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催收项目投标方案
招标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授权代表:****
投标日期:****
(根据需求,描述要求投标人响应的方案要求,下面仅为参考表述)
全面履行对本文件中商务服务需求的响应义务,编制详尽的商务响应方案。
致:xxx有限公司
我方已悉知并接收了贵单位于2021年度发布的零售信贷委外催收项目(项目代号:ZJZB-2021-12791及CGB-HO-2021-091)的招标文件,确认参与该项目,并在此庄严声明如下事项:
我司完全响应商务条款要求:
1.我们充分领悟并承诺遵循对候选投标人的资质规定及所需服务的严谨标准。
1.1.我司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法企业,已依法完成注册,具体地址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街道百合星城百合酒店及住宅楼30J。我司具备独立履行民事责任的实力,相关证明可在第二部分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中查证。
1.2.我司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具备优越的商业信用和完善的财务会计管理体系,详情请参阅附件二:投标人财务状况一览表。在过往三年的采购活动中,我公司未发生任何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详细情况已在第七部分: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阐述。
1.3.我司不在采购人供应商禁入名单中。
1.4.我司与本次项目的招标代理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共同的股东出资人或相互的股权参与情况。
1.5.2018 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我司积累了丰富的银行逾期贷款和信用卡催收服务案例。根据规定,我们可提供相关合同的重要页面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首頁、服务详情页、服务期限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具体实例见附件十、(一):自那时起的逾期贷款与信用卡催收经历展示。
1.6.我司此次投标为独家参与,承诺对本项目独立负责并单独报价。
1.7.本公司严格遵循公告所设定的时间及规定,按时完成招标文件的领取程序。
1.8.本公司确保未发生如下情况: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在其他参与本招标项目的单位担任负责人,亦无控股或管理关联。此外,本公司与本次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间不存在法定代表人重合或股东、管理关系相同的情形。
2.本公司充分理解和认同所有针对投标人的规定、条款以及相应的责任与义务。
3.我司的投标有效期遵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时间规定,即自开标之日起90日后,若成功中标,有效期将相应延续至合同终止之日。
4.我司的报价详单全面包含了所有报价规定所需的各项费用及相应的伴随服务。
5.本公司提交的报价,严格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计算,并且总价在最高限价范围内。
6.本公司的服务期限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设定为三年期。
7.我司的技术/服务响应方案完全满足招标文件的规定,详情请参阅(三)章节中的服务承诺与要求。
8.我司同意按本项目要求缴付相关款项。
9.我司授权采购方对投标文件的内容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核查和有效性验证,对此表示无异议。
10.我司确保项目交付或服务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
11.关于商务条款的偏离说明,我司积极响应并严格遵循。
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人公章):xxx有限公司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1年5月24日
针对第四部分‘合同书格式’,需提供详尽的响应策略,具体内容遵循第四点所述的格式与要求。此响应方案需逐一对应‘合同书格式’各章节的具体需求,对每一点进行明确的响应,并详细阐述每个响应点的实施详情。
我方已悉知并接收了贵单位于2021年度发布的零售信贷委外催收项目(项目代号:ZJZB-2021-12791及CGB-HO-2021-091)的招标文件,确认参与该项目,并在此庄严声明如下事项:
我司完全响应合同条款要求:
xxx有限公司零售信贷委外催收机构入库协议
第一条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利向其下属分支机构公开委外催收机构名录,允许下属分支机构在此名录中择优选择合作机构。
2)甲方保留在如下情况下暂停或终止我司催收资格的权利:对我司的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委托代理业务成果以及履行合同义务的评估结果。
3)为满足业务需求,我司需无条件接受甲方分支机构的尽职调查与监督核查,并积极提供相应的协助与配合。
4)我司需接受甲方分支机构依据绩效考核方案进行的评估,如遭遇绩效考核未达标的情况,可能面临部分佣金的扣除。
5)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权利。
2、甲方义务
我司需从甲方处获取详尽资料,包括代理案件的类型范围、服务区域划分、绩效考核标准、罚款细则以及银行催收作业的具体要求。
二、我司权利与义务
1、我司的权利
本公司有权向甲方查询代理催收业务涉及的案件种类、作业地域划分、绩效评估准则、罚款规定以及银行催收操作规范等相关资讯。
2、我司义务
1)我司保证在协议的有效期间内具备并持续拥有履行协议的合法资质和执行能力。
2)本公司严格遵循甲方设定的催收规定,执行催收程序,坚决杜绝采用暴力手段或进行侮辱性言辞的行为。
3)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外包业务的规章制度与管理规定,按照协议的约定,竭诚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职责,确保甲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4)本公司严格遵循职责界限,坚持自主催收,排除转委托行为。对于代理事务,我们确保及时高效处理,杜绝因管理不当导致的延误或疏忽。同时,坚决维护证据材料的安全,严守保密义务,防止甲方客户信息泄露,并竭力避免因工作失误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失。
第二条协议责任
如我司在履行催收职责时,遇到下列任一情况,将负有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有权视违规情节严重性采取包括协议提前终止在内的相应措施。若我司触犯法律法规,甲方将依法追责。同时,如我司的违法行为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遭受损失,我司需承担赔偿责任。
1)如未能遵循银行规定操作或违背本协议条款,导致客户向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投诉内容被公开于媒体曝光,或引发其他对银行声誉产生严重负面影响的事件。
2)任何违法、违规或违约行为,如若严重损害了银行的社会形象,将导致银行遭受重大的经济损失。
3)我司的其他违约行为。
第三条协议的生效、变更与解除
一、协议期限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加盖公章后即时生效,有效期截至实际填写的【年】/【月】/【日】。
2、相关条款说明(请选择适用的条款,在方框内标记“√”,未做标记或标记“×”则默认接受其不适用性):
在协议有效期(见第一条)满前15个工作日内,若所有相关方均未提出任何异议,该协议将自动顺延至【具体年份】【具体月份】【具体日期】(请填写确切日期),且允许延续次数为【单次】周期。
二、协议变更及解除
1、在协议执行期间,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一致,允许对本协议进行变更或解除,相应的变更事项将以书面形式确认。
2、甲方有权根据业务需求对协议条款进行相应调整,并提前通知我司。收到通知后,我司需在《阅知声明》上完成盖章确认,并在接获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将经确认的文件邮寄回甲方。
第四条法律适用与争议解决
一、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在执行本协议期间,如遇任何争议,双方应优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解决方案。如协商未能达成一致,可采取下列第一种途径进行解决:
1、在甲方所在地法院通过诉讼方式;
2、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裁决地点设在广州。
三、双方业务联系方式
为了确保本协议下双方业务的顺利运营,甲方与乙方共同指定了专门的经办人员,该经办人员肩负起双方日常沟通协调的职责。
甲方联系人信息如下: - 姓名:据实填写 - 电子邮箱:据实填写 - 电话号码:据实填写
甲方的通信地址:请务必准确填写,邮政编码:请详实提供
联系人信息如下: 姓名:(据实填写), 电子邮箱:(据实填写), 联系电话:(据实填写)
我司联系地址:(据实填写),邮编:(据实填写)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协议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叁]份,甲方执[贰]份,我司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其他约定
(据实填写)
第一条服务内容
关于服务的详细内容,包括服务类型、执行方法、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初期筹备、进度管理、交接程序、服务质量评估以及改进措施等,均已在本合同的附件一《服务项目书》中详尽阐述。
第二条合同价款及其支付方式
一、我司将依据本合同附件二《服务价格及付款约定》(该约定涵括单价、价目详情、优惠政策以及支付流程)中明确规定的服务费用金额、时间和支付方式,由甲方履行支付义务。
二、甲方在本协议中的所有付款(涵盖服务费用、违约金、赔偿金以及其他额外款项)已包含增值税,甲方无需再向我公司支付增值税及其相关的附加税款。
三、双方同意就发票开具约定如下,此为选择性条款,如适用,应在“口”内打“√”;如不适用,应在“口”内打“×”。如“口”内未标记“√”或,则视为不适用,因此视为该“口”内打“×”(下同):
我司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1、我司保证通过合法渠道(涵盖自行开具及由税务主管机关代为开具)向甲方提交真实、精确、合规且内容完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票时间规定如下:应在甲方每次付款前30个工作日内完成,并于付款后(根据实际情况)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单据。
我司确认,若我方未能提供或所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同上所述条件,甲方有权暂停付款(如有),直至获取满足要求的增值税抵扣凭证,并在此过程中甲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同时,我司须继续履行协议中规定的各项义务。
3、我司保证在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第十个工作日内递交给甲方。若在递送过程中发票遭遇丢失或损坏,我司将立即向甲方出具详细的遗失证明,并附上经公章确认的发票遗失说明复印件,以及加盖发票专用章的记账联副本。在此情况下,甲方保有向我司索赔相应损失的权利。
4、若因我司供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在不合规或延迟开具的情况,影响甲方对本协议涉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我方保证将及时为甲方补办合规的抵扣凭证,并承担相关费用。如确无法获取或抵扣有效,我司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责任,赔付金额相当于协议中约定的增值税税额。
5、我司在向甲方供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过程中,若未能严格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将由我司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同时,若因我司的违规行为导致甲方蒙受经济损失,甲方保有对相关损失追偿的权利。
1、我司保证通过合法渠道(包括直接开具或由相关税务机关代为开具)向甲方提供真实、准确、合规且内容完整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确保其法律效力和准确性。
2、发票开具时间规定如下:甲方应在每次付款前(具体日期由实际交易情况决定)的工作日内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付款完成后(同样基于实际交易日期)的个工作日内,我司将提供发票。如我司未能及时提供发票,甲方有权相应推迟付款进程(如有此类情况发生)。
3、若我司供应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未能满足上述规定,或者未依据甲方提供的详细资料开具,我方保证将主动为甲方重新提供,并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所有额外费用。同时,甲方保有对我司追偿相关损失的合法权益。
四、除了合同附件二明确列出的费用,甲方无需对我方追加支付。然而,在合同执行期间,若经甲方事前书面批准的差旅等相关费用则属例外情形。
第三条 服务品质规范、明确的需求标准,以及后续合作的约束条件(若无进一步合作,该条件可酌情省略)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项目书》
第四条 服务验收和差错处理
一、本公司承诺依据合同及附件的明确规定,遵照相关服务行业的标准规范,为甲方提供全面的服务,并确保项目成果的交付,其中包括所有必要的书面文件以及甲方指定的电子文档资料。
二、验收时间节点:详阅本合同附件一《服务项目书》中的具体安排。
三、验收流程与方法,请参阅本合同附件一《服务项目书》中的详细说明。
四、在验收期内,甲方有权对我司交付的项目成果提出合理的修改需求。我司承诺在接收到甲方明确的指示,并参考本合同及附件内容后,在甲方规定的时间范围内进行相应的整改,但此行为不应构成额外的服务收费。尽管甲方的验收确认了项目成果,但我司仍需承担保证项目内在质量的责任。同时,甲方保留在项目成果与合同约定质量标准不符时,追究我司违约责任的权利,这并不因验收而受影响。
五、为了保障我司能够如期并满足质量标准向甲方交付服务成果,我们建议在项目各阶段启动前,双方务必进行有效的预先沟通。
六、差错处理
1、“差错”描述: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项目书》
2、处理: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项目书》
第五条服务(成果)交付
(包括交付时间、地点、方式,运输及包装,服务量预测等)
详见本合同附件一《服务项目书》
第六条 数据提供及安全
一、为确保数据安全,我司需实施严谨的内部管理和监控措施,以防范数据泄露。甲方或经甲方授权的第三方将以加密形式提交数据资料,并附带详细的数据清单,接收方需核对数据资料的量、时间标识及文档名称,确认与清单内容相符。在服务过程中,我司承诺不改动原始数据信息的完整性。
二、数据处理相关线路与软硬件配置的管理规定如下: - 数据传输线路(包括发送和接收端)的申请、安装及通信费用,由甲方负责; - 乙方所需的设备(如甲方端路由器、服务器、PC机、加密机、防火墙等)以及软件(包含数据发送接收工具和数据包加密解密软件)的采购、研发与维护成本,将由乙方自行承担。
本公司负责从数据接收至内部处理的全套设备和软件的购置、研发及维护工作,这涵盖的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局域网服务器、PC机、加密机和防火墙;软件则涉及数据接收服务器与公司内部用于数据处理的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软件等关键组件。
三、我司应针对甲方提出的风险评估报告中的建议与措施,在收到甲方提出的建议与措施后个工作日]内完成改进。
四、我司郑重声明:如数据因我方责任导致丢失、泄露或被盗用,一切后果均由我司承担,并对由此给甲方(及其关联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赔付。为确保数据安全,我司将构建符合金融监管机构及国际组织制定的安全管理标准要求的数据安全管理体系。在甲方进行现场安全审核时,甲方有权查阅我司关于安全管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文档。
第七条 服务人员安排及要求
一、我司承诺派遣经过专业训练且具备深厚专业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工作人员执行服务。除合同附件三《服务人员基本情况及资质证明文件》中指定的项目团队成员外,我司将配备充足的合格人员,以确保全面履行本合同的约定职责。
二、我司需确保提供的人员(包括服务设备)完全符合法定及合同约定的资格条件,甲方对此享有监督权并可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或设备。
三、在服务交付过程中,我们严格遵循不相容职务分离的准则,对外包岗位职责进行科学合理的划分。
四、甲乙双方明确,我公司委派至本合同中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员工,其劳动关系隶属于我公司,已签署劳动合同。他们与甲方之间并不构成任何类型的法律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务派遣关系等。
第八条 甲方的协助
我司依据合同及附件一《服务项目书》的条款,期待甲方能及时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文件与资料,并给予相应的支持,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九条监督检查
一、甲方拥有权采取现场核查、文件审核等手段,对本公司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周期性或非周期性的监督、审查与审计。对于发现的服务短板,甲方有权提出质疑并设定整改期限。一旦收到甲方书面通知,本公司需立即响应,按甲方指示改正不足或重申服务,且无需额外收费。在甲方接受政府监管部门考察、内部审计或委托第三方审计的情形下,本公司负有积极合作的义务,随时准备接受甲方安排的风险评估或审计任务,包括甲方自行实施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的。本公司须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依据监管检查或审计部门的反馈意见进行整改并完成所有要求。
二、甲方有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我司自收到甲方要求或建议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回应处理情况,我司应积极采纳甲方在咨询服务方面的合理化建议。
三、本公司需积极响应甲方的要求,协同开展外包服务中涉及欺诈行为的调查工作。
第十条 合规与内控
一、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过程中,我司严格遵循银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并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核查。同时,我司需顺应甲方内部管理规定,一旦接收到任何可能影响合同服务内容的监管政策更新(通知),须在3个工作日内及时向甲方报告。
二、我司需构建一套严谨的内部控制体系,包括明确的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以及健全的管理流程和监督体系。同时,我们还需配备先进的内部控制技术和适用的工具,以确保满足甲方在合同约定的服务需求。
第十一条 外包服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的安排
一、本公司承诺,仅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甲方信息进行使用和披露。
二、若我公司通过任何途径获取甲方的内部资讯或客户资料,我司需履行以下责任与义务:
1、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明确书面许可,本公司严禁将甲方的数据进行任何形式的转 移、挪用,亦不得利用该数据为本公司的私利服务。
2、我司承诺,将严格遵循甲方的要求,确保与所提供的服务资源之间的逻辑隔离,确保甲方独享对业务系统和数据的最高访问权限。
3、任何员工如需接触或处理甲方数据,必须经过公司管理层的明确授权。未经授权的人员,严禁访问与处理甲方信息相关的信息系统及设备。
4、我司需在业务启动前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一份详尽的人员名单,该名单涉及接触存储设备及处理甲方信息的相关人员。同时,如人员清单发生任何变动,我司承诺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通知甲方更新情况。
三、当甲方对信息安全性产生疑虑并需我司提供支持时,我们将履行职责,配合进行全方位的安全审查,包括运用甲方的门禁系统、监控设施以及相关计算机设备进行协助检查。
四、在本协议有效期间,我司承诺每年至少对甲方所有的系统、网站及APP相关的信息系统实施一次全面的安全漏洞扫描,并向甲方提交详细的检测报告。
第十二条 报告条款
一、我司应定期向甲方通报服务的进展情况及其他相关事项。我司应每[(时间周期)]对外包服务运行情况编写报告并通过正式函件报送甲方联系人,报告至少应包含外包服务内容的执行概况、各项指标的达成率、存在的问题等。
二、如遇可能对我司执行合同主体资格(资质)、服务水平或履行合同义务产生严重影响,甚至危及正常运营的任何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法定代表人变动、声誉下滑、财务状况恶化、系统故障导致外包业务暂停或引发甲方客户投诉等),以及外包服务过程中遭遇的信息安全泄露或其他可能导致银行业信息系统全局或局部风险的突发事件,我司承诺在事件发生后立即与甲方联系人沟通,详述事件详情、影响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并按甲方要求采取措施以减小对甲方的不利影响。在事件处理完毕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我司将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报告处理结果,内容涵盖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采取的应对措施以及当前状态。
三、根据监管机构公布的银行业重要外包服务商名录,我司需确保每季度向甲方提交外包风险监控报告。同时,每年我们委托专业审计机构进行风险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以报告形式递交给甲方。
第十三条保证金、保险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顺利执行,我司需按照如下规定向甲方提交保证金:
1、我司应在甲方营业网点交存保证金[(据实填写)]元,作为本项目保证金。在我司交存保证金之前,甲方有权拒绝我司提供外包服务;如我司在合同生效后[(据实填写)]天内仍不交存保证金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期满[(据实填写)]个月且双方结清相关费用后,我司方可提取保证金。
2、如我公司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或产生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我公司的保证金中扣除相关费用。并且,我公司须在当月月底前补足因扣款而减少的保证金额度。若保证金不足以覆盖甲方的所有经济损失,我公司需额外支付差额赔偿,并补足保证金至规定金额。
为了保障本合同的顺利执行,我司需遵照如下协议购置外包服务相关的保险。
1、本公司已向保险公司购置了(具体险种),其保额最低要求为(具体数额)元。被保险人及保险受益人均为甲方,且保险期限与合同的有效期须保持一致。在甲方接受我司的外包服务前,我们需确保已购买上述保险;若我司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具体天数)日内完成保险购买,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
2、若因我公司的责任导致保险合同失效或提前失去效力,我公司需立即购置符合约定条件的新保单,并对由此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在新保单购置完成前,甲方有权选择终止或暂停本合同的履行。
第十四条声明与承诺
一、双方当事人均具备合法的授权与经营许可,并确保具备充分的执行资质,以签订并履行本协议。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合同有效期间内,我司将持续保有相关服务资格。
二、本协议的任何条款不得理解为缔约双方构成或成立了合伙、合资、代理或其他形式的组织关系。若任何一方根据本合同履行职责,无论是为自己还是第三方,其行为将被视为独立合同方的行为,而非与对方形成合伙、合资或代理关系。
我司承诺不以甲方的名义实施活动,并明确排除对第三方或公众产生我司隶属于甲方或其他从属关系的误解。同时,严禁通过任何方式误导他们对我司与甲方的关系产生错误认知。
三、任何情况下,对于本合同或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或赔偿义务的未能履行或延期履行,并非免除其对应权利或赔偿责任的理由。对某一项特定权利或赔偿责任的部分执行,并不影响其整体执行,也不妨碍其他权利或赔偿责任的行使。
四、当遭遇非自然灾害等不可避免的技术故障时,我公司坚守服务连续性承诺(详情参阅附件四《营业持续性保证》),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即小时内恢复正常服务。此外,我们积极履行职责,采取增设备份设施或资源的措施,以满足业务连续性保障要求。
五、本公司严格遵守合同规定,严禁实施任何形式的分包、转包或变相转包行为。任何违反将被视为违约,届时甲方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解除通知书自甲方发出之日起即时生效。
六、甲方应定期接收我司提交的管理报告,报告的提交频率为每个季度,具体内容和格式由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七、当我们的服务品质未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性能标准时,甲方将优先享有我司其他外包服务资源的权利。
八、在因政策或环境变迁导致的合同变更或终止情况下,我司需无条件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转移本项目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提供培训支持。我们将根据甲方的指示,设计并执行相应的过渡期计划。
第十五条 防范与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及扩散融资行为,以及反避税措施
一、我司郑重承诺,所有提供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各项业务数据与受益所有人详情,以及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其真实性、精确性、完整性、合法性与有效性均得到严格保障。
二、在业务合作期间,甲方保有对本公司进行客户身份验证(涵盖持续审核、重新确认及受益所有人识别等环节)或尽职调查的权利。若本公司未能给予充分配合,即使甲方实施了必要的措施但仍无法完成身份识别或尽职调查任务,或者甲方评估后认为超出了其风险管理范畴,本公司同意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三、我司郑重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全面履行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反逃税的法定职责。公司承诺不从事任何违规、违法行为。若因我司的洗钱、逃税、恐怖融资等犯罪行为或违反法律导致的任何争议,法律责任将由我司独自承担。
四、甲方在遵循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反扩散融资及反逃税等相关法律法规与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于涉及洗钱、恐怖融资、扩散融资、逃税行为以及疑似此类非法活动的情况,有权搜集并利用相关信息,实施合同暂停或终止措施。
第十六条权利保护
一、在双方严格遵循合同保密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及其经授权的第三方对本司所提供的服务及项目成果所依赖的软件,在甲方的使用范围内享有【无限期】的使用权、修改权和复制权。双方明确,对于由被授权方基于甲方的利益,且由甲方投资支持的任何软件改进行为,无论由单个授权人员或是多个授权人员共同完成,其产生的所有成果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均归属于甲方所有。
二、我司郑重声明,所提供的服务、项目成果、采用的研究方法、软件及配套工具,以及在服务过程中所依赖的软件和硬件,均严格遵守所有第三方的合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号权、技术秘密权和商业秘密权、商业方法权等。在本合同框架内,我司为甲方提供的服务和项目成果,经审慎核查其信息、图片、方案及方法等相关内容,我们确认对其所涉及的第三方权益已进行详尽评估,并充分理解相关权利状况。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我司提供的服务、软件及项目成果涉及第三方权益,或者我司对甲方的任何授权、承诺、同意涉及到第三方,我司有责任通过合法途径预先获得相关权利人的有效授权。同时,我司确保甲方能够按照合同条款顺利享有和/或使用这些服务、软件及项目成果。
在甲方正常使用或享有我司提供的服务、软件及项目成果期间,若遭遇第三方关于知识产权或其他权益的侵权指控,我司需履行如下责任:每次违约需支付人民币一万元的违约金。我们承诺自费为甲方进行辩护或妥善处理此类指控,并对甲方及第三方可能产生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法律代理费用)承担责任。若我司未能履行上述义务,甲方有权自行处理相关事宜。甲方与第三方通过和解、法院判决或仲裁决定中甲方需承担的责任,以及甲方自行处理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如律师费、诉讼费、执行费、差旅费等),将由我司全额承担。
三、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衍生的所有工作成果(涵盖但不限于创新发明、技术文档、相关记录、源代码及可执行程序等)其权益归属将归属下列所述任一情况:
1. 我司需配合甲方完成知识产权相关手续(如有必要)。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我司不得擅自将本合同服务成果用于非本合同约定的目的,且禁止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我司确认,甲方在利用服务成果时,若需结合我司其他相关产品,甲方对这些产品的使用权期限将依据合同规定执行,使用地点、用户数量及使用时限不受我司约束。
甲方享有对我司所拥有的资源的无期限、无偿的独家使用权。这意味着除甲方外,任何第三方均不得擅自利用。
我司保有使用权,然而甲方享有一项无条件且无限期的独家使用权,即仅限于甲方,我司不得将此使用权转授给任何第三方。
甲方虽不拥有我司资产的所有权,但享有无限期且无需支付费用的普通使用权。这意味着我司允许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在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一、若甲方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应按逾期金额的每日百分之一向我公司支付违约金。若逾期期限超过一百八十天,我公司将视情况行使合同解除权。
二、若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必要的支持义务,从而影响我司正常服务的提供,我司将不被视为违约方。
三、我司逾期履行的违约责任
1、如果我司逾期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附件一《服务项目书》中要求按时提供服务的,应按当期服务费用金额以每日[1]%的比例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或按每逾期[/]次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甲方客户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我司应支付差额部分。如甲方要求我司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我司应尽最大努力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完成服务。
2、若我司在合同期限内累计逾期履行超过三天或三次,甲方将依法行使合同解除权,并有权要求我司支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以补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并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
3、若我司存在其他导致逾期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行为,其处理方式将遵循上述逾期约定的规定。
四、我司错误履行的违约责任
1、如果我司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或未按附件一《服务项目书》中服务质量及项目管理相关要求提供服务(违约行为),应按当期服务费用金额以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甲方客户因此所遭受的损失,我司应支付差额部分。
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及甲方客户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我司需承担相应的差额补偿责任。
2、鉴于我司未能在接收到甲方两次警告通知后,满足合同所规定的服务标准,甲方依法享有以下权利:拒绝支付全部服务费用,索赔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以及行使合同解除权,以补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3、若我司所提供的服务未能按约定通过测试或验收,我司承诺将在七个工作日内进行修正以满足标准,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及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违约金。若经此期限修正后仍无法达标,甲方有权依法终止合同。如导致甲方蒙受损失,我司需对甲方的实际损失给予赔偿。
4、若在合同执行期间,我司遭遇可能导致甲方声誉受损的重大事故、法律纠纷或其他类似事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赔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同时,如由此引发甲方的实际损失,我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若我司在合同期限内累计出现超过3日或3次的履行不当行为,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依法主张我司赔付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用于补偿损失并退还已收取的相关费用。
6、如我司存在其他导致违约的情形,进而未能恰当履行合同义务,其处理原则将遵循上述错误履行的约定。
五、若因我司或我司服务人员、代理人的疏忽导致甲方或第三方遭受声誉、人身或财产损害,我司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并全额赔付以弥补甲方可能产生的损失。
六、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我司员工在履行职责期间导致公司遭受损失或遭遇工伤事故,相关费用由我司全额承担,甲方对此无需负责。同时,我司确保与所有员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妥善办理劳动手续。如因我司用工操作失误对甲方产生损害,责任将由我司承担。
七、若我司在合同有效期内丧失或未能维持外包服务资质,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索偿违约金,金额为人民币伍万元,同时我司需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如在合同期内或合作结束后,我司员工利用提供服务的便利从事欺诈行为,我司除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外,还需对甲方及甲方客户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若此类事件于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甲方有权即时终止或暂停履行合同。
八、如我司在执行外包服务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条款过程中,或未能履行对甲方客户信息的保密承诺,无论出于故意还是疏忽,每发生一次违约,我司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此外,甲方保有随时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的权利。对于甲方因此产生的损失,或客户信息安全受损以及客户权益受侵犯的情况,我司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九、如任一方未能履行保密责任(包括数据安全保障职责),将对违约方处以每次人民币伍万元的违约金,守约方同时有权终止本合同。若违反权益保护条款,违约方亦需支付人民币伍万元违约金,并允许守约方解除合同。
十、若合同任何一方出现违约行为(除非另有合同特别规定),在合理期限内(即7天内),如未停止违约行为、持续履行合同义务或实施适当补救措施,守约方有权依法解除本合同。例外情况应依据合同中的特别条款执行。
十一、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对于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及所有经济损失,甲方应在责任明确后的七日内完成支付,逾期则将被视为逾期付款。在此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尚未履行的合同服务费中先行扣除上述费用,然后再履行其付款责任。
若合同规定的违约金不足以抵偿对方的实际损失,违约方需进一步补足差额。若违约方即我公司,所约定的赔偿金额涵盖了我司对甲方及其客户产生的所有损失金额。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一、根据本合同,信息提供方(以下简称“提供方”)向信息接受方(以下简称“接受方”)披露的所有信息(统称“保密信息”),仅限于接受方及其相关人员为了履行本合同的目的使用。接受方承诺采取适当措施,对所有与服务相关的专有或保密信息严格保密。除非合同另有明确条款,否则在未获得提供方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接受方及其知悉保密信息的个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或提供保密信息。
本协议所规定的保密责任不涵盖已获法律授权公开的信息。
二、我司需建立健全的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规定涉及甲方保密信息的岗位职责与信息保管措施,同时实施电子安全监控系统和安全计算机设施。确保所有可能接触到或了解到项目敏感信息的人员,包括员工、临时工及代理等,均需签署《保密协议》。该协议要求员工严格遵守保密义务,其保密责任不得低于公司合同中对我方保密义务的规定。
本公司需对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行为对甲方负相应的责任。
三、我司承诺对通过此业务获取的甲方客户资料严格保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我司不得将客户信息用于超出合同约定的任何其他目的,且禁止任何形式的直接或间接透露给第三方。保护甲方客户的信息安全及权益是我司的责任,若客户信息安全性受到威胁或客户权益受损,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合同。
四、保密责任依据本条款将持续有效,不受本合同变更是、解除或终止的影响,形成无条件的终身保密承诺(甲方对我司的付费已涵盖我司对此无期限保密的相应权益)
五、在合作关系终止之际,我司需将任何包含或涉及保密信息的介质一并移交给甲方。对于无法交付的保密信息,应采取销毁或删除的措施确保其安全处置。
第十九条 不可抗力
一、以下为不可抗力的定义:即甲乙双方在合同订立时无法预见且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例如地震、火灾、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如疫情)或汛情等情形。
二、当遇有不可抗力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相关情况并阐明无法执行或部分执行的理由。受影响方需在一个月内提交权威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以确认事实。在获取此类证明后,合同履行可申请延期、部分履行或暂不履行,双方对此免除因不可抗力产生的相互赔偿责任。
三、当不可抗力情况消除或排除后,受影响方需恢复合同执行,并应迅速通知对方。受阻方有权申请延期履行,延期时间等于不可抗力实际导致的延误时长。若不可抗力影响持续超过7日,双方应就其对合同履行的具体影响进行协商,协商调整履行期限。如在接收到协商书面通知之日起的合理时间内未能达成共识,任何一方有权无违约责任解除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生效
一、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确认后即时生效,有效期自实际填写的年份(XXXX)月份(XXXX)起,至同年份(XXXX)月份(XXXX)止。
二、本协议共拟订(如实填写)份副本,甲方与我方各自持有(如实填写)份,每份均具备同等法定约束力。
三、选择适用条款
在合同有效期限(参见第一条)即将届满(具体日期请如实填写)但各方未在该期间内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下,本合同将自动顺延(具体延长期限请如实提供),且仅此一次续期机会。
第二十一条 合同变更或终止及过渡安排
一、在合同执行进程中,如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并达成书面共识,允许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终止;同时,合同各方均得以法定途径或根据合同条款行使合同解除的权利。
二、对于甲方在本协议终止或变更前已委托我司办理的业务,我司承诺在协议有效期内,将继续遵循甲方指示或根据双方另行协定,妥善处理后续服务直至业务全部完成。
三、当本合同因政策或环境变化等不可抗力因素需进行变更或终止时,未经甲方同意,我司在合同过渡阶段须继续遵循既定条款,提供变更或终止过程中的必要过渡安排,包括信息、资料和设施交接及相关服务的详细规划。在此情况下,除非甲方不再支付后续服务费用,否则我司需退还甲方已预付但尚未实际提供的服务费用部分。
四、在服务有效期内,若我司遭遇歇业、营业执照被撤销、破产或其他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对甲方服务的情况,或者甲方因我司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我司须在甲方寻求替代方案前,无偿延续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保障甲方外包业务的连续性。在此期间,甲方享有终止协议执行的权利。若甲方选择第三方供应商,我司需对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及可能的其他损失负赔偿责任。
五、在合同有效期内,若我司出现如下任一情况导致中断、撤销保险或未能及时续保,或可能影响我司履行合同的能力:诸如丧失或无法提供所需的外包服务资质,经营许可遭遇终止、撤销,企业结构变动如分立、合并、重组或改制,以及重大资产或股权交易,甲方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并追究我司的损害赔偿责任。
六、在合同履行期间或合作结束后,若我司或我司员工利用为甲方服务的便利条件实施欺诈行为,我司需承担对甲方及其客户的损害赔偿责任。若此类事件于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甲方有权即时解除合同并索赔损失。
第二十二条善后处理
一、在解除合作关系的情况下,我司须无条件立即自行承担费用,将甲方交付的外包服务相关物料、文件、信息(无论其为原件、复印件或译本)以及任何载有或涉及此类信息的载体归还甲方。若信息以无法交付的形式存在,我司应确保其销毁或删除,以确保合规性。
我司承诺,如非甲方提供,对于所持有的一切物料、文件及信息,应当予以销毁,禁止进一步使用。
二、在处理物料、文档和信息的归还与销毁过程中,我司需提交一份经其主管签字确认的文件,明确表示已无任何相关物料、文档、信息或承载外包信息的载体留存于本公司。
第二十三条 通知与送达
各方同意以下通讯渠道作为本合同项下所有文件材料(包括通知、函件等)以及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公证机关等送达诉讼文书、仲裁文书等相关法律文件的有效传达途径。
甲方通讯方式:
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通讯方式:
尊敬的收件人: 请提供详细的联系信息,包括: 联系电话/电话:___________
手机号码:(据实填写);
地址:(据实填写);
邮政编码:(据实填写)。
首选通讯渠道(请勾选适用的选项):电子传输
通信联络方式:电子邮箱:请如实填写;电话传真:敬请提供详细信息。
口微信号:(据实填写);号:(据实填写);
请如实填写其他即时通讯工具(详细列出通讯工具名称):
我司通讯方式:
直接送达及邮寄送达的通讯方式:
尊敬的收件人: 请提供详细的联系信息,包括: 联系电话/电话:___________
手机号码:(据实填写);
地址:(据实填写):
邮政编码:(据实填写)。
首选通讯渠道(请勾选适用的选项):电子传输
通信联络方式:电子邮箱:请如实填写;电话传真:敬请提供详细信息。
口微信号:(据实填写);号:(据实填写);
请如实填写其他即时通讯工具(详细列出通讯工具名称):
上述通信渠道适用于本合同相关通知的传达,涵盖民事诉讼中的保全措施、先行执行申请、特别诉讼程序、诉讼程序、执行流程、强制执行公证,以及所有司法程序、仲裁程序和公证程序的法律程序要求。
各方确认,倘在本合同中已填写任一或多项电子送达通讯方式,即视为无条件接纳这些方式中的任何一种或几种进行电子送达。
当直接送达时,送达人在接收回执上即时记录相关情况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对于邮寄送达的情况,签收(包括代为签收)的日期视为送达日期。
一旦通过电子渠道发送的文件状态显示成功发出,即视为送达之日。
若文件材料、法律文书等因如下情况导致无法有效送达:通讯信息的准确性存疑、未按既定程序更新并通知变更、接收方无人签收、或指定代收人拒签,以及原送达地址失效,自文件(包括纸质和电子形式)被退回之日起,将视同为送达日期。
任何一方在确认并更新通讯方式后,应立即在变更生效之日起【