本质目标在于应对现实问题。作为学科基础的构建初衷,理论的价值体现在对实践问题的解决上。学科的生命力源于核心理念,学科的成长轨迹受制于这一根本原则。缺乏灵魂引领的学科,其发展将缺乏方向性。

理论植根于实践的沃土之中,实践的繁复性促使我们采取简化手段,以便于深入探究,进而构建一套有序且系统的知识体系。这种简化过程体现在假设的设定上,若缺乏这样的切入点,理论研究将难以突破,发展可能受限,甚至止步不前。实践尽管纷繁复杂,却蕴含着普遍的规律或特性。理论如同提炼素材,以实践为基础进行加工和创造,最终揭示出指导实践的核心原理。

理论的本质在于基础性和概括性,作为理论探究的成果,其在实践操作层面的应用性相对较弱。理论的核心目标是解决特定的实践难题,因此,理论的关键在于将自身切实应用于实务,即需将指导实践操作的具体策略或工具融入理论体系,形成从原理到实践操作的明确准则。

评估作为一门实证导向的学科,其理论框架的核心理念应以实践引导为基石,对全局理论架构发挥统摄作用;基本假设作为评估理论探究的基石,构成了理论体系的主体或骨干;随之衍生的评估标准则直接服务于实践操作的指导。

三、构建我国评估理论体系的关键理念

(一)资产评估的根本目的

评估活动的起源在于财产转移或商品交易过程中,为确立公正的转让价值,以调和各方权益。评估实质上源于交易的需求,即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交互中,资产所有权的变动引发对交易价格的共识分歧。这种由评估催生的交易特指涉及资产权属转移的交易,具体可分为资产转让、企业并购、企业出售等情形,还包括企业联合经营、股份合作、合资项目以及企业清算中的资产处置(潜在的产权转移)。此类交易随着市场发展将持续深化细化其内涵。

当前,资产评估主要分为资产权属变动和未变动两种情形。当资产权属发生转移,评估旨在确定合理的资产价值以推动交易进程。即使权属未变,如确定承包基数、计缴税款或确认资产现值,评估同样服务于交易目标。随着全球经济的演变,交易形式日益多元化,从单纯的产权转让拓展至所有权与经营权、使用权的分离。尽管资产所有权可能保持不变,但衍生的权益变动亦构成交易的一部分。在交易中,资产实体形态虽无改变,但承载的权利却在转移。买受人愿意付出代价获取资产,实质上是看重获取后的占有、使用、收益或处置权,通过行使这些权利获取经济利益或效用,关注的是资源的实用价值而非其物理形态。因此,对资产现值的评估本质上是对权益价值的评估。所以,以评估确定承包基数实则是使用权评估的一个方面;税收评估源于交易需求;单纯评估资产现值则隐含着潜在的交易背景。

资产评估的核心目标在于支持交易活动,它是一个广泛的范畴,包括因资产转移所进行的评估以及未涉及转移的评估,这些都是其基本概念的组成部分。随着交易复杂性的提升,评估的实际应用场景将日益多元化,不再仅限于资产转让评估、产权转让评估等形式,然而,无论何种情况,其本质始终围绕服务于交易这一核心宗旨展开。

(二)资产评估的基本假设

从哲学与逻辑学的视角审视,假设在所有学科进步中扮演至关重要的角色,它是推理的基石,构筑理论体系的核心要素。从评估对象的多样性来看,无论是有形的实体还是无形的权益,都是其范畴;从动态演变的立场出发,资产价值处于持续变动之中,若缺乏基本假设作为前提,对资产价值的评估与确认将变得无法进行。因此,从理论构建与实践指导的角度考量,评估所依赖的基本假设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性。

评估活动的核心目标在于支持交易,交易的核心对象实质上是权益,对转让双方均应具备互利性,否则将与经济主体的基本经济原则相悖。据此,资产应具备为新持有者创造价值或收益的能力。评估工作旨在确定资产的实际价值,以促成交易顺利进行,而在交易过程中,价格是买卖双方在市场环境中经过多轮互动博弈后达成的共识。因此,普遍接受的资产评估原则包括持续使用假设和公开市场假设,强调其与市场环境的紧密关联。

1.我们探讨两种可能的情况:首先,评估对象被认为保留了其使用价值,这正是进行评估的逻辑所在,因为唯有具备实用性的资产才值得评估;其次,预期资产将维持其当前的使用状态。

2.市场交易原则:公开市场假设强调的是评估资产在理想情况下的可交易性,即资产应能在公开市场上自由买卖,不受垄断影响。然而,在特殊情况下,如资产非自愿转让,公开市场假设不再适用,此时应当采用清算(清偿)假设进行评估。

3.对立的概念:清算(清偿)设想 在分析中,清算(清偿)假设与继续使用假设形成鲜明对比。它实质上涵盖了这样的情况:评估资产将不再维持其现有功能,但仍然保有潜在的使用价值。

(三)资产评估的原理

评估原理乃源于对核心目标的深入理解,并在实际操作中逐步发展完善,构建出一套体系化的理论框架。这套理论不仅奠基了评估的理论基石,明确了基本原则,而且在此基础上衍生出了相应的评估方法,具有显著的实践指导意义。

评估内容广泛多元,涵盖了建筑、机械、经济、会计及审计等多个领域,其中经济学的影响尤为显著,作为经济学科的核心基础。因此,经济学构成了评估学科的重要理论支柱。经济学的研究焦点在于人际间的交易行为,不同理论框架如产权理论,强调产权清晰度,主张交易价值应基于资产的市场价值,评估结果直接反映了这一市场定价;风险收益理论则关注未来的预期收益,评估资产价值的关键在于判断其未来收益的折现值是否超过受让人支付的成本;社会再生产理论着眼于社会生产的连续性,注重资产的保值增值,其价值体现在重置成本层面。  评估的原则和理论基础是指导实践的准则,它们共同孕育出各种评估方法,这些方法犹如解决问题的工具。评估原理不仅关乎方法的选择,更着重于其科学性,以期能据此衍生出针对特定评估对象和情境的定制化方法,从而确保评估目标的达成。

(四)资产评估准则

评估准则的核心定义体现为规范与标准化,它被视为资产评估原则的细化实施框架,旨在规範资产评估活动。按照业界通用模式,资产评估可划分为基础准则和详细准则两个层次。基础准则作为行业总体框架的基石,具有稳定性,主要涵盖普适性和原则性指导;而详细准则则更为具体,允许随实践发展进行适时调整,以满足特定场景的需求,其针对性显著提升。  评估准则的内容大致分为两个方面:一是业务层面的规定,侧重于评估作业的规程和各类评估内容的规范,例如涉及房产与土地评估、无形资产估值以及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等特定领域的指南;二是对评估专业人员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专业能力的确认、继续教育管理等,以确保从业人员的专业素养和行业标准的遵循。

四、当前中国的评估行业状况

(一)行业管理混乱

当前中国的评估机构主要由行政部门组建与管理。自1988年国有资产管理局成立以来,评估行业呈现出多元管理和条块分割的特点。其中,土地、房地产、专利及矿产资源等各类资产的评估机构,分别隶属于不同的政府部门,各自负责其管辖范围内的评估工作,导致行业内部管理分散且独立性受限。1999年起,政府开始推动评估机构与行政体系的脱钩改革,试图解决多头管理问题。2000年,评估协会归属乡镇企业局,并纳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的管理体系,尽管如此,与土地、房地产评估的整合仍未完全实现,行业的混乱局面与多头管理模式仍存。这种行政干预和部门间分割管理与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原则相冲突,对评估市场的市场化进程构成阻碍,进而滋生了评估行业的违规违纪行为。

(二)由于缺乏统一的资产评估标准以及法律法规的更新滞后,导致资产价值评估出现不实的过度膨胀现象。

早在1993年中国资产评估协会成立之际,即着手推进从政府管控向行业自我监管的转型,至今这一进程尚在审批权向行业自律与市场监管的过渡阶段,相关评估准则的完备出台尚需时日。作为中介服务行业的核心,评估业理应遵循行业自律规范,基于通用准则参与市场运作。然而,我国评估业的理论基础相对薄弱,导致在实践操作层面存在诸多争议与分歧,阻碍了明确且具操作性的基本准则的确立。  回顾2000年,资产收购、重组、关联交易以及大股东对上市公司债务的处理中,部分无形资产定价过高,引发了投资者的质疑。针对此类问题,虽匆忙出台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但因缺乏统一的基本准则作为指导,其准确性和实用性仍然面临着质疑和讨论的空间。

中国资产评估业的基础法规框架始于1991年国务院发布的《国有资产评估办法》,继而于1996年由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台《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1999年财政部又制定了《资产评估报告基本内容与格式的暂行规定》。然而,这些早期的规定,在历经多年后,鉴于评估行业的规范化与市场化发展趋势,其行政审批制背景下的局限日益显现。据对上市公司的非全面统计,部分公司曾利用旧规过度抬高资产评估值,导致短期利润虚增。这种做法从长期来看,不仅削弱了企业的财务稳健性,降低了风险防控和市场竞争力,还侵犯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资本市场的健康运行构成潜在威胁。

(三)评估行业的中介特性——公开与公正,遭到了偏离。其服务行为倾向于顺应委托方需求,却可能产生误导,出具虚假报告和文件,这不仅违背了专业伦理,也缺失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沦为了上市公司或大股东、集团公司的不当利用工具。

1.在国有企业改组上市的过程中,资产评估被视为法定程序,对公司的关键要素如资产总额、股票发行规模、股东投资以及每股收益预估和股票定价具有显著影响。评估报告的真实性备受投资者的高度关注,因为国有企业的出资基础是上市前的净资产,其具体价值需根据评估结果调整,并作为出资依据。对于国企上市而言,股权结构的形成受评估价值直接影响,从而赋予了资产评估前所未有的重要性。  在追求上市标准的过程中,部分拟上市公司通过资产增值策略引发市场关注,如ST生态(原蓝田股份)事件中,上市前伪造文件虚增资产,账面1.34亿元增值至1.72亿元,其中无形资产和递延资产增长惊人。2001年的麦科特公司虚假上市事件中,评估机构广东大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因出具严重失实的评估报告而受到证监会谴责。这些案例揭示了评估机构可能出于经济利益,违背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损害投资者权益,严重损害了整个评估行业的声誉。

2.中国资产评估业的评估成果,作为上市公司新股发行、资产置换、重组以及大股东对公司债务清偿的重要依据,同时易受操控。据统计,在上市公司频繁的资产重组、并购与资产交换中,部分案例涉及产权不明晰、债务处理不当和重组结果失实的问题。为了追求更高的收益并满足客户需求,部分评估机构违背评估准则和职业道德,损害了其他相关方的利益,使得评估结果缺乏公正性。尤其在运用收益现值法时,评估机构对企业未来收益的预测及采用的折现率等关键参数的判断颇具随意性,导致评估结果偏离实际情况,造成企业资产估值过高。此外,大股东在关联交易中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现象严重,据统计,2001年年报显示,115家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高达426亿元,平均每家上市公司约3.7亿元(《财经》2002年第11期)。在偿还债务时,大部分是以非现金形式,如商标权、债券和股权等,这使得对这些资产的评估成为还款基础,评估值的高低直接影响其他股东的权益。在这些交易中,大股东往往依赖于评估机构的评价,将商标定价过高等行为,或者以不合理的价格将资产(包括亏损资产)出售给上市公司。

(四)评估内容及信息的隐秘性导致公众获取难度加大,社会知情权受限,从而削弱了监督机制的有效运行。

评估报告作为投资者(包括社会公众)验证评估真实性的关键文档,其核心应当详尽阐述所采用的评估方法、数据来源及参数选择。理论上,此类报告应当公开透明,供公众查阅。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特别是在上市公司涉及关联交易、重组、并购、资产置换和转让等环节的评估过程中,投资者往往难以获取详尽且完整的相关信息和文件。这主要源于财力限制、专业知识匮乏以及企业通常仅公布评估内容的部分摘要,导致投资者难以深入了解评估实质,监督机制随之受限。  在这种信息不对称的背景下,评估报告易受操控或误用,从而引发对其可信度的质疑。

五、构建适应市场经济的健全资产评估体系

中国资产评估业建立发展的历程只有十余年时间,需要有一个从不规范、不合理到规范、合理的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世界上发达国家和地区如美国、香港地区在资产评估的立法、准则制订及管理体制等方面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我国评估业应在以下几方面作出改进考虑。

(一)致力于构建完善的资产评估法规体系,确立行业基础准则,以推动资产评估业的规范化进程。这其中包括深化评估理论研究,制定统一的法规标准,确保评估活动的公正与精准。

1.在资产评估的立法方面。

美国实施了《不动产评估政策》,香港地区则遵循《测量师条例》。针对我国评估业的发展,亟需强化立法研究,着手制定适用于社会服务中介组织的法律法规,构建配套且体系完备的法制框架。以此确保资产评估活动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对之进行规范、引导和监督,推动行业尽快步入法制化进程。

2.为了保障评估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亟需制定和完善一套严谨的评估准则与标准。在这方面,美国已实施了《专业评估统一准则》,香港地区则制定了《资产评估指引》和《物业评估作按揭用途指引》作为指导。然而,我国当前的资产评估理论体系尚显不足,理论研究基础薄弱且与实践脱节,这无疑给准则的构建带来了挑战。因此,强化理论研究显得至关重要,应当积极汲取国际先进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构建出坚实的评估方法论和理论基础,以此作为制定评估准则的理论支撑。

(二)致力于提升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自我管理和监督机制,以保障其独立性。行业应在政府部门的有效监管框架内实施自律管理,其中,政府的角色主要体现在对评估服务过程进行监督与协调,确保其操作的透明、公正与公平得以贯彻执行。

1.应当致力于规范和引导资产评估机构的社会功能,以减少对评估行业的多重管理和行政干预,以确保其专业自主性得以充分体现。

2.致力于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的自我管理效能,构建内部监督与约束体系,遵循国际标准并顺应市场需求,设立自治的专业协会。该协会的核心职责在于制定和完善行业自律规范、行为准则或共识,通过行业内的自我规约与进步,强化行业监管,旨在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行业健康发展。

(三)提升资产评估专业人士的职业道德素养与业务能力培训,强化其社会职责认知。我国评估行业的稳健发展有赖于评估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高水平。鉴于许多评估机构源于政府部门的剥离,部分机构仍与行政体系有所关联,且部分从业者缺乏系统专业教育,导致行业内部时常面临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违规违法行为频发的问题。为了扭转这一局面,必须重视专业人才的培育,构建一支高素质的资产评估师团队,提升整体职业水准。为此,我们需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点:

1.从业人员应持续深化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课程,并推动理论研讨与在职教育的实施。

2.要求评估人员秉持终身学习的理念,持续关注国际评估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通过实践提炼并应用科学而严谨的评估手段与技术规范,以此提升工作效率。

3.致力于提升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强化其思想境界和客户服务意识,以树立成为社会与公众信赖的评估专业人士形象。

(四)评估结果对企业的财务调整至关重要,特别是在上市公司这样的公众公司中,资产负债表的修正需建立在专业评估机构提供的价值基础之上。作为中介机构,评估业的职责是确保结果得到交易双方的共同接受,防止因单一评估导致资产价值的不当膨胀,这显然违反了公平交易原则,且可能误导中小投资者,使得上市公司资产被高估、利润被虚报,损失和负债被隐瞒,从而催生虚假盈利与市场泡沫,对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构成实质损害。  在全球范围内,资产评估的作用在于为资产交换、股权发行、企业重组和并购等交易活动提供客观的参考基准,它旨在为交易双方设定合理的交易依据,并非直接决定交易行为,而是作为决策过程中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五)建立资产评估的信息披露制度。

评估活动须确保透明度,避免沦为单一部门或企业操控的手段。在资产交易中的价值判断,应当严格遵循信息公开原则。评估过程中所采纳的方法、参数及所有依据,均需逐一公开,以便社会公众,特别是中小投资者查阅。同时,对于采用的参数与评估方法,应详尽阐明,以确保评估结果的公正性和严谨性,降低任意操作的可能性,从而切实达成评估目标。

六、创新行业管理机制的深度分析

国际评估业界普遍认同职业资产评估师在确保资本和金融市场稳健运营中发挥的关键角色,其影响力需得到服务接受方(包括立法机构、政府及公众)的理解与尊崇。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证明,这一作用的有效发挥仰赖于构建科学且具有约束力的行业监管体系。

现行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体制存在的局限性,制约了其发展进程,这一事实从侧面印证了行业作用与管理体制之间紧密的关联。

根据国务院经济鉴证类中介机构清理整顿领导小组的部署,财政部分管的中国资产评估师与注册会计师行业已在保留各自专业的同时,实现了去年底的实质性合并,并在此基础上推进了两行业的协同合作,成效显著。然而,总体来看,资产评估行业的无序发展、过度竞争以及地域分割问题仍未得到妥善解决,甚至在某些领域呈现出恶化态势。我认为,这主要源于部门利益固化和扭曲了评估行业在转型经济中的基础角色。政府部门在经济活动中不可避免地与各类资产相关,经济转型促使这些资产必然商品化和资本化,为了维护甚至增强部门既得利益,部分部门打着加强评估作用的旗号,违背行业内在规律,依据行政权限设置资产评估行政管理职能,包括审批权力、程序以及设立部门准入门槛,从而滋生了寻租空间。即便在清理整顿期间,此类行为非但未受抑制,反而因政府机构改革导致的人力调整压力加剧。其后果是:一方面,变相的“权力敛财”严重损害了政府的廉洁形象;另一方面,行业的无序竞争威胁到行业的生存价值;最后,阻碍了资源优化配置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实现。

面对当前形势,亟待在资产评估业的整肃与发展中确立'统一管理与专业化分工'的制度架构。尽管各专业评估领域因其技术经济特性呈现出业务差异,然而在基本理念、方法、标准、职业道德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共通性,揭示了构建统一行业范畴的内在逻辑。建立旨在维护全行业从业人员核心利益的专业管理机构,制定行业规划、行为守则和监管体系刻不容缓。这是提升中国资产评估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战略定位和整体声誉的必要举措;同时也是作为新兴行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寻求适当保护并确保在规定期限内具备与国际同行公平竞争实力的迫切需求;更适应了我国经济转型期间,评估业务多元化和复杂化的发展趋势。然而,'统一管理'是'专业化分工'的基石,行业规划划定分工界限,行为准则奠定分工基础,而监管制度则保障分工运作的质效。

七、关于完善资产评估法制环境的思考

在转型经济国家中,资产的市场化和商品化进程依赖于基础性的产权界定与价值评估。然而,中国在这两个领域的法制建设面临着显著的改进需求。产权界定作为评估行为的法定前提,尤其是在经济转型期,产权模糊与多元利益间的矛盾已成为经济运行中的固有挑战,迫切要求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厘清。我国现有的政策和法规在解决这一矛盾方面存在不足:首先,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如针对政资分离过程中行政权力资本化现象,缺乏专门的《政资分离法》,导致程序、组织及收益分配制度安排混乱,易滋生权力寻租问题。其次,现有法规有时难以适应快速变化的企业改制需求,如一九九三年的《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处理暂行办法》虽强调‘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原则,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忽视劳动价值、市场经济假设以及与国有资产特殊性质的冲突,以及缺乏具体实施细则和案例,使得执行困难。再者,《公司法》对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出资比例的规定也存在问题,既未明确其他无形资产类别,也未能给出合理解释,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企业的无形资产利用。因此,现行法规对复杂产权问题的简单规定不仅无助于问题解决,反而可能形成法律上的障碍。

经过深入剖析,国有资产商品化与资本化过程中产权归属的模糊性既源于历史背景,又交织着现实因素。然而,转型经济背景下利益相关者多元化的态势以及经济战略调整通过资源整合的趋势,迫切需要明确产权界限,公正平衡各方权益。因此,我们的职责在于运用辩证思维审视这一问题,同时探寻确立清晰产权标准的方法,以便在现有条件下逐步厘清模糊之处。鉴于此,我主张依法系统地澄清并解决以下关键问题。

第一,关于国有存量资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是国家单一所有还是地方、部门及企业职工共同分享,实则已显现出多元化趋势。多元共享逐渐取代单一所有,这一点在国有存量资产商品化、资本化过程中,由地方、企业及事业单位主导的实例中得以体现。对此,我们持积极支持的态度。首先,国际上公有资产分级所有并非新鲜事物,如法国八十年代的地方自治改革,允许地方居民直接选举地方政府领导,他们代表地方利益管理包括地方公共财产在内的事务。在中国转型经济中,地方政府正填补着计划与市场不完全融合留下的制度空缺,即许多原本由企业负责的职责,如今更多地转由地方处理,随之而来的是地方公有财产的形成及其相应的支配权和收益权。其次,国有企业员工长期以较低薪酬和福利为代价,推动了国有存量资产的快速积累。若不对这些资本化的国有存量资产以赎买形式回购员工的国有身份,不仅在道义上不妥,也缺乏合理性。

第二,产权界定中的效率与公平冲突如何得以妥善处理?国有资产产权的模糊性,除历史体制遗留影响外,主要源于其自身发展规律。按照马克思主义哲学的观点,真理并非孤立的绝对,而是相对真理的连续统一体。因此,模糊性可视为事物演变的固有特性,具有绝对性;而清晰则是对客观现实在特定条件下准确反映的主观认识,具备相对性。因此,我们倡导构建动态的资产产权界定理念:每一次界定都应以时空为背景,追求在特定情境下,相关利益方权益和责任的整体效益超过总成本的效率优先策略,并兼顾公平,寻求一个随时间推移不断优化的效率与公平均衡点。这意味着产权界定进程中,我们将经历从形式上的不平等逐步过渡到形式平等,再进一步深化到实质平等的渐进进程。

第三,产权界定的核心机制:平等协商与行政指导 对于国有资产的产权归属,有人主张政府强制干预,主张由行政手段决定多元参与的比例。然而,我们的立场是:首先,产权本质上是各类主体对其资产享有的权利集合,这些主体无论其性质如何,其权利与责任内容各异,关键在于通过平等协商的产权契约明确各方行为权限,体现公平原则。其次,产权界定往往伴随着产权转让,这是市场行为的基本组成部分,应遵循市场规律,即等价有偿的原则,这样才能确保国有资产实现商品化和资本化的市场转化路径。

作为执业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我们深感在评估活动中的法制困境:首要问题在于,《资产评估法》与《注册资产评估师法》的滞后出台,导致行业长期受制于部门分割与资格冗杂的局面。其次,政府部门虽曾发布若干行政规范,然而这些举措往往因部门利益的冲突、时效性的局限或实施操作的困难而显得复杂。法制建设的不足进一步显现,使得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相较于律师和会计师行业,在发展道路上显得更为曲折,甚至被视为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弱势领域。这样的滞后与缺失,无疑是对国家利益与公众福祉的忽视。立法部门对此的迟钝和无所作为,无疑是责任的重大缺失。

八、深入探讨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与资本化策略

近年来,国际评估界对无形资产的评估日益重视。国际评估准则委员会不仅在去年发布了无形资产评估准则,还在新兴市场评估指南草案中着重指出无形资产在转型经济体中的显著重要性。这种关注源于传统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变过程中无形资产所承载的关键角色,同时也是评估行业顺应社会经济变迁,推动业务创新的必然结果。无形资产作为市场经济的经济范畴,是现代企业追求盈利目标时不可或缺的资本构成要素。我国正处于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转型阶段,国有无形资产,受限于特有的时空条件和渐进改革的制度设计,不仅是经济结构优化和国有企业改革顺利推进的宝贵资源,而且在转型过程中,其商品化和资本化的进程受到政府和市场双重影响。因此,深入剖析转型经济中无形资产,特别是国有无形资产的资本化实践,进行事实与价值判断,明确无形资产评估在这一进程中的独特作用,至关重要。

1.对中国经济转型过程中无形资产资本化现象的实证分析

在转型经济进程中,国有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现象独具特色。起始阶段,由于计划经济体制下对商品与市场关系的局限性探讨,学术界对无形资产议题关注较少,无形资产的商品化和资本性质的论辩也鲜见。政府对国有企业资源的严密管控,使得源于知识产权、自然资源的无形资产主要表现为行政权力,而非经济属性。这揭示了无形资产在非商品、非资本形态下的实际存在,并预示着随着经济模式的变迁,这种行政权力可通过市场化机制转化为经济力量。渐进改革推动了这一转变,形成了一种区别于传统市场经济的特性,即以价格双轨或多轨制度为标志的无形资产商品化和资本化进程。在全球知识经济的背景下,我国经济转型与跨国公司及非国营企业的战略选择相交汇,通过并购、控股等方式,国有无形资产的商品化和资本化趋势显著加速。

第一、商品化与资本化的国有无形资产进程,由对外开放驱动

根据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科技进步和市场经济的深化促使无形资产对企业绩效的影响力逐渐超越有形资产,促使企业运营策略逐渐从实物资产主导转向无形资产的重视。进入九十年代,那些卓越的企业在无形资产开发上迈入新纪元,它们巧妙地利用了转型经济体中无形资产市场发育不完善的契机,以相对低廉的成本获取了诸如市场份额、品牌识别、专利和技术秘密等关键无形资产,借此推动了战略性的扩张。近年来,外资企业在我国部分行业凭借此类手段确立了寡头地位。尽管外商获取我国国有无形资产的方式饱受争议,但部分大型跨国集团通过合法途径,如购买或租赁,成功融入了中国的市场,这彰显了国有无形资产的存在及其市场转化和资本化的可能性。

第二、国有企业改革进程中的无形资产商品化与资本化进程得以推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 1. 乡镇企业的崛起凭借体制优势,催生了对国有无形资产商品化和资本化具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它们长期作为国有企业专利技术的主要购置方。 2. 技术市场、人才市场、产权交易市场和证券市场的相继建立,为国有无形资产的转化提供了基础支持,包括中介服务、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的构建。 3. 外商通过低成本直接投资获取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行为,促使国有资产管理者从被动到主动地推进无形资产的商品化和资本化。1993年实施的《公司法》赋予了这一转变以法律保障,明确指出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 在国有企业转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的过程中,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必须对无形资产进行产权确认和价值评估,可以选择直接股权融入,或者通过协议租赁等方式实现资产的资本化运用。

第三、政府部门行政权力异化为商品和资本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运行实际上呈现‘无市场、无企业’的特点。我国各级政府部门在财政拨款难以满足支出需求的背景下,通过与市场挂钩的创收举措,促使部分行政职能转化为商品与资本形式。伴随市场环境、技术革新及企业产权制度的演变,公共产品逐渐呈现出从公共品向‘准公共品’甚至私人领域过渡的趋势,随之引发了基于这些公共产品的政府权力商品化和资本化现象。在转型期间,政府及其下属机构非预算管理的预算外收入显著增长,这一定程度上揭示了这一进程。因此,对于这一现象,我们应进行深入的理性分析。首先,资源从政府计划配置转向市场主导的过程中,政府部分行政权力的资本化趋势是不可抗拒且客观存在的。其次,通过价格‘双轨’或‘多轨’体系实现的行政权力资本化策略,尽管滋生了寻租问题,加剧了财富分配不均和财政收入流失,但也为政府借助市场机制转化部分权力提供了机遇。最后,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进程为政府机构改革奠定了基石。

2.关于我国国有无形资产资本化的价值判断

第一、探讨国有无形资产在对外开放背景下的资本化策略

业界对于外资投资持有两种显著的观点:一方担忧外资通过投资获取行业主导权,可能威胁我国产业安全与政治自主。另一方面,有人持论,认为外资对中国企业的竞争是市场经济自然进程,无需过分忧虑。他们主要聚焦于外资掌控权的利弊,而非深入探讨外资获取这一权益的成本合理性。我坚信,市场经济法则强调投入与回报平衡,只要坚持对外开放,致力于世贸组织成员资格,资金短缺仍是发展中国家共通难题,给予外资国民待遇遵循国际规则实属必要。若外资以公平交易获取包括市场份额在内的国有无形资产,应当视为合理行为。回顾九十年代,中国政府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高速公路特许经营、石油资源招标等方式吸引外资,这些在基础设施建设和基础工业发展中发挥了积极效应,广受认可。  关键问题在于,国有无形资产的初次资本化主要由地方政府主导,过程中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透明度不足的问题,源于产权制度设计(如地方政府推行‘先捞一把’策略)、资本市场不成熟以及决策者对资产价值判断的局限,以及政府官员因制度惯性或个人利益驱动,选择非公开操作。特别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资本化中,这些问题尤为明显。因此,当前对外开放中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之一,即如何防止国有无形资产在初始资本化阶段的流失。

第二、探讨国有企业在改革进程中无形资产的资本化策略

近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的经营困境确凿无疑。我们认为,政府在国有企业整体亏损问题上负有不可回避的责任。首先,作为肩负特殊职能的法人实体,国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